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餵母乳 不必再躲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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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餵母乳 不必再躲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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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餵母乳 不必再躲藏了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1/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謝文華、王昶閔/台北報導〕今後婦女在全台灣公共場所哺乳,不必再躲躲藏藏了!

妨礙者最高可罰三萬元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明定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最高可罰三萬元罰鍰,同時達一定面積以上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場所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在本法施行後一年內,一律必須設置哺(集)乳室。

目前政府機關、火車站、機場、捷運交會轉乘站,已有八成六設置哺乳室,百貨公司也有八成,但媽媽們抱怨哺乳室品質良莠不齊,公營事業設置哺乳室比率偏低,平均兩成六。

根據新規定,未來凡是應設置而未設置,或設置而未明顯標示,勸導限期未改善者,將被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設置的哺(集)乳室基本設備、安全、採光、通風及管理、維護或使用等其他相關事項,若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標準,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要被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行為人如為該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該公共場所負責人也要受罰。

台灣女人連線盼在設置哺乳室的政策執行上真能落實,給予可近性及友善的哺乳空間。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舉例,有車站將哺乳室設在二樓或偏僻角落,甚至將倉庫與哺乳室夾雜一起,不僅便利性不足、缺乏隱私、環境及設備也不乾淨。她建議哺乳室應配置乾淨舒適的椅子、桌子、靠墊、尿布台、洗手台、插座、置物空間等。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認為,立法通過最大意義,在於扭轉過去被外界污名化母親在外露乳房是不檢點的行為,事實上,哺乳是偉大母愛的展現,且有益嬰兒健康。她希望政府大力宣導,比初期推動即取締開罰來得更重要,也盼有配套措施協助婦女法律諮詢。

寶寶五個月大的簡媽媽說,現在到餐廳吃飯,常因座位太擠、怕妨礙旁人用餐,總是乖乖回到車上去餵母乳。修法後,希望公共場所多多增設安靜獨立的哺乳空間,尤其是大型遊樂場、餐廳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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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公開哺乳 至少罰6千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1/10 02:56" 鄭閔聲/台北報導
 ▲立法院9日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公共場所需設置哺集乳室,更不得阻礙婦女公開哺乳。(王爵暐攝)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權利得到立法保障。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明定婦女擁有在公共空間自由哺乳與集乳之權利,任何人若有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哺乳之行為,將遭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立委認為,保障婦女哺乳權利已是國際潮流,完成立法代表了台灣婦女人權的進步。

根據該條例,政府機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及百貨公司量販店,只要樓板面積達到法定標準,即須設置哺乳室,並附設明確標示供民眾使用。依法應設哺乳室的場所,需在法案實施後一年以內完成設置,不符規定,並經主管機關勸導仍未改善者,也可被處以最高三萬元的罰鍰。

即便在設有哺乳室的場所內,婦女也能在哺乳室以外地點自由餵食母乳,任何人不得以備有哺乳設施為由,要求婦女前往特定處所哺乳,違者視同妨礙哺乳權利,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

法案規定,包括台灣銀行、台電、中油在內的政府機關和公營事業,只要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約一百五十坪),即需設置哺乳室。鐵路車站、航空站和捷運轉運站,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約三百坪)、百貨公司與零售量販店,總樓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約三千坪),也需附有相關設施。

目前為止,總樓板面積大於一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已有八十一%專設哺乳空間;而中油公司所屬之加油站,雖有六百餘站總樓板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但考量加油站屬開放空間,進出車輛頻繁,較難規畫哺乳專用空間,如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正當理由,得不設置之。

九十四年間,曾有婦女在台北故事館內餵奶,卻遭工作人員「請」出館外,民間團體因而積極展開爭取補乳權活動,至今終於完成修法。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這代表了國內婦女人權的進步,因而感到十分欣慰,她說,哺育母乳是母愛的自然呈現,法案通過以後,台灣將不會再出現因哺育母乳遭驅趕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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