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的一些習俗1~4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臨終處理
一、臨終處理
1.臨終的概念:
病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的現象,俗稱「反青」,會有託孤及立遺囑之行為,或分手尾錢給予子孫。假如氣息奄奄轉為冒汗,俗稱「爬坡」。其實是汗腺及泌尿系統已無縮緊之力。家屬在其嚥氣前要為他舉行「淨身」「換衣」「移水舖」「舉哀」「遮神」等行為。
2.水舖:
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古禮男徒正廳、女徒內室,現則一律在廳: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頭裡腳外。
3.淨身:
嚥氣前家族為他擦拭身體謂知「淨身」。通常是用茉草沖溫水為之。淨身後隨急穿上衣服,上衣通常六件七層、褲二至三件、白襪黑布鞋、梳,頭、臉部化裝、戴上手鐲、戒指耳環、長壽針﹝女性﹞、也有戴縐紗﹝女性﹞、帽﹝男性﹞,除了意外死亡之外淨身與化裝通常在水舖上為之,然後蓋上水片被並以石頭為枕﹝或用枕頭、金紙、舊衣服等﹞。
4.舉哀:
通常臨終前家族會急忙以電話電報函催促散居各地子孫及至親趕回送終,彌留前家族盡量不願哭出聲以增加其痛苦。嚥氣後才趕回家之子孫須匍匐號哭而進廳門。
5.遮神:
為了怕﹝見刺﹞起見,嚥氣前家人廳堂上所共奉之神明及祖先牌位以紅紙或篩遮住,俗稱﹝遮神﹞,意外死亡者亦立即以白布或草蓆蓋上。
6.辭生:
在亡者足尾附近置油燈一盞、謂之「長明燈」、米飯一碗、放一枚熟鴨蛋,並直插竹筷一雙,即「腳尾飯」,意乃使亡者不必挨餓並有力氣赴陰府。用一只大碗裝砂當香爐,燒「腳尾錢」沿路買路錢與牛頭馬面等使費),昔者亦有燒「腳尾轎」(代步用)。並請尼「開魂路」或誦經:「腳尾經」「金鋼經」「彌陀經」等,子媳靈傍守護,防貓接近。
7.示喪:
家有喪事發生,在喪宅門口明顯地方通常貼上白紙或懸白布示喪。
8.辦理死亡登記:
因病去逝之家屬可逕向診病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開具死亡證明書,如醫師不願開證明書〈因送到醫院前已斷氣或其原故〉時與意外死亡者〈如車禍、溺水、災難、兇殺等〉,則需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使開立。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向各鄉鎮市公所及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能入殮。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殮禮步驟
二、殮禮步驟
家中設置孝堂,以黃巾覆棺↑
一、報喪:
亡者已嫁之女或孫女接到噩耗,立即要換著素衣奔回娘家,鄉村地區在劇喪宅不遠處及沿途
號哭〈市鎮係接近喪宅〉至宅們宜匍匐跪下,此之謂「哭路頭」。家中有喪除子孫外,要立即通知族親,母喪「報白」於娘家,昔者報白宜親身踵府去報喪,現在有改用電話的方法,母喪時,娘家要往喪家唁慰並了解死往情形,故子女須在門外跪接,〈父喪不跪接母舅〉。為鄰居貼紅紙掛紅即等於向鄰居報喪。
二、棺柩:
仍由六塊木板組成。蓋屬主板稱稱為「天」,底稱「地」,左右稱為「日月牆」即左日右月,頭為「龜頭」,尾為「龜尾」。殮前曰「棺」而殮後史曰「柩」。目前在台灣所流行之型式大體為本地式與西式兩種。
三、接板:
勿鋪張繁瑣,以簡單之「角、吹、樂、音」擇一種引導,由四名以上抬棺者〈土公〉用小卡車運至喪主家,謂之為「放板」。至喪家由孤〈哀〉〈媳、女〉在門外跪接,謂之「接板」。棺進屋時宜頭先進,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放板前宜先為鄰居之門楣貼上紅紙掛紅趨吉,至奠禮後始一一為其撕去。
四、接板準備物品:
細竹圈〈象徵團結〉、掃帚〈驅邪〉金缸〈燒用金〉、米一包、金紙:壽金拜土地公、小銀拜者〈均由子媳於接板時在門外板邊燒化〉。
五、殮:
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二十四小時內擇即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要上被下被褥、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或狗毛、雞毛之菱角枕〉、庫錢、生前物品〈眼鏡、書、酒、股完玉器等〉。棺底最好先舖蓬草、茶葉,亦有置七星板,左腳踏銀紙右腳踏金紙。
六、封柩:
將「棺蓋」蓋上並封閉,從前係由棺木店工人用長鐵釘訂入,現今或改用強力膠黏封,西式棺木僅黏封透明壓克力蓋,棺蓋使用扣環扣住。
七、宗教儀式:
入殮時,大體上都有簡單宗教儀式,誦「阿彌陀經」、「度人經」等,其餘鑼、鼓、吹諸手「吹打」,大殮蓋棺,家屬及親友得瞻視遺容。
八、魂帛:
昔日用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紙製。一般委託道士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必須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係按「生老病死苦」而計,七字或十二字均屬「老」。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準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
九、孝堂:
以白布遮柩、設靈帷、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居喪期間:
三、居喪期間
1孝飯:
又稱棒飯。大殮後之次晨開始行之,於黎明後供盥洗用具、早餐(米飯、雞肉、米粉之類)、香紙等,約一柱香才燒銀紙;黃昏前數刻供晚膳(儀式如前)。如此一直到滿七或百日始結束,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到對年始不再供膳,「合爐」後則按年祭祀。
2.打桶:
入殮後請棺店工人用布及桐油將柩縫密封,使其不致透氣而停柩於屋內,謂之「打桶」,並以白布遮幃置靈堂。打桶期間少者三、五天,多則數月。
3.守靈:
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而眠,俗稱「睏棺腳」。乃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者遽爾孤零。又傳云亡者於第七天會返家再察看子孫們是否能生活下去。而子孫緬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而相衣為伴。
4.作七:
「頭七」由孤哀子辦理,「二七」媳婦,「三七」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侄女們,「五七」為出嫁 孫女祭祀,「六七」係出嫁侄孫女或曾孫女們,「七七」又 稱「滿七」由孤哀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
5.作旬:
一旬為十日,有些地區做完滿七(四十九)日後即讀作四旬,拜祭四位判官。五詢即第九十九日不作,於次日一百天作百日。唯一般而言,各地多將「作七」與「作旬」混為一談。各地通常只「作七」而不「作旬」。
6.喜喪燈〈大燈〉之懸掛及方式
(1)一般家庭往往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登燈。遇喪事在加兩盞喪燈。
(2)懸掛方式及意義:喜喪燈〈俗稱大燈〉,仍懸掛在廳堂之外以示別,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仍在分別
1.停柩在堂 2.出殯後。
7.孝杖之準備
〈孝杖〉者又稱哭喪棒,仍古代孤子因喪親悲痛,跪地時久而憑以扶身之物,亦即扶杖而立跪之意,其父喪與母喪不同。父喪:持竹,乃其節雖經四時而不變之意。母喪:持苦苓或刺昌或梧桐,謂母恩重,即母親十月懷胎,三年哺乳之恩情重於山。
8.招魂旛
俗稱「旛仔」也稱「幢旛」係採一根竹子削成,而留尾端一部份葉片,用以繫四條白布帶,上書亡者生卒時辰及招魂祝文,一般皆由道士製作。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墓地選擇
四、墓地選擇
1. 大凡亡者大殮之後(或初步料理完畢)即著手慎選墓地(除火化之外)。其實亡者入土為安,「福地福人居」實在沒有什麼風水之問題,以選擇公墓為宜。
2. 決定土葬時,必須先訂墓碑(慎選質料),碑文宜恭整大方,以「兩生合一 老」(即「上款」與「下款」為主,「中款」為老),其他如墳墓之附件包括興建大小、坪數、高度、立碑、后土碑、扶手、石獅、金亭、鋪磁磚、龜角、龜陵、排水、植草等須先規劃。丘龜裂大體是因土質排水與草質之不良而發生,要細心之
3. 墓碑的立碑時間:從前均採天干地支,如「民國丙辰冬建」、「民國庚申夏修」等。
4. 墓碑中款的寫法:墓碑之中款即所埋葬者的名號,依「生老病死苦」之序,通常以七字、十二字或十七字均屬「老」。如:「顯考蔡公溪松墓」、「顯張母彭罕幕」。
5. 下款立碑人通常採六字屬「生」。如:「男介雄 信雄立」、「男三大房立石」、「奕世子孫立石」等。
6. 也有人墓碑上印上逝者的照片。
7. 納骨堂塔:如決定火化時,就必須先洽商火化時間「火化」時間,收骨灰之時間,進塔地點位置,根據其高度寬闊購置「靈灰缸」,計劃進塔時刻,費用及紙錢。
台灣喪葬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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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5~7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訃告內容.
