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醫療法三讀 藥袋外包裝須註明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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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醫療法三讀 藥袋外包裝須註明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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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醫療法三讀 藥袋外包裝須註明副作用
央廣
王韋婷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醫師在交付病患藥劑時,必須在外包裝上註明作用及適應症、警語、副作用、調劑者姓名、調劑時間,供病患用藥時參考。


雖然目前各大醫療院所都已經在病患藥袋上註明病患姓名、藥名、劑量、用法等標示,卻沒有提醒民眾藥物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三讀通過後的「醫師法」及「醫療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規定未來藥物外包裝上必須註明「作用及適應症」、「警語」及「副作用」,避免民眾對服藥後所產生的副作用感到恐慌。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說:『(原音)因為有些藥品不曉得吃起來會有怎麼樣的副作用,或者是怎麼樣的狀況,那警語跟副作用,就不會讓使用的人發生副作用時感到很panic,很恐慌。』


修正後的條文也明訂,藥物外包裝上也要註明調劑者的姓名和調劑時間,以便民眾在服藥出問題時,能迅速釐清責任。另外,科學中藥如果內含西藥成份,就必須受此法條規範;如果是傳統中藥,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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