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診斷與病案
第一節 診斷
診斷,也稱診病,即在臨床上對病人所患疾病給以高度的概括,並給以符合病情,切中病機的恰當病名和證名。診斷包括證候診斷和疾病診斷兩部分。
一、證候診斷
證候診斷又稱為辨證,是確定病人所患疾病現階段的證候名稱。辨證論治是中醫學的特色,因此證候診斷在疾病診斷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在診斷確切,辨證清楚的前提下,才可論治無誤,因此證候診斷就是辯證的程序和結果。
(-)辨證的方法
辨證的程序,實際上就是在整體觀指導下以陰陽五行、臟腑、經絡、病因病機等基本理論為依據,對四診所搜集到的病史、症狀和環境因素等臨床資料,進行綜合分析,辨明其內在聯系和各種病證間的相互關系,從而求得對疾病本質的認識,對疾病證候作出恰當的判斷。
分析、綜合、聯想、判斷,是辨證診斷程序中基本的思維形式。以眩暈為例來說,有“諸風掉眩,皆屬於肝”,“無痰不眩,無火不眩”,“無風不作眩”,“無虛不作眩”,“肥人眩暈,氣虛有痰;瘦人眩暈,血虛有火”“風陽上擾,發為眩暈”等多種說法。醫生於此病應考慮肝、風、痰、火、血虛、氣虛、陽亢等等。但僅憑眩暈一症來確定疾病的本質是很困難的,這就要求醫生四診合參,詳細診察,如發現病人有面色談白、舌質淡、脈沉細等體征,在思維中認為血虛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再經問診,如有失眠、心悸、月經量少等症,便可診斷為血虛證。
一般在證候診斷時,可分七個步驟進行。
1。追問病史:一般疾病,都有感受冷熱、飲食不節、情志受傷等病史,應根據情況首先詢問。
2。審證求因:應根據症狀特點、性質等探求其發生的原因。如“諸躁狂越,皆屬於火”,“諸暴強直,皆屬於風”。應當指出的是,辨證的原因,不一定是指引起疾病發生的原始致病因素,更重要的是指引起疾病的現階段表現的原因。如風寒束肺證的病因是外感“風寒”邪氣,這是原始致病因素,也是我們要審征求因的“因”,而痰濕阻肺證的病因是“痰濕”,即非原始致病因素,其原始致病因素可能是外感風寒或暴傷飲冷或其它,那麼在本證的審證求因中,後者便居於次要地位,而前者是引起現在表現的原因,並對疾病的發生發展起重要的作用。
3。確定病位:就是辨別病變的主要部位。病位是指病變所在的部位,一般用表裏、臟腑、經脈、氣血、營衛、陰陽等表示。外感病多用表裏、六經、衛氣營血、三焦和臟腑等表示,雜病多用臟腑、經脈、氣血、陰陽等表示。病變的主要部位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兩個,邪熱壅肺,病變主要部位在肺;肝火犯肺病變主要病位在肝、肺。又如血虛證,是肝血虛還是心血虛,則應進一步聯系其它症狀進行臟腑定位。
4。審察病機:病因侵及一定的部位,則有一定的病機,根據脈症的變化可審察明確病機的變化。
5。分清病性:在明確病機的同時,要知病情之所屬。主要根據八綱辨證,辨別疾病的寒熱虛實等病性。如口渴喜冷飲,尿赤便結,煩躁脈數為熱;口淡不渴或喜熱飲,尿清便溏,脈遲為寒。
6。詳析病勢:病勢即病機轉變發展的趨勢。判斷病勢,主要根據脈症的變化進行分析。如陽證脈勢減緩,表示邪氣漸退,為病將愈。
7。確定證名:證候的命名,一般以病因、病位、病機三者綜合最佳,如脾虛濕滯、肺熱痰壅等。由於證候診斷與疾病診斷常綜合同時進行,所以,證名和病名也常同時確定。
(二)辨證的要點