五、訃告內容
訃告又稱訃聞,「訃」為報喪,不幸的意思。「聞」為消息,意即傳達消息,故「聞」之部
首「耳」部。「訃聞」即報喪之消息,閩南語又稱「訃音」。故報喪用來
的柬帖「訃」與「聞」兩字宜用特大字標明。而「訃」字在封面上係表示喪家「報喪」的表示,故「訃」字應印黑字表示其哀,
絕不可以用紅色表示。柬帖內「聞」字係表示將此不幸的消息要傳給「姻親戚學友」等人,傳達於別人府上,為表示禮貌與示給他人「吉利」起見,乃將「姻親戚學友」所得到的「聞」(消息)用「紅」字表示誠意。
一、訃聞範例
顯考○公○○府君(或 ○○) 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 午○時○分壽終
顯妣○母○孺人閨名 ○○ 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 ○午○時○分壽終
正內寢距生於民國(前)○年○月○日享壽○十有○歲孤哀子○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尊禮成服停柩在堂僅擇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星期○○午○時○分假○地舉行家奠禮○時○分公奠後隨即發引安葬於○○公墓 叨在
姻親戚誼哀此訃友聞
孤(哀)子 ○○ ○○泣血稽類
媳 婦○○○ ○○○泣血稽首
孤(哀)女 ○○(適○) ○○泣血稽類
女 婿 ○○○ 拭淚頓首
義 子 ○○○ 淚稽首
義 媳 ○○○ 淚稽首
義 女 ○○○(適○) 淚稽首
義 女婿 ○○○ 泣 頓首
孫 ○○ ○○ 淚稽
孫 媳○○○ 泣淚 拜
孫女○○(適○) ○○ 泣淚 拜
孫女婿 ○○○ 泣 頓首
外孫 ○○○ ○○ 泣淚 拜
外孫媳○○○ ○○○ 泣淚 拜
外孫女○○○(適○) 揮淚 拜
外孫女婿 ○○○ 揮淚 拜
曾孫 ○○ 揮淚 拜
曾孫女 ○○ 揮淚 拜
護喪夫(妻) ○○○ 頓首
胞兄弟(妯娌)姊妹(姊夫妹婿)男 頓首 女 斂衽
宗親代表 鞠躬
親戚代表 鞠躬
親友代表 鞠躬
二、訃聞範例
例一:以子女之名義發訃聞(父母都不在了)
顯妣楊母王太孺人名玉英女士慟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一刻壽終內寢距生於民國前七年十月八日(九月十一日)享壽八十有四歲孤哀子等均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停柩在堂謹擇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九日(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再喪宅舉行家奠十二十公奠隨即發引安葬於本是第一公墓
叨在
姻親戚友 聞 誼 哀此訃
男 和 輝 增 山
媳 黃梅秀 洪金貴 王金蘭 裝惠蓮
女 彩雲 採鈴
女 婿 范天送( 亭)陳東墻
孫 爵旗 鑑洲 爵榮 爵源 爵福 建德 鎮印 鎮遠
孫 媳 藍桂蓮
孫 女 美子(蔡) 子(劉) 子(周) 麗甘(楊) 雅雅 小滿 鳳足 淑惠 淑華 子瑩 子慧 子萱 子靚 淑媛 悅君
孫 女 婿 蔡信雄 劉 定 周志信 楊志成
外 孫 范振基 陳潁 潁潔
外 孫 媳 吳美香
外 孫 女 范素珍 素鑾
外 孫 女 謝萬等
曾 孫 博鈞 純羽
曾 孫 女 蔡依証 忠憲 周正袒 正斌
曾 外 孫 女 蔡妙青 妙枝 宜容 劉家甄 家溶 家嘉 周靜宜 楊佳菁
外 曾 孫 范柄楠
外 曾 孫 女 范梅芳 謝美玉 玟玉 津玉
三訃聞內容解釋
(一)顯考:父死謂之{考},又稱{失怙},對人稱已死之父親為{先考}或{先嚴},敬稱而為{顯考}。
(二)顯妣:母死謂之{妣},又稱{失恃},對人稱已死之母親為{先妣}或{先慈},敬稱為{顯妣}。
(三)○公:○為其姓,有單姓、複姓。(公)係指對男性長者的尊稱。
(四)○母:與(○公)意同。
(五)諱○:「諱」即已死尊長的名字,古來對男性所用
(六)夫人:古時對女性尊稱用「夫人」、、「淑人」、「安人」、「宜人」、「恭人」、「孺人」。
(七)閨名:女子閨房之秀,自幼取名為「閨名」,古時女子嫁後只稱姓而不道名,如「陳氏」等,故死後如無加封諡號通常即以其閨名為主。
(八)時間:訃聞中最少有三項時間:死亡、出生、殯葬。
(九)壽終:男用「正寢」,女用「內寢」,如非壽終可用「逝世」或「病逝○醫院」。
(十)歲數:訃文內之「距」自乃死亡年月相距出生之期,所得虛歲(國人習俗)即歲數,六十歲以上者可用「享壽」。
(十一)不孝男:父母歿為人子者咸感不孝,故用「不孝男○等」或「不肖子○等」。
(十二)隨侍在側:即嚥氣時,○等陪在旁之術語,但輩上對下被不必如此。
(十三)親視含殮:「殮」即把屍體放進棺柩中之儀式。
(十四)尊禮成服:直系卑親屬等晚輩應服喪服。
(十五)停柩在堂:嚥氣之前的片刻通常於廳堂側設「水舖」(用長木板放置屍體),廳堂進門右側為「龍方」(屬大),進門左側為「虎方」(屬小),故古體長輩在不得停柩龍方。
(十六)謹擇於○時○地:時間應仔細推算才決定。
(十七)家奠公奠:故出殯當天家族所舉行之敬拜稱為「家奠」,各機關團體所舉行之敬拜稱為「公奠」。
(十八)發引安葬:正字應為「發靷」才對,簡寫之「引」者乃用車再走之意。「發引」兩字引申為引導出發。
(十九)○山○公墓:若葬於平原而非葬於山時,可逕寫為「第○公墓」。
(二十)叨在:即遺族表感謝姻親戚友自謙之愧稱,與「忝」字義同。
(二十一)姻親戚友誼:此封訃聞乃是要上達給這些人,故應抬頭與「顯考 」平行以示尊重,又應用紅色表吉利。
(二十二)哀此訃聞:即死者之子孫內心很哀傷的將這件噩耗向前項諸人報告。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訃聞稱謂
六、訃聞稱謂
1.以顯考﹝妣﹞為抬頭為抬頭時的範例
(1)以兒子名義為父親發訃聞
例﹝父逝母在時;抬頭用顯考則自己稱為孤子﹞
顯考○公緯○○府君痛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 子 ○○ ○○ 泣血嵇類
孤 婦 ○○○ ○○○ 泣血嵇首
孤 女 ○○ ○○○ 拭淚頓首
【說明】
父逝母在時如果子女以長成應以子女名義為父親治喪,自己稱「孤子」、「孤女」以與抬頭「顯考」相對稱。如必須以母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夫」,若不自稱「孤子」、「孤女」時,可改用「男」、「女」自稱,不可用「孝男」、「孝女」等,因為文中有「不孝男等隨侍在側……..」,顯然前後稱謂矛盾。
(2)以兒子名義為母親發訃聞
例(母逝父在時:抬頭用顯妣則自己稱為哀子)
顯妣○母○孺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 子女等隨侍在側………
哀 子 ○○ ○○ 泣血嵇類
媳 婦 ○○○ ○○○ 泣血嵇首
哀 女 ○○ ○○ 泣淚嵇首
女 婿 ○○○ ○○○ 拭淚頓首
【說明】
母逝父在而子女早以成家立業時,應以予子女立場為母親治喪,自己謙稱「哀子」、「哀女」或「男」、「女」以與抬頭的「顯妣」相對稱。如必須以父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室」而非「顯妣」了。
(3)以兒子名義為父親(母)親發訃聞(父母都已不在了)
顯考○公○○府君
顯妣○母○太孺人名○○慟於……..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 哀 子 ○○ ○○○ 泣血嵇類
媳 婦 ○○○ ○○○ 泣血嵇首
孤 哀 女 ○○○ ○○○ 泣血嵇首
女 婿 ○○○ ○○○ 拭淚頓首
【說明】
父母皆已不在了的自稱為「孤哀子(女)」,家族自稱不可加「孝」字
2.訃聞稱謂解釋
孤哀子:無父謂之「孤」,因而父死自謙稱為「孤子」,無母謂之「哀」,故母死自謙稱為「哀子」。父母皆已亡故時要自稱「孤哀子」,亦可乾。
(1)乾脆自稱為「男」或「子」就一目了然。
(2)媳婦:子之妻謂之媳,「媳」與「子」是相對稱,故應並列,而且要連姓帶名寫在其丈夫的名旁。
(3)孤哀女:孤女、哀女、孤哀女三種自稱與孤哀子之用法同,可簡稱為「女」。
(4)女婿:女婿係「半子」,有女才有婿,故女婿必須緊排在女兒之邊以成偶。
(5)義子女:分為兩種:
1、乾女兒或口頭認親之子而不同居之義子。
2、幼時沾「水米」之恩之義子。
(6)期服孫:古人重「長孫」如子輩均不在由孫輩發訃聞,則抬頭為「顯祖考(妣)」而下款長孫自稱為「承重孫」,其他為「期服孫」即內孫兒。
(7)外孫:女兒之子為「外孫」,其妻為「外孫媳」;女兒之女為「外孫女」,已婚者加(適○),其夫婿為「外孫女婿」。四者要冠本姓。
(8)曾孫:依序可分三種:
1、內孫之子女稱「內曾孫」簡稱「曾孫」、「曾孫女」。
2、外孫子女稱「外曾孫」、、「外曾孫女。」
3、外曾女之子女稱「外外曾孫」亦可稱「外曾孫」。
(9)玄孫:曾孫之子女稱為「玄孫」、「玄孫女」。
(10)姪輩:如家族人口簡單就列「姪輩」,或「姪輩」稍有名望亦可印入,但須印在家族之後
(11)夫妻:古語:「少年夫妻老來伴」,夫妻是一生中最富感情也彼此最了解的人,相互信賴終生「情人」,故夫妻應列名且比孤哀子抬頭一字,字體並稍大。
(12)兄弟姊妹,叔訃妯娌之用法
(13)庚 男:係指與兒子同齡會之人。「庚兄弟」係與逝者同齡會的人。
(14)誼 男:係指兒子結拜之人,「誼兄弟」係與逝者結拜的人。
(15)族親代表、宗親代表、親戚代表、親友代表等具有身分地位者,獲至親者皆可同列護喪,端看篇幅大小而已。
(16)如父母尚建在者,則最後應烈「父親」或「母親」。
3.訃聞家族哀傷術語
(1)泣血稽首:「泣血」形容父母之喪極為感悲痛,哭的眼中出血之意。「稽首」即伏著頭不能以帶哭喪著臉去面對人
(2)拭淚頓首:凡「女婿」「姪女婿」「孫女婿」「義女婿」「胞兄弟」「姐夫妹婿」或其他姻親男性者古來行禮方式為「頓首」。
(3)斂衽:古時婦女行禮謂之斂衽。近年來由於要使用上列哀傷形容術語,增加了喪主與印刷店的困擾,故大多採用「同泣啟」三字都以涵蓋了也無不可。亦屬一大創新。
(4)父母對子女,夫婦相對,同輩份的一律寫﹝悲﹞即可 。而宗親、親友可用「鞠躬」。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七、訃聞記載
七、訃聞記載
訃聞內的附屬文書記載
一.治喪委員會
1.原則:今人往往為炫耀已榮,將無關長官、民意代表、顯達親友列為治喪委員會委員,而這些委員中真正「治喪」者,寥寥無幾。
2.名稱:治喪委員會名稱常依「生老病死苦五滿字排列「故王公有木治喪委員會」(六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共十字係序為「苦」,應改為「王公有木先生治喪委員會」共十一字屬「生」為宜。
3.組織:治喪親友的成員以熱誠服務且時間許可者由喪主或召集人因材敦聘,如非必要就不必成立委員會,僅組成「治喪會」即可。
4.人數:依喪奠工作之所需而細分成數組,以各組之正副組長聘為治喪會委員,人員要精簡、工作宜分工、計劃應周詳、辦事須縝密。
5.聘書:內容應包括:受聘人姓名、職務、奠禮時間、發聘人、年月日及文號等,並提前寄發。
二.訃聞紙張顏色與字體
1.紙張:訃告用紙一般是八開大小的稍厚紙張對摺成四頁。
2.顏色:訃告既是代表「喪」事,因此紙張顏色應以白顏色為宜,也有用「淺黃色」亦可,但絕不可用粉紅色或紅色象徵喜慶的顏色作為印製訃聞的紙張。
3.字體:應審慎選擇、其大小比例、排版的高低與間距要適當、印刷應美觀大方、詞意用法與稱謂應正確。
三.遺照
其用意在使親友在瞻遺容,緬思昔日情誼,永軫留儀之意。尤以至親好友常將訃聞保存,見影如見人,更添思念之情。遺照可印八吋一頁,或六吋、或四吋均可。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訃告內容.
