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道 (2) - 布施波羅蜜4
發表於 : 2006-11-04 , 7:36
上士道 (2) - 布施波羅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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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捨彼經典,《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菩薩地‧攝決擇分》應當了知。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 】
如果外道來向你求經典,但是他的目的不是要了解經意,他看了以後是要找麻煩,挑這個經的毛病,在這種情況之下,經不要給他;或者他不是挑剔,也不是要了解,只是覺得你這本經是古裝版絕版書很值錢,這種情況你也不要給他。這個是《菩薩地‧本地分》當中大概地說。如果遇見一個情況要詳細地分辨如何如理、如何不如理的內涵,這在《決擇分》當中有廣說。 如果是已經寫好的經典--現在印刷很方便,古代取得經典好難呀!硬是要用手一個字一個字抄起來的,這在我們國內已經看不見了,不過我在印度還看見他們寫在貝葉上面,用人工楷寫得很端正,這要花很長時間去寫。當然寫好了以後,是專門供別人讀誦思惟觀察的,可是來求的這個人,他不懂事,嬰兒慧是指像小孩子一樣,根本跟它不相應,這種情況不要送給他,你送給他反而有罪的。乃至你自己沒有而向別人求來轉施也是不對,因為經典的目的是使人增長智慧,他不懂道理,你送給他,不是白白浪費嗎?不要說像嬰兒慧者來求,就是智慧不夠也都不要送。若是覺得他能夠照著經典深入法義,這樣應該送。如果覺得他能夠如實信解,這個時候你就送給他,這是無罪的。這裡有一點要注意:容或他像你所想的能夠深入,或者他雖然不能,而你覺得他能夠,這時你送他的意樂是正確的,那你送給他是沒罪的。
【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 】
如果我們令具正信的有情寫相似正法的典籍,就是雖看似正法,但卻是相似法,外道論當然更不可以。或者我們手上有一些外道論典拿去布施,這對佛法是有損害的。不要說外道論,就算相似佛法的典籍,把它當成財施送給別人,或者以法施講給別人聽,這些都是不可以的。這一點我們往往很容易犯,現在看見的各式各樣的經典,有很多是偽造的,也有很多人是自己知見還不成熟,卻說了一大堆道理,寫了一堆書,這些都是相似見解,都是不可以的。佛經裡面告訴我們,破壞佛法的並不是那些外道,而是有兩種人,其中第一種是說相似法的人,你說他不對好像他也講得對;說他對,實際上似是而非,這點要分辨清楚是很難的!所以真正修學佛法的弟子,要想開口辯論,辨別如法與否,的確自己先要作一番努力,能夠辨別出如理以及非理,尤其似是而非的相似法,這是非常重要的。
不但是不可以寫,如果已經有了那種似是而非的相似論典,那該怎麼辦?把它改掉,改寫和正法相應的佛聖教。如果你已曉得它是錯誤不堅實的,要告訴別人這是不對的。要做到這點,首先自己應該有能力辨別得出似、正之間的差別,目前有太多這種混亂的情況,常常有人建議我說:「某人啊,你應該如何如何!」我自己很清楚,對於真正的正法,我實在談不到有正確的認識,所以告訴你們,我是個常敗將軍,只是把我的失敗經驗告訴你們。在座的諸位如果有這個經驗,我們可以互相勉勵,要想得到正確的知見是不容易啊!
有些人動不動要去弘法,我常常有一個感覺:法不外弘,它的金字招牌藏諸深山,等到一旦有聖人出世時,再傳諸其人,它那個金字招牌還不會壞。古來人就是這樣,世間做生意的人也是這樣,他願意把最好的東西藏起來,等到真正識貨的人來時再拿出來,它那個金字招牌還在。現在我們忙著要去傳法,你不傳,法還不壞,被你一傳,法就完了。因為來學的人,他總覺得你是一位法師,他因自己沒有能力所以才跟你學,結果你所傳的是相似之法,他誤以為這個就是佛法,相似跟正確之間一定是有差距的,結果當真的好的東西來了,他反而聽不進,然後就拿這個相似的來判斷、來行持,完了,佛法真正就衰在這個地方。現在有太多人說心好就好,在《了凡四訓》上面一再說:「好心而行壞事」,這是我們無論如何應該避免的。絕對不因為你好心就一定得到好報,好心究竟是會有好報的,但如果對外產生壞的影響,你往往要先受這個惡報。你雖然一番好心,但傳了相似法害了人家,把別人送下地獄去,這是真的好心嗎?所以對「相似」兩個字我們應該要特別認識。不僅在這裡我們要認識,就是在求善知識的時候也是一樣,本論一開始就告訴我們,什麼是真正善知識的行相,絕不是那些略有知解,稍微碰到一點什麼就說得頭頭是道的人。
【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云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
這個紙葉就是以前印度書寫佛經用的一種樹葉,相當於現在的紙張。如果有人來乞求你本來要寫經用的空白紙葉,這個時候就問他:「你求這東西幹什麼?」如果他說:「我沒得吃,現在看見你有紙,來向你求這個紙去賣掉,然後去吃飽肚子的。」如果本來你這個紙張是準備寫正法的,就不要送給他。那怎麼辦呢?他本來的目的就是要錢不是要紙,如果你有錢,那麼你把和那個紙相當價值的錢給他,如果你沒有錢,你不施也沒有罪,這是第一種情況。換句話說,你那個紙是準備有大用場的,為了小小的利益不送是沒罪的。假定你這個紙不是為了寫正法的,那麼你就應該送給他,隨他的意,使他得到快樂。
【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如果來求紙的人拿到了紙以後,是為了要寫那種很下等的、惡劣的書,那就不要送給他,不要幫忙他作壞事。就是說求者欲書寫的典籍,如果是下劣的、罪惡的不可以,就算是中等的也不可以。反過來,如果他拿了這個紙張是為了要寫殊勝的經典,那個時候你不送給他,就有罪了。在布施的時候,一定先要有詳細的比較,如果對他現在和究竟,兩方面都有利益,那個時候再送。如果像前面那種,他拿了你給的錢去做壞事這不可以,然後你送給人家,讓人家說相似法、寫相似法也不可以,因為眼前好像很動聽,但究竟來講是害人的。這是第二,對於你所布施的對象來說。
【◎ 三、就自身門不應捨者。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辨,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初一所須已辦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若施唯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入行論》亦云:「為小勿捨大。」故不施此非僅無罪。】
第三是就布施者自身而言,在什麼情況之下不應捨。如果你自己曉得,你對於他來求的這個經書還不了解,而且你對這個經典本身,並沒有小氣、捨不得的心,那時候可以不要送給他。這個條件要注意,就是說你自己心裡面並沒有捨不得,而且你自己還不了解還要學,他要來求你的時候,你可以不送給他。因為你想研究經典的內涵,了解了以後才能夠如法行持,而菩薩的如法行持是廣利一切有情,把佛法流傳在世間,有這樣殊勝的好處。如果你現在送給他了,最多只是滿了他一點的小願,以及捨了你自己的慳貪。所以眼前雖然不捨,可是後面還有兩種更殊勝的利益在,一旦送給他了,這些利益就沒有了。布施的三種利益,第一個除掉慳貪之心,像上面這種情況,我自己心裡並沒有慳垢,所以並不違背。 如果不施而把這本經留下來自己研讀,能增加眾多的妙智資糧,如果送給別人就沒有了。現在不送給他,你就能深入這本經典,集聚勝妙智慧資糧,有了勝妙智慧資糧,你就能夠安樂利益一切有情;反之,你如果送給他了,只是利益他一個有情,經過這樣比較後那就不捨了。在《菩薩地》中對這個輕重分別,就像這樣說。不但《菩薩地》,《入行論》也這麼說。所以不送給他,不但沒有罪還有大利益。下面說,雖然不施,還需要有個善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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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
不施的方法,不應該直接說這個不給你,要善巧方便地向他說明。
【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先於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迴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於法衣等為作淨故,捨與親教軌範師等而守持之。由如是捨,雖復貯蓄眾多資具,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
我們用的方便,不是為自己的煩惱找一個藉口,因為修學菩薩道的人,已經把自己所有的一切,以清淨意樂統統迴向給十方一切諸佛菩薩了。就像出家人持三衣的時候有作淨法,就是我作意把這件衣服捨給某人,我是代某人來持受,這點平常我們不大注意,這樣做就是說,你這樣做再去受持是清淨的,如法的。實際上大乘行者的一切受用都是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所以要利用這個暇滿的人身,內是自己的身,外是這個身所受用的資財,我們的確需要這些東西。現在不管是捨給上面的尊長,還是捨給別人,就像前面所說的,「以有主身,護有主財。」這些有主物我已經捨了,我拿這個身來保護這些,所以苾芻的作淨有它特別的意義在,就是說已經捨給那些人了,你代他來持守而行如法事。
像這樣的捨法,雖然儲蓄了很多東西,仍然稱得上是安住相應的聖種菩薩,而不是敗壞菩薩,這是如法如理的,而且可以增無量福。所以菩薩在增上生當中,雖然受用這些東西,他絕對不會增長自己的煩惱。他也要錢、要財、要身體、要種種東西,但都是為了要助人而去受持這些。用之前要作一個法,用意是說:「現在我送給某人了,我是為某人而持。」比丘戒當中的羯磨有這個真實的意義,在這地方簡單地說明。
