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朱立群、黃天如台北報導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曾指出,到二○○四年止,我國每年平均約有八萬件醫療傷害裡,其中五千五百件屬於「醫療糾紛」,但只有三百件採取法律訴訟。訴訟率雖只有五.四%,卻有不少敗訴醫師付出數千萬元賠償金額。
台灣女人連線及台灣婦產科學會曾在二○○五年八月的婦產科年會時針對婦產科醫師進行問卷,回收二三%(二七○份),發現有接生的醫師共一九○人,其中二到三成(六十三人)五年內曾遇過醫療糾紛。糾紛內容以新生兒死亡、產婦死亡、新生兒腦性麻痺、產婦成了植物人等較多。採取和解案五十六件、採取法律訴訟者廿七件,其中民事賠償十二件,刑事處罰一件。
民事賠償平均每件賠十七.五萬元。和解案中的「產婦或新生兒死亡」,平約和解費為一八五.七萬元;產婦變植物人為四五○萬元。
但還有更大金額的賠償。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劉清彬曾引案例指出,一位女性產後兩個月前往牙科診所拔牙,麻醉後兩分鐘,她就陷入昏迷,最後成為永久性植物人。本案經衛生署醫事處判定醫師並無疏失,但法官認為醫師將麻醉劑打入血管,導致病患昏迷成植物人,是嚴重疏失。該名牙醫最後被判賠一一六二萬元。
被檢察官起訴的醫師也不乏例子。高雄市今年初曾有婦產科醫師,涉嫌未對患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楊姓產婦做及時治療,造成楊婦生產時,出現急性肺水腫、呼吸衰竭引發腦病變等重傷害,雙胞胎男嬰陸續因早產敗血症併心肺衰竭死亡,被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非生產而造成醫療天價賠償例子是,一位女性口蹄疫專家前往某家市立醫院摘除子宮,但因麻醉師醫療疏失,延誤氣切時間,確實有過失,判決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兩千三百萬。
雖然賠償金額高昂,但卻少有人願意承擔生病與冗長官司的雙重折磨。一位徐性網友在媒體上看到生產造成的醫療疏失報導,在部落格裡寫下「女人生小孩,風險真的很高」的心情。
她想起懷第一胎時心理的忐忑不安。她說,因為聽說有產婦在診所生產發生血崩、轉送大醫院時過世,所以她選擇到大醫院生產,但大醫院服務品質不重人性,讓她生得很不舒服。她感嘆,還沒生,就擔心會有醫療疏失,「就是沒生過小孩,哪知道會不會順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