1。四診詳細而準確,是辯證的基礎:根據四診合參的原則,辨證不能只憑一個症狀或一個脈象,倉卒診斷,必須把望、聞、問、切四方面的證候結合起來,作為辯證的依據,以免出現偏差或造成誤診。
四診已運用了,還要注意每一診是否做到詳細準確並無遺漏,否則四診雖具而不完備,辨證的基礎仍不牢固。
四診的準確性,直接影響辨證的準確與否。疾病千變萬化,表現各種各樣,臨床上有患者敘述不全,或由於神志的影響,講不清楚或隱瞞或誇大病情的情況,醫生應仔細分析,力爭準確,保證辨證無誤。同時,還要求醫生客觀地進行四診,不能以主觀臆測和疑似模糊的印象作為根據。
2。圍繞主要症狀進行辯證:辨證要善於掌握主症。所謂主症。可能是一個症狀,或是幾個症狀,這一個症狀或幾個症狀是疾病的中心環節。抓住主症,然後以主症為中心,結合他症、脈、舌等,便能準確地鑑別病因,辨清證候。如病人身腫而氣喘,同時兼有其它症狀,首先要求從腫和喘的先後來判別主症。假如先腫而後喘,則腫為主症,然後抓住水腫這個主症,圍繞主症診察其它兼證,從而辨別病位以肺、脾、腎哪一臟為主及水腫的寒熱虛實。如果兼有面色晃白,舌苔白潤,小便短少,大便溏潟,腹脹不思飲食,時吐涎沫,四肢無力,倦怠,脈象濡緩等一系列症狀,經過辨證分析可確定主要是脾的證候,肺的證候居於次要地位。因此可以診斷本病是脾陽不振,運化失司,故聚水而成腫,水氣上犯而為喘,由此可見,掌握主證並圍繞主症進行辨證是很重要的一環。
3。從病變發展程序中辨證:疾病的程序,是一個不斷變化的程序。雖是同一種病,根據個體和條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變化。就是同一個人,他的病情也會因時而變,因治而變。例如傷寒患者初起的表實證,因誤治而後出現表虛證或其它變證;溫病也是如此,今天病在氣分,明天可能已入營或入血,或仍相持於氣分,或熱退病解。這就要求醫者必須從疾病變化中去辨別證候,細察起病原因,治療經過及效果,審察目前的病機,推斷發展的趨勢,只有把疾病看成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程序,才能在辨證中準確無誤。病證未變,則辨證的結果不變;病證已變,則辨證的結果自然隨之而改變了。
4。個別的症狀,有時是辨證的關鍵:就一般的辨證規律而言,由四診所得的症狀和各種檢查所得,相加起來是一個整體,個別症狀是全部症狀的一個單位,在個人整體中的各種指征都比較統一,它仍是相補充的關系。但是也有一些病人個別病狀與全部症狀不統一,有時互相抵觸。因而似乎不能得出一致的辯證結果。這時可以按照八綱辨證的方法,在復雜的病症中,根據個別能夠真正反映整個病機的症或脈或舌,而斷然給予辨證的結論,但這決定性的一症、一脈或一舌,不能離開全部證候來孤立地下判斷。因此,辨證不僅可按正常的現象下判斷,也可透過反常的證候下結論;但在反常的證候中,必須求得足以真正指示疾病之本質的症、舌、脈、診斷才能正確。如喻嘉言治徐國珍一案,身熱目赤,異常大躁,門牖洞啟,身臥於地,輾轉不快,更求入井索水,且脈洪大,表面看來,無疑是一派熱象。但喻嘉言透過這一串假象,見其素水到手,又置而不飲;脈象洪大無倫,而重按無力。通過這兩點喻氏決定徐氏的病是真寒假熱證。從這一病例可以具體領會這一辨證要點。
(三)辨證的綜合運用