【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淨施法。由已捨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言曉喻。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現在你所有的一切資具,的確都是諸佛菩薩寄在你那裡的,你只是幫忙護持著。有了這個認識以後,有人來向你討,那時你就想:佛菩薩的目的無非是利益有情,沒有一點點東西是捨不得的,既然如此,他來要了,我是代佛菩薩看管的,那就送給他。這裡是說來要的人是合理的,如果來要求的人是不合理的,或者你覺得這樣送了以後不合理的話,那時你就應該想:我這東西,已經捨給別人了,已經不是我的了,所以對於來求的人就告訴他:「賢首(就是我們說的善知識、菩薩、仁者,你這位先生、大德等等),我這個東西已送給別人了,所以我沒辦法送給你。」這個就是布施的方便。
假定他來求的是書寫正法的紙等等,你不要送給他,而比照這個紙值超過幾倍的價錢來送給他,讓他了解你的確不是因貪愛難捨而不捨,的確你是對這個經不自在,作不了主,既然作不了主,怎麼可以把別人的東西送人呢?這樣的作法是我們行者的善巧,所以不送也有不送的方法。
【◎ 四、就施物門不應捨者。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弱,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
有些東西是不應該捨的,儘管菩薩把他的一切,已經在發心受戒的時候,誓願要送給別人,這是為了增長自他的善法。所以不能捨的這一類就是,不能增長自他善法反而有相反效果的。它的重點在捨的目的,如果捨了以後與它的目的相違,那就不該捨,這是總則,現在這裡再說明細則:如自己的父母當然不能送給別人;有蟲的飲食不但不能利人,而且對他人有損;平輩乃至於最親近的妻、子以及下面的佣人等,雖然也可以送人,但是你一定要如理地告訴他,如果不告訴他,或者雖然你如理地告訴他,他不能了解也信賴不過,這樣他被送出去固然是不服氣,到受贈的人那裡也會產生不和合的現象,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就不要送。還有不管妻或者是子,他形容軟弱,譬如身體有病,如果送給別人,人家要派上用場,結果他身體又差又有病,乃至心力提不起來,這個不行。還有族姓之人,他出身很高貴,這種高貴出身的人,你送給別人由別人來支配,在印度當年的習慣,送給別人就像奴隸一樣。可是他出身高貴,無法做這些事情,所以雖然你將他送給別人了,可是產生了反效果,跟你的原意不合,這個也不要送。上面這一類就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平常輕微的東西,稍微有一點損益,影響不大。可是現在這種情況之下,你一點點弄得不好的話,就產生絕大的反效果,所以要避免。
【《菩薩地‧攝決擇分》說,若是三衣及餘長物佛所聽許,無慳意樂於修善品極所須者,雖不施與亦無有罪。如云:「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餘長物佛所聽許,身所受用順安樂住,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墮欲貪,雖不施與亦唯無罪。」】
在《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菩薩地》中,說明修學菩薩行的根本意趣,然後在《攝決擇分‧菩薩地》裡邊細辨一些問題:如出家人的三衣,這個是修學佛法必要的,除了三衣以外,日常生活必要的其它「長物」(就是多餘的東西),這個也是佛所聽許的,且對自己本身修學上是很用得上的,能夠增長善法,是修善品所須要的,而自己對它並沒有放不下(慳貪)的心情,在這種情況之下不施也沒有罪。三衣以及其他佛所聽許的長物,這些對出家修行的人,不論是菩薩眾或是聲聞眾,他受用的目的,不在長養世間的身、心染污,而是由於要利用自己的暇滿人身,以及維持暇滿人身所必須要的外在的受用來修學佛法,所以這個是需要的。
就像《攝決擇分》所說的:出家菩薩除了三衣以外,其他佛所聽許的東西,你經過思擇以後,覺得還是可以送的,拿去送人,這沒有過失。如果你對這些東西並沒有慳,而這些東西在修學善品當中是需要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不施也沒有罪,在這地方要辨別清楚。
所以不是貿貿然的,別人來要我就送給人,你必須了解,送了以後是不是對人家有利,對你自己也有利,對現在有利,對將來也有利。雖然這些你是需要的,但是你並沒有慳貪心。布施真正最重要的,第一在內心上面一定要去除慳貪,而且要至心以無貪的心去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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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諸菩薩重來求者,捨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乃至於《菩薩別解脫經》上面特別說明出家人的三衣,別人怎麼來求你,這個不要捨,因為這是你必須要的。若說少欲,其他的東西都可以捨掉,但三衣是出家人根本需要的,捨這個不算少欲,而且如果你把自己必須要的三衣捨掉了,反而有罪的。這是就東西來說不應該捨的狀況。
【◎ 五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有來乞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
第五是就他來乞這個東西是要做什麼這點來說。如果他拿了這個東西做不合理的事情,那就不要送給他。例如若有來求毒藥、火、刀、酒這些東西,不管他傷害自己或者傷害別人,這個不可以送給他。還有一種來求像戲樂等具--這是沒有義利的事情,眼前看起來不傷害,但是將來是會墮落惡趣的,像這種事情是應該呵斥,這個是不可以布施的。
【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
還有,有的人來求或者來學「罩羅罝弶」,就是捕捉鳥獸的東西。「罩」是竹子做的一種竹籠,擺在河裡面捕魚用的。「羅」是羅網,捕鳥的。「罝」也是種羅網,不是捕鳥,而是捕走獸,通常是捕兔子這類的。「弶」是一種弓箭,上面有雕刻得很特別的紋飾。若有人來求,或者是來學這些東西,他的目的無非都是要傷害有情。因此你有也不能送給他;你知道了也不能教他。從這裡更說明了,凡是能傷害眾生的生命及資財的,皆不應學也不可以教。
【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不管水上或者陸上都有眾生,如果有人來求你,目的是要傷害這些眾生,這都是不應該給的。有個概念要先澄清,我們現在對這種概念不大清楚,比如說有一塊田荒在那裡,我們任何人都可以踩上去,好像無關緊要似的。可是在西方--美國,就不是這樣,儘管是一塊荒地,如果不能證明這是公家的,別人決不隨便踩。有的人會在那個邊界上,比如在公路旁邊,標上自己的姓名或者寫一個「private」表示這是私有的。其他人就不會隨便站到那地方去,萬一有的時候不小心踩過去了,沒有人就罷了,如果有人看到,一定要跟他打個招呼說:「對不起,不方便。」徵詢對方的同意。不像我們現在隨隨便便亂踩,踩上去了還說:「怎麼,妨礙你呀!」在美國這樣都不可以。在那邊到了春天有人會打獵,通常會有一個固定的範圍,如果那個地方標了「private」,獵人看見了就不會再進去。所以文上是說明如果這個地方有水、陸等等的眾生,有人要來傷害這些眾生--譬如捕魚,如果那條河是你的,人家來要求你,你不要同意,不要讓他傷害那些有情,這是對畜生來說。同樣地,對一個國家來說,有人來要求王位,他是為了要傷害你的國民,那也不要給。還有,當冤家跑來求你施捨身上的東西,他不是為了救命,而是要來傷害你,那你也不可以送給他。以上說的五項是不應該捨的,下面說什麼是應該施的。
【◎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還是照著前面的次第,就我們自己的身體來說,剛開始雖然你發了大心,樣樣東西想送給別人,但是你的悲心還沒堅固,捨心還沒培養出來,這時佛不讓你隨便送的。反之,如果不是佛所遮止的情況,你夠這個條件,那時候你去布施是合理的,如果有人來要,對他有用的,那你就送給他。
n【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
前面說過,如果有人來求經典,可是你自己對經典裡的道理還沒弄通,還要修學,以後有大利益在,如果現在送給了別人,對於捨慳貪那一點是做到了,可是後面的大利益卻得不到,所以是可以不必送的。現在是說,雖然你對經典的道理沒弄清楚,可是你有慳貪心在,而在修學布施的時候最重要的目的是破除慳貪,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你就應該送給別人來破除你的慳貪。假定你有兩本書,就送給他一本,你還留著一本。假定沒有兩本的時候,因為你還要學,所以儘可能想辦法給他跟書相等價值的東西。如果說連這個也沒有的話,那個時候你就想:「我把書送給他以後,就算因為沒辦法深入了解而成癡;但是我的目的是破除慳貪。如果我拿這個藉口來增長自己的慳貪,那我寧願成癡,也不可以慳貪,所以還是把它送出去。」
這個地方有一點很值得我們注意,他在碰到這種關鍵問題時,寧願送出去而不願忍受自己的慳貪。我們平常做很多事情,實際上都是隨順自己的煩惱,他現在的問題是慳貪,我們是什麼?或者好戲論,或者好慳貪,或者好什麼,實際上是內心的煩惱放不下,然後找藉口,說修行要這個身體,所以要講營養,要好好地睡、好好地保養,實際上內心真正的行相就是慳貪。看看菩薩怎麼做的!換句話說我們若真正想修行的話,要從自己內心上檢點,如果說慳貪心在的話,這個地方很明白地告訴我們,寧願把命送掉,不要長養慳貪。我們往往會拿一個很好聽的名詞做藉口,來保護自己的煩惱,修學佛法真正的內涵是要我們以全部精神去對治煩惱,本來學佛是用來對治煩惱的,結果反而成了我們保護煩惱的藉口,這個是修學佛法嗎?這一點務必要自己好好地反省。
