母女先後罹乳癌 不排除遺傳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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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先後罹乳癌 不排除遺傳因子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8/12 00:07" 【記者蘇秀枝/嘉義報導】

乳癌的發生不能排除遺傳因子,一對母女,媽媽在七十歲時得到乳癌,女兒五十多歲,也發現到罹患乳癌,雖然手術預後不差,但主治的大林慈濟醫院一般外科主任魏昌國則感到可惜;國民健康局自今年開始就提供婦女免費乳房篩檢,女兒卻沒有利用,到病況進展到第二期時才發現。

魏主任指出,婦女乳癌好發在四十五歲到五十五歲的年齡層,在台灣缺乏大型的研究,但在美國的研究指出,乳癌有相當的遺傳性。他說,乳癌如果能夠在零期發現,經過治療後九十九%不會再復發,一期乳癌約九成不會復發,但到二期不復發的機會降到只有七成,也就是二期乳癌患者中每三個人就有一個可能復發、轉移。

魏主任說,如果家中二親等以內的親人曾經得過乳癌的婦女,免費檢查的年齡降至四十歲。像這個女兒,因為媽媽罹癌的經歷,如果在年初就接受乳房攝影檢查,也許可以在第零期或第一期就查覺,而有更好的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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