五、訃告內容
訃告又稱訃聞,「訃」為報喪,不幸的意思。「聞」為消息,意即傳達消息,故「聞」之部
首「耳」部。「訃聞」即報喪之消息,閩南語又稱「訃音」。故報喪用來
的柬帖「訃」與「聞」兩字宜用特大字標明。而「訃」字在封面上係表示喪家「報喪」的表示,故「訃」字應印黑字表示其哀,
絕不可以用紅色表示。柬帖內「聞」字係表示將此不幸的消息要傳給「姻親戚學友」等人,傳達於別人府上,為表示禮貌與示給他人「吉利」起見,乃將「姻親戚學友」所得到的「聞」(消息)用「紅」字表示誠意。
一、訃聞範例
顯考○公○○府君(或 ○○) 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 午○時○分壽終
顯妣○母○孺人閨名 ○○ 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 ○午○時○分壽終
正內寢距生於民國(前)○年○月○日享壽○十有○歲孤哀子○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尊禮成服停柩在堂僅擇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月○日)星期○○午○時○分假○地舉行家奠禮○時○分公奠後隨即發引安葬於○○公墓 叨在
姻親戚誼哀此訃友聞
孤(哀)子 ○○ ○○泣血稽類
媳 婦○○○ ○○○泣血稽首
孤(哀)女 ○○(適○) ○○泣血稽類
女 婿 ○○○ 拭淚頓首
義 子 ○○○ 淚稽首
義 媳 ○○○ 淚稽首
義 女 ○○○(適○) 淚稽首
義 女婿 ○○○ 泣 頓首
孫 ○○ ○○ 淚稽
孫 媳○○○ 泣淚 拜
孫女○○(適○) ○○ 泣淚 拜
孫女婿 ○○○ 泣 頓首
外孫 ○○○ ○○ 泣淚 拜
外孫媳○○○ ○○○ 泣淚 拜
外孫女○○○(適○) 揮淚 拜
外孫女婿 ○○○ 揮淚 拜
曾孫 ○○ 揮淚 拜
曾孫女 ○○ 揮淚 拜
護喪夫(妻) ○○○ 頓首
胞兄弟(妯娌)姊妹(姊夫妹婿)男 頓首 女 斂衽
宗親代表 鞠躬
親戚代表 鞠躬
親友代表 鞠躬
二、訃聞範例
例一:以子女之名義發訃聞(父母都不在了)
顯妣楊母王太孺人名玉英女士慟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一刻壽終內寢距生於民國前七年十月八日(九月十一日)享壽八十有四歲孤哀子等均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停柩在堂謹擇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九日(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再喪宅舉行家奠十二十公奠隨即發引安葬於本是第一公墓
叨在
姻親戚友 聞 誼 哀此訃
男 和 輝 增 山
媳 黃梅秀 洪金貴 王金蘭 裝惠蓮
女 彩雲 採鈴
女 婿 范天送( 亭)陳東墻
孫 爵旗 鑑洲 爵榮 爵源 爵福 建德 鎮印 鎮遠
孫 媳 藍桂蓮
孫 女 美子(蔡) 子(劉) 子(周) 麗甘(楊) 雅雅 小滿 鳳足 淑惠 淑華 子瑩 子慧 子萱 子靚 淑媛 悅君
孫 女 婿 蔡信雄 劉 定 周志信 楊志成
外 孫 范振基 陳潁 潁潔
外 孫 媳 吳美香
外 孫 女 范素珍 素鑾
外 孫 女 謝萬等
曾 孫 博鈞 純羽
曾 孫 女 蔡依証 忠憲 周正袒 正斌
曾 外 孫 女 蔡妙青 妙枝 宜容 劉家甄 家溶 家嘉 周靜宜 楊佳菁
外 曾 孫 范柄楠
外 曾 孫 女 范梅芳 謝美玉 玟玉 津玉
三訃聞內容解釋
(一)顯考:父死謂之{考},又稱{失怙},對人稱已死之父親為{先考}或{先嚴},敬稱而為{顯考}。
(二)顯妣:母死謂之{妣},又稱{失恃},對人稱已死之母親為{先妣}或{先慈},敬稱為{顯妣}。
(三)○公:○為其姓,有單姓、複姓。(公)係指對男性長者的尊稱。
(四)○母:與(○公)意同。
(五)諱○:「諱」即已死尊長的名字,古來對男性所用
(六)夫人:古時對女性尊稱用「夫人」、、「淑人」、「安人」、「宜人」、「恭人」、「孺人」。
(七)閨名:女子閨房之秀,自幼取名為「閨名」,古時女子嫁後只稱姓而不道名,如「陳氏」等,故死後如無加封諡號通常即以其閨名為主。
(八)時間:訃聞中最少有三項時間:死亡、出生、殯葬。
(九)壽終:男用「正寢」,女用「內寢」,如非壽終可用「逝世」或「病逝○醫院」。
(十)歲數:訃文內之「距」自乃死亡年月相距出生之期,所得虛歲(國人習俗)即歲數,六十歲以上者可用「享壽」。
(十一)不孝男:父母歿為人子者咸感不孝,故用「不孝男○等」或「不肖子○等」。
(十二)隨侍在側:即嚥氣時,○等陪在旁之術語,但輩上對下被不必如此。
(十三)親視含殮:「殮」即把屍體放進棺柩中之儀式。
(十四)尊禮成服:直系卑親屬等晚輩應服喪服。
(十五)停柩在堂:嚥氣之前的片刻通常於廳堂側設「水舖」(用長木板放置屍體),廳堂進門右側為「龍方」(屬大),進門左側為「虎方」(屬小),故古體長輩在不得停柩龍方。
(十六)謹擇於○時○地:時間應仔細推算才決定。
(十七)家奠公奠:故出殯當天家族所舉行之敬拜稱為「家奠」,各機關團體所舉行之敬拜稱為「公奠」。
(十八)發引安葬:正字應為「發靷」才對,簡寫之「引」者乃用車再走之意。「發引」兩字引申為引導出發。
(十九)○山○公墓:若葬於平原而非葬於山時,可逕寫為「第○公墓」。
(二十)叨在:即遺族表感謝姻親戚友自謙之愧稱,與「忝」字義同。
(二十一)姻親戚友誼:此封訃聞乃是要上達給這些人,故應抬頭與「顯考 」平行以示尊重,又應用紅色表吉利。
(二十二)哀此訃聞:即死者之子孫內心很哀傷的將這件噩耗向前項諸人報告。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訃聞稱謂
六、訃聞稱謂
1.以顯考﹝妣﹞為抬頭為抬頭時的範例
(1)以兒子名義為父親發訃聞
例﹝父逝母在時;抬頭用顯考則自己稱為孤子﹞
顯考○公緯○○府君痛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 子 ○○ ○○ 泣血嵇類
孤 婦 ○○○ ○○○ 泣血嵇首
孤 女 ○○ ○○○ 拭淚頓首
【說明】
父逝母在時如果子女以長成應以子女名義為父親治喪,自己稱「孤子」、「孤女」以與抬頭「顯考」相對稱。如必須以母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夫」,若不自稱「孤子」、「孤女」時,可改用「男」、「女」自稱,不可用「孝男」、「孝女」等,因為文中有「不孝男等隨侍在側……..」,顯然前後稱謂矛盾。
(2)以兒子名義為母親發訃聞
例(母逝父在時:抬頭用顯妣則自己稱為哀子)
顯妣○母○孺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 子女等隨侍在側………
哀 子 ○○ ○○ 泣血嵇類
媳 婦 ○○○ ○○○ 泣血嵇首
哀 女 ○○ ○○ 泣淚嵇首
女 婿 ○○○ ○○○ 拭淚頓首
【說明】
母逝父在而子女早以成家立業時,應以予子女立場為母親治喪,自己謙稱「哀子」、「哀女」或「男」、「女」以與抬頭的「顯妣」相對稱。如必須以父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室」而非「顯妣」了。
(3)以兒子名義為父親(母)親發訃聞(父母都已不在了)
顯考○公○○府君
顯妣○母○太孺人名○○慟於……..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 哀 子 ○○ ○○○ 泣血嵇類
媳 婦 ○○○ ○○○ 泣血嵇首
孤 哀 女 ○○○ ○○○ 泣血嵇首
女 婿 ○○○ ○○○ 拭淚頓首
【說明】
父母皆已不在了的自稱為「孤哀子(女)」,家族自稱不可加「孝」字
2.訃聞稱謂解釋
孤哀子:無父謂之「孤」,因而父死自謙稱為「孤子」,無母謂之「哀」,故母死自謙稱為「哀子」。父母皆已亡故時要自稱「孤哀子」,亦可乾。
(1)乾脆自稱為「男」或「子」就一目了然。
(2)媳婦:子之妻謂之媳,「媳」與「子」是相對稱,故應並列,而且要連姓帶名寫在其丈夫的名旁。
(3)孤哀女:孤女、哀女、孤哀女三種自稱與孤哀子之用法同,可簡稱為「女」。
(4)女婿:女婿係「半子」,有女才有婿,故女婿必須緊排在女兒之邊以成偶。
(5)義子女:分為兩種:
1、乾女兒或口頭認親之子而不同居之義子。
2、幼時沾「水米」之恩之義子。