前面已經說過了,我們做時要有次第,至少第一個理論上面要清楚,清楚了以後如果做不到,應該懷著慚愧的心情想:「唉!我怎麼做不到,我要好好地努力。」單單這個慚愧的心情還不夠,應該更進一步了解,長養煩惱的結果是傷害自己,因為煩惱所使貪一點小便宜,結果受到絕大的大痛苦。你所以放不下是為了貪一點快樂,結果卻傷害了自己。認識了這點,你覺得煩惱是不能忍耐的,因此要找種種方法去對治它。我特別欣賞《了凡四訓》的原因,是因為《了凡四訓》在《改過之方》當中提出三個辦法來:第一是恥,然後是畏,第三是勇。恥是了解了這個道理以後,覺得:「唉呀!我怎麼這麼差啊!」這個在佛法裡面稱為「慚愧」。慚愧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又《遺教經》上面曾提到出家人要著「慚恥之服」,如果沒有慚愧,那就完了。什麼叫慚愧呢?就是一個造惡行的人,當他辨別清楚是非以後,自己覺得我怎麼這麼糟糕!拿我們儒家來說叫恥,就是覺得自己不對。你一定要如理地辨明邪正是非,才會知道自己不對。單單這個還不夠,更要進一步感到「畏」。造惡的根本原因是貪,為了求快樂,結果貪了半天,不但得不到快樂,反而會大大地傷害自己,那個時候心裡會害怕。前面的恥是策勵你的力量,後面的畏是推動你的力量,當你有了這個正確的認識以後,這個就是正信,信為欲依,你的善法欲就生起來了;有了善法欲,勤精進就跟著來了,所以就有精進的力量。世間聖人說知恥近乎勇,它並不是勇,但是近乎勇。世間是如此,我們修學佛法亦復如是。關於這一點,尤其是一心向上的出家同修們,務必要三思而行。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除前面所說不該施的這一些東西之外,都是應該送給別人的。如果你是個國王--國王對於他屬下的一切東西都有主權處理。雖然有主權,但是他不會搶奪人家的妻子,然後轉送給別人。還有,王也可以任意分封土地給臣下或有功的人,有人來求,如果不跟前面所說的相違背,而且你送了他以後,他不會做壞事,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可以施捨給他。前面說過毒火刀酒這些東西不捨的道理,不在這幾樣東西本身,而是因為對方拿這個東西要去傷人。但如果拿了這些東西,能夠饒益自己也能夠利益他人,那就可以送。比如人家常說以毒攻毒,如果身上有病或長瘡,往往用毒藥來攻,就可以把它治好。那給他就做對啦,火、刀、酒,亦復如是。
p. 278 (2)
【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
在布施的時候,若兩個人同時來求,一個是窮人,一個有錢的,那怎麼辦呢?你心裡面先要這樣想:「假定說我能夠同樣滿他們的願,那最好。如果不行的時候,我的取捨是先滿窮人之願。」因為之前已經有了這樣的心念,所以當兩者不能同時滿足的時候,先滿貧者所願。雖然你只送給一個人,另外一個人得不到,這個時候始終有一個原則,你不能讓他過分失望,所以要溫和善巧地對他說:「這位大德實在太對不起,我這個東西已先答應給這個窮人了,並不是不願意送給你。」要這樣去做。為什麼要事先這樣想呢?要了解菩薩之所以為菩薩,他固然有為利有情願成佛的大菩提願,而這個大菩提願最中心、最堅固的是「大慈悲」。大慈悲是看見人家苦,要幫助人拔除,使人得到快樂。在貧富兩者當中,當然對貧者來說更需要,因為他的痛苦比較大,你給了他利益會更大,取捨是這樣決擇的。但是為什麼要先想呢?因為先想了,心裡的確就存著這種意樂,如果不先想好,臨時這樣說的話,那是欺誑或者分配不公平,這是很不好的。
所以雖然是小地方,也說明了一個事實:我們常常說方便妄語,實際上菩薩所行的是方便而不妄語,因為的確事先已經想好,我這個東西要這樣分配的,所以當他來求索時,也就這樣告訴他,這才是真正的方便。我們常常講方便方便,人家方便的結果是增長善法,從增上生到決定勝,我們方便了以後開惡趣門,這是忍非所應,該忍的正法不忍,不該忍的煩惱去忍它、長養它,還找種種的藉口,這個地方我們務必要辨別清楚。這個文字一看就懂,可是為什麼要這樣安立的特質必定要把握住,這個才是我們真正學佛法應該了解的基本概念。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所以一個剛開始學菩薩行的人,在受了菩薩戒以後,第一件事就是學布施,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師特別從《菩薩地》中摘錄出來。上面是說外財應捨的道理,下面緊跟著說明,當不能捨的時候該怎麼辦。
【◎ 第二不能捨時當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捨此,故應捨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捨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
我們雖然學了大乘佛法,乃至發了菩薩願,可是因為無始以來的習性所使,真的有人來乞求的時候,心裡面就會捨不得。那怎麼辦?假定說境界當前人家來向你要東西,那時你為慳貪心所覆蓋,換句話說在慳貪的現行當中捨不得,這時我們應該如上文所說的這樣去思惟觀察。注意!這個思惟觀察,一定要在事先學習的時候,先如理地思惟觀察。假定事前沒有善巧的話,在對境的時候,你腦筋裡面連這個道理的影子都沒有,心裡面只覺得:「唉喲!給人家怎麼可以呀!」只會往負面想,如理思惟的正念是絕不可能提起來的。境界現前所以能夠提起來,必須平常的時候多學習思惟觀察,在很多小小的境界上面有了對治的工夫以後,當大一點境界現起的時候,這個如理如法的力量才能生得起來。
現在碰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想:「我現在捨不得那個東西,儘管我捨不得,可是到最後一定要離開它,沒有一個人可以保得住的。」古人有一句話:「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秦始皇的雄心大略很不得了,那時像樣一點的工具都沒有,他卻造了萬里長城,一直到今天科技發達,算起來它仍是世界的幾個大奇觀之一,是這麼地了不起,結果請問保得住嗎?萬里長城都保不住,現在這些東西又保得住嗎?這是千真萬確,沒有一樣東西例外的。所以不管怎麼捨不得,到時候一定得捨離。反過來說,「此亦棄我我亦捨此」,彼此都是如此,既然這樣的話,又何必牢牢執守呢?早點送掉了以後,應該歡喜這圓滿了你的布施波羅蜜。以前由於慳貪難捨,一天到晚忙這個「我」,結果這個我偏偏把你送到地獄裡面去,一直在輪迴生死當中受盡了痛苦。現在我捨掉了,結果是把這個不堅牢的物品,換得了堅牢的法財。如果一生能夠這樣的努力,下一生豈不是更好嗎?此生你一直捨,捨到後來養成了「捨」的習慣,到臨終的時候心裡面是了無掛礙,不但沒有掛礙,因為你一生集了很多善法,所以會一直覺得歡喜。現在雖然樣樣送掉了,你集的是法財,那個財集在極樂世界,或者在天上,時候到了正好去享受,真歡喜啊!平常我們臨終的時候,這個也放不下,那個也放不下!於是就被這種貪著的力量牢牢地綁在生死中,這就是前面十二因緣當中有支的力量。
【如是思已仍不能捨,如《勇利經》說:「應以三事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於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捨心自在而轉,住於取見我我所執,唯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為。」】
像上面這樣思惟了以後還不捨,那怎麼辦?佛菩薩真了不起!他倒不一定強迫你,還有更退一步的善巧。就以這樣的三件事情,好好地向來求的人說。第一個是說,我雖然想修菩薩道,要學菩薩行,可是對布施這件事情,力量還不足,善根還沒有成熟,在修學大乘當中,只是剛剛開始。就譬如說,我的目的是將來做一位醫生或工程師來利人利國,儘管有這個目的,可是現在我還在小學,乃至於幼稚園,成為工程師那是我將來要做到的。同樣的道理,雖然我的目標是捨一切給眾生,因為沒有如理的修習,所以目前還是會被煩惱所捆住而捨不得。為什麼會捨不得?就是由於惡取見。所以對那些該捨的東西,由於與無明相應的染污知見,會覺得這個對自己很好而捨不得,被這種見解所自在,換句話說,被這種心理以及我、我所這些概念所籠罩。所以祈求你原諒,請不要生憂惱。雖然如此,但是要滿一切眾生利樂的這件事情,是我的志願。雖然眼前我做不到,但是我正在努力,將來我一定要認真做到,等圓滿了後,才能幫助你們。要這樣的自己努力去對治這個不能捨的習氣,並且以這種心態面對來求的人。
【此是斷餘不信過失,非無慳過。】
不過這地方要注意!這樣做不是沒有過失,你這個慳貪的過失是有的。只是經過了這樣善巧的做法,人家對你不會失去信心。像在這個地方,辨別得實在好呀!一步一步,次第是一點不亂,目標是最崇高,萬一你這個做不到,退一步該怎麼辦,再退一步該怎麼辦;把我們所走的次第這樣層層說明。還有在做的內涵,也分析得清清楚楚。後面這兩句話就是這樣,你照著去做的話,至少有一個好處:來向你求乞的那個人,不會失去他的信心,也不會生瞋心等等,這個至少做到了。但是你應該破除的慳貪這個過失還是有的,你還是得努力。
【《集學論》說,菩薩慳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慳不施財法他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慳諸過失,為斷愛故應勤修。」】
對於慳,是應該大大呵責的。眼前雖然做不到,但如果你肯努力對治慳的話,將來漸漸就能做到了。在菩薩戒當中有一條他勝罪是慳貪自己的財法,他勝是根本罪!你如果這樣去做的話,多少能把這個根本罪遮止,如果不能遮止,那就破了戒體!
