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6歲驗光 將須由醫師執行

有關西醫眼科
版面規則
有關西醫眼科,請在此發言。
頭像
MissC
紫河車大補氣血者
紫河車大補氣血者
主題中的帖子: 1
文章: 44559
註冊時間: 2006-01-03 , 0:53
個人狀態: 暫停中
職稱: C美女全域版主
性別: 美女

滿6歲驗光 將須由醫師執行

未閱讀文章 MissC »

滿6歲驗光 將須由醫師執行
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驗光師法」昨天通過初審,限制驗光師的執業範圍。未來未滿六歲兒童的驗光,均需由醫師執行。

國內學生的近視人口越來越多,民眾對配眼鏡的需求甚鉅,眼鏡行到處林立。為了加強對在眼鏡業從事驗光的工作人員管理,立委楊麗環、徐少萍提「驗光師法」草案。

草案昨天初審通過,限制驗光師的業務範圍,包括僅能做眼球屈光狀態之非侵入性測量及相關驗光、一般隱形眼鏡的配鏡、低視力者輔具器的教導使用,及其他依醫師開具的照會或醫囑單所為的驗光。若驗光師執行業務時,發現視力不能矯正到正常,則應轉介到眼科醫師診治,並規範驗光師不能幫未滿六歲兒童驗光,六歲以下兒童的驗光需由醫師執行。

除此,考量現行坊間已有很多人在眼鏡行做驗光的工作,但未來這些人需通過考試,才能執業,草案也保留這些人的考試資格彈性,未設有學歷限制。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在法案公布施行前,只要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六年以上,且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的繼續教育160小時以上,就能報考。

io:
發表主題 回覆文章

回到「西醫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