(6)期服孫:古人重「長孫」如子輩均不在由孫輩發訃聞,則抬頭為「顯祖考(妣)」而下款長孫自稱為「承重孫」,其他為「期服孫」即內孫兒。
(7)外孫:女兒之子為「外孫」,其妻為「外孫媳」;女兒之女為「外孫女」,已婚者加(適○),其夫婿為「外孫女婿」。四者要冠本姓。
(8)曾孫:依序可分三種:
1、內孫之子女稱「內曾孫」簡稱「曾孫」、「曾孫女」。
2、外孫子女稱「外曾孫」、、「外曾孫女。」
3、外曾女之子女稱「外外曾孫」亦可稱「外曾孫」。
(9)玄孫:曾孫之子女稱為「玄孫」、「玄孫女」。
(10)姪輩:如家族人口簡單就列「姪輩」,或「姪輩」稍有名望亦可印入,但須印在家族之後
(11)夫妻:古語:「少年夫妻老來伴」,夫妻是一生中最富感情也彼此最了解的人,相互信賴終生「情人」,故夫妻應列名且比孤哀子抬頭一字,字體並稍大。
(12)兄弟姊妹,叔訃妯娌之用法
(13)庚 男:係指與兒子同齡會之人。「庚兄弟」係與逝者同齡會的人。
(14)誼 男:係指兒子結拜之人,「誼兄弟」係與逝者結拜的人。
(15)族親代表、宗親代表、親戚代表、親友代表等具有身分地位者,獲至親者皆可同列護喪,端看篇幅大小而已。
(16)如父母尚建在者,則最後應烈「父親」或「母親」。
3.訃聞家族哀傷術語
(1)泣血稽首:「泣血」形容父母之喪極為感悲痛,哭的眼中出血之意。「稽首」即伏著頭不能以帶哭喪著臉去面對人
(2)拭淚頓首:凡「女婿」「姪女婿」「孫女婿」「義女婿」「胞兄弟」「姐夫妹婿」或其他姻親男性者古來行禮方式為「頓首」。
(3)斂衽:古時婦女行禮謂之斂衽。近年來由於要使用上列哀傷形容術語,增加了喪主與印刷店的困擾,故大多採用「同泣啟」三字都以涵蓋了也無不可。亦屬一大創新。
(4)父母對子女,夫婦相對,同輩份的一律寫﹝悲﹞即可 。而宗親、親友可用「鞠躬」。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七、訃聞記載
七、訃聞記載
訃聞內的附屬文書記載
一.治喪委員會
1.原則:今人往往為炫耀已榮,將無關長官、民意代表、顯達親友列為治喪委員會委員,而這些委員中真正「治喪」者,寥寥無幾。
2.名稱:治喪委員會名稱常依「生老病死苦五滿字排列「故王公有木治喪委員會」(六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共十字係序為「苦」,應改為「王公有木先生治喪委員會」共十一字屬「生」為宜。
3.組織:治喪親友的成員以熱誠服務且時間許可者由喪主或召集人因材敦聘,如非必要就不必成立委員會,僅組成「治喪會」即可。
4.人數:依喪奠工作之所需而細分成數組,以各組之正副組長聘為治喪會委員,人員要精簡、工作宜分工、計劃應周詳、辦事須縝密。
5.聘書:內容應包括:受聘人姓名、職務、奠禮時間、發聘人、年月日及文號等,並提前寄發。
二.訃聞紙張顏色與字體
1.紙張:訃告用紙一般是八開大小的稍厚紙張對摺成四頁。
2.顏色:訃告既是代表「喪」事,因此紙張顏色應以白顏色為宜,也有用「淺黃色」亦可,但絕不可用粉紅色或紅色象徵喜慶的顏色作為印製訃聞的紙張。
3.字體:應審慎選擇、其大小比例、排版的高低與間距要適當、印刷應美觀大方、詞意用法與稱謂應正確。
三.遺照
其用意在使親友在瞻遺容,緬思昔日情誼,永軫留儀之意。尤以至親好友常將訃聞保存,見影如見人,更添思念之情。遺照可印八吋一頁,或六吋、或四吋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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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喪葬習俗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8~10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治喪常識
八、治喪常識
1.治喪須知:
為人治喪者應有「熱誠服務」之精神,各項治喪事宜瞭若指掌,務期達到「死榮生哀」「慎終追遠」的理想,在不浪費的前提下做到莊嚴肅穆地步。所以從嚥氣後直到返回家的種種事宜必須做到完善為止。
2.治喪步驟:不論子女為「父母」親自治喪或請他人治喪其步驟如左:
(1)殮前:嚥氣前設水舖→淨身換衣化妝→舉哀遮神→辭生(腳尾燈、腳尾飯、燒腳尾錢)並示喪→辦理死亡證明。
(2)請宗教家(道士或和尚)擇定入殮時辰→葬儀社先把水舖用布遮住→到棺木店選購棺木→入殮。
(3)請地理師選擇墓地→擇定出殮日期(轉柩、奠禮、落壙等時刻)→風水泥水匠整理墓地及挖坑(先量好柩之長寬)或連絡火化事宜。
(4)謄寫訃告及謝帖→採辦物品(文具、燈籠、喪服、白布、手帕、中西樂隊、)
(5)作七及法事。
(6)延聘治喪人員→召開工作會報分配職掌→決定各向進度許→到鄉公所辦理安葬許可(或連絡火化事宜)。
(7)尊禮前佈置→尊禮進行→出賓→辭客→上山→落壙→返主。
(8)付款(葬儀社等商人)→答謝各治喪有關人員。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治喪人員
九、治喪人員
一特聘總幹事一名(此乃大歸規模喪禮所
必須):兼承主人意思,將所聘人員分配
工作,並坐鎮指揮,下設各組:
1.會計組:設組長一名,並可設出納一名。將所收禮立即存銀行翌日憑票支付商人。
2.接待組:設組長一名。
(1)簽名處:設2名,負責手帕(毛巾)與胸花之發放。
(2)公奠登記處:備「單位名稱、主奠者、職稱、有否奠文」之紙備填,並聯絡司儀。貴賓接待:長官蒞臨其座位之安排。
3總務處: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1)禮堂會場之佈置:除由葬儀社布置外,有零、銘、聯、帳、奠品、花圈、藝盆、親友座椅之排列與插。會計書組所須桌椅……等之布置與收齊。
(2)文書:「訃文」的擬就及「謝帖」的印就、文具用品準備。
(3)配合奠禮組負責香、燭、花、果、酒、杯、茅沙盤並將拈香桌上所需物品加以布製與整理,每副牲前要放三個酒杯。
(4)配合會計組發放各種紅包及感謝品,並負責於發引後撕去鄰居紅紙、喪宅之黃白紙。
(5)奠儀後會場之清理及靈厝之運回家中,也有送到山上燒掉或於寺廟中立新神位,每當初一、十五前往祭拜一番。
(6)蔗務員:負責所需物品之採購、訂購等事宜。
(7)喪服縫製人員:大凡均為中老婦女為多。
(8)餐飲管理組:社組長一名,助理員若干。
4.奠理組:
(1)司儀:公奠單位多必須增加一位連絡員(負責公奠登記處與司儀間之連繫
(2)襄禮(禮生)二名,大場面可加贊禮者二名,係代理喪家司禮。
(3)報告平生事略:一名,聘口齒清晰、儀態謙誠,且聲音能感人肺腑者擔任。追述逝者的生平。
5.行列組:
(1)督導員及交通維護員一至數名:事先把隊伍行列編排先後,依預定路線前進,過十字路盡量
不要阻礙別人交通。
(2)開導隊:汽車、機車開導隊(沒有者略)
(3)護柩組(沒有者略)
(4)抬柩組及各項儀杖、花車之督導要配合受禮處第1項人員,俾便發餉。
(5)「辭客」時引起者;通常由同行父執輩或平輩一人,父歿由族長、母歿由娘家。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準備事物
十、準備事物
一、宗教儀式:以勸善入世之道為主,所以不論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均可根據逝者本身的宗教信仰或逝者子女的宗教信仰,任擇一種儀式舉行。
(一)做法事:佛道兩教均有做法事的現象,又稱做功德、做功果、做道場、做齋(佛事)等。
(二)按各種宗教儀式做法事,如「放水燈」、「開冥路」、「開火花」、「做功德」……等所須時間通常在奠禮前一天作完,特別應以能教生慰死且不繁瑣為佳。
(三)金銀紙錢:又名冥紙、冥幣、冥鈔。俗以為人出生皆欠陰間之錢,故死後乃有還庫之說。又以為亡靈赴冥途中須向陰曹差役級鬼魂買路或施捨,故喪家不停地燒銀獻紙。金銀紙錢的種類及其使用方法如下:
1.銀錢:分大銀、小銀之分,大銀作為祭拜祖先及亡靈用,小銀作為買路或施捨鬼魂用。自始喪起即大量燒銀,有的摺成元寶形狀,於入殮時塞進棺內縫隙。
2.四方金:又名 金,部份地區做為拜土地公用。
3.福金:有地區以福金做為土地公金、安葬日后土用。
4.壽金:拜神明及土地公用,信佛教者大都燒壽金及往生紙。
5.庫金:喪葬中以庫金及銀紙燒化最多,亦有將庫前放入棺木內。凡人自冥司轉輪出世,向其生肖之庫曹所借之庫錢(充出生盤費),死後須繳庫。部份地區庫錢由女兒負擔。燒化庫錢有所謂「寄庫」,即家屬追念其他先亡之親戚,恐其短缺使用,乃託新喪亡靈帶去轉交而多燒若干庫錢。寓含有推恩及眾先祖的教孝作用。
