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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風險有補償 產婦最高200萬

發表於 : 2008-03-05 , 16:48
MissC
生育風險有補償 產婦最高200萬
中時
姚盈如、黃天如台北報導



 婦女生產過程中死亡、成為植物人,或嬰兒因醫療疏失導致腦性麻痺等悲劇,將由國家採無過失責任補償!衛生署長侯勝茂四日在立法院首度明確表示,「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政策已確定,初步規畫,產婦補償上限每人二百萬元,粗估每年經費約需十二億元。

 侯勝茂並表示,若試辦成效良好,擴大實施到其他科別!

 婦嬰死亡或重大傷殘為對象

 婦女團體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質詢時指出,為了讓婦女安心生產、避免醫師怕挨告而採取防禦性醫療袖手旁觀,婦運界希望由國家負擔一半預算、醫院和醫師負擔另一半預算成立基金,未來凡是婦女或嬰兒因生產導致死亡、終生無法回復的重大傷殘,由這筆基金依情況給付。

 黃淑英和婦團主張,「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應採無過失責任制,即不管醫師有沒有醫療過失,只要母嬰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不幸,就可獲得賠償。因訴訟耗時,醫院又財大氣粗,產婦或家人最後往往心力交瘁,最後常是和解收場,獲賠金額有限。無過失補償基金等於提供社會救助的保險制度,讓醫師和產婦都有保障。

 侯勝茂贊同上述觀點。他指出,「生育風險補償基金」還無法上路的原因,只剩婦產科醫師學會內部對於醫師應該負擔的經費,還沒有得到百分之百的共識。但政策方向確定,衛生署已開始推動。他說,大概八十%婦產科醫師學會成員同意目前的負擔比例,只剩少數人仍有意見。但衛生署希望能有「接近百分之百」的婦科醫師自願參加,近期內他會再度邀請婦產科醫學會和醫院代表做最後確定。

 不管有無醫療過失均可獲賠

 衛生署初步估算,推動該計畫一年約須十二億元,主要財源分兩部分,其一由健保給付婦產科醫師的接生費用中挪支,亦即比照保險概念,醫師每接生一名新生兒就繳兩千元存入生產風險補償基金,以台灣每年新生兒約廿萬人計,約可籌募四億元;餘下不足之八億元,則由行政院公務預算編列。

 行政院長張俊雄也表示,這些年生育率下降、少子化,生育又有風險,國家對婦女生育保障刻不容緩,對於成立生育風險補償基金的政策大方向「我們百分之百支持!」

 侯勝茂進一步承諾,無過失責任制的觀念逐漸興起,如果該基金實施成果良好,未來可擴充到外科手術、體檢等具風險性的醫療行為,做為未來醫療糾紛傷害賠償的處理機制。


io:

Re: 生育風險有補償 產婦最高200萬

發表於 : 2008-03-05 , 16:49
MissC
婦產醫界樂見無過失補償
中時
黃庭郁、陳怡妏台北報導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蔡鴻德說,台灣每年有十幾例非醫療導致、或醫療無法搶救的產婦不幸死亡個案,若可建立一套在醫療無過失的狀況下提供病家合理補償機制,對醫病都有保障,也有助減少醫病糾紛。

 他說,閩南語有俗諺說「生子順利麻油香,生子不順賸四塊板」貼切形容生產的風險。而且有很多狀況是醫療無法預期、或救治的,為此婦產科醫學會與衛生署都很積極希望推動一個可以給病人最起碼的「補償」機制。

 蔡鴻德指出,台灣健保對產科給付偏低,生一個孩子給付醫院三萬多元,加上總額之後支出管控,實際領得金額還要被打八二折。產科醫師又累、又辛苦,還要面對高糾紛風險,現在都沒有人願意投入,讓醫界感嘆。

 現在希望推動的補償機制從「無過失」賠償出發,給予真的在醫療上有疏失的案件訴訟管道之外,「無辜」失去親人的家屬上限二百萬左右的補償,「無辜」的醫師也可以不必承擔糾紛、纏訟壓力。

 一位不具名產科權威指出,二年前統計,台灣產婦死亡率為十萬分之七,廿萬人生產就約可能發生十四例,政府出錢建立基金,是很好的事。醫師說,未來基金假使從健保每次生產醫療的健保給付中直接扣除二千點,大醫院經營者也許一開始會反彈,但反正健保支付已是總額,最終影響不大。但假如是自己開業的醫師,每次接生健保給付少二千是會衝擊收入,但相對來說,發生「糾紛」時較不會孤軍奮戰、曠日廢時纏訟,對開業醫師保護效果更大。

 北市某大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表示,若基金來源由婦產科醫師健保給付中支出,大多數的醫生恐怕難以接受。

 此外,補償方式認定也要清楚的認定,因為過發生醫療糾紛被判定要賠償時,是基於法律認定醫院或醫師有疏失,如果醫院和醫生都無過失,還要賠償給病患,難免會給人有疏失的觀感。


io:

