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諸位大俠您好,小弟給您請安來了喔 ^^
發表於 : 2006-05-25 , 14:07
MissC 寫:歡迎 wevily 同學
岐黃又多一枚帥哥了
大人可不可以規定新同學自我介紹要附上寫真照
尤其是帥哥
不溯及既往
那像我長得很溫柔的怎麼辦?
MissC 寫:歡迎 wevily 同學
岐黃又多一枚帥哥了
大人可不可以規定新同學自我介紹要附上寫真照
尤其是帥哥
不溯及既往
哇!太棒的主意喔MissC 寫:歡迎 wevily 同學
岐黃又多一枚帥哥了
大人可不可以規定新同學自我介紹要附上寫真照
尤其是帥哥
不溯及既往
你都死會了,怕甚麼pagan 寫:[那像我長得很溫柔的怎麼辦?
媽咪這樣不行ㄛn1:慧卉 寫: 你都死會了,怕甚麼
難道是怕我 ‧‧‧
我不是怕死會活標慧卉 寫: 你都死會了,怕甚麼
難道是怕我 ‧‧‧
哦~~~~~pagan 寫:我不是怕死會活標慧卉 寫: 你都死會了,怕甚麼
難道是怕我 ‧‧‧
只是家醜不好外傳.....
在台灣不行啦含笑 寫:
哦~~~~~
給姐看到破綻溜!
話中有意! 還[埋下伏筆]!ag08:
這麼快就想到刑法去啦pagan 寫:在台灣不行啦含笑 寫:
哦~~~~~
給姐看到破綻溜!
話中有意! 還[埋下伏筆]!ag08:
台灣刑法有妨礙家庭罪啦......
嚇人啊pagan 寫:在台灣不行啦含笑 寫:
哦~~~~~
給姐看到破綻溜!
話中有意! 還[埋下伏筆]!ag08:
台灣刑法有妨礙家庭罪啦......
是民法嗎?MissC 寫:
嚇人啊
是民法啦
對不起pagan 寫:是民法嗎?MissC 寫:
嚇人啊
是民法啦
那就是不用坐牢的嗎?
對....MissC 寫:[對不起
我查了一下
通姦罪是在刑法規範裡
我一直以為婚姻親屬的東西是在民法親屬編裡呢
依照刑法第239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本條文中所說的通姦,是指「有配偶之一方,與非配偶之人為性交」(簡單說就是外遇),而相姦,則是指「與有配偶之人為性交」(簡單說就是俚語說的「狐狸精」或是「客兄」)。依照此一條文之規定,發生外遇之雙方當事人,是需要接受刑法之制裁,甚至有可能因此鋃鐺入獄的。
不過通常老婆都不會控告老公的
頂多叫狐狸精給錢民事賠償了事的
要告也只告狐狸精而已
還有通姦除罪化已經爭議很久了
國外,甚至好像連大陸都沒有"通姦"這種東西了
婚姻的基礎完全就是愛和信任
法務部的網站有各種法律典籍可以查的pagan 寫: 對....
小弟記得好像是刑法來的
以台灣一個標榜民主的地方
還在刑法存在這個"妨礙家庭"及"通姦"的概念
雖然是由"社會防衛論"所引申的
但想法好像是偏激了一點
小的認為
這個應該納入修定討論議程
歸入民法好像比較適合現時社會
c大可以隨手翻來刑法典
那你的工作.....不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