6.往生錢:佛教徒、齋友者常燒此錢、枉死者即意外死亡者亦燒
7.三寶錢:三寶腦佛教名持,一切佛陀稱佛寶佛陀所說法謂之佛寶,隨奇教法而修業者
8.進化錢:經衣與五色紙、甲馬、白虎、本命錢等
二、文具用品
普文、謝帖及帳簿、簽名簿數本〈居喪期間就開始設〉、禮簿數本〈分物品、奠儀─分各單位〉、原字筆、簽字筆、毛筆、墨汁、大小膠帶與釘書機〈掛聯軸用〉、醬糊、刀片、各色紙張與記事簿(把各項應備應辦事宜,及要發訃聞之各賓友名單全部記錄下來)。
三、奠儀用:香、大燭一對、小花圈一只、水果一盤、酒一瓶、杯子四個以上(祭酒一、牲禮前三)、草蓆及毯子個一、遺像、香爐、牲禮奠品、親友座椅、非室內應搭蓬、燈光與擴音、中西伴藥。
四、答謝用:毛巾或手帕、白紙花(或黑色或粉紅色),鄰居貼紅紙的燒金紙包,協助奠儀人員(服務員)禮品與服務費,春干與韭菜(親戚--或以紅包用現金代替)。
五、餐點(餐飲組定數量、價格,要注意衛生)
(一)親屬及工作人員的點心、茶水。
(二)出殯後如須供應餐點,以衛生經濟為宜
(三)奠儀用之牲禮與漢食之準備,及山上牲禮之準備。儘量改採素果為佳。
六、車輛
(一)靈車及行列車輛:包括哨角、靈車、風帆、香亭、大鼓、魂轎等車輛要和葬儀社研究辦理。
(二)轎車:親朋好友的。
(三)大客車:如有須要一定要租或自行調派。
(四)行列中如須用紼帶,可事先製作。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治喪常識
八、治喪常識
1.治喪須知:
為人治喪者應有「熱誠服務」之精神,各項治喪事宜瞭若指掌,務期達到「死榮生哀」「慎終追遠」的理想,在不浪費的前提下做到莊嚴肅穆地步。所以從嚥氣後直到返回家的種種事宜必須做到完善為止。
2.治喪步驟:不論子女為「父母」親自治喪或請他人治喪其步驟如左:
(1)殮前:嚥氣前設水舖→淨身換衣化妝→舉哀遮神→辭生(腳尾燈、腳尾飯、燒腳尾錢)並示喪→辦理死亡證明。
(2)請宗教家(道士或和尚)擇定入殮時辰→葬儀社先把水舖用布遮住→到棺木店選購棺木→入殮。
(3)請地理師選擇墓地→擇定出殮日期(轉柩、奠禮、落壙等時刻)→風水泥水匠整理墓地及挖坑(先量好柩之長寬)或連絡火化事宜。
(4)謄寫訃告及謝帖→採辦物品(文具、燈籠、喪服、白布、手帕、中西樂隊、)
(5)作七及法事。
(6)延聘治喪人員→召開工作會報分配職掌→決定各向進度許→到鄉公所辦理安葬許可(或連絡火化事宜)。
(7)尊禮前佈置→尊禮進行→出賓→辭客→上山→落壙→返主。
(8)付款(葬儀社等商人)→答謝各治喪有關人員。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治喪人員
九、治喪人員
一特聘總幹事一名(此乃大歸規模喪禮所
必須):兼承主人意思,將所聘人員分配
工作,並坐鎮指揮,下設各組:
1.會計組:設組長一名,並可設出納一名。將所收禮立即存銀行翌日憑票支付商人。
2.接待組:設組長一名。
(1)簽名處:設2名,負責手帕(毛巾)與胸花之發放。
(2)公奠登記處:備「單位名稱、主奠者、職稱、有否奠文」之紙備填,並聯絡司儀。貴賓接待:長官蒞臨其座位之安排。
3總務處: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
(1)禮堂會場之佈置:除由葬儀社布置外,有零、銘、聯、帳、奠品、花圈、藝盆、親友座椅之排列與插。會計書組所須桌椅……等之布置與收齊。
(2)文書:「訃文」的擬就及「謝帖」的印就、文具用品準備。
(3)配合奠禮組負責香、燭、花、果、酒、杯、茅沙盤並將拈香桌上所需物品加以布製與整理,每副牲前要放三個酒杯。
(4)配合會計組發放各種紅包及感謝品,並負責於發引後撕去鄰居紅紙、喪宅之黃白紙。
(5)奠儀後會場之清理及靈厝之運回家中,也有送到山上燒掉或於寺廟中立新神位,每當初一、十五前往祭拜一番。
(6)蔗務員:負責所需物品之採購、訂購等事宜。
(7)喪服縫製人員:大凡均為中老婦女為多。
(8)餐飲管理組:社組長一名,助理員若干。
4.奠理組:
(1)司儀:公奠單位多必須增加一位連絡員(負責公奠登記處與司儀間之連繫
(2)襄禮(禮生)二名,大場面可加贊禮者二名,係代理喪家司禮。
(3)報告平生事略:一名,聘口齒清晰、儀態謙誠,且聲音能感人肺腑者擔任。追述逝者的生平。
5.行列組:
(1)督導員及交通維護員一至數名:事先把隊伍行列編排先後,依預定路線前進,過十字路盡量
不要阻礙別人交通。
(2)開導隊:汽車、機車開導隊(沒有者略)
(3)護柩組(沒有者略)
(4)抬柩組及各項儀杖、花車之督導要配合受禮處第1項人員,俾便發餉。
(5)「辭客」時引起者;通常由同行父執輩或平輩一人,父歿由族長、母歿由娘家。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準備事物
十、準備事物
一、宗教儀式:以勸善入世之道為主,所以不論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均可根據逝者本身的宗教信仰或逝者子女的宗教信仰,任擇一種儀式舉行。
(一)做法事:佛道兩教均有做法事的現象,又稱做功德、做功果、做道場、做齋(佛事)等。
(二)按各種宗教儀式做法事,如「放水燈」、「開冥路」、「開火花」、「做功德」……等所須時間通常在奠禮前一天作完,特別應以能教生慰死且不繁瑣為佳。
(三)金銀紙錢:又名冥紙、冥幣、冥鈔。俗以為人出生皆欠陰間之錢,故死後乃有還庫之說。又以為亡靈赴冥途中須向陰曹差役級鬼魂買路或施捨,故喪家不停地燒銀獻紙。金銀紙錢的種類及其使用方法如下:
1.銀錢:分大銀、小銀之分,大銀作為祭拜祖先及亡靈用,小銀作為買路或施捨鬼魂用。自始喪起即大量燒銀,有的摺成元寶形狀,於入殮時塞進棺內縫隙。
2.四方金:又名 金,部份地區做為拜土地公用。
3.福金:有地區以福金做為土地公金、安葬日后土用。
4.壽金:拜神明及土地公用,信佛教者大都燒壽金及往生紙。
5.庫金:喪葬中以庫金及銀紙燒化最多,亦有將庫前放入棺木內。凡人自冥司轉輪出世,向其生肖之庫曹所借之庫錢(充出生盤費),死後須繳庫。部份地區庫錢由女兒負擔。燒化庫錢有所謂「寄庫」,即家屬追念其他先亡之親戚,恐其短缺使用,乃託新喪亡靈帶去轉交而多燒若干庫錢。寓含有推恩及眾先祖的教孝作用。
6.往生錢:佛教徒、齋友者常燒此錢、枉死者即意外死亡者亦燒
7.三寶錢:三寶腦佛教名持,一切佛陀稱佛寶佛陀所說法謂之佛寶,隨奇教法而修業者
8.進化錢:經衣與五色紙、甲馬、白虎、本命錢等
二、文具用品
普文、謝帖及帳簿、簽名簿數本〈居喪期間就開始設〉、禮簿數本〈分物品、奠儀─分各單位〉、原字筆、簽字筆、毛筆、墨汁、大小膠帶與釘書機〈掛聯軸用〉、醬糊、刀片、各色紙張與記事簿(把各項應備應辦事宜,及要發訃聞之各賓友名單全部記錄下來)。
三、奠儀用:香、大燭一對、小花圈一只、水果一盤、酒一瓶、杯子四個以上(祭酒一、牲禮前三)、草蓆及毯子個一、遺像、香爐、牲禮奠品、親友座椅、非室內應搭蓬、燈光與擴音、中西伴藥。
四、答謝用:毛巾或手帕、白紙花(或黑色或粉紅色),鄰居貼紅紙的燒金紙包,協助奠儀人員(服務員)禮品與服務費,春干與韭菜(親戚--或以紅包用現金代替)。
五、餐點(餐飲組定數量、價格,要注意衛生)
(一)親屬及工作人員的點心、茶水。
(二)出殯後如須供應餐點,以衛生經濟為宜
(三)奠儀用之牲禮與漢食之準備,及山上牲禮之準備。儘量改採素果為佳。
六、車輛
(一)靈車及行列車輛:包括哨角、靈車、風帆、香亭、大鼓、魂轎等車輛要和葬儀社研究辦理。
(二)轎車:親朋好友的。
(三)大客車:如有須要一定要租或自行調派。
(四)行列中如須用紼帶,可事先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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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喪葬習俗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11~14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會場佈置
十一、會場佈置
會場以設於殯儀館最為理想,假如是利用喪家附近曠場地或巷道等則須預先搭蓬。依親友人數多寡與地形寬廣而決定會場的規模。
