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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不對?癱瘓人 拿不到輪椅補助

發表於 : 2008-11-09 , 15:43
MissC
時間不對?癱瘓人 拿不到輪椅補助
自由
(記者陳界良)




◆公館鄉福星村長劉國華說,劉姓村民中風後癱瘓,必須以輪椅代步,他在4月2日拿到署立苗栗醫院的診斷證明書,6月24日拿到身心障礙手冊,8月19日購買輪椅,持發票向縣府社會局申請購買輪椅補助金。

劉姓村民因行動不便,委託我幫他申請,但社會局承辦人員卻說,要在診斷書開出後的3個月內買輪椅,指劉姓村民晚了一個多月,因此退回申請案,劉姓村民無奈,只好在10月15日向苗栗醫院重新申請診斷證明書。

我拿新的證明書到社會局再次申請,社會局竟然又說,診斷書的開立日期是10月15日,但發票日期是8月19日,在證明書開出之前不能提早買輪椅,又與規定不符,再度退件,讓劉姓村民手足無措。

劉國華及劉姓村民都抱怨說,如果殘障民眾經濟困難,在3個月內買不起輪椅,政府是否就不補助了?社會局的受理態度讓人覺得是在刁難,悖離縣府標榜的「親民、便民」精神,請手腳健全的公僕們,拿出同理心及同情心,多體諒殘障人士的處境。

我來回應:

◆社會局社會福利課長徐春梅表示,因為有些身心障礙者有可能在3個月內改善或痊癒,例如尿失禁等,所以才規定要在3個月內購買,未來會簡化申請程序,只要申請人簽具切結書,就給予補助。

徐春梅說,對於領有殘障手冊者,社會局都會透過電訪或家訪,提醒當事人相關權益,以後將請輔具醫療中心的治療師到殘障者家中診斷,確認與診斷書所載狀況相符,就核准申請,避免重新診斷的麻煩。

採訪側記:

◆身心障礙者是社會弱勢族群,很少有人會故意傷害身體來申領殘障福利,社會局人員經常接觸身心障礙者,對於他們的處境應該更能感同身受,多些同理心、同情心及愛心,民怨就能消弭無形,不合時宜的規定與公務員的「老大心態」,都要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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