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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政策如同兒戲 藥商建議撤銷

發表於 : 2009-08-25 , 18:34
MissC
中藥政策如同兒戲 藥商建議撤銷
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九月一日起實施單位中藥粉末新規定,消息一出,中藥商立刻群起譁然;衛生署廿三日緊急澄清,指公告是規範藥廠,中藥商仍可代客將中藥材磨成粉。但對於官方的說法,中藥商昨天仍不滿地指出,衛生署把新聞當公告,難道是視中藥政策如同兒戲?建議撤銷或修正公告以昭公信。


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端�強調,中藥商會走上街頭是有原因的,在這個時候發動抗議實在是因為九月一日所公告實施的新規定,嚴重損及中藥商及民眾的權益,事前衛生署又不跟全聯會等中藥商組織溝通商量,甚至全聯會的提議都不予以採納,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含淚上街頭,向衛生署抗議。


值得一提的是,當全台上萬名中藥商串聯起來要表達不滿的聲音,甚至台北市迪化街也配合進行罷市,這時政府官員竟玩起文字遊戲,用新聞稿當公告的方式向媒體記者說明,企圖為錯誤政策開脫,這樣的做法已嚴重影響到中藥商及人民的權益,他請教衛生署:「新聞稿的法律效力在那裡?」


因此王理事長建議衛生署,不要將用藥安全當藉口,甚至圖利生技財團,八月廿六日下午上萬名中藥商將如期到衛生署陳情抗議,要求官方撤銷不合時宜的政策,或是修正公告。


應在公告上明白指出「中藥商研磨、販賣單味中藥粉末,不在此限。」以避免日後出現糾紛時造成法官判決不利於業者,畢竟法官是依法令而不是依靠新聞稿來作判決。


行政院衛生署在今年六月十八日發文給全台各中藥商、中醫師、製藥業者、各地衛生機關,宣佈自今年九月一日起,市面上販售的「單味中藥粉末」應依藥事法規定申請藥品查驗登記,若未經查驗登記並領有藥品許可證者,皆不得販賣、製造、供應、輸入、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違者必要時可沒入銷毀。


也就是說,過去衛生署同意中藥行可幫客人研磨藥材,但現在規定未經認證,禁止店家把藥材磨成粉後賣給客人。消息一傳出去,立即引起群情激憤,認為政府要斷中藥商的生路,禁止中藥行代客將單味中藥材磨成粉,雖然後來官方立即改口說可以代客磨粉,卻口說無憑!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衛生署在廿三日緊急發布新聞澄清後,外界認為政府已放寬規定,中藥商還有什麼好抗議的?對此,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顧問陳崇哲指出,這只是官方在玩文字遊戲,因為新聞稿提出需符合藥事法,但藥事服務規範的對象係指藥師、藥劑生,並非中藥商,因此業者能否繼續目前的服務仍有疑問。


從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的澄清稿看來,外界可能會誤以為政府都已讓中藥行可代客磨粉了,中藥商竟然還要出來抗爭、遊行;事實上外界都被誤導,因為在衛生署於八月廿三日所發布的新聞稿裡,看起來好像將中藥行代客磨粉及調配實務排除在強制查驗登記之外,然而,新聞稿中不但提及需「符合藥事法之藥事服務之範圍」,而所謂藥事服務是指藥師、藥劑生等專門職業人員,中藥商只是商人,並不是這一類的人,所以仍受到限制。


此外,新聞稿還提到藥事法第一○三條第三項之規定,中藥商可依據上述規定販賣經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核准之中藥粉末。對此,他質疑,該法令規定是用來規範複方,也就是一定是各種單位中藥材所組成的處方才行,除了生甘草、獨參湯外,台灣中醫師並沒有其他的單味方,所以無法適用於單味中藥材上。


另外,官方新聞稿還指出,中藥商可依據固有成方作為依據,調配丸、散、膏、丹。但事實上,陳崇哲強調,調配為複方的定義與行為,因複方稱「散」,單方或外用才稱「粉」,因此這項規定也不適用於中藥商今後仍可研磨單味中藥材的規定。


io:

Re: 中藥政策如同兒戲 藥商建議撤銷

發表於 : 2009-08-25 , 18:34
MissC
原始藥材看不見 品質純度成把關死角
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端�昨表示,原始藥材看不見,中藥的品質純度將成為死角,且中藥商有其專業,建議政府應分別訂定檢驗標準與管理辦法,以及中藥材專屬管理規範,才是最妥善的解決之道。


王理事長指出,中藥材的鑑識、處理、磨製等技術,皆為中藥商的專業範圍,同時也是長期以來獲得消費者信賴的主因,若中藥買賣「GMP粉末化」,則中藥買賣品質的維持與鑑別都將形成政策死角,因為看不到原始藥材,就無從得知中藥粉的品質、等級與純度。


