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指定器捐 放寬五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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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指定器捐 放寬五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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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指定器捐 放寬五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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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




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屍體器官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指定捐贈給五親等內的親人及配偶。


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為鼓勵民眾器捐,同時避免哥哥等待換肝,但車禍腦死的弟弟卻限於規定、無法在身後把器官捐給哥哥的憾事再度發生,衛生署修改完成屍體器捐分配處理原則,腦死親人的器官,可以放寬指定捐給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五親等內的親人及配偶。


不過,必須是受贈者已先登記在有效的器捐等待名單內,同時受贈者不能是決定器捐的人。例如先生腦死,妻子剛好是等待受贈者,先生的可用器官是否可以捐出給妻子接受移植?日後將由先生的父母或子女來決定,不能由妻子自己決定。


禁止全數捐給親人


另外,器捐數量必須要大過指定捐贈的器官數量,也就是身上某一個器官指定捐給親人,也要有別的器官捐給別人,但最後仍需由醫師視實際情況考量決定。


屍肝通知三受贈者


屍肝器捐過去只通知一位受贈者,但由於等待換肝的病患病情變化大,不像換腎病患還可以洗腎支持生命,換心者也有支持系統可以用來延長時間,因此新的分配處理原則是,屍肝器捐將會同時通知三名受贈者。


石崇良指出,依衛生署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顯示,截至今年十月底止,屍體器官捐贈人數有一百六十人,受贈人數約五百九十七人,較去年同期增加四十一%,不過,等候移植民眾人數很多,每年能夠幸運接受移植者大約僅六百人,大多數的病人仍然只能長期等候,或等不到可用器官而遺憾往生。


目前國內還有六千一百二十八位器官衰竭患者正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中等待換心者有九十四人、需肝臟移植者有六百二十八人、肺臟十九人、腎臟四千七百八十二人、胰臟四十九人及眼角膜五百八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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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腦死指定器捐 放寬五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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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捐贈者 盼列優先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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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




衛生署放寬屍體器官捐贈政策,長期推動器捐的團體及人士均認為方向正確,也符合人情之常,下一步可考慮推動若有親人曾經捐過器官,其親屬需要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的方案。


心臟移植名醫—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表示,衛生署此次的放寬是一件好事,他希望是器捐相關規範放寬的第一步。臨床發生像車禍腦死弟弟無法捐器官給哥哥這樣的近親器捐案例很少,但很多事都很難預料,有這樣的規範就可備不時之需。


比照捐血制度 帶動器捐風氣


魏崢指出,多年臨床經驗下來,倒是碰到部分案例是家中曾有人捐贈器官遺愛人間,但親屬在多年後,卻需等待器官做移植。他認為,就像曾經捐過血一樣,未來如果需要輸血,可以優先拿到血漿一樣,器捐也可以朝這個方向去做,對於鼓勵器捐將更有幫助。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也表示,現在衛生署放寬器捐指定規定,但協會希望這項親屬間的指定捐贈可以擴及未來,也就是過去親人曾經捐過器官,未來捐贈者三親等或五親等之內的親屬,若有需要等待器官移植,在與其他病患病情嚴重度相同,又同樣符合比對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有優先獲得器官進行移植,提高民間器捐的意願。


五十多歲的王先生因為肝衰竭等待換肝已經半年,王先生認為,放寬親屬間可以指定器捐當然是好事,在心理上會有血緣相近的感覺,但又很矛盾,誰都不想親人發生遺憾的事,所以最好還是不要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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