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健保住院部分負擔超過上限可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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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健保住院部分負擔超過上限可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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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健保住院部分負擔超過上限可核退
中央社
記者黃慧敏台北12日電





中央健保局今天表示,全年住院部分負擔累計超過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上限時可申請核退醫療費,健保局將在3月中發函通知退費,提醒保險對象妥為保管醫療費收據,避免影響權益。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5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作業要點規定,保險對象全年住院部分負擔累計超過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上限時(97年每次上限為新台幣2萬8000元,每年上限為4萬7000元),可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舉例某甲97年住院1次,單次部分負擔費用4萬元,則可申請核退1萬2000元;某乙住院兩次,兩次部分負擔費用分別為3萬7000元及2萬5000元,則可申請核退1萬5000元。


前述所提的部分負擔費用是指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而且不包含不給付項目費用,如指定醫師費、伙食費、病房費差額、交通費、掛號費等。


健保局表示,健保局會在每年3月中旬主動發函通知符合資格的保險對象申請退費。申請時請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核退申請書及醫療費用收據及費用明細(內含住院費用部分負擔金額),在6月底前,向全年第1次住院醫療院所所在地的轄區健保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核退申請書可直接到附近的健保局分局索取或從網路下載,網址:http://www.nhi.gov.tw/就醫權益/民眾就醫需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年關將至,家家戶戶都在大掃除,健保局今天特別提醒保險對象,要妥為保管醫療費用收據,避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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