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可待因藥品避免長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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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可待因藥品避免長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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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可待因藥品避免長期用
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衛生署藥政處昨(八)日再提醒,使用含可待因成分藥品應避免長期使用,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使用,且不建議早產兒、及2歲以下嬰幼兒使用。


藥政處監測國內外用藥資訊發現,英國衛生部近日把含可待因成分藥品的適應症修訂為「短期使用於parac-etamol,ibuprofen或aspirin治療無效之急性、中度疼痛」,且加刊長期使用會致成癮風險警語。另要求在病人需知中必須明顯標示「不可長期或不可超過3天使用可待因藥品」等字樣。


衛生署指出,含可待因成分藥品一般用於緩解感冒的咳嗽症狀,長期使用可能成癮;九十五年評估該成分藥品的風險效益,也在同年九月底公告所有含可待因成分藥品應加刊早產兒、嬰幼兒、兒童或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小心減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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