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權利不可不知》誰來說明醫療及手術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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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權利不可不知》誰來說明醫療及手術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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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權利不可不知》誰來說明醫療及手術同意書?
台灣新生報
文/楊沛青醫師


有些病人或家屬一進醫院就是一副聽天由命的態度,認為一切都是醫護人員該做的事,反正醫療自己也不懂,所有事情交給醫護人員發落就好了。因此常有人須簽同意書時,簽名蓋章捺手印之前,有沒有將這些同意書說明當一回事呢?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後面都有附註說明,民眾知道這些說明都很重要嗎?


需要做醫療或手術重要決定時,對於醫護人員的各式說明,往往似懂非懂,加上醫護人員工作忙碌,及對於醫療或病情說明需花費較長時間,如果醫護人員拿同意書給病人或家屬時,說的是「請在這裡簽名」,那就是醫護人員的錯。


如果醫護人員說的是「看完之後,有問題可以問,沒有問題的話麻煩簽名」,病人或家屬卻只知道簽名,等到出事了,可不見得會認命。這時醫護人員、病人或家屬可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嗎?


民國93年時,衛生署正視了16年未修訂的手術同意書,修訂的新版手術同意書在93年1月1日時實施。其手術同意書之內容包括擬實施之手術、醫師之聲明、病人之聲明三大部份,並應簽署一式兩份,但是從93年1月1日至98年6月8日以來,消基會收到有關醫療手術的糾紛就高達207件;醫療手術是關係到民眾的身體健康,政府、醫師及民眾應該正視手術或麻醉說明這個問題,以降低醫療糾紛。


醫師應盡可能滿足病人知悉病情及手術、麻醉資訊的需求,尊重病人自主權,以通俗易懂的辭彙及溫和的態度說明,避免誇大、威嚇之言語。手術同意書部分,由手術負責醫師以中文填載「擬實施之手術」各欄,逐項解釋本次手術相關資訊,同時於說明完成之各欄打勾。


若手術負責醫師授權本次手術醫療團隊中之其他醫師代為說明,手術負責醫師最後仍應確認已完全說明清楚,再將本同意書一份交付病人,如有其他手術或麻醉說明書,一併交付病人充分閱讀。


麻醉同意書部分,由麻醉醫師以中文填載「擬實施之麻醉」各欄,逐項解釋本次手術麻醉相關資訊,同時於說明完成之各欄打勾。醫療團隊其他人員亦應本於各該職業範疇及專長,善盡說明義務,盡可能幫助病人瞭解手術、麻醉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情況及應注意之事項等。


經過說明後,病人有疑問,醫師應視手術性質給予合理充分的時間詢問及討論,並將病人問題記載,並加註日期及時間。告知完成後,手術負責醫師、麻醉醫師應於相關同意書上簽名,並記載告知日期及時間。


總之,縱使醫師在手術同意書及口頭說明上說得再詳細,還是比不過病患或家屬主動去了解病情,在手術前多問,收集相關知識與資訊,有需要可徵詢第二意見,對手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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