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ㄟ權利不可不知》開刀前說明告知消除病患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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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ㄟ權利不可不知》開刀前說明告知消除病患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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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ㄟ權利不可不知》開刀前說明告知消除病患疑慮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7/26 00:07"

文/楊沛青醫師

張小姐常常在月經來時腹痛而且經血過多,到婦產科就診,經醫師診斷因為子宮肌瘤造成經血過多、頻尿及腹痛,經過一段時間用藥物治療、調經、補血,症狀仍然沒有改善,與主治醫師討論後決定進行子宮肌瘤切除。

手術前一天,負責開刀的主治醫師並沒有出面,而是由護士帶著手術同意書請張小姐簽名。手術過程,主治醫師發現張小姐的卵巢產生病變,於手術中同時摘除卵巢,手術完成後張小姐由麻醉清醒,護士告知手術過程順利並已摘除卵巢。

得知此手術結果的張小姐及家屬,無法諒解主治醫師沒有在手術前說明可能切除卵巢,直接向當地衛生局主管機關申訴陳情。

由於疾病種類千變萬化,病人知識背景之不同,究竟醫師為病患及其家屬說明告知的範圍如何,一直是眾說紛紜,並無一個具體的範圍界線。隨著現代醫療科技之進步,愈來愈多侵入性的醫療措施發明,尤其是手術性治療,更是許多病患及家屬希望多了解手術過程。

根據醫療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醫師施行手術前有些流程必須完成,包括向病患、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成功率、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危險,經其同意簽具這樣的同意書才有效力。根據法令規定,衛生署已經公告手術同意書格式,並訂定指導原則。

當醫師告訴病患及家屬診斷結果需要手術治療,尤其是風險較高的手術,患者和家屬可能引起無端之疑慮與恐懼,此時病患及家屬可採取以下理性處理方式較好──

1.和你的醫療團隊討論:為什麼需要動手術?接受手術的好處是什麼?可以減輕或消除現有的症狀嗎?動這次手術可以治好病嗎?

2.如果不接受動手術會怎樣?病患會有立即的生命危險嗎?疾病狀況會更嚴重惡化嗎?問題及症狀有可能自然消失或痊癒嗎?

3.除了手術開刀之外還有其他的較保守性治療方式嗎?如果有其他的治療方式,為什麼選擇手術而不是選擇其他治療方式?選擇開刀是否符合醫療較合適選擇?其他治療方式各有哪些優缺點?能否先以其他的治療方式治療,觀察一段時間後,再決定要不要動手術?

許多病患和家屬因擔心風險較高的手術及副作用而拒絕醫療,醫護人員應盡量向病患及其家屬說明,以去除病患和家屬心中之疑慮。醫師應盡可能滿足病人知悉病情及手術、麻醉資訊的需求,尊重病人自主權,以通俗易懂的辭彙及溫和的態度說明,避免誇大、威嚇之言語。

醫療團隊其他人員亦應本於各該職業範疇及專長,善盡說明義務,盡可能幫助病人瞭解手術、麻醉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情況及應注意之事項等,對於病人或家屬所詢問之問題,如超越其專業範疇,應轉請手術負責醫師予以回答。

(作者為陽明大學醫學院臨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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