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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疏失 5人誤移植愛滋器官

發表於 : 2011-08-28 , 15:48
MissC
台大疏失 5人誤移植愛滋器官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28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王錦義、孟慶慈、洪素卿/綜合報導〕台大醫院器官移植出現重大過失!日前新竹一名HIV(愛滋病毒)感染者亡故後,不知情的家屬決定捐贈死者器官,台大醫院移植團隊卻弄錯了愛滋病毒血液檢查報告,將「reactive(陽性)」傳成「non-reactive(陰性)」,廿四日晚間摘取死者器官給五名病患進行移植,導致五名病患都有感染愛滋病毒之虞。

愛滋患者器捐 台灣首例

台大進行的是替四名病患移植了HIV感染者的兩枚腎、肝及肺;心臟則由成大醫院摘走,由於成大相信台大的檢驗報告,逕行為院內一名病患進行心臟移植,共造成五名病患受害。

這是台灣首例人為疏失造成移植病患感染愛滋病毒事件,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昨日承認這次事件是台大的過失,台大已向受贈者及家屬表示歉意,並對目前在台大的四名受贈者進行預防性投藥,最快要一到兩個月才能確定受贈者是否感染HIV,之後還會對病患追蹤三到六個月,負起之後所有責任。

譚慶鼎表示,錯誤關鍵在於移植團隊獲悉有器官捐贈個案時,依規定先進行病患血液檢查,檢驗師發現HIV病毒呈陽性反應,但與移植小組協調師之間以電話傳遞訊息時卻出現致命失誤,將「陽性反應」傳成「陰性反應」,移植小組於是前往進行器官摘除。

未按標準流程 台大認錯

依照標準作業流程,檢驗師與協調師通完電話之後,應要再上電腦進行確認,但兩人都未執行確核,憾事因此發生。

器官捐贈者的母親昨晚獲悉此事後相當自責、內疚。她說︰「我不曉得兒子有感染愛滋,知道就不會通知台大要器捐了,唉,原本是想替兒子做好事、積功德,沒想到反而害了人,實在是對不起!」

台大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表示,他向受贈器官病患及家屬說明此事時,他們非常震驚,「可以想像,如果是自己碰到這樣的事情,會有什麼樣的感受」。

相信台大 成大直呼災難

成大醫院則以「災難」來形容整起事件,他們不解負責勸募的台大醫院為何沒有注意到器官捐贈者的HIV檢驗報告呈陽性?究竟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台大應該對外釐清。

HIV愛滋病毒的傳染是藉由體液、血液傳播,器官移植要進行龐大的血液、體液交換,受移植者很難不受到感染。成大醫院昨天下午已主動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的「不幸」,告知器官受贈者的家屬,家屬一開始很難接受,情緒波動很大,但態度都還算理性。成大醫院現在先為患者做術後照顧,另外也要加入抗HIV病毒藥物治療。

至於成大醫院指派前往新竹摘取器官的六人小組成員,因直接接觸到HIV感染者的器官、血液和體液,感染風險較高,將進行預防性投藥一個月,並做相關篩檢,其他從事移植手術的醫護團隊成員也在監測中,相關的檢驗結果尚未出爐。

相對之下,台大對可能接觸到HIV感染者體液的醫護團隊十多名成員,僅詢問成員有沒有人被針扎到?身上有無傷口?有沒有被感染者的血飛濺到黏膜?譚慶鼎認為成員狀況應沒有問題。

人在美國匹茲堡的衛生署長邱文達昨日也對此事表示「痛心」,他除了要求持續關心病人狀況,趕快給予預防性投藥,也指示要盡速檢討器官移植作業流程。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已要求台大醫院就錯誤的發生始末確實檢討,並於三天內向衛生署提交完整報告。

Re: 台大疏失 5人誤移植愛滋器官

發表於 : 2011-08-28 , 15:50
MissC
愛滋及早治療 可存活25年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28 04:21"

〔自由時報記者羅碧、魏怡嘉/綜合報導〕台大醫院誤將一名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已知導致五名接受器官移植病患遭受高愛滋感染風險,已緊急對病患投以抗愛滋藥物的預防性投藥。此舉可以讓受贈者免於感染愛滋嗎?台大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表示,器官移植遇到這樣的情況相當罕見,沒有相關文獻可參考,無法做預測。

外界擔心受贈者的免疫力已經很低,此時再預防性投予愛滋抗病毒藥物,病患是否能夠承受得住?洪健清指出,為避免與器官移植所使用的抗排斥藥物產生交互作用,台大這次給病患的藥物採用核?酸反轉錄?抑制劑及嵌入?抑制劑,取代傳統的蛋白?抑制劑,台大所採用的這類藥物抑制病毒的速度較快,希望在愛滋病毒還沒有複製時,就先抑制住病毒。