一.靈堂:依會場規模佈置靈堂,並配合奠品之多寡來佈置,通常靈堂之佈置之有關方面有:搭帳棚的、做花的與葬儀社、燈光與音響、桌椅等項目,以及靈堂前鈴錠錩鑢 ﹝祭器﹞、遺像、「奠」字,橫、與輓聯、靈 ﹝親戚﹞、軸幛等。
(1〉奠品:一般均為罐頭、糕餅、水果、煙酒食品類。可按聲望而由外向內排列整齊,名望高的排在外則名才明顯,切勿將親友名子遮住。
〈2〉牲禮:愈簡單愈好,目前南北各地仍有親戚備辦牲醴之俗,宜儘量折合現金由喪家自辦為宜。
〈3〉藝盆與花籃:如無準備藝盆桌,則可佈置在拈桌上;花籃係親友所贈,應按場地地形佈置。
〈4〉拈香桌中置插香爐﹝轉柩後﹞與拈香爐﹝視賓客人數而訂幾組﹞、爵杯、酒﹝茶﹞、鮮花、水果、燭台、香等。拈香桌前除中間留空外餘擺二對花籃。
二、軸幛之佈置:
以佈置在會場左右兩旁為宜,若擠在中間,則除了最前面的親友姓名露出外,其餘一律被遮掩,故依左項佈置:
(1)親戚之靈:佈置在「龍方」由賓友視線為起線,高約一丈,垂直懸掛,其長幼尊卑的順序參閱奠禮程序親戚上香之順序由內而外。
(2)各界首長與公司機關及民意代表之軸幛:
1.有直式者懸掛在兩旁。
2.橫式的如數量多儘量懸掛在左右兩旁,中間部分懸掛長官輓額,只要簡單幾副即可,其餘儘量佈置在兩旁,懸掛在適當位置,如數量多可分上下兩層。
(3)輓聯以相對偶為聯句採直式佈置,其尊卑大禮上依配偶、兒(媳)、女(婿)、父母、胞兄弟、侄、孫(媳)、孫女(婿)、曾孫、同鄉(學、宗、至、事)治喪會等順序而排列。特殊長官之軸幛,依會場形狀可佈置二案:其一恭懸在禮堂正中前方(殯儀館方式),其一恭懸在會場入口處中間(搭帳棚方式),兩案均可用。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喪事服制
十二、喪事服制
古書閒傳篇記載:「易服者何?為易輕者也。斬衰之喪,既虞卒哭,遭齊衰之喪,輕者包,重者特。既練,遭大功之喪,麻葛重。齊衰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麻之麻同,麻同則兼服之。」
上段文章即在說明若家中已有重服,又新逢輕喪,變易一部分舊有重服,來適應新喪的需要。由此可見喪事服飾的重要性,本單元將從居喪期間的服飾開始談起,並因親疏等級不同,將有不同的喪服樣式,都有作說明,最後再跟大家說說喪服穿著的禮儀。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居喪制服
十三、居喪制服
居喪者於喪期中應穿用的衣服,謂之喪服。在「打桶」期間,家族應穿著素色衣服,大戶人家有的全家人製作黑(白)色的衣服。不過有人認為只要不花色的衣服即可。男性須在手臂帶孝,女性則在頭髮帶孝。很多地區全家人在手腕處繫手尾錢帶子。
1.臂誌:父母逝世時,當兒子及長孫須帶臂誌。用二寸寬的麻布作成臂章帶在衣袖上,父逝帶左手臂,母逝帶右手臂。長孫的臂誌乃用麻布再加一塊苧布。期服孫則將一小塊苧布別針別在手臂袖子上。
2.髮誌:係女性用。媳婦與未嫁女兒用麻布一小塊用髮夾夾在頭髮上,出嫁女兒、孫媳婦與孫女則用苧布。男性逝世帶左方,女性歿則帶右方。
3.手尾錢:用入殮時遮身旛(替身)所剪下超出棺木的白布(媳婦拿棺頭部份,女兒拿棺尾部份),撕成細小布條穿一個錢幣(古錢幣中間有孔,或綁一張摺成數摺的紙幣)繫在手腕,即象徵「手尾錢」。父歿時繫左手,母歿時繫右手。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喪服等級
十四、喪服等級
1.服飾有四制五等,四制為服之種類,分為四:
(1)正服:據服圖註解:「正服者,於情於份,皆當為之服者,如子為父母服斬之類是也。」
(2)義服:如媳婦為舅姑服斬、義子為義父母服斬或齊、義子為義父母服緦麻。
(3)加服:如承重的長孫與長孫媳為祖父母服斬,本為服齊,加重其服。
(4)降服:如以出嫁之女兒為父母之服,得減輕其本來之服。又出嗣子女為父母之服,自重以從輕。
2.服制的五等,即所謂五服,茲分述於後:
(1)斬衰(斬崔)三年:為五服中最重之孝服,為父母及承重孫為祖父母所為之服,古人要廬墓三年,其意為為父母哺乳三年,而守孝三年乃報答父母「生育鞠養」之恩。
(2)齊衰(茲催):次於斬衰的喪服,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子女等所謂之服。齊衰的喪期有四種:
<1> 杖期一年:父母不在時,夫為妻,為庶母,皆持喪杖,稱「杖期」。
<2>不杖期一年:父母在時,夫為妻,為庶母,免持杖,稱「不杖期」。
<3>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所為之喪期。
<4>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所為之喪期。
(3)大功九月:次於齊衰,為堂兄弟、孫兒、出家姑母(姊妹、姪女)、媳婦(侄媳)所為之服。
(4)小功五月:次於大功,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從兄弟、堂姪、姪孫、孫媳及未出嫁之姑祖母(姑母、堂姐妹、堂姪女、姪孫女)所為之服。
(5)緦麻三月:為五服中最輕之孝服,為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從姪、堂姪孫等所為之服。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會場佈置
十一、會場佈置
會場以設於殯儀館最為理想,假如是利用喪家附近曠場地或巷道等則須預先搭蓬。依親友人數多寡與地形寬廣而決定會場的規模。
一.靈堂:依會場規模佈置靈堂,並配合奠品之多寡來佈置,通常靈堂之佈置之有關方面有:搭帳棚的、做花的與葬儀社、燈光與音響、桌椅等項目,以及靈堂前鈴錠錩鑢 ﹝祭器﹞、遺像、「奠」字,橫、與輓聯、靈 ﹝親戚﹞、軸幛等。
(1〉奠品:一般均為罐頭、糕餅、水果、煙酒食品類。可按聲望而由外向內排列整齊,名望高的排在外則名才明顯,切勿將親友名子遮住。
〈2〉牲禮:愈簡單愈好,目前南北各地仍有親戚備辦牲醴之俗,宜儘量折合現金由喪家自辦為宜。
〈3〉藝盆與花籃:如無準備藝盆桌,則可佈置在拈桌上;花籃係親友所贈,應按場地地形佈置。
〈4〉拈香桌中置插香爐﹝轉柩後﹞與拈香爐﹝視賓客人數而訂幾組﹞、爵杯、酒﹝茶﹞、鮮花、水果、燭台、香等。拈香桌前除中間留空外餘擺二對花籃。
二、軸幛之佈置:
以佈置在會場左右兩旁為宜,若擠在中間,則除了最前面的親友姓名露出外,其餘一律被遮掩,故依左項佈置:
(1)親戚之靈:佈置在「龍方」由賓友視線為起線,高約一丈,垂直懸掛,其長幼尊卑的順序參閱奠禮程序親戚上香之順序由內而外。
(2)各界首長與公司機關及民意代表之軸幛:
1.有直式者懸掛在兩旁。
2.橫式的如數量多儘量懸掛在左右兩旁,中間部分懸掛長官輓額,只要簡單幾副即可,其餘儘量佈置在兩旁,懸掛在適當位置,如數量多可分上下兩層。
(3)輓聯以相對偶為聯句採直式佈置,其尊卑大禮上依配偶、兒(媳)、女(婿)、父母、胞兄弟、侄、孫(媳)、孫女(婿)、曾孫、同鄉(學、宗、至、事)治喪會等順序而排列。特殊長官之軸幛,依會場形狀可佈置二案:其一恭懸在禮堂正中前方(殯儀館方式),其一恭懸在會場入口處中間(搭帳棚方式),兩案均可用。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喪事服制
十二、喪事服制
古書閒傳篇記載:「易服者何?為易輕者也。斬衰之喪,既虞卒哭,遭齊衰之喪,輕者包,重者特。既練,遭大功之喪,麻葛重。齊衰之喪,既虞卒哭,遭大功之喪,麻葛兼服之。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與緦麻之麻同,麻同則兼服之。」
上段文章即在說明若家中已有重服,又新逢輕喪,變易一部分舊有重服,來適應新喪的需要。由此可見喪事服飾的重要性,本單元將從居喪期間的服飾開始談起,並因親疏等級不同,將有不同的喪服樣式,都有作說明,最後再跟大家說說喪服穿著的禮儀。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居喪制服
十三、居喪制服
居喪者於喪期中應穿用的衣服,謂之喪服。在「打桶」期間,家族應穿著素色衣服,大戶人家有的全家人製作黑(白)色的衣服。不過有人認為只要不花色的衣服即可。男性須在手臂帶孝,女性則在頭髮帶孝。很多地區全家人在手腕處繫手尾錢帶子。
1.臂誌:父母逝世時,當兒子及長孫須帶臂誌。用二寸寬的麻布作成臂章帶在衣袖上,父逝帶左手臂,母逝帶右手臂。長孫的臂誌乃用麻布再加一塊苧布。期服孫則將一小塊苧布別針別在手臂袖子上。