《攝波羅蜜多論》上面也這麼說:若有人來向你乞討,因為你的布施心力還很差,以致不能送他。此時你應該溫言軟語來安慰他,不要讓他失望。為什麼特別要說這一點?我們所以要布施的原因不是為了世間一般的好處,而是要求無上菩提果。無上菩提果的特質是為利益一切有情。今天他來向你求,即使沒辦法直接當下就圓滿他的欲望,至少不要使他失望。所以這個層次很清楚,雖然你沒有圓滿他的意,但是至少保護了他的信心,這在修學菩薩道上,多多少少也向前進了一步,結了一個下次見面的善緣,等到你慢慢地修習,力量強了再來圓滿這個緣。另一方面也要呵斥自己:「我怎麼這麼慳!我要努力修學,使心裡面力量增強了,若以後再來的話,一定不可以再使他懊悔,也絕不可以再讓自己失掉這個機會。」所以在他走了以後,要努力對治慳貪,把貪愛難捨的心斷除掉。這是說萬一我們做不到的時候應該這樣。
布施是這樣,其他所有東西也都是這樣。所以凡是我們目前該學的東西,做不到的時候,都要這樣策勵自己,這一點對我們非常重要,而且是一定要認識的!我們常常說:「唉呀!我很差啊!」或者說:「這個是佛菩薩的境界,我作不到呀!」這是佛菩薩的境界沒錯!問題是,請問你跑到這裡來是幹什麼的?如果說求的是世間法,那這樣講是應該的,你也不必到這裡來;如果你是要學佛菩薩的,那你應該怎麼做,不就很清楚、很明白嗎?所以要時時告訴自己:「我來幹什麼?是要努力學習,對治我的煩惱的。」而且前面也說過,這不是等到境界來,而是事先要學習,事先要認識。
昨天晚上我們作羯磨的時候,有位同學懺悔,我非常讚歎、非常高興。我覺得我也是這樣,我的確是個凡夫,但正因為我是凡夫,所以絕不能寬恕自己。如果說我是個凡夫就這個樣,那跑來幹什麼?就因為是凡夫所以才跑來要努力地學。這個時候就分得很清楚,因為我是凡夫,所以還沒學之前,的確一不小心就犯了;但是如果覺得我是凡夫來學,所以犯了以後,自己保護自己,說我該如此的,那你趕快回去!應該要呵責自己,發願一定要改過,一定要改過!在我的經驗當中,以及看見佛菩薩的榜樣,我們目前真正該做的就是如此。能夠這樣不斷策勵自己的話,自然而然將來就會做到。祖師說得清清楚楚,沒有一個天生彌勒、自然釋迦,他們絕不是天生下來就如此;沒有一個佛菩薩例外,最初也都是三惡道當中的眾生,然後也是如理如法、勤勤懇懇地努力了多少阿僧祇劫,才能變成這個樣子!假如修學佛法是一聽就會了,那這無量阿僧祇劫算什麼啊?那些人豈不是笨得不能再笨了嗎?當然不是這樣,天下唯一真正了不起的就是他們。所以我們要學他們,也是要這樣去努力,這個概念我們要特別注意!再說一遍,真正學本論的時候,這個才是我們應該跟著學的,這個就是文字裡邊真正的意思,能夠把握住這一點,一定學得成功。實際上,我們現在真正應該學的也就是這麼一點。
p. 279 (2)
【◎ 第三習近對治布施障。障者如《攝決擇分》略說四種,謂未串習、匱乏、耽著、未見大果。】
不能捨是由於有障礙!所以現在要好好地修習怎麼樣對治這個障礙。這地方雖然是說布施,實際上修學所有次第都是同樣的,要先知道障礙、淨除障礙。我們應該推而廣之,聞一知十。
不能布施的障礙有四種。第一個,沒有習慣。這是通一切毛病的,就是你還沒有好好地練習去修改這個老毛病、老習氣(就是所謂的惰性)。第二,匱乏,就是你自己沒有東西可施。第三個,雖然你有,但是對這個東西耽著難捨。最後,是未見大果。不能正確地知道這樣做的殊勝、偉大的果報。這個對我們很重要,我們要想修學,就要在這地方努力。所以前面中士道講戒的時候,不說戒的體性(特質),而是說犯戒四因。現在一樣的,要修布施的時候,對於障礙的原因,你能把它找到了,能夠對治並去掉它,那布施就成了,其他的亦復如是。
【其中初者,謂雖現有可施財物,然於求者不樂惠施,能治此者應速了知如此過患,是我於施先未串習,今若不施,則於後世亦不樂施,強思擇已而行惠施,不隨未習過失而轉。】
這一點非常重要!是說眼前我有可以送的東西,但是人家來求時,我卻不願意送給別人。針對這個毛病,要了解不送的過失禍患。因為我以前沒有串習,(串習就是持續不斷地練習),所以不習慣,假定現在還不開始去做的話,這個布施的習慣就始終生不起來,倒是不送的這個習慣老在長養,所以注定永遠墮在這裡邊,那就害了!經過這樣的思惟觀察,就會勉強自己堅強起來,提起勇悍的心說:「我一定要去做,絕對不跟著老毛病,它是有很大禍害的,不要讓它這樣做!」
布施是如此,其它一切也都是如此!所以經過了前面一段修學以後,現在有很多同學有很好的現象,覺得心力堅強了起來,一點都沒錯,心裡先堅強起來,然後在碰見的小事上面去練,處處地方都是如此。對在座的各位,這是我最歡喜讚歎的一件事情,大家這麼努力,做了這麼多功德,我沾了大家的光,可以說非常感謝大家!沾什麼光?隨喜功德。你們這麼努力,我真是感激不盡!我想你們自然也更是歡喜無窮,因為我們這樣慢慢一點一滴地積累起來,把我們十足十的生死凡夫,漸次漸次轉向於超脫生死的聖賢,乃至於幫一切人都解決問題,這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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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捨彼經典,《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菩薩地‧攝決擇分》應當了知。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 】
如果外道來向你求經典,但是他的目的不是要了解經意,他看了以後是要找麻煩,挑這個經的毛病,在這種情況之下,經不要給他;或者他不是挑剔,也不是要了解,只是覺得你這本經是古裝版絕版書很值錢,這種情況你也不要給他。這個是《菩薩地‧本地分》當中大概地說。如果遇見一個情況要詳細地分辨如何如理、如何不如理的內涵,這在《決擇分》當中有廣說。 如果是已經寫好的經典--現在印刷很方便,古代取得經典好難呀!硬是要用手一個字一個字抄起來的,這在我們國內已經看不見了,不過我在印度還看見他們寫在貝葉上面,用人工楷寫得很端正,這要花很長時間去寫。當然寫好了以後,是專門供別人讀誦思惟觀察的,可是來求的這個人,他不懂事,嬰兒慧是指像小孩子一樣,根本跟它不相應,這種情況不要送給他,你送給他反而有罪的。乃至你自己沒有而向別人求來轉施也是不對,因為經典的目的是使人增長智慧,他不懂道理,你送給他,不是白白浪費嗎?不要說像嬰兒慧者來求,就是智慧不夠也都不要送。若是覺得他能夠照著經典深入法義,這樣應該送。如果覺得他能夠如實信解,這個時候你就送給他,這是無罪的。這裡有一點要注意:容或他像你所想的能夠深入,或者他雖然不能,而你覺得他能夠,這時你送他的意樂是正確的,那你送給他是沒罪的。
【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 】
如果我們令具正信的有情寫相似正法的典籍,就是雖看似正法,但卻是相似法,外道論當然更不可以。或者我們手上有一些外道論典拿去布施,這對佛法是有損害的。不要說外道論,就算相似佛法的典籍,把它當成財施送給別人,或者以法施講給別人聽,這些都是不可以的。這一點我們往往很容易犯,現在看見的各式各樣的經典,有很多是偽造的,也有很多人是自己知見還不成熟,卻說了一大堆道理,寫了一堆書,這些都是相似見解,都是不可以的。佛經裡面告訴我們,破壞佛法的並不是那些外道,而是有兩種人,其中第一種是說相似法的人,你說他不對好像他也講得對;說他對,實際上似是而非,這點要分辨清楚是很難的!所以真正修學佛法的弟子,要想開口辯論,辨別如法與否,的確自己先要作一番努力,能夠辨別出如理以及非理,尤其似是而非的相似法,這是非常重要的。
不但是不可以寫,如果已經有了那種似是而非的相似論典,那該怎麼辦?把它改掉,改寫和正法相應的佛聖教。如果你已曉得它是錯誤不堅實的,要告訴別人這是不對的。要做到這點,首先自己應該有能力辨別得出似、正之間的差別,目前有太多這種混亂的情況,常常有人建議我說:「某人啊,你應該如何如何!」我自己很清楚,對於真正的正法,我實在談不到有正確的認識,所以告訴你們,我是個常敗將軍,只是把我的失敗經驗告訴你們。在座的諸位如果有這個經驗,我們可以互相勉勵,要想得到正確的知見是不容易啊!