八綱與其它辨證方法在辨證時應綜合運用。八綱是辨證的總綱,又是辨證論治的理論核心,八綱與其它辨證方法的關系,是層次位於更高一級的關系,是其它辨證方法的基礎和指標。病因辨證中六淫與疫癘辨證,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和三焦辨證,適用於外感病的辨證;氣血津液辨證、經絡辨證,臟腑辨證和病因辨證的一部分則適用於雜病的辨證。至於臨床運用,應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例如雜病辨證,可以臟腑辨證為中心,若氣血津液證突出者,則與氣血津液辨證相結合,若與十二經脈所過部位症狀有關者,則經絡辨證相結合。因辨證求因是辨證施治的原則之一,所以又必須與病因辨證相結合。
-二、疾病診斷
疾病診斷也叫病名診斷,簡稱為辨病。所謂疾病診斷,是根據各種疾病的臨床特點,對病人作出相應的診斷,確定所患病種的名稱。不論外感病還是內傷病,都有其各自的發生、發展、傳變轉歸等內在規律,所以辨別疾病的不同,對於掌握其特殊的本質與發展規律,以及了解各階段的證候特點,是十分必要的。如洩潟與痢疾,肺痿與肺廱。臨症不能不詳辨。
1。疾病診斷的定名:中醫對疾病的命名,種類很多,比較復雜,在臨床上應根據常用的病名下診斷,不要隨意杜撰。病名的具體規範見臨床各科。
2。疾病診斷的依據:每種疾病都有自己的臨床特點,一般根據其病史和臨床表現的特點,即可作出相應的病名診斷。如痢疾一病,以下利赤白,裏急後重等為臨床主要特征,全身症狀或有或無,是由飲食不潔引起,病變好發於夏秋季節,病程較急。符合上述特點,即可作出痢疾的診斷。如不具備上述全部特點或發病季節不同,或病程較長,在作痢疾診斷時就當慎重。
3。疾病的鑑別診斷:某些疾病容易混淆,應注意鑑別。如癲、狂、癇三種雖同是神志異常的疾病,但各有其症狀特點,臨床可根據其疾病的特點、病因、病機等詳加辨別。癲病者以沉默癡呆,語無倫次,靜而多喜為特征;狂病者以躁妄打罵,喧擾不寧,動而多怒為特征,癇病者以猝然昏倒,不處人事,四肢抽搐,口吐涎沫,口中如作豬羊叫聲為特征。
三、辯病與辯證的關系
證和病二者有密切的關系。但嚴格說來,證和病的概念不同,證是證候,是指疾病發展階段中的病因、病位、病性、病機、病勢及邪正鬥爭強弱等方面情況的病理概括。而病則是人體在一定條件下,由致病因素引起的一種以正邪相爭為基本形式的病理程序。一個病可以有不同的證,同樣相同的證亦可見於不同的病中,所以有“同病異證”、“異病同證”的說法。
如感冒病,其證有風寒證和風熱證的不同,須用不同的治法;再如頭痛與眩暈雖屬兩病但均可出現血虛證候。因此,既要辯證,又要辨病。
辨證既包括四診檢查所得,又包括內外致病因素及病位,全面而又具體地判斷疾病在一定階段的特殊性質和主要矛盾。而辨病則是按照辨證所得,與多種相類似的疾病進行鑑別比較,同時進一步指導辨證,最後把那些類似的疾病一一排除,得出疾病的結論。在得出結論之後,對該病今後病機演變已有一個梗概,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辨證,便能預料其順逆吉凶,而更重要的是經過辨病之後,使辨證與辨病所有的治療原則與方藥結合得更加緊密,以達到提高治療效果,少走彎路的目的,總之,“病”是從辨證而得的,一種病有一種病的變化規律,這個“病”的規律,又反過來指導辨證。辨證--辨病--辨證,是一個診斷疾病不斷深化的程序。
我們不能只以辨證為滿足,必須既辨證,又辨病,由辨病再進一步辨證,二者不可偏廢。
中醫診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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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病案