美國在一九九四年,曾發生四名接受器捐的病患,在不知情狀況下,因移植愛滋感染者的器官而感染愛滋,但當時還沒有雞尾酒療法。

洪健清指出,若輸到愛滋感染者血液,九十%會感染愛滋,但器捐跟輸血不同,是否可以類比,不得而知。

北醫愛滋病防治中心主任廖學聰也表示,移植到愛滋感染者的器官,案例相當得少,無法預測,若是遭到愛滋感染者污染過的針扎,予以抗病毒預防性投藥,可以有八到九成的預防效果。

「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仍是目前治療愛滋病的最好方法,至少可以有廿至廿五年的存活時間。」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暨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表示,未接受治療者的平均存活時間為八至十年。

預防性投藥最好在四十八小時之內進行,最晚不要超過七十二小時,且藥物必須吃滿二十八天。

Re: 台大疏失 5人誤移植愛滋器官

發表於 : 2011-08-28 , 15:50
MissC
自力救濟 受害者可提侵權賠償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28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洪素卿/綜合報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志超表示,遭移植愛滋器官的被害人可在免疫系統被破壞或出現愛滋病症狀後,向台大醫院或移植手術的醫護人員提出刑事上的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的侵權損害賠償。須注意的是,兩者法律時效不同,刑事為六個月,民事為兩年,被害人要留意以免超過追訴期。

前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開業律師劉緒倫表示,此次疏失,台大醫院能避免、卻沒有避免,除了實際造成過失的當事人,醫院也難以卸責,在民事上同負連帶責任。

劉緒倫認為,比較麻煩的是民、刑事都有時效問題,以民事侵權行為為例,患者如果經由預防性投藥,等到十年之後才發病,到時追溯時效已屆。

除了持續無償提供所需醫療,可能應該就受捐贈者是否發病、死亡等,分成不同狀態的附帶條件式的賠償。

王志超補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若被害人因被移植愛滋器官而死亡,兩者恐有因果關係,被害人家屬另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告訴。

王志超表示,民法上有健康權概念,受贈愛滋器官的被害人除醫藥費外,可一併提出精神求償索賠,相關病歷等資料應蒐集完備,以利將來訴訟。

此外,王志超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致傳染於人者,依法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醫護人員知情,被認定是共犯的話,恐難逃此法訴究。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這起案例是人為疏失所致,不適用輸血感染愛滋補償,受感染者要直接進入民、刑事訴訟。

Re: 台大疏失 5人誤移植愛滋器官

發表於 : 2011-08-28 , 15:50
MissC
小檔案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28 04:21"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俗稱愛滋病,是一種因為感染愛滋病毒(HIV),使身體免疫系統漸漸受到破壞,無法對抗環境中存在的細菌或病毒,而出現一連串的感染症狀,最後導致死亡。所以又稱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在國內是十大傳染病之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1997年的估計應有超過2,000萬人感染愛滋病毒。

Re: 台大疏失 5人誤移植愛滋器官

發表於 : 2011-08-28 , 15:51
MissC
搶時間出錯/只靠電話 把關制度何在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28 04:21"

記者洪素卿/特稿

原以為從此可以展開全新人生,五個器官受贈人,萬萬沒想到竟然只高興了一天。而讓他們從天堂墮入地獄的,難道真只是一次要命的電話疏失?當然不是。問題還是在制度。

仔細拼湊這次事件始末,很多人腦海中浮出的第一個疑問:「列管的愛滋病患,怎會成了器官捐贈人?」官署一定會說:「這次的問題是檢驗到溝通程序不夠落實,跟列不列管無關!」但這次的事件證實,不但檢驗可能出包、就算檢驗對了也可能聽錯,還可能登錄錯誤資料。

多一層把關,少一分錯誤。以這次事件來說,如果登入捐贈者資料時,能直接跟列管資料庫勾稽,這一切的錯誤都能避免!

既然目前的法令,輸血跟捐贈器官前,已經不需獲得捐贈者同意、逕行愛滋病毒篩檢,那麼直接跟列管資料比對為何不行?

「溝通檢驗結果,竟然只用一通電話?」「台大錯,為什麼成大跟著錯?難道沒有複檢機制?」這恐怕也是讓一般民眾難以想像與接受的事實。

連拿個藥都要三讀五對,攸關生命的器官捐贈者檢驗結果,明明應該登錄資料、明明可以用簡訊互相查對,卻只用電話來解決。只是一失神,最迅速的工具就成了最要命的武器。

發生這麼大的遺憾,不能不回頭檢討制度。怎麼樣有足夠的人把關,落實標準程序,是主管機關得面對的問題。

Re: 台大疏失 5人誤移植愛滋器官

發表於 : 2011-08-29 , 0:27
sherryhsu
這則新聞真的太扯了,醫療制度有漏洞!!
如果把關做得不確實, 以後誰還敢上醫院

Re: 台大疏失 5人誤移植愛滋器官

發表於 : 2011-08-29 , 21:03
懸壺子
sherryhsu 寫:這則新聞真的太扯了,醫療制度有漏洞!!
如果把關做得不確實, 以後誰還敢上醫院
天下之大... 無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