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
花蓮有保險業主管罹患癌症割除腫瘤後,開始逛醫院、掛門診,9個月看診184次,藉此領取保險給付。對此,保險經紀人楊智宇說,有些癌症險保單確實有此理賠項目,只要是癌症相關的後續門診,看一次門診即定額賠償一次,看愈多賠愈多,但近年新的癌症險保單都已經修正,且有理賠額度限制。
楊智宇說,有些保險公司癌症險,針對癌症腫瘤割除後,後續只要是癌症相關門診,看診一次即可定額賠償一次,理賠1200元至1500元不等,視各家保單不同及單位數,金額也不同。
他說,早期台灣癌症發生率還不像今天這麼高,保險公司這種癌症相關門診理賠,根本沒有上限,且癌症險一單位一年保費也很便宜,30歲以前男性投保1單位年繳800元,15歲買癌症險1單位更只要500元,因此有人買高單位癌症險,得癌症之後甚至還能「賺」。
楊智宇說,雖然只要癌症相關門診,看一次賠一次,但保險公司也會看,病人的門診次數是否合理,通常,一週回診一次算合理,但如同個案中幾乎1到2天就看一次門診就很誇張,保險公司可以調查、如保險公司認為不合理就拒絕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