2.髮誌:係女性用。媳婦與未嫁女兒用麻布一小塊用髮夾夾在頭髮上,出嫁女兒、孫媳婦與孫女則用苧布。男性逝世帶左方,女性歿則帶右方。
3.手尾錢:用入殮時遮身旛(替身)所剪下超出棺木的白布(媳婦拿棺頭部份,女兒拿棺尾部份),撕成細小布條穿一個錢幣(古錢幣中間有孔,或綁一張摺成數摺的紙幣)繫在手腕,即象徵「手尾錢」。父歿時繫左手,母歿時繫右手。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喪服等級
十四、喪服等級
1.服飾有四制五等,四制為服之種類,分為四:
(1)正服:據服圖註解:「正服者,於情於份,皆當為之服者,如子為父母服斬之類是也。」
(2)義服:如媳婦為舅姑服斬、義子為義父母服斬或齊、義子為義父母服緦麻。
(3)加服:如承重的長孫與長孫媳為祖父母服斬,本為服齊,加重其服。
(4)降服:如以出嫁之女兒為父母之服,得減輕其本來之服。又出嗣子女為父母之服,自重以從輕。
2.服制的五等,即所謂五服,茲分述於後:
(1)斬衰(斬崔)三年:為五服中最重之孝服,為父母及承重孫為祖父母所為之服,古人要廬墓三年,其意為為父母哺乳三年,而守孝三年乃報答父母「生育鞠養」之恩。
(2)齊衰(茲催):次於斬衰的喪服,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子女等所謂之服。齊衰的喪期有四種:
<1> 杖期一年:父母不在時,夫為妻,為庶母,皆持喪杖,稱「杖期」。
<2>不杖期一年:父母在時,夫為妻,為庶母,免持杖,稱「不杖期」。
<3>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所為之喪期。
<4>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所為之喪期。
(3)大功九月:次於齊衰,為堂兄弟、孫兒、出家姑母(姊妹、姪女)、媳婦(侄媳)所為之服。
(4)小功五月:次於大功,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從兄弟、堂姪、姪孫、孫媳及未出嫁之姑祖母(姑母、堂姐妹、堂姪女、姪孫女)所為之服。
(5)緦麻三月:為五服中最輕之孝服,為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從姪、堂姪孫等所為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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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喪葬習俗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15~17
十五、喪服區別
直系親屬所穿之麻衣
1.喪制與服制:
台灣的喪服,淵源於我國的喪禮和喪服。古來孝眷應按尊卑長幼之別,恩義愛情之厚薄,於一定期間居喪,表銜哀悼之意。所規定的行為,稱為服喪。
居喪者並應於喪期中穿著一定的服飾,謂之喪服之制。現今國內的孝服以麻與苧兩種,服制上衣為「衰」,下衣為「裳」,在頭曰「頭緻」,在腰為「腰緻」。
2.茲綜合國內各地區孝服按尊卑長幼之別,例表說明如下:
身份 喪服標緻
一、直系卑親人屬 兒子 〈正服〉披麻持杖,白鞋白襪,頭上斬冠,已婚者加草,未婚者袒免〈頭白布加麻布〉,麻布垂下掩面。
入嗣或贅婿〈義服〉,披麻,頭白布加苧布,義子再加一塊小紅布,持杖關係。
出嗣男〈降服〉,披苧,頭如未婚兒子,不持杖。
兒子赤有全身只穿白色服裝,只有斬衰冠也可。
一直系卑親人屬 媳婦 〈義服〉披麻,白鞋白襪,蓋頭﹝頭蓋用白布縫製成左長右短〈男歿時〉或左短右長〈女歿時〉﹞上縫麻布。未進者之準媳婦穿紅不穿麻也不不加誌。
女兒 未婚者﹝正服﹞與媳婦同。
已婚者與出嗣女﹝降服﹞只有身上改披苧,蓋頭縫麻布。
入嗣女與義女﹝義服﹞均苧,唯義女頭上貼一塊紅布。
﹝加服﹞披麻持杖,餘均如入
承重孫 嗣男。
承重孫媳 ﹝加服﹞披麻,蓋頭布加苧布。白鞋白襪。
孫、孫女、孫媳 ﹝正服﹞可穿白色衣服,頭袒免縫苧布內加一塊藍布。
外孫等 可比照內孫,唯頭袒免要在加一塊紅布。
曾孫等 用藍色布縫製帽子﹝折製兩角﹞及垂肩至腰小衣,或只戴帽子不著藍衣,如只有四代,可以內曾孫穿藍,外曾孫穿
玄﹝元﹞孫等 用紅布縫製﹝式樣如曾孫輩﹞只戴帽子。
關係 身份 喪服標緻
一、直系卑親屬 來 (甘) 孫輩 用黃色不縫製 ( 式樣如玄孫輩 ) 只戴帽子。
二、族親 侄、侄媳侄女 披苧袒免 ( 或蓋頭 ) 加苧布或一律川白 ( 黑 ) 色衣服。
侄孫輩 只袒免加苧部內貼一小塊藍布及紅布
侄曾孫 如曾孫輩。
侄玄孫 如玄孫輩。
兄弟、堂兄弟 只用白毛巾綁手臂。
妯娌 蓋頭、白裙或白袒免綁手臂。
姊妹 如前向妯娌。
三、外戚 姐 ( 妹 ) 夫外加、連襟 頭緻 ( 白布折製兩角,下摺邊而不加標誌 ) ,白袍白緻。
外家女性 蓋頭不家標誌。
三、外戚 外甥與姨甥 男袒免 ( 女蓋頭 ) 加苧布。
女婿 頭 上貼一塊一寸寬八寸長布從前至後,身上白袍白緻。
女婿結婚前 頭上貼一塊一寸寬八寸長紅布從前至後,身上紅袍白幟。
女婿婚後四個月 頭緻上右兩市之紅布在內苧布在外,身上白袍白幟。
侄女婿 比照女婿,但頭幟上只貼一小塊 布及紅布。
孫女婿 比照女婿,但頭幟上部下貼一小塊藍布。
侄孫女婿 比照孫女婿,但頭幟上加一塊紅布。
四、結拜 誼兄弟 比照兄弟。
誼子 (女) 免加苧布,其上貼一塊小紅布。
誼孫 免加苧布,其下貼一塊小藍布,上貼一塊小紅布。
五、禮生 只有頭幟內加一小塊紅布。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喪服禮儀
十六、喪服禮儀
國民禮儀範例喪服之有關條文
第五十五條:為亡故親人服喪日期,自其逝世日算起,喪期分以下五等:
等別 服 期 亡故親人
一 三年之喪 ( 實二五年 ) 父母
二 一年之喪 祖父、母;伯叔父、母 ;夫妻;兄、弟、姐、妹 ;姑夫之父、母 ;子、女 ;姪、姪女 ;過繼者與養子女為親身父母
三 九月之喪 堂兄、弟;夫之祖父、母 ;夫之伯叔、母
四 五月之喪 伯叔祖父、母 ;堂伯叔父、母;從堂兄、弟 ;姑表兄、弟、姊、妹;堂姊、妹
五 三月之喪 曾祖父、母父之姑; 孫媳;曾孫 甥、甥女; 婿 ;舅姨表兄、弟、姊、妹
對於妻族或未規定喪服之親屬,得比較前項相當親等親屬之所服喪。
第五十六條:喪服依左列之所定,在入殮、祭奠即出殯時服之:
一、三年之喪,服粗麻布衣、冠履如之。
二、一年之喪,服●麻布衣冠,素履。
三、九月之喪,服藍布衣冠,素履。
四、五月之喪,服黃布衣冠。
五、三月之喪,服素服。
第五十七條:亡故者家屬於服喪其內依左列方式,在手臂或髮際〈位置是亡故者性別而定,男左女右〉佩帶服喪標誌。
一、服三年之喪者,初喪用麻布,三月後用黑、白布〈紗、毛線〉。
二、服一年之喪者,初喪用麻布,三月後用黑、白布〈紗、毛線〉。
三、服九月、五月、三月之喪者,用黑、白布〈紗、毛線〉。
第五十八條:亡故者親屬在服喪期間,依左列所定守喪。服三年或一年之喪者,在服喪初三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在喪初六個月內,宜停止嫁娶。服喪滿於家之日除服,在除服之前,蓋私章用藍色,函札自稱家「制字」。服九月以下之喪者,在服喪初一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於期滿除服之日,宜對亡故者舉行家祭。
第五十九條:本章各條所定之事項,在有特殊習俗之地區,得從其習俗;亡故者力有遺屬者,得從其遺屬。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親友弔祭
十七、親友弔祭
本單元將分成五個部分來介紹關於喪事弔唁之禮。目前的喪禮禮俗中,收到白包或是各種香奠,都該給人家『答紙禮』一下,聊表心意,現在各地幾乎都是沿襲日本時代的習俗回贈毛巾一條,這種小禮節,事在必行,因為臺灣人相信,子孫有『答紙禮』,亡靈才能,也才好意思享用各種奠儀,其實,這何嘗不是一種人與人相處應有的禮貌,人,終其一生,都要入土為安,不論富貧貧困,這是非常公平的,今日我送人,他日人送我,這是一孝道也是一種傳承,而人類的文化精神就在這一教育下,綿延不絕。
十五、喪服區別
直系親屬所穿之麻衣
1.喪制與服制:
台灣的喪服,淵源於我國的喪禮和喪服。古來孝眷應按尊卑長幼之別,恩義愛情之厚薄,於一定期間居喪,表銜哀悼之意。所規定的行為,稱為服喪。
