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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有害健康 衛署:咖啡因標示明年起實施

發表於 : 2007-07-07 , 5:53
MissC
過量有害健康 衛署:咖啡因標示明年起實施
中央社
記者陳舜協台北電



咖啡、茶飲料已是民眾平日常飲用的含咖啡因飲品,衛生署表示,民眾攝取咖啡因,一天最好不要超過三百毫克,否則就有害健康。為維護民眾健康,明年一月起,咖啡因飲品及即沖包,必須在包裝上清楚標示咖啡因含量,讓民眾能自行計算每日咖啡因攝取量。

咖啡因廣泛存在於咖啡豆、茶葉、可可籽等六十多種植物中,也可經人工合成,做為飲料、藥品添加物。咖啡因已被證實會刺激中樞神經系統,增加腎上腺素分泌,使人體呈興奮狀態,進而消除睡意,達到提神效果;不過,咖啡因同時也會刺激胃酸分泌、心肌收縮,使心跳加速。

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表示,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建議,每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在三百毫克以下,不致對健康產生危害;若一天攝取超過五百毫克,易出現不安、焦慮、易怒、心悸等咖啡因輕度中毒現象;若一天攝取超過十克,可能會昏迷、嚴重腦水腫、心律不整、低血鉀、心臟麻痺等症狀。

鄭慧文說,為讓消費者自行計算每日咖啡因攝取量,明年一月起,含有咖啡因成分飲品及即沖包,必須在外包裝上以每一百毫升含有幾毫克咖啡因的方式清楚標示咖啡因含量。

除咖啡因含量須標示外,食品處還放寬含咖啡因飲品的咖啡因總濃度上限,由現在每公斤不得超過兩百毫克,放寬為每公斤不得超過三百二十毫克。以新訂標準計算,每天飲用兩百五十毫升含咖啡因飲料三罐以下,不會影響健康。

io:

Re: 過量有害健康 衛署:咖啡因標示明年起實施

發表於 : 2007-07-07 , 6:53
MissC
即溶咖啡包 須標含量
蘋果日報
甯瑋瑜╱台北報導



為避免民眾咖啡因攝取過量,衛生署繼要求現煮咖啡業者依咖啡因含量高低,推出紅、黃、綠燈標示後,明年元旦起製造的所有市售包裝咖啡、茶、可可與小包裝即溶咖啡,也要求要實施嚴格的咖啡因標示。


包含所有包裝飲品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科長翁秀貞昨天表示,業者須根據所生產的飲料每一百毫升所含的咖啡因含量(毫克)進行標示。若高於或等於二十毫克,須標示實際的咖啡因毫克數;若等於或低於二毫克,才能標示為「低咖啡因」。至於沖式即溶小包裝咖啡,須標示每一食用份量所含的咖啡因總量。
攝取過量咖啡因恐造成孕婦流產、寶寶體重過輕、兒童易暴躁與焦慮,衛生署建議,懷孕與哺乳婦女以及正在發育的兒童,都應避免飲用含咖啡因飲料。一般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不宜超過三百毫克。


含咖啡因包裝飲料標示新規
時程:明年元旦上路,以製造日為準,違者可處3~15萬元
規定:
.含咖啡因之包裝飲料,包括茶、咖啡、可可
.每100毫升飲料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須依實際含量標示
.每100毫升咖啡因含量低於20毫克者,標示「20mg/100ml以下」
.若等於或低於2毫克可標示為「低咖啡因」
.即溶小包裝咖啡,標示每包所含咖啡因總量
.咖啡因含量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
建議:每日攝取應低於300毫克,孩童孕哺婦慎用
資料來源: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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