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關係》讓病歷取得成為醫病信任的開始

有關西醫方面,請在此貼!謝謝!如果有侵權,歡迎來信告知!
頭像
MissC
紫河車大補氣血者
紫河車大補氣血者
主題中的帖子: 1
文章: 44559
註冊時間: 2006-01-03 , 0:53
個人狀態: 暫停中
職稱: C美女全域版主
性別: 美女

《醫病關係》讓病歷取得成為醫病信任的開始

未閱讀文章 MissC »

《醫病關係》讓病歷取得成為醫病信任的開始
台灣新生報
文/楊沛青(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臨床教授)



『小姐,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想申請病歷影本,我應該怎麼做?』『妳就掛那一科然後請醫師幫妳開。』『那我要準備什麼證件?』『身份證跟健保卡,再去櫃台填申請表』『是複印整本病歷的話呢?』『我們沒有提供整本的複印哦!』『但為什麼整本病歷不能印啊?』『當然不能啊!』『除非他有住過院和報告而已啊,門診的病歷是不能印的。』『為什麼門診的病歷不能印啊?』『醫生手寫部份沒有辦法印的啊!』這是我們在醫院跟醫師申請病歷影本時常見的場景,那究竟可不可以去跟醫師拿病歷呢?


「去醫院跟醫師要病歷?可以嗎?」「跟醫師怎麼可能!醫院跟醫師不會給啦!」「跟醫師拿病歷?或許醫師會給,但很麻煩啦!」,相信很多民眾有此經驗,不論是要申請保險或是有其他用途,朋友或周邊的人總會有此共同說法或經驗。但事實上,93年4月28日公布的醫療法第71條明訂民眾有權向醫療院所索取自己的全本病歷資料。然而實際上,又有多少民眾能夠順利拿到自己的全本病歷呢?更何況是民眾對醫院醫師有醫療疑慮時,拿病歷成為醫病間的禁忌,醫師未必願意給,民眾更不敢要。


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的調查研究:「所有醫院都規定民眾拿病歷需經過醫師同意」,高達96%的醫學中心及80%的區域醫院,民眾得經過“掛號”、“候診”、“經醫師同意”、“病歷室影印”四道關卡才可能拿到全本病歷,非常不便民。


台灣的醫院跟醫師對民眾非常不友善,醫院流程讓“醫師”成為民眾拿病歷的一個瓶頸,費時、費力又害怕破壞醫病關係,拿病歷成為醫病間的禁忌,醫院設定重重關卡,醫師未必願意給,民眾也因此非萬不得已,不敢向醫院跟醫師要病歷,深怕因此影響醫師觀感,增加醫病關係的緊張。


世界先進國家例如美國、英國等,醫院的病歷室網站都提供申請流程與表格,有需要的民眾直接找病歷室即可,根本不需要經過“掛號”、“候診”、“經醫師同意”關卡,而台灣的醫療法對於民眾取得病歷資料相關條文的規定如下:第71條(病歷複製本)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第74條(原診治醫院提供病歷摘要及檢查報告)醫院、診所診治病人時,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商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io:
發表主題 回覆文章

回到「2.西醫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