病案,古稱“診籍”、“脈案”和“醫案”,近又發展成“病曆”,是醫生診治疾病經過的實錄。它要求把病人的詳細病情,既往病史和家屬病史,以及診斷治療程序,病的結果等都一一如實記錄下來。它不僅是復診和轉診或病案討論的資料,也是疾病統計和臨床研究的重要資料。另外,在發生法律糾紛時,還能作為原始記錄,為法律提供重要依據。
準確、系統、全面,是書寫病案的基本要求。準確地記錄病人的異常感覺和表現,系統地記述疾病的經過,全面記載病人的臨床資料和醫生診治程序,保證了病案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使它具有科學價值。這樣的病案,能在醫療、教學、科研中發揮重要作用。所以,正確地書寫病案,是醫生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
一、中醫病案的沿革
我國古代醫學家很早就對臨床診療作了如實的記錄。《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載了西漢名醫淳于意治療的25個病案,是我國現存最早的病案。
宋代已有醫案專著問世,許叔微《傷寒九十論》是我國第一部病案專著。明清時期,收集和研究病案的工作被重視,有不少醫案名著至今仍被人們借鑑。如明代薛己的《薛氏醫案》,汪機的《石山醫案》,清代葉桂的《臨證指南醫案》等等。尤其是明代江採編纂的《名醫類案》和清代魏之秀的《續名醫類案》二書,收集醫案八千餘個,並加以分類評注,影響很大。這一時期也注意到對病案格式的研究,韓懋、李誕、吳昆、喻昌等人都提出自己的病案格式,其中以喻昌的“議病式”影響最大。
近代何廉臣的《全國名醫醫案類編》、秦伯未的《清代名醫醫案精華》等具有新的特色,文字通俗,內容完整。
雖然前人在病案格式的研究上作出了努力,但由於曆史條件的限制,中醫病案的格式仍未能做到統一,只有在今天,中醫病案格式才能做到統一和規範。
-二、中醫病案的內容與要求
(一)內容
病案的主要內容,應以四診、辨證、立法、處方等為重點。
1。四診:應如實記錄四診資料,按辨證的要求分清主次,有系統,有重點,扼要地填寫,避免主次不分或有重復,遺漏。
2。辨證:必須把四診的記述,加以綜合研究,找出病因,病機、臟腑經絡、陰陽虛實……及其可能的變化等等,從而闡述疾病的病理本質,務求明確、中肯、詳盡,避免粗略草率,或理論空泛而與實際脫節。
3。立法:是根據辯證而來,根據辨證提出治療法則。立法必須與辨證緊緊相扣。如患者為痢疾病,屬虛寒痢,則立法應是溫中散寒,健脾化濕。若除了主病,還有兼症,更應按辨證的標本先後緩急而立法。務使立法與辨證,絲絲入扣而不相矛盾,或有所遺漏。
4處方:應根據立法而定處方,處方包括各種治療方法,如藥物、針灸、按摩等。既可用成方加減,也可以自己化栽、制定新方。不論古方、今方,必須在辯證立法的指導下,精確的處方用藥。
除以上四個主要方面外,患者的一般情況,輔助檢查,醫囑,醫生鑑名,日期及其它有關情況,都應詳細準確地記錄。
(二)要求
1。書寫病案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準確、及時,住院病案要求在入院的24小時內完成,門診病案要求當時完成。
2。症狀描寫要詳細,一般要求使用中醫名詞術語,體現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的理論。
3。病案內容要求完整,精煉,重點突出,條理清晰。注意前後病情演變的連貫性和系統性。
4。文字要通順、簡潔,不能塗改,剪貼、挖補。書寫一律用鋼筆。
