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谬不然

您有經驗分享給我們嗎??歡迎您留寶貴意見^_^(本區有關醫學)

版主: MissC

abc12345
加油會員
加油會員
主題中的帖子: 2
文章: 21
註冊時間: 2013-02-12 , 19:48
個人狀態: 健康
性別:

大谬不然

未閱讀文章 abc12345 »

癸巳 丁巳 癸酉 癸亥
天医圣药子
好大喜功是中国的西方物质医学某些人的通病即对新出现的疾病,尚未研究明白,就想出成果而错诊乱断,不知症乱用药,妄想邀功!,从盲目拿出H1N1疫苗到这次错诊乱断所谓人感染H7N9禽流感,表现确实十足的很啊。到目前为止,物质医学还没有出现用H7N9毒株移入DNA接近人类的动物体内,让其出现病死患者的症状,直至其死亡的实验实例!老朽敢断言(当然这种试验不能做)就是把H7N9毒株植入人体,也不会出现任何症状或致人死亡!老朽所以敢这么说,是对物性与这种疾病的关系的研究结果而得出的结论!!!
某院士谬称:“这是我们通过实验证明,而非猜测,获得H7N9病毒从禽类向人类传播的证据。(为什么就不是人类向禽类传播?!)而山东枣庄患者患病至今已有二十余天,在这二十多天中,除在患者和他儿子的体内检测出H7N9外,整个山东省在其他任何人,任何禽类体内没有检测出H7N9,而在距离患者一公里多外的垃圾中,检测出四例H7N9,那么按某院士的逻辑,是否可以称为“这是我们通过实验证明,而非猜测,获得H7N9病毒从垃圾向人类传播的证据。”(还是人类向垃圾传播的证据?)这不是否定了禽类向人类传播的谎言了吗???!!!
老朽二十多天前就明确说过《谎言在严密调查中将被彻底戳穿》!候鸟说,在二十多天前疾病往北纬33度以此发展看来似乎有点意思,但在十多天前这种疾病又不往北纬33度以北发展,却反其道而行之往北纬27度以南发展,候鸟说亡也!不仅只有候鸟,应该往北飞,却不应在湘、赣、闵出现这种疾病,而是全部东亚野鸟,禽类又都不往北飞,反而都往南飞,这可能吗?
“浙江的四例患者体内的H7N9与他们可能有的活禽市场中的鸡、鸭、鹌鹑和鸽子的H7N9毒株基因系列高度用源。”是否山东垃圾四例H7N9与山东二位患者体内的H7N9毒株基因序列也高度同源?如果不高度同源,那么山东的这种病不是成了无根之本吗?如果高度用源那不是成了“人感染H7N9垃圾流感了吗?!”
“病毒的H7基因中发生氨基酸位点发生变异,这使得病毒更容易从禽类感染到人,如果PB2基因的627和701氨基酸位点同时发生变异,将会导致有效的人传人。目前研究团队已发现了701位点的变异。”按以上谬论来看,目前疾病态势应该更为严重,然而,自进入五月份以来其病患者明显减少!
这个科学家团队在谬论加谬论中活着,可谓大谬不然!!!这些谬论还在“柳叶刀”网站发表,这是在丢中国人的脸!!!这是迎合世卫组织的唯物质论的需要!!!
在物性面前,再如何毒株基因序列高度同源,也几乎没有多大意义!!!挽救不了唯物质论其反科学的伪科学总是正确,最后被彻底否定的命运!!!这种反科学的伪科学改变不了事物发生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
从种种迹象来看,H7N9是否是这种疾病的病源,确实值得人们深思!老朽在《四岁男童携带H7N9而无疾病症状说明了什么》一贴中,明确指出:这种病与H7N9无关,当应另有它物!这个它物就是老朽的《癸巳年发生在沪、苏、浙、皖物性毒邪的起源》中的自然界与人体内多种物性复合的物性毒邪!其证据如下:①沪、苏、浙、皖、京、豫、赣、湘、闵、鲁数以千万计或以亿计人接触过禽类或粪便、羽毛,分秘物,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只有一百三十多例被传染? ②为什么人体内检测出H7N9却没任何疾病症状? ③山东至今除两例患者外,在任何人和禽类体内没检测出H7N9,为什么只在垃圾中检测出? ④广东省已检测出H7N9为什么至今没有人患这种病? ⑤为什么在所有病案中只有儿童症状轻? ⑥为什么这种病飘忽不定,忽北忽南? ⑦为什么在患者中有近百分之五十没有接触禽类却患上此病(在山东省是百分之百,用患者家人的话说:莫名其妙)⑧H7基因中发生氨基酸位点变异,还发现了PB2基因的701位点变异,为什么疾病态势没出现加重现象,反而,患病者大量减少?这些现象用唯物质论之H7N9是永远说不清楚的,只有用物性的道理才能说明白!!!一切事物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之,而不能只按自己的那种唯物质论的需要而去思维对待之!!!
abc12345
加油會員
加油會員
主題中的帖子: 2
文章: 21
註冊時間: 2013-02-12 , 19:48
個人狀態: 健康
性別:

Re: 大谬不然

未閱讀文章 abc12345 »

把:如果不高度同源,那么山东的这种病不是成了无根之本吗?如果高度用源那不是成了“人感染H7N9垃圾流感了吗?!”
更正为:如果不高度同源,那么山东的这种病不是成了无根之本吗?如果高度同源那不是成了“人感染H7N9垃圾流感了吗?!”
發表主題 回覆文章

回到「4.經驗分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