有些人動不動要去弘法,我常常有一個感覺:法不外弘,它的金字招牌藏諸深山,等到一旦有聖人出世時,再傳諸其人,它那個金字招牌還不會壞。古來人就是這樣,世間做生意的人也是這樣,他願意把最好的東西藏起來,等到真正識貨的人來時再拿出來,它那個金字招牌還在。現在我們忙著要去傳法,你不傳,法還不壞,被你一傳,法就完了。因為來學的人,他總覺得你是一位法師,他因自己沒有能力所以才跟你學,結果你所傳的是相似之法,他誤以為這個就是佛法,相似跟正確之間一定是有差距的,結果當真的好的東西來了,他反而聽不進,然後就拿這個相似的來判斷、來行持,完了,佛法真正就衰在這個地方。現在有太多人說心好就好,在《了凡四訓》上面一再說:「好心而行壞事」,這是我們無論如何應該避免的。絕對不因為你好心就一定得到好報,好心究竟是會有好報的,但如果對外產生壞的影響,你往往要先受這個惡報。你雖然一番好心,但傳了相似法害了人家,把別人送下地獄去,這是真的好心嗎?所以對「相似」兩個字我們應該要特別認識。不僅在這裡我們要認識,就是在求善知識的時候也是一樣,本論一開始就告訴我們,什麼是真正善知識的行相,絕不是那些略有知解,稍微碰到一點什麼就說得頭頭是道的人。
【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云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
這個紙葉就是以前印度書寫佛經用的一種樹葉,相當於現在的紙張。如果有人來乞求你本來要寫經用的空白紙葉,這個時候就問他:「你求這東西幹什麼?」如果他說:「我沒得吃,現在看見你有紙,來向你求這個紙去賣掉,然後去吃飽肚子的。」如果本來你這個紙張是準備寫正法的,就不要送給他。那怎麼辦呢?他本來的目的就是要錢不是要紙,如果你有錢,那麼你把和那個紙相當價值的錢給他,如果你沒有錢,你不施也沒有罪,這是第一種情況。換句話說,你那個紙是準備有大用場的,為了小小的利益不送是沒罪的。假定你這個紙不是為了寫正法的,那麼你就應該送給他,隨他的意,使他得到快樂。
【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如果來求紙的人拿到了紙以後,是為了要寫那種很下等的、惡劣的書,那就不要送給他,不要幫忙他作壞事。就是說求者欲書寫的典籍,如果是下劣的、罪惡的不可以,就算是中等的也不可以。反過來,如果他拿了這個紙張是為了要寫殊勝的經典,那個時候你不送給他,就有罪了。在布施的時候,一定先要有詳細的比較,如果對他現在和究竟,兩方面都有利益,那個時候再送。如果像前面那種,他拿了你給的錢去做壞事這不可以,然後你送給人家,讓人家說相似法、寫相似法也不可以,因為眼前好像很動聽,但究竟來講是害人的。這是第二,對於你所布施的對象來說。
【◎ 三、就自身門不應捨者。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辨,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初一所須已辦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若施唯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入行論》亦云:「為小勿捨大。」故不施此非僅無罪。】
第三是就布施者自身而言,在什麼情況之下不應捨。如果你自己曉得,你對於他來求的這個經書還不了解,而且你對這個經典本身,並沒有小氣、捨不得的心,那時候可以不要送給他。這個條件要注意,就是說你自己心裡面並沒有捨不得,而且你自己還不了解還要學,他要來求你的時候,你可以不送給他。因為你想研究經典的內涵,了解了以後才能夠如法行持,而菩薩的如法行持是廣利一切有情,把佛法流傳在世間,有這樣殊勝的好處。如果你現在送給他了,最多只是滿了他一點的小願,以及捨了你自己的慳貪。所以眼前雖然不捨,可是後面還有兩種更殊勝的利益在,一旦送給他了,這些利益就沒有了。布施的三種利益,第一個除掉慳貪之心,像上面這種情況,我自己心裡並沒有慳垢,所以並不違背。 如果不施而把這本經留下來自己研讀,能增加眾多的妙智資糧,如果送給別人就沒有了。現在不送給他,你就能深入這本經典,集聚勝妙智慧資糧,有了勝妙智慧資糧,你就能夠安樂利益一切有情;反之,你如果送給他了,只是利益他一個有情,經過這樣比較後那就不捨了。在《菩薩地》中對這個輕重分別,就像這樣說。不但《菩薩地》,《入行論》也這麼說。所以不送給他,不但沒有罪還有大利益。下面說,雖然不施,還需要有個善巧的方法。
p. 276 (3)
【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
不施的方法,不應該直接說這個不給你,要善巧方便地向他說明。
【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先於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迴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於法衣等為作淨故,捨與親教軌範師等而守持之。由如是捨,雖復貯蓄眾多資具,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
我們用的方便,不是為自己的煩惱找一個藉口,因為修學菩薩道的人,已經把自己所有的一切,以清淨意樂統統迴向給十方一切諸佛菩薩了。就像出家人持三衣的時候有作淨法,就是我作意把這件衣服捨給某人,我是代某人來持受,這點平常我們不大注意,這樣做就是說,你這樣做再去受持是清淨的,如法的。實際上大乘行者的一切受用都是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所以要利用這個暇滿的人身,內是自己的身,外是這個身所受用的資財,我們的確需要這些東西。現在不管是捨給上面的尊長,還是捨給別人,就像前面所說的,「以有主身,護有主財。」這些有主物我已經捨了,我拿這個身來保護這些,所以苾芻的作淨有它特別的意義在,就是說已經捨給那些人了,你代他來持守而行如法事。
像這樣的捨法,雖然儲蓄了很多東西,仍然稱得上是安住相應的聖種菩薩,而不是敗壞菩薩,這是如法如理的,而且可以增無量福。所以菩薩在增上生當中,雖然受用這些東西,他絕對不會增長自己的煩惱。他也要錢、要財、要身體、要種種東西,但都是為了要助人而去受持這些。用之前要作一個法,用意是說:「現在我送給某人了,我是為某人而持。」比丘戒當中的羯磨有這個真實的意義,在這地方簡單地說明。
【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淨施法。由已捨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言曉喻。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現在你所有的一切資具,的確都是諸佛菩薩寄在你那裡的,你只是幫忙護持著。有了這個認識以後,有人來向你討,那時你就想:佛菩薩的目的無非是利益有情,沒有一點點東西是捨不得的,既然如此,他來要了,我是代佛菩薩看管的,那就送給他。這裡是說來要的人是合理的,如果來要求的人是不合理的,或者你覺得這樣送了以後不合理的話,那時你就應該想:我這東西,已經捨給別人了,已經不是我的了,所以對於來求的人就告訴他:「賢首(就是我們說的善知識、菩薩、仁者,你這位先生、大德等等),我這個東西已送給別人了,所以我沒辦法送給你。」這個就是布施的方便。
假定他來求的是書寫正法的紙等等,你不要送給他,而比照這個紙值超過幾倍的價錢來送給他,讓他了解你的確不是因貪愛難捨而不捨,的確你是對這個經不自在,作不了主,既然作不了主,怎麼可以把別人的東西送人呢?這樣的作法是我們行者的善巧,所以不送也有不送的方法。
【◎ 四、就施物門不應捨者。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弱,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