5。最後要簽全名,以示負責。
四、中醫病案書寫的注意事項
1。醫師簽名:要簽全名,不得馬虎,以示負責,以便查詢。若由實習醫師書寫的病曆,則應簽上實習醫師和指導醫師的全名。
2。治療:要詳細明確地寫清採用何種治療方法及其具體情況。若採用按摩、針灸、手術等療法,則應寫明療程、部位、手法及動作時間等。如果採用藥物治療,也應寫明治法、方劑名稱、藥物及劑量、劑型及服法等。
3。西醫檢診:結合西醫診斷學的內容,作視、觸、叩、聽檢查,主要記錄陽性體征或有鑑別意義的陽性體征。西醫診斷,有幾個病寫幾個病,主要的先寫。
4日期:書寫病案完畢,要注明年、月、日、或時(公曆)。
三、中醫病案的書寫格式
(-)門診病案
由於門診病人較多,診病的時間較短,因此門診病案書寫一般不要求過於詳盡。但病曆的主要內容必須具備,其格式簡述如下:
門診首次病案書寫格式及內容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工作單位 就診時間
問診:
主訴:
病史:
望、聞、切診:
辨症分析:
診斷:(病名後的括號內寫證型)
治法
方藥:(方名、藥味及劑量)
醫囑:
醫師簽全名:
年 月 日
(二)住院病案
住院病案格式的內容和要求
住院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婚否
民族 籍貫
職業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入院日期
病史陳述者 病史擷取時間
發病節氣 家屬姓名
電話號碼
(1)問診
主訴:簡煉,提綱式地記錄病人自覺最痛苦的一個或幾個主要證候及其部位、性質、特點、時間等。
現病史:較詳細地記述發病時間、誘因、主要證候、伴隨證候、治療經過及主要實驗室檢查結果,還要圍繞主症,按“十問”了解一般情況。
既往史:了解過去的健康和患病情況。
個人史:個人的嗜好、性情、喜惡及居住條件、勞動衛生、預防注射等。婦女還應詢問月經、婚育情況。
家族史:了解病者家屬成員的健康情況及已故成員的死亡原因。
(2)望診:
全身:
神:神志是否清醒,精神如何。
色:指氣色。面色是否正常,有無病色。如青、赤、黃、白、黑,或鮮明、暗晦、枯澀等。
形態:指形體動態,高矮、胖瘦、強弱、胸廓的寬厚與狹窄,皮膚的潤澤與枯燥,注意有無天柱骨倒,肌膚甲錯,龜背、雞胸,震顫,癱瘓,浮腫以及頭面部,四肢,行走坐臥等是否正常。
分部:舌象:應詳細描述。
描述頭面、毛髮、目、鼻、耳、唇口、齒、齦、嚥喉、頸、胸、腹背、皮膚、手(足)指(趾)甲等總部位的情況,小兒還應檢查食指絡脈。
排洩物:大便的色彩、量、形;小便的色、量;嘔吐物的內容、色、量;痰涎的形、色、量。
(3)聞診
聽:聽聲音,包括語言、呼吸、咳嗽、嘔吐、腹聲、兒啼聲、噯氣、呃逆、哮聲、呻吟等。
嗅:注意病人的口、鼻、身體有無異常氣味以及了解大便,小便,經帶的氣味。
(4)切診
切脈:詳細記述脈象,如左右,寸、關、尺,或浮、中、沉脈,有差別時必須記錄清楚。
按診。頭面部、皮膚、四肢、胸、腹、腰、背的溫度、濕度;有無觸痛拒按;腹部有無積聚痞塊;頸、腋、腹股溝處是否有瘰癘,癭瘤、腫物等;耳穴、體穴之壓痛,虛裏跳動,水腫壓痕等。
(5)專科應有的檢查,如外科,五官科等檢查。
(6)四診摘要
(7)辨證分析
(8)診斷:
中醫病名(證型)
西醫病名
(9)治療排程
治則
方藥及其它治療方法如針灸、按摩,其它外治法。
調護
實習醫師
住院醫師(簽全名)
主治醫師
年 月 日
全文完
