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
發表於 : 2007-02-22 , 7:56
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
http://www.tydais.gov.tw/soil1/s4_03.htm
一、環境條件:
1.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應以不高於行政院環保署暫定之臺灣地區土壤重金屬含量標準與等級區分表所訂第三級標準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檢附相關資料,送請輔導小組審議調整之。
2.水質應符合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訂定之臺灣省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3.坡地農園必須為合法經營之宜農牧地。
二、雜草控制:
1.以人工或機械除草,不得使用化學合成除草劑。
2.採行敷蓋、覆蓋、翻耕或輪作方式,減少雜草之發生。
三、肥培管理:
(一) 全有機栽培方式
1.定期採取土樣分析,瞭解其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2.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醱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所需養分。
3.不得施用化學肥料 (含微量要素)、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及有機質複合肥料。
(二)準有機栽培方式
1.定期採取土樣分析,瞭解其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2.儘量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醱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所需養分。果樹得在營養生長期酌量施用化學肥料,其施用量不得超過本會與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編印之作物施肥手冊所訂該作物三要素推薦量之三十%。茶樹得酌量施用氮素化學肥料,其施用量不超過前述作物施肥手冊推薦氮素用量之二十%。
3.除前述2規定外,不得施用化學肥料 (含微量要素)、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及有機質複合肥料。
四、病虫害防治:
(一) 全有機栽培方式
1.採行栽培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種植忌避植物及天然資材防治等,以防病虫害發生。
2.不得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及對人體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與礦物性材料。
(二) 準有機栽培方式
1.儘量採行栽培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種植忌避植物及天然資材防治等,以防病虫害發生。
2.果樹在開花期至採收期完全不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其他生育期間,得依照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編印之植物保護手冊所訂各該作物之防治方法處理,非必要仍以不噴灑化學合成農藥為宜。
3.茶樹在芽葉生長期間完全不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在冬季茶樹休眠期間,或茶菁採收後至下季茶萌芽前,得依照前述植物保護手冊所訂之防治方法處理,非必要仍以不噴灑化學合成農藥為宜。
4.除前述2、3規定外,不得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及對人體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與礦物性材料。
五、收穫、調製與包裝:
1.全有機栽培之稻穀收穫後應依照良質米乾燥技術乾燥至稻穀含水率在十四.五%為宜,並與一般稻穀分開碾製、貯存及包裝。
2.全有機或準有機栽培之茶菁採收後應與一般茶菁分開製茶、貯存及包裝。
3.其他有機農產品採收後均應與一般農產品分開處理、貯存及包裝。
4.有機農產品之收穫後後處理不得添加或使用化學藥劑。
http://www.tydais.gov.tw/soil1/s4_03.htm
一、環境條件:
1.農地土壤重金屬含量應以不高於行政院環保署暫定之臺灣地區土壤重金屬含量標準與等級區分表所訂第三級標準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檢附相關資料,送請輔導小組審議調整之。
2.水質應符合臺灣省政府建設廳訂定之臺灣省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3.坡地農園必須為合法經營之宜農牧地。
二、雜草控制:
1.以人工或機械除草,不得使用化學合成除草劑。
2.採行敷蓋、覆蓋、翻耕或輪作方式,減少雜草之發生。
三、肥培管理:
(一) 全有機栽培方式
1.定期採取土樣分析,瞭解其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2.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醱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所需養分。
3.不得施用化學肥料 (含微量要素)、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及有機質複合肥料。
(二)準有機栽培方式
1.定期採取土樣分析,瞭解其土壤理化性及肥力狀況,作為土壤肥培管理之依據。
2.儘量施用農家自產之有機質肥料、經充分醱酵腐熟之堆肥、或其他有機質肥料,以改善土壤環境並供應所需養分。果樹得在營養生長期酌量施用化學肥料,其施用量不得超過本會與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編印之作物施肥手冊所訂該作物三要素推薦量之三十%。茶樹得酌量施用氮素化學肥料,其施用量不超過前述作物施肥手冊推薦氮素用量之二十%。
3.除前述2規定外,不得施用化學肥料 (含微量要素)、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及有機質複合肥料。
四、病虫害防治:
(一) 全有機栽培方式
1.採行栽培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種植忌避植物及天然資材防治等,以防病虫害發生。
2.不得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及對人體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與礦物性材料。
(二) 準有機栽培方式
1.儘量採行栽培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種植忌避植物及天然資材防治等,以防病虫害發生。
2.果樹在開花期至採收期完全不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其他生育期間,得依照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編印之植物保護手冊所訂各該作物之防治方法處理,非必要仍以不噴灑化學合成農藥為宜。
3.茶樹在芽葉生長期間完全不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在冬季茶樹休眠期間,或茶菁採收後至下季茶萌芽前,得依照前述植物保護手冊所訂之防治方法處理,非必要仍以不噴灑化學合成農藥為宜。
4.除前述2、3規定外,不得使用化學合成農藥及對人體有害之植物性萃取物與礦物性材料。
五、收穫、調製與包裝:
1.全有機栽培之稻穀收穫後應依照良質米乾燥技術乾燥至稻穀含水率在十四.五%為宜,並與一般稻穀分開碾製、貯存及包裝。
2.全有機或準有機栽培之茶菁採收後應與一般茶菁分開製茶、貯存及包裝。
3.其他有機農產品採收後均應與一般農產品分開處理、貯存及包裝。
4.有機農產品之收穫後後處理不得添加或使用化學藥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