有些東西是不應該捨的,儘管菩薩把他的一切,已經在發心受戒的時候,誓願要送給別人,這是為了增長自他的善法。所以不能捨的這一類就是,不能增長自他善法反而有相反效果的。它的重點在捨的目的,如果捨了以後與它的目的相違,那就不該捨,這是總則,現在這裡再說明細則:如自己的父母當然不能送給別人;有蟲的飲食不但不能利人,而且對他人有損;平輩乃至於最親近的妻、子以及下面的佣人等,雖然也可以送人,但是你一定要如理地告訴他,如果不告訴他,或者雖然你如理地告訴他,他不能了解也信賴不過,這樣他被送出去固然是不服氣,到受贈的人那裡也會產生不和合的現象,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就不要送。還有不管妻或者是子,他形容軟弱,譬如身體有病,如果送給別人,人家要派上用場,結果他身體又差又有病,乃至心力提不起來,這個不行。還有族姓之人,他出身很高貴,這種高貴出身的人,你送給別人由別人來支配,在印度當年的習慣,送給別人就像奴隸一樣。可是他出身高貴,無法做這些事情,所以雖然你將他送給別人了,可是產生了反效果,跟你的原意不合,這個也不要送。上面這一類就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平常輕微的東西,稍微有一點損益,影響不大。可是現在這種情況之下,你一點點弄得不好的話,就產生絕大的反效果,所以要避免。
【《菩薩地‧攝決擇分》說,若是三衣及餘長物佛所聽許,無慳意樂於修善品極所須者,雖不施與亦無有罪。如云:「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餘長物佛所聽許,身所受用順安樂住,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墮欲貪,雖不施與亦唯無罪。」】
在《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菩薩地》中,說明修學菩薩行的根本意趣,然後在《攝決擇分‧菩薩地》裡邊細辨一些問題:如出家人的三衣,這個是修學佛法必要的,除了三衣以外,日常生活必要的其它「長物」(就是多餘的東西),這個也是佛所聽許的,且對自己本身修學上是很用得上的,能夠增長善法,是修善品所須要的,而自己對它並沒有放不下(慳貪)的心情,在這種情況之下不施也沒有罪。三衣以及其他佛所聽許的長物,這些對出家修行的人,不論是菩薩眾或是聲聞眾,他受用的目的,不在長養世間的身、心染污,而是由於要利用自己的暇滿人身,以及維持暇滿人身所必須要的外在的受用來修學佛法,所以這個是需要的。
就像《攝決擇分》所說的:出家菩薩除了三衣以外,其他佛所聽許的東西,你經過思擇以後,覺得還是可以送的,拿去送人,這沒有過失。如果你對這些東西並沒有慳,而這些東西在修學善品當中是需要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不施也沒有罪,在這地方要辨別清楚。
所以不是貿貿然的,別人來要我就送給人,你必須了解,送了以後是不是對人家有利,對你自己也有利,對現在有利,對將來也有利。雖然這些你是需要的,但是你並沒有慳貪心。布施真正最重要的,第一在內心上面一定要去除慳貪,而且要至心以無貪的心去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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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諸菩薩重來求者,捨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乃至於《菩薩別解脫經》上面特別說明出家人的三衣,別人怎麼來求你,這個不要捨,因為這是你必須要的。若說少欲,其他的東西都可以捨掉,但三衣是出家人根本需要的,捨這個不算少欲,而且如果你把自己必須要的三衣捨掉了,反而有罪的。這是就東西來說不應該捨的狀況。
【◎ 五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有來乞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
第五是就他來乞這個東西是要做什麼這點來說。如果他拿了這個東西做不合理的事情,那就不要送給他。例如若有來求毒藥、火、刀、酒這些東西,不管他傷害自己或者傷害別人,這個不可以送給他。還有一種來求像戲樂等具--這是沒有義利的事情,眼前看起來不傷害,但是將來是會墮落惡趣的,像這種事情是應該呵斥,這個是不可以布施的。
【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罝弶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
還有,有的人來求或者來學「罩羅罝弶」,就是捕捉鳥獸的東西。「罩」是竹子做的一種竹籠,擺在河裡面捕魚用的。「羅」是羅網,捕鳥的。「罝」也是種羅網,不是捕鳥,而是捕走獸,通常是捕兔子這類的。「弶」是一種弓箭,上面有雕刻得很特別的紋飾。若有人來求,或者是來學這些東西,他的目的無非都是要傷害有情。因此你有也不能送給他;你知道了也不能教他。從這裡更說明了,凡是能傷害眾生的生命及資財的,皆不應學也不可以教。
【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不管水上或者陸上都有眾生,如果有人來求你,目的是要傷害這些眾生,這都是不應該給的。有個概念要先澄清,我們現在對這種概念不大清楚,比如說有一塊田荒在那裡,我們任何人都可以踩上去,好像無關緊要似的。可是在西方--美國,就不是這樣,儘管是一塊荒地,如果不能證明這是公家的,別人決不隨便踩。有的人會在那個邊界上,比如在公路旁邊,標上自己的姓名或者寫一個「private」表示這是私有的。其他人就不會隨便站到那地方去,萬一有的時候不小心踩過去了,沒有人就罷了,如果有人看到,一定要跟他打個招呼說:「對不起,不方便。」徵詢對方的同意。不像我們現在隨隨便便亂踩,踩上去了還說:「怎麼,妨礙你呀!」在美國這樣都不可以。在那邊到了春天有人會打獵,通常會有一個固定的範圍,如果那個地方標了「private」,獵人看見了就不會再進去。所以文上是說明如果這個地方有水、陸等等的眾生,有人要來傷害這些眾生--譬如捕魚,如果那條河是你的,人家來要求你,你不要同意,不要讓他傷害那些有情,這是對畜生來說。同樣地,對一個國家來說,有人來要求王位,他是為了要傷害你的國民,那也不要給。還有,當冤家跑來求你施捨身上的東西,他不是為了救命,而是要來傷害你,那你也不可以送給他。以上說的五項是不應該捨的,下面說什麼是應該施的。
【◎ 第二應施外物之道理者。若即此身非是大師所遮之時,於彼補特伽羅捨所施物,非不稱理,於彼相宜即應施與。】
還是照著前面的次第,就我們自己的身體來說,剛開始雖然你發了大心,樣樣東西想送給別人,但是你的悲心還沒堅固,捨心還沒培養出來,這時佛不讓你隨便送的。反之,如果不是佛所遮止的情況,你夠這個條件,那時候你去布施是合理的,如果有人來要,對他有用的,那你就送給他。
n【又若自身與前相違,於諸經卷有慳吝心,雖未已辨經典之義,應施來求樂勝智者。此復若有二書即應施與,若無二者應與書價,價亦無者應作是念,我行此施,縱於現法而成癡,不忍慳貪,如是思已定當惠施。】
前面說過,如果有人來求經典,可是你自己對經典裡的道理還沒弄通,還要修學,以後有大利益在,如果現在送給了別人,對於捨慳貪那一點是做到了,可是後面的大利益卻得不到,所以是可以不必送的。現在是說,雖然你對經典的道理沒弄清楚,可是你有慳貪心在,而在修學布施的時候最重要的目的是破除慳貪,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你就應該送給別人來破除你的慳貪。假定你有兩本書,就送給他一本,你還留著一本。假定沒有兩本的時候,因為你還要學,所以儘可能想辦法給他跟書相等價值的東西。如果說連這個也沒有的話,那個時候你就想:「我把書送給他以後,就算因為沒辦法深入了解而成癡;但是我的目的是破除慳貪。如果我拿這個藉口來增長自己的慳貪,那我寧願成癡,也不可以慳貪,所以還是把它送出去。」
