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袋標示逾半違法 消保會拉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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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袋標示逾半違法 消保會拉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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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中國時報
藥袋標示逾半違法 消保會拉警報
朱武智/台北報導




 藥能治病,但吃錯了恐要人命。但行政院消保會調查發現,全省中醫、一般診所、藥局與地區型醫院的藥袋,約有5成4標示不明確或空白,而中醫診所不合格比例更高達8成4,且有7成8未標示警語或副作用;尤其苗栗、南投與雲林3縣之醫藥機構發出的藥袋,不合格比例更超過9成。

 消保會昨天公布「醫療院所與藥局之藥袋標示查核結果」,在25縣市共查核295家醫藥機構的藥袋標示情形,其中,地區醫院有49家、一般診所75家、藥局120家、中醫診所51家。

 依照《藥師法》規定,藥劑的包裝袋或容器外必須標示病人姓名、性別及藥名、劑量、數量、用法、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調劑日期等13項。但消保會查核發現,295家醫藥機構發出的藥袋,竟有160家不合格,比例達5成4。

 ■中醫診所藥袋 不合格率最高

 按機構類型分,中醫診所發出的藥袋不合格比例最高,占了8成4;再依序是一般診所的6成3、藥局是5成1。

 若以「警語或副作用」做檢視,中醫診所藥袋未標示的不合格比例也最高,查核51家中40家未標示,占7成8;一般診所則為4成9、藥局3成9、地區醫院是1成4未標準。消保會指出,小兒科診所、中醫診所的藥都磨成粉末而無從辨識,藥袋更應標示警語或副作用,

 除了前述苗栗、南投與雲林3縣,藥袋標示不合格超過6成的縣市,依序為新竹、宜蘭、金門、彰化、嘉市、花蓮、中縣、屏東、竹市、中市、高縣、高市等。

 ■藥師法可罰款 醫師法有盲點

 消保會還指出,《藥師法》規定藥師在藥袋要做標示,否則,可處以2千元到1萬元罰款。但《醫師法》與《醫療法》卻無任何規範,以致執業醫師自開診所而發的藥袋,就未做任何標示,「頂多只寫上病人姓名」;病人吃的藥有何療效、副作用,全然不知。衛生署應該盡快修法,以免造成執法落差且危害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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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中國時報
衛生署:加強查核
黃天如/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消保會查核國內醫療院所及藥局藥袋標示情形,結果發現過半藥袋未依法標示。衛生署表示,將責成地方加強查核,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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