病案,古稱“診籍”、“脈案”和“醫案”,近又發展成“病曆”,是醫生診治疾病經過的實錄。它要求把病人的詳細病情,既往病史和家屬病史,以及診斷治療程序,病的結果等都一一如實記錄下來。它不僅是復診和轉診或病案討論的資料,也是疾病統計和臨床研究的重要資料。另外,在發生法律糾紛時,還能作為原始記錄,為法律提供重要依據。
準確、系統、全面,是書寫病案的基本要求。準確地記錄病人的異常感覺和表現,系統地記述疾病的經過,全面記載病人的臨床資料和醫生診治程序,保證了病案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使它具有科學價值。這樣的病案,能在醫療、教學、科研中發揮重要作用。所以,正確地書寫病案,是醫生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
一、中醫病案的沿革
我國古代醫學家很早就對臨床診療作了如實的記錄。《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載了西漢名醫淳于意治療的25個病案,是我國現存最早的病案。
宋代已有醫案專著問世,許叔微《傷寒九十論》是我國第一部病案專著。明清時期,收集和研究病案的工作被重視,有不少醫案名著至今仍被人們借鑑。如明代薛己的《薛氏醫案》,汪機的《石山醫案》,清代葉桂的《臨證指南醫案》等等。尤其是明代江採編纂的《名醫類案》和清代魏之秀的《續名醫類案》二書,收集醫案八千餘個,並加以分類評注,影響很大。這一時期也注意到對病案格式的研究,韓懋、李誕、吳昆、喻昌等人都提出自己的病案格式,其中以喻昌的“議病式”影響最大。
近代何廉臣的《全國名醫醫案類編》、秦伯未的《清代名醫醫案精華》等具有新的特色,文字通俗,內容完整。
雖然前人在病案格式的研究上作出了努力,但由於曆史條件的限制,中醫病案的格式仍未能做到統一,只有在今天,中醫病案格式才能做到統一和規範。
-二、中醫病案的內容與要求
(一)內容
病案的主要內容,應以四診、辨證、立法、處方等為重點。
1。四診:應如實記錄四診資料,按辨證的要求分清主次,有系統,有重點,扼要地填寫,避免主次不分或有重復,遺漏。
2。辨證:必須把四診的記述,加以綜合研究,找出病因,病機、臟腑經絡、陰陽虛實……及其可能的變化等等,從而闡述疾病的病理本質,務求明確、中肯、詳盡,避免粗略草率,或理論空泛而與實際脫節。
3。立法:是根據辯證而來,根據辨證提出治療法則。立法必須與辨證緊緊相扣。如患者為痢疾病,屬虛寒痢,則立法應是溫中散寒,健脾化濕。若除了主病,還有兼症,更應按辨證的標本先後緩急而立法。務使立法與辨證,絲絲入扣而不相矛盾,或有所遺漏。
4處方:應根據立法而定處方,處方包括各種治療方法,如藥物、針灸、按摩等。既可用成方加減,也可以自己化栽、制定新方。不論古方、今方,必須在辯證立法的指導下,精確的處方用藥。
除以上四個主要方面外,患者的一般情況,輔助檢查,醫囑,醫生鑑名,日期及其它有關情況,都應詳細準確地記錄。
(二)要求
1。書寫病案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準確、及時,住院病案要求在入院的24小時內完成,門診病案要求當時完成。
2。症狀描寫要詳細,一般要求使用中醫名詞術語,體現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的理論。
3。病案內容要求完整,精煉,重點突出,條理清晰。注意前後病情演變的連貫性和系統性。
4。文字要通順、簡潔,不能塗改,剪貼、挖補。書寫一律用鋼筆。
5。最後要簽全名,以示負責。