這個地方有一點很值得我們注意,他在碰到這種關鍵問題時,寧願送出去而不願忍受自己的慳貪。我們平常做很多事情,實際上都是隨順自己的煩惱,他現在的問題是慳貪,我們是什麼?或者好戲論,或者好慳貪,或者好什麼,實際上是內心的煩惱放不下,然後找藉口,說修行要這個身體,所以要講營養,要好好地睡、好好地保養,實際上內心真正的行相就是慳貪。看看菩薩怎麼做的!換句話說我們若真正想修行的話,要從自己內心上檢點,如果說慳貪心在的話,這個地方很明白地告訴我們,寧願把命送掉,不要長養慳貪。我們往往會拿一個很好聽的名詞做藉口,來保護自己的煩惱,修學佛法真正的內涵是要我們以全部精神去對治煩惱,本來學佛是用來對治煩惱的,結果反而成了我們保護煩惱的藉口,這個是修學佛法嗎?這一點務必要自己好好地反省。
前面已經說過了,我們做時要有次第,至少第一個理論上面要清楚,清楚了以後如果做不到,應該懷著慚愧的心情想:「唉!我怎麼做不到,我要好好地努力。」單單這個慚愧的心情還不夠,應該更進一步了解,長養煩惱的結果是傷害自己,因為煩惱所使貪一點小便宜,結果受到絕大的大痛苦。你所以放不下是為了貪一點快樂,結果卻傷害了自己。認識了這點,你覺得煩惱是不能忍耐的,因此要找種種方法去對治它。我特別欣賞《了凡四訓》的原因,是因為《了凡四訓》在《改過之方》當中提出三個辦法來:第一是恥,然後是畏,第三是勇。恥是了解了這個道理以後,覺得:「唉呀!我怎麼這麼差啊!」這個在佛法裡面稱為「慚愧」。慚愧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又《遺教經》上面曾提到出家人要著「慚恥之服」,如果沒有慚愧,那就完了。什麼叫慚愧呢?就是一個造惡行的人,當他辨別清楚是非以後,自己覺得我怎麼這麼糟糕!拿我們儒家來說叫恥,就是覺得自己不對。你一定要如理地辨明邪正是非,才會知道自己不對。單單這個還不夠,更要進一步感到「畏」。造惡的根本原因是貪,為了求快樂,結果貪了半天,不但得不到快樂,反而會大大地傷害自己,那個時候心裡會害怕。前面的恥是策勵你的力量,後面的畏是推動你的力量,當你有了這個正確的認識以後,這個就是正信,信為欲依,你的善法欲就生起來了;有了善法欲,勤精進就跟著來了,所以就有精進的力量。世間聖人說知恥近乎勇,它並不是勇,但是近乎勇。世間是如此,我們修學佛法亦復如是。關於這一點,尤其是一心向上的出家同修們,務必要三思而行。
【若所施物除前所說,又自作王時,終不抑奪餘妻子等,令離其主而轉惠施,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為墮惡趣因,諸戲樂具及罩羅等,不損於他眾生所居水陸之處,不傷眾生無蟲飲食應施求者。若有來求毒火刀酒,為自饒益或饒益他,即當施與。】
除前面所說不該施的這一些東西之外,都是應該送給別人的。如果你是個國王--國王對於他屬下的一切東西都有主權處理。雖然有主權,但是他不會搶奪人家的妻子,然後轉送給別人。還有,王也可以任意分封土地給臣下或有功的人,有人來求,如果不跟前面所說的相違背,而且你送了他以後,他不會做壞事,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可以施捨給他。前面說過毒火刀酒這些東西不捨的道理,不在這幾樣東西本身,而是因為對方拿這個東西要去傷人。但如果拿了這些東西,能夠饒益自己也能夠利益他人,那就可以送。比如人家常說以毒攻毒,如果身上有病或長瘡,往往用毒藥來攻,就可以把它治好。那給他就做對啦,火、刀、酒,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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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是行財施之時,來二求者,一貧一富應如何施。先作是念,設二求者來至我所,若堪於二充足滿願,即當俱施滿願充足。若不堪者,則當圓滿貧者所願。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滿二所欲時,即當滿足貧者所願。應以語曉喻富者,告曰賢首,我此資具於此貧者先已捨訖,切莫思為特不施汝。】
在布施的時候,若兩個人同時來求,一個是窮人,一個有錢的,那怎麼辦呢?你心裡面先要這樣想:「假定說我能夠同樣滿他們的願,那最好。如果不行的時候,我的取捨是先滿窮人之願。」因為之前已經有了這樣的心念,所以當兩者不能同時滿足的時候,先滿貧者所願。雖然你只送給一個人,另外一個人得不到,這個時候始終有一個原則,你不能讓他過分失望,所以要溫和善巧地對他說:「這位大德實在太對不起,我這個東西已先答應給這個窮人了,並不是不願意送給你。」要這樣去做。為什麼要事先這樣想呢?要了解菩薩之所以為菩薩,他固然有為利有情願成佛的大菩提願,而這個大菩提願最中心、最堅固的是「大慈悲」。大慈悲是看見人家苦,要幫助人拔除,使人得到快樂。在貧富兩者當中,當然對貧者來說更需要,因為他的痛苦比較大,你給了他利益會更大,取捨是這樣決擇的。但是為什麼要先想呢?因為先想了,心裡的確就存著這種意樂,如果不先想好,臨時這樣說的話,那是欺誑或者分配不公平,這是很不好的。
所以雖然是小地方,也說明了一個事實:我們常常說方便妄語,實際上菩薩所行的是方便而不妄語,因為的確事先已經想好,我這個東西要這樣分配的,所以當他來求索時,也就這樣告訴他,這才是真正的方便。我們常常講方便方便,人家方便的結果是增長善法,從增上生到決定勝,我們方便了以後開惡趣門,這是忍非所應,該忍的正法不忍,不該忍的煩惱去忍它、長養它,還找種種的藉口,這個地方我們務必要辨別清楚。這個文字一看就懂,可是為什麼要這樣安立的特質必定要把握住,這個才是我們真正學佛法應該了解的基本概念。
【受菩薩律初發業者,如是學施極為緊要,故特錄出,凡無別義者,皆如《菩薩地》意趣而釋。】
所以一個剛開始學菩薩行的人,在受了菩薩戒以後,第一件事就是學布施,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師特別從《菩薩地》中摘錄出來。上面是說外財應捨的道理,下面緊跟著說明,當不能捨的時候該怎麼辦。
【◎ 第二不能捨時當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捨此,故應捨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捨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
我們雖然學了大乘佛法,乃至發了菩薩願,可是因為無始以來的習性所使,真的有人來乞求的時候,心裡面就會捨不得。那怎麼辦?假定說境界當前人家來向你要東西,那時你為慳貪心所覆蓋,換句話說在慳貪的現行當中捨不得,這時我們應該如上文所說的這樣去思惟觀察。注意!這個思惟觀察,一定要在事先學習的時候,先如理地思惟觀察。假定事前沒有善巧的話,在對境的時候,你腦筋裡面連這個道理的影子都沒有,心裡面只覺得:「唉喲!給人家怎麼可以呀!」只會往負面想,如理思惟的正念是絕不可能提起來的。境界現前所以能夠提起來,必須平常的時候多學習思惟觀察,在很多小小的境界上面有了對治的工夫以後,當大一點境界現起的時候,這個如理如法的力量才能生得起來。
現在碰見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想:「我現在捨不得那個東西,儘管我捨不得,可是到最後一定要離開它,沒有一個人可以保得住的。」古人有一句話:「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秦始皇的雄心大略很不得了,那時像樣一點的工具都沒有,他卻造了萬里長城,一直到今天科技發達,算起來它仍是世界的幾個大奇觀之一,是這麼地了不起,結果請問保得住嗎?萬里長城都保不住,現在這些東西又保得住嗎?這是千真萬確,沒有一樣東西例外的。所以不管怎麼捨不得,到時候一定得捨離。反過來說,「此亦棄我我亦捨此」,彼此都是如此,既然這樣的話,又何必牢牢執守呢?早點送掉了以後,應該歡喜這圓滿了你的布施波羅蜜。以前由於慳貪難捨,一天到晚忙這個「我」,結果這個我偏偏把你送到地獄裡面去,一直在輪迴生死當中受盡了痛苦。現在我捨掉了,結果是把這個不堅牢的物品,換得了堅牢的法財。如果一生能夠這樣的努力,下一生豈不是更好嗎?此生你一直捨,捨到後來養成了「捨」的習慣,到臨終的時候心裡面是了無掛礙,不但沒有掛礙,因為你一生集了很多善法,所以會一直覺得歡喜。現在雖然樣樣送掉了,你集的是法財,那個財集在極樂世界,或者在天上,時候到了正好去享受,真歡喜啊!平常我們臨終的時候,這個也放不下,那個也放不下!於是就被這種貪著的力量牢牢地綁在生死中,這就是前面十二因緣當中有支的力量。