副理事長黃奇全則認為,「GMP粉末化」對消費者來說,將無從比較好壞,進一步可能影響購買意願,甚至嚴重影響到中藥商的生計,對非買不可的民眾來說,則只有被迫相信政府的把關,然而,問題是現行政府檢驗機制可信嗎?尤其中藥、西藥本質上完全不同,本來就應另訂規章管理。


但長久以來,衛生署一意孤行,以西藥制度管理中藥,造成「牧師管寺廟」的窘境。政府與中醫藥團體欠缺溝通互動,也未對中藥傳統產業加以輔導,逼得全國咬牙苦撐的一萬三千多家中藥商,為了捍衛自身生存權及保護中藥文化,無奈地走上街頭,以表達求生存的心聲。


GMP製藥廠、傳統藥廠、中藥商的營業內容應各有所歸,各有不同特色及功能,因此,他建議政府應分別定出合理的檢驗標準與管理辦法,以維護中藥的品質安全,同時也應儘速制定中藥材專屬相關管理規定,對中藥商、藥廠及民眾而言才有幫助,只要相關法令規章兼顧消費權益與業者生計,中藥商絕對會全力支持並配合政府政策。


io:

Re: 中藥政策如同兒戲 藥商建議撤銷

發表於 : 2009-08-25 , 18:35
MissC
中藥磨粉觸法 林宜信:用藥安全
台灣新生報
【台北訊】



衛生署將於9月1日實施單味中藥優良製造規範(GMP),中藥商認為中藥磨粉將動輒觸法,不僅扼殺藥商生計,也剝奪消費者權益,預定26日發動迪化街罷市及抗議活動。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宜信事先滅火,認為這項法規是基於用藥安全控管,限定「大量研磨」單味中藥材應由符合GMP規範的業者處理,一般中藥行替顧客將人參、貝母等單味中藥磨粉,屬「小量研磨」,不在此限。


據中醫藥委員會了解,國內近5成中藥磨粉市場由10家較具規模磨粉廠瓜分,其中8家都是中藥店兼營磨粉業務,受較大衝擊。


不過中華民國中藥商同業公會聯合會秘書長陳玉利昨天反問,如果單味中藥材可以小量研磨,大量研磨則不能,不知是基於什麼樣的邏輯?「對人民的用藥安全保障又在哪裡?」


陳玉利認為,西藥將原料藥和藥品分得很清楚,但是中藥不同,單味和複方都可使用,9月1日起的單味藥粉末究竟屬於「原料藥」還是「藥品」,衛生署法規說不清,嚴重影響中藥商生計,進而損害消費者權益。


中藥商全聯會照原定計畫表達抗議,陳玉利說,若未獲衛生署適當回應,明天將上街抗議,迪化街中藥鋪也將罷市一天。


io:

Re: 中藥政策如同兒戲 藥商建議撤銷

發表於 : 2009-08-25 , 18:36
MissC
古方散劑 研磨才能完成製備
台灣新生報
【記者萬博超/台北報導】



傳統中藥散劑依古方需要研磨後才能完成藥方的製備,但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中醫師黃建榮昨日指出,在現代來看,很多藥方並非一定要磨粉;臨床上不少藥方煎煮、磨粉皆可;而較傳統的研磨設備或機械,較難控制生菌數及研磨溫度,可能影響藥物安全與療效。


中醫師黃建榮指出,依照古方,中藥劑型中的「散劑」是指生藥直接研磨成細粉後沖服或外用,與湯劑有所區別。例如「參苓白朮散」就是磨成細粉後沖服的藥方;「補中益氣湯」則是水藥或湯藥的劑型。當然還有所謂研磨成細粉後包好再煎煮,取藥汁的「煎散劑」。


不過,現代臨床應用上,黃建榮表示,未必所有的「散劑」都只能研磨後沖服,仍可採煎煮的形式服用。


黃建榮指出,較傳統的研磨設備或機械,最難控制的就是生菌數及研磨溫度。若研磨溫度過高,則可能破壞部分藥材的有效成分。


例如作用於心血管以及出血性中風的川七,經常被認為必須直接低溫研粉沖服,不少中醫師認為,川七遇高熱即失去止血作用。還有部分揮發油多的藥材,甚至要求研磨溫度低於攝氏30度,以免低沸點的揮發油流失。一般來說,較傳統的研磨設備或機械工具是否能控制研磨溫度,不無疑問。


在傳統觀念中,不少貴重藥材如人參、西洋參、珍珠、琥珀等多先研磨成粉再與其他煎好的藥汁一同沖服。不過,黃建榮認為,人參、西洋參入湯藥煎煮或磨粉沖服皆可,並非屬於絕對必需磨粉的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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