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投保 當胎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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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投保 當胎恐除外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7/12 13:09"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2日電)懷孕或準備懷孕婦女投保要注意權益,若已經懷孕才投保壽險、意外險及健康險等,懷孕過程因妊娠所造成的意外,恐怕不受保障。

國際紐約人壽表示,明年是龍年,有不少人計劃生個龍寶寶,內政部預估,明年將有19至20萬名龍子、龍女報到,可望創近年新生兒高峰。

國際紐約人壽服務中心副總經理余家和提醒,準備懷孕的婦女最好提早投保壽險、健康險及意外險。她說,根據保險法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

她指出,也就是說,如果已經懷孕才投保壽險、意外險等,當次懷孕過程因懷孕所產生的意外,例如懷孕後投保,媽媽才發生流產、難產等情事,恐怕就不受到保障。

余家和表示,若已經懷孕仍想投保,也最好在懷孕28週以前投保,核保程序比較簡便,只要健康告知即可。

她指出,婦女若是在懷孕28週之後才投保,可能有糖尿妊娠等情形,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已經偏高,保險公司核保時會要求媽媽們提供媽媽手冊,以瞭解懷孕的健康狀況。1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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