四、中醫病案書寫的注意事項
1。醫師簽名:要簽全名,不得馬虎,以示負責,以便查詢。若由實習醫師書寫的病曆,則應簽上實習醫師和指導醫師的全名。
2。治療:要詳細明確地寫清採用何種治療方法及其具體情況。若採用按摩、針灸、手術等療法,則應寫明療程、部位、手法及動作時間等。如果採用藥物治療,也應寫明治法、方劑名稱、藥物及劑量、劑型及服法等。
3。西醫檢診:結合西醫診斷學的內容,作視、觸、叩、聽檢查,主要記錄陽性體征或有鑑別意義的陽性體征。西醫診斷,有幾個病寫幾個病,主要的先寫。
4日期:書寫病案完畢,要注明年、月、日、或時(公曆)。
三、中醫病案的書寫格式
(-)門診病案
由於門診病人較多,診病的時間較短,因此門診病案書寫一般不要求過於詳盡。但病曆的主要內容必須具備,其格式簡述如下:
門診首次病案書寫格式及內容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工作單位 就診時間
問診:
主訴:
病史:
望、聞、切診:
辨症分析:
診斷:(病名後的括號內寫證型)
治法
方藥:(方名、藥味及劑量)
醫囑:
醫師簽全名:
年 月 日
(二)住院病案
住院病案格式的內容和要求
住院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婚否
民族 籍貫
職業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入院日期
病史陳述者 病史擷取時間
發病節氣 家屬姓名
電話號碼
(1)問診
主訴:簡煉,提綱式地記錄病人自覺最痛苦的一個或幾個主要證候及其部位、性質、特點、時間等。
現病史:較詳細地記述發病時間、誘因、主要證候、伴隨證候、治療經過及主要實驗室檢查結果,還要圍繞主症,按“十問”了解一般情況。
既往史:了解過去的健康和患病情況。
個人史:個人的嗜好、性情、喜惡及居住條件、勞動衛生、預防注射等。婦女還應詢問月經、婚育情況。
家族史:了解病者家屬成員的健康情況及已故成員的死亡原因。
(2)望診:
全身:
神:神志是否清醒,精神如何。
色:指氣色。面色是否正常,有無病色。如青、赤、黃、白、黑,或鮮明、暗晦、枯澀等。
形態:指形體動態,高矮、胖瘦、強弱、胸廓的寬厚與狹窄,皮膚的潤澤與枯燥,注意有無天柱骨倒,肌膚甲錯,龜背、雞胸,震顫,癱瘓,浮腫以及頭面部,四肢,行走坐臥等是否正常。
分部:舌象:應詳細描述。
描述頭面、毛髮、目、鼻、耳、唇口、齒、齦、嚥喉、頸、胸、腹背、皮膚、手(足)指(趾)甲等總部位的情況,小兒還應檢查食指絡脈。
排洩物:大便的色彩、量、形;小便的色、量;嘔吐物的內容、色、量;痰涎的形、色、量。
(3)聞診
聽:聽聲音,包括語言、呼吸、咳嗽、嘔吐、腹聲、兒啼聲、噯氣、呃逆、哮聲、呻吟等。
嗅:注意病人的口、鼻、身體有無異常氣味以及了解大便,小便,經帶的氣味。
(4)切診
切脈:詳細記述脈象,如左右,寸、關、尺,或浮、中、沉脈,有差別時必須記錄清楚。
按診。頭面部、皮膚、四肢、胸、腹、腰、背的溫度、濕度;有無觸痛拒按;腹部有無積聚痞塊;頸、腋、腹股溝處是否有瘰癘,癭瘤、腫物等;耳穴、體穴之壓痛,虛裏跳動,水腫壓痕等。
(5)專科應有的檢查,如外科,五官科等檢查。
(6)四診摘要
(7)辨證分析
(8)診斷:
中醫病名(證型)
西醫病名
(9)治療排程
治則
方藥及其它治療方法如針灸、按摩,其它外治法。
調護
實習醫師
住院醫師(簽全名)
主治醫師
年 月 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