【如是思已仍不能捨,如《勇利經》說:「應以三事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於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捨心自在而轉,住於取見我我所執,唯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為。」】
像上面這樣思惟了以後還不捨,那怎麼辦?佛菩薩真了不起!他倒不一定強迫你,還有更退一步的善巧。就以這樣的三件事情,好好地向來求的人說。第一個是說,我雖然想修菩薩道,要學菩薩行,可是對布施這件事情,力量還不足,善根還沒有成熟,在修學大乘當中,只是剛剛開始。就譬如說,我的目的是將來做一位醫生或工程師來利人利國,儘管有這個目的,可是現在我還在小學,乃至於幼稚園,成為工程師那是我將來要做到的。同樣的道理,雖然我的目標是捨一切給眾生,因為沒有如理的修習,所以目前還是會被煩惱所捆住而捨不得。為什麼會捨不得?就是由於惡取見。所以對那些該捨的東西,由於與無明相應的染污知見,會覺得這個對自己很好而捨不得,被這種見解所自在,換句話說,被這種心理以及我、我所這些概念所籠罩。所以祈求你原諒,請不要生憂惱。雖然如此,但是要滿一切眾生利樂的這件事情,是我的志願。雖然眼前我做不到,但是我正在努力,將來我一定要認真做到,等圓滿了後,才能幫助你們。要這樣的自己努力去對治這個不能捨的習氣,並且以這種心態面對來求的人。
【此是斷餘不信過失,非無慳過。】
不過這地方要注意!這樣做不是沒有過失,你這個慳貪的過失是有的。只是經過了這樣善巧的做法,人家對你不會失去信心。像在這個地方,辨別得實在好呀!一步一步,次第是一點不亂,目標是最崇高,萬一你這個做不到,退一步該怎麼辦,再退一步該怎麼辦;把我們所走的次第這樣層層說明。還有在做的內涵,也分析得清清楚楚。後面這兩句話就是這樣,你照著去做的話,至少有一個好處:來向你求乞的那個人,不會失去他的信心,也不會生瞋心等等,這個至少做到了。但是你應該破除的慳貪這個過失還是有的,你還是得努力。
【《集學論》說,菩薩慳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慳不施財法他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慳諸過失,為斷愛故應勤修。」】
對於慳,是應該大大呵責的。眼前雖然做不到,但如果你肯努力對治慳的話,將來漸漸就能做到了。在菩薩戒當中有一條他勝罪是慳貪自己的財法,他勝是根本罪!你如果這樣去做的話,多少能把這個根本罪遮止,如果不能遮止,那就破了戒體!
《攝波羅蜜多論》上面也這麼說:若有人來向你乞討,因為你的布施心力還很差,以致不能送他。此時你應該溫言軟語來安慰他,不要讓他失望。為什麼特別要說這一點?我們所以要布施的原因不是為了世間一般的好處,而是要求無上菩提果。無上菩提果的特質是為利益一切有情。今天他來向你求,即使沒辦法直接當下就圓滿他的欲望,至少不要使他失望。所以這個層次很清楚,雖然你沒有圓滿他的意,但是至少保護了他的信心,這在修學菩薩道上,多多少少也向前進了一步,結了一個下次見面的善緣,等到你慢慢地修習,力量強了再來圓滿這個緣。另一方面也要呵斥自己:「我怎麼這麼慳!我要努力修學,使心裡面力量增強了,若以後再來的話,一定不可以再使他懊悔,也絕不可以再讓自己失掉這個機會。」所以在他走了以後,要努力對治慳貪,把貪愛難捨的心斷除掉。這是說萬一我們做不到的時候應該這樣。
布施是這樣,其他所有東西也都是這樣。所以凡是我們目前該學的東西,做不到的時候,都要這樣策勵自己,這一點對我們非常重要,而且是一定要認識的!我們常常說:「唉呀!我很差啊!」或者說:「這個是佛菩薩的境界,我作不到呀!」這是佛菩薩的境界沒錯!問題是,請問你跑到這裡來是幹什麼的?如果說求的是世間法,那這樣講是應該的,你也不必到這裡來;如果你是要學佛菩薩的,那你應該怎麼做,不就很清楚、很明白嗎?所以要時時告訴自己:「我來幹什麼?是要努力學習,對治我的煩惱的。」而且前面也說過,這不是等到境界來,而是事先要學習,事先要認識。
昨天晚上我們作羯磨的時候,有位同學懺悔,我非常讚歎、非常高興。我覺得我也是這樣,我的確是個凡夫,但正因為我是凡夫,所以絕不能寬恕自己。如果說我是個凡夫就這個樣,那跑來幹什麼?就因為是凡夫所以才跑來要努力地學。這個時候就分得很清楚,因為我是凡夫,所以還沒學之前,的確一不小心就犯了;但是如果覺得我是凡夫來學,所以犯了以後,自己保護自己,說我該如此的,那你趕快回去!應該要呵責自己,發願一定要改過,一定要改過!在我的經驗當中,以及看見佛菩薩的榜樣,我們目前真正該做的就是如此。能夠這樣不斷策勵自己的話,自然而然將來就會做到。祖師說得清清楚楚,沒有一個天生彌勒、自然釋迦,他們絕不是天生下來就如此;沒有一個佛菩薩例外,最初也都是三惡道當中的眾生,然後也是如理如法、勤勤懇懇地努力了多少阿僧祇劫,才能變成這個樣子!假如修學佛法是一聽就會了,那這無量阿僧祇劫算什麼啊?那些人豈不是笨得不能再笨了嗎?當然不是這樣,天下唯一真正了不起的就是他們。所以我們要學他們,也是要這樣去努力,這個概念我們要特別注意!再說一遍,真正學本論的時候,這個才是我們應該跟著學的,這個就是文字裡邊真正的意思,能夠把握住這一點,一定學得成功。實際上,我們現在真正應該學的也就是這麼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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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習近對治布施障。障者如《攝決擇分》略說四種,謂未串習、匱乏、耽著、未見大果。】
不能捨是由於有障礙!所以現在要好好地修習怎麼樣對治這個障礙。這地方雖然是說布施,實際上修學所有次第都是同樣的,要先知道障礙、淨除障礙。我們應該推而廣之,聞一知十。
不能布施的障礙有四種。第一個,沒有習慣。這是通一切毛病的,就是你還沒有好好地練習去修改這個老毛病、老習氣(就是所謂的惰性)。第二,匱乏,就是你自己沒有東西可施。第三個,雖然你有,但是對這個東西耽著難捨。最後,是未見大果。不能正確地知道這樣做的殊勝、偉大的果報。這個對我們很重要,我們要想修學,就要在這地方努力。所以前面中士道講戒的時候,不說戒的體性(特質),而是說犯戒四因。現在一樣的,要修布施的時候,對於障礙的原因,你能把它找到了,能夠對治並去掉它,那布施就成了,其他的亦復如是。
【其中初者,謂雖現有可施財物,然於求者不樂惠施,能治此者應速了知如此過患,是我於施先未串習,今若不施,則於後世亦不樂施,強思擇已而行惠施,不隨未習過失而轉。】
這一點非常重要!是說眼前我有可以送的東西,但是人家來求時,我卻不願意送給別人。針對這個毛病,要了解不送的過失禍患。因為我以前沒有串習,(串習就是持續不斷地練習),所以不習慣,假定現在還不開始去做的話,這個布施的習慣就始終生不起來,倒是不送的這個習慣老在長養,所以注定永遠墮在這裡邊,那就害了!經過這樣的思惟觀察,就會勉強自己堅強起來,提起勇悍的心說:「我一定要去做,絕對不跟著老毛病,它是有很大禍害的,不要讓它這樣做!」
布施是如此,其它一切也都是如此!所以經過了前面一段修學以後,現在有很多同學有很好的現象,覺得心力堅強了起來,一點都沒錯,心裡先堅強起來,然後在碰見的小事上面去練,處處地方都是如此。對在座的各位,這是我最歡喜讚歎的一件事情,大家這麼努力,做了這麼多功德,我沾了大家的光,可以說非常感謝大家!沾什麼光?隨喜功德。你們這麼努力,我真是感激不盡!我想你們自然也更是歡喜無窮,因為我們這樣慢慢一點一滴地積累起來,把我們十足十的生死凡夫,漸次漸次轉向於超脫生死的聖賢,乃至於幫一切人都解決問題,這是第一個。
上士道 (2) - 布施波羅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