Re: 生育風險有補償 產婦最高200萬

發表於 : 2008-03-05 , 16:49
MissC
醫改會:醫師責任仍須追究
中時
朱立群台北報導



 衛生署推動成立十二億「生產風險補償基金」,初步規畫若受害產婦或嬰兒「領錢就不能提告」,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痛批「荒唐」,因為醫療糾紛不能只是「賠償了事」,一定要追究疏失是「誰造成的」?她要求基金管理者或另設公正第三人行使調查權,代替受害者追究醫療疏失歸屬。

 根據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的說法,生育事故受害的產婦或嬰兒,先不論事故責任歸屬為何,若選擇生產補償制度,可視情形領到最高兩百萬元救濟金,但受害者就不能再提出民事醫療疏失告訴。

 張苙雲表示,生育糾紛打官司的過程非常漫長,且不一定打贏,常讓受害孕婦及家屬身心俱疲;救濟基金本是立意良善,提供受害者直接接受救濟賠償或循法律途徑解決的選擇。

 「但這絕不能成為閃避後續追究生產醫療責任的護身符。」張苙雲強調,救濟基金不能只有「賠錢」的功能,還須被賦予公正第三人的任務,代替受害者追究生育事故責任。

 張苙雲表示,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婦產科醫師,但不可避免的是,仍有一些療疏失造成生育事故,包括技術太差、沒有盡心盡力,以及接生太多,導致體力不繼、喪失注意力。

 「但這些少數個別醫師造成的疏失,不應該由全體出錢捐款的醫師分攤。」張苙雲表示,如果沒有追究責任的制度,就是拿錢封口,缺乏正義。

 基金來源方面,薛瑞元表示,四億元來自扣除產科醫師的健保給付,其餘八億元由政府編列預算。對此,張苙雲表示,政府預算問題較小,但醫師出錢部分,則有「可能轉嫁成生育費用」的疑慮。

 張苙雲說,醫生提撥經費支應生育風險給付本來具有「互助金」的意謂,無可後非;但如果醫師將這因為接生而衍生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提高生產費用,是否合乎正義,衛生署應該提出合理解釋。


io:

Re: 生育風險有補償 產婦最高200萬

發表於 : 2008-03-05 , 16:50
MissC
醫師被判賠上千萬的不少
中時
朱立群、黃天如台北報導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曾指出,到二○○四年止,我國每年平均約有八萬件醫療傷害裡,其中五千五百件屬於「醫療糾紛」,但只有三百件採取法律訴訟。訴訟率雖只有五.四%,卻有不少敗訴醫師付出數千萬元賠償金額。

 台灣女人連線及台灣婦產科學會曾在二○○五年八月的婦產科年會時針對婦產科醫師進行問卷,回收二三%(二七○份),發現有接生的醫師共一九○人,其中二到三成(六十三人)五年內曾遇過醫療糾紛。糾紛內容以新生兒死亡、產婦死亡、新生兒腦性麻痺、產婦成了植物人等較多。採取和解案五十六件、採取法律訴訟者廿七件,其中民事賠償十二件,刑事處罰一件。

 民事賠償平均每件賠十七.五萬元。和解案中的「產婦或新生兒死亡」,平約和解費為一八五.七萬元;產婦變植物人為四五○萬元。

 但還有更大金額的賠償。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劉清彬曾引案例指出,一位女性產後兩個月前往牙科診所拔牙,麻醉後兩分鐘,她就陷入昏迷,最後成為永久性植物人。本案經衛生署醫事處判定醫師並無疏失,但法官認為醫師將麻醉劑打入血管,導致病患昏迷成植物人,是嚴重疏失。該名牙醫最後被判賠一一六二萬元。

 被檢察官起訴的醫師也不乏例子。高雄市今年初曾有婦產科醫師,涉嫌未對患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楊姓產婦做及時治療,造成楊婦生產時,出現急性肺水腫、呼吸衰竭引發腦病變等重傷害,雙胞胎男嬰陸續因早產敗血症併心肺衰竭死亡,被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非生產而造成醫療天價賠償例子是,一位女性口蹄疫專家前往某家市立醫院摘除子宮,但因麻醉師醫療疏失,延誤氣切時間,確實有過失,判決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兩千三百萬。

 雖然賠償金額高昂,但卻少有人願意承擔生病與冗長官司的雙重折磨。一位徐性網友在媒體上看到生產造成的醫療疏失報導,在部落格裡寫下「女人生小孩,風險真的很高」的心情。

 她想起懷第一胎時心理的忐忑不安。她說,因為聽說有產婦在診所生產發生血崩、轉送大醫院時過世,所以她選擇到大醫院生產,但大醫院服務品質不重人性,讓她生得很不舒服。她感嘆,還沒生,就擔心會有醫療疏失,「就是沒生過小孩,哪知道會不會順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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