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醫療險 據實以告免爭議

有關西醫方面,請在此貼!謝謝!如果有侵權,歡迎來信告知!
頭像
MissC
紫河車大補氣血者
紫河車大補氣血者
主題中的帖子: 1
文章: 44559
註冊時間: 2006-01-03 , 0:53
個人狀態: 暫停中
職稱: C美女全域版主
性別: 美女

保醫療險 據實以告免爭議

未閱讀文章 MissC »

保醫療險 據實以告免爭議
時報
【陳雪蓮台北報導】



 許多人在買保險之時,因為自己的疏忽或業務人員的失誤,而使自己的保單潛藏風險,在需要獲得保險支援時卻得不到理賠,因此,在投保壽險和醫療險健康時,準確且適時修正「告知事項」是相當重要之事。

 最近有投保人向消基會投訴,他買了醫療保險,但在發現原位癌時,保險公司卻以他投保之前即患有糖尿病卻未據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而保戶以健康書是由業務員代填為由,認為自己並非蓄意隱瞞,目前雙方已進入訴訟程序。

 此外,還有一位罹B型肝炎者,只吃過半年的藥,也沒住過院,業務員告訴他說保險公司查不到的,保了醫療險半年後,胃出血住院,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他惡意帶病投保,不予理賠,保單也失效,連保險費也沒得還。

 這些例子都顯示,健康狀況是否據實告知,是理賠爭議的要項之一。

 其實,在投保時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健康告知表」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填寫並誠實告知,如有違反告知義務的情事,足以影響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保險公司得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解除契約。

 據保險業務員表示,保險公司通常小病理賠不查,大病才查,尤其是必須長期治療的病如腫瘤等,因涉及長期給付問題,因此第一次給付前都會查,如果查出有未告知的「既往病」,保險公司即會引用保險法違反告知義務解除契約,有些公司則不返還已收保險費。

 保險公司指出,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消費者在投保時對要保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以告,如果保單下來之後,發現有事實上的出入,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應該透過業務員或服務中心以契約變更申請書補告知,再由保險公司的核保員評估是追加保費或退保,以免真正發生事故的時候,發現保險不僅派不上用場,還白繳了保險費。

io:
發表主題 回覆文章

回到「2.西醫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