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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蝶兒
2006-11-30 , 18:23
版面: 2.哈拉區(我有話說說)
主題: 看到路邊小孩在哭 ,不可帶到他所稱的地址而是要帶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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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路邊小孩在哭 ,不可帶到他所稱的地址而是要帶派出所

{轉}
今天下班時,我聽我老婆講的一個新的犯罪手法,事情是發生在他們
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同事的身上。

那位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很可憐....就過去
  問那小朋友怎麼了?
  小朋友就跟那個小姐說,我跟媽咪一 起逛街 ..迷路了....可以請你帶
  我回家嗎?
  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說那是他家地址....這位小姐不疑有他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
  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待醒來之後就發現 ...

  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
  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可憐的是
  .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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