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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擁有小量製劑權 只可針對特定病患

發表於 : 2011-01-19 , 16:21
MissC
中醫擁有小量製劑權 只可針對特定病患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1/19 00:17"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有些中醫診所會宣稱自己擁有「豐胸獨家配方」等。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林煌表示,這種說法是違法的。

目前行政院衛生署發文公告,中醫師、中醫調劑人員擁有小量「製劑權」,經中醫師處方,可由中醫院內調劑人員調製「丹、膏、丸、散及水煎藥液等藥品」,主要針對「特定病患」,但藥品不能商品化及廣泛供售不特定對象。新規於1月7日生效。

今年1月5日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孫茂峰率領一些幹部拜會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討論中醫師是否可預先調製丸、散、膏、丹、水煎藥等傳統製劑,經3個多小時討論,達到共識。

衛生署後來公告,讓中醫師、中醫院所調劑人員可小量調製藥劑,但不能商品化,只能供給特定病患使用。黃林煌舉例,像有的中醫診所會掛布條宣稱擁有「獨家配方」就是違法,因為這是針對不特定對象,多是大量製造,所以不符合規定,遭查獲將依藥事法予以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