居喪者並應於喪期中穿著一定的服飾,謂之喪服之制。現今國內的孝服以麻與苧兩種,服制上衣為「衰」,下衣為「裳」,在頭曰「頭緻」,在腰為「腰緻」。
2.茲綜合國內各地區孝服按尊卑長幼之別,例表說明如下:
身份 喪服標緻
一、直系卑親人屬 兒子 〈正服〉披麻持杖,白鞋白襪,頭上斬冠,已婚者加草,未婚者袒免〈頭白布加麻布〉,麻布垂下掩面。
入嗣或贅婿〈義服〉,披麻,頭白布加苧布,義子再加一塊小紅布,持杖關係。
出嗣男〈降服〉,披苧,頭如未婚兒子,不持杖。
兒子赤有全身只穿白色服裝,只有斬衰冠也可。
一直系卑親人屬 媳婦 〈義服〉披麻,白鞋白襪,蓋頭﹝頭蓋用白布縫製成左長右短〈男歿時〉或左短右長〈女歿時〉﹞上縫麻布。未進者之準媳婦穿紅不穿麻也不不加誌。
女兒 未婚者﹝正服﹞與媳婦同。
已婚者與出嗣女﹝降服﹞只有身上改披苧,蓋頭縫麻布。
入嗣女與義女﹝義服﹞均苧,唯義女頭上貼一塊紅布。
﹝加服﹞披麻持杖,餘均如入
承重孫 嗣男。
承重孫媳 ﹝加服﹞披麻,蓋頭布加苧布。白鞋白襪。
孫、孫女、孫媳 ﹝正服﹞可穿白色衣服,頭袒免縫苧布內加一塊藍布。
外孫等 可比照內孫,唯頭袒免要在加一塊紅布。
曾孫等 用藍色布縫製帽子﹝折製兩角﹞及垂肩至腰小衣,或只戴帽子不著藍衣,如只有四代,可以內曾孫穿藍,外曾孫穿
玄﹝元﹞孫等 用紅布縫製﹝式樣如曾孫輩﹞只戴帽子。
關係 身份 喪服標緻
一、直系卑親屬 來 (甘) 孫輩 用黃色不縫製 ( 式樣如玄孫輩 ) 只戴帽子。
二、族親 侄、侄媳侄女 披苧袒免 ( 或蓋頭 ) 加苧布或一律川白 ( 黑 ) 色衣服。
侄孫輩 只袒免加苧部內貼一小塊藍布及紅布
侄曾孫 如曾孫輩。
侄玄孫 如玄孫輩。
兄弟、堂兄弟 只用白毛巾綁手臂。
妯娌 蓋頭、白裙或白袒免綁手臂。
姊妹 如前向妯娌。
三、外戚 姐 ( 妹 ) 夫外加、連襟 頭緻 ( 白布折製兩角,下摺邊而不加標誌 ) ,白袍白緻。
外家女性 蓋頭不家標誌。
三、外戚 外甥與姨甥 男袒免 ( 女蓋頭 ) 加苧布。
女婿 頭 上貼一塊一寸寬八寸長布從前至後,身上白袍白緻。
女婿結婚前 頭上貼一塊一寸寬八寸長紅布從前至後,身上紅袍白幟。
女婿婚後四個月 頭緻上右兩市之紅布在內苧布在外,身上白袍白幟。
侄女婿 比照女婿,但頭幟上只貼一小塊 布及紅布。
孫女婿 比照女婿,但頭幟上部下貼一小塊藍布。
侄孫女婿 比照孫女婿,但頭幟上加一塊紅布。
四、結拜 誼兄弟 比照兄弟。
誼子 (女) 免加苧布,其上貼一塊小紅布。
誼孫 免加苧布,其下貼一塊小藍布,上貼一塊小紅布。
五、禮生 只有頭幟內加一小塊紅布。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喪服禮儀
十六、喪服禮儀
國民禮儀範例喪服之有關條文
第五十五條:為亡故親人服喪日期,自其逝世日算起,喪期分以下五等:
等別 服 期 亡故親人
一 三年之喪 ( 實二五年 ) 父母
二 一年之喪 祖父、母;伯叔父、母 ;夫妻;兄、弟、姐、妹 ;姑夫之父、母 ;子、女 ;姪、姪女 ;過繼者與養子女為親身父母
三 九月之喪 堂兄、弟;夫之祖父、母 ;夫之伯叔、母
四 五月之喪 伯叔祖父、母 ;堂伯叔父、母;從堂兄、弟 ;姑表兄、弟、姊、妹;堂姊、妹
五 三月之喪 曾祖父、母父之姑; 孫媳;曾孫 甥、甥女; 婿 ;舅姨表兄、弟、姊、妹
對於妻族或未規定喪服之親屬,得比較前項相當親等親屬之所服喪。
第五十六條:喪服依左列之所定,在入殮、祭奠即出殯時服之:
一、三年之喪,服粗麻布衣、冠履如之。
二、一年之喪,服●麻布衣冠,素履。
三、九月之喪,服藍布衣冠,素履。
四、五月之喪,服黃布衣冠。
五、三月之喪,服素服。
第五十七條:亡故者家屬於服喪其內依左列方式,在手臂或髮際〈位置是亡故者性別而定,男左女右〉佩帶服喪標誌。
一、服三年之喪者,初喪用麻布,三月後用黑、白布〈紗、毛線〉。
二、服一年之喪者,初喪用麻布,三月後用黑、白布〈紗、毛線〉。
三、服九月、五月、三月之喪者,用黑、白布〈紗、毛線〉。
第五十八條:亡故者親屬在服喪期間,依左列所定守喪。服三年或一年之喪者,在服喪初三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在喪初六個月內,宜停止嫁娶。服喪滿於家之日除服,在除服之前,蓋私章用藍色,函札自稱家「制字」。服九月以下之喪者,在服喪初一個月內,停止宴會與娛樂。於期滿除服之日,宜對亡故者舉行家祭。
第五十九條:本章各條所定之事項,在有特殊習俗之地區,得從其習俗;亡故者力有遺屬者,得從其遺屬。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親友弔祭
十七、親友弔祭
本單元將分成五個部分來介紹關於喪事弔唁之禮。目前的喪禮禮俗中,收到白包或是各種香奠,都該給人家『答紙禮』一下,聊表心意,現在各地幾乎都是沿襲日本時代的習俗回贈毛巾一條,這種小禮節,事在必行,因為臺灣人相信,子孫有『答紙禮』,亡靈才能,也才好意思享用各種奠儀,其實,這何嘗不是一種人與人相處應有的禮貌,人,終其一生,都要入土為安,不論富貧貧困,這是非常公平的,今日我送人,他日人送我,這是一孝道也是一種傳承,而人類的文化精神就在這一教育下,綿延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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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喪葬習俗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18~20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親友弔慰
十八、親友弔慰
1.初喪聞耗:
(1)亡者嚥氣後,家族立即通知至親、親族、外戚與摯友等。
(2)為入殮前應向亡者行禮或上香致敬謂之「弔」,並向家屬安慰。
(3)家屬應在旁邊答禮,並低聲說:「爸爸(或媽媽)!○○姨丈(或○○人)前來向你上香,你要佑他健康平安。」並向致唁親友表示由謝意。
(4)初喪時弔唁親友除協助治喪者外,不宜停留太久避免增加喪家麻煩。
2.居喪期間:
(1)後應設「孝堂」與靈桌供親友憑弔,被簽名簿供憑弔友簽名用,家屬在幃旁負責點香(通常新亡上兩柱香),親友向靈位及遺像行禮或上香(拈香),並向家屬表示慰問。
(2)家屬向弔唁者行禮致謝。
(3)有五人以上的團體行禮方式,互推一人為主弔者,其餘為陪弔者,其儀式為:上香、獻花、向遺像或靈位行三鞠躬禮,家屬答禮。
3.尊禮時刻:
(1)尊禮舉行當天,親友應準時出席,送上尊禮並於簽名簿上提名,領取紙花與手帕,進入禮堂就座(不可喧嘩及抽煙),一尊禮程序而進行出列向遺像行禮。
(2)期望司儀安排「公尊」的親友,因向「公尊登記處」先行登記,並應聲明有無「尊文」。
(3)不舉行公尊儀式的親友,可以數人一排在靈案前舉行拈香致敬。
(4)未克參加尊禮之親友,可以提前親赴喪宅行禮並告知家屬。因出國或其他情形出殯後開始交到訃告者,可向家屬說明理由,可於「滿七」(四十九天)前補送「儀金」。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品概說
十九、奠品概說
1.牲禮:從前親戚皆送牲禮給喪家,喪家於奠禮後將牲禮退回該親戚並致贈紅包一份,如此增加喪家不便。現在以牲禮一律由喪家自備,親戚改贈賻儀為宜。
(1)香儀:即白禮袋內裝現金,又稱「奠儀」是最實惠的贈品。
(2)禮券:各地郵局皆有販售,電信局的交際電報並附有禮金,兩者均很方便。
(3)花圈:贈送者大部份是機關團體,親友個人盡量勿贈送花圈,如欲贈送時也以事後有利用價值的物品為宜,如跳床花圈。
(4)花籃:所贈送者與內容均和花圈相同,對數不宜多,太多反而浪費。
(5)花車:以轎車前掛一小花圈,貨車上懸掛兩條白長布參加行列,比租用的花車更整齊與實用。
(6)果盤:通常用水果、罐頭、食品、菸酒、飲料等物品包裝而成的奠品,通常是成對地排列兩側,目前親戚不送牲禮,多改送果盤與罐頭。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旌軸輓聯
二十、旌軸輓聯
一.輓聯:由一副詩句聯對寫在白布上,通常白布寬尺半,長為八尺多。一般係由家族、親友所提供。其對聯之範例如左:
例一:子輓父〈男性用千古〉
父親大人千古
生我育我竟爾長辭騎鯨去 呼天問地然無語駕鶴蹤
孤子○○ ○○泣淚拜輓
例二:子輓母(女性用靈右)
母親大人靈右
未盡反哺恩慈親忽爾謝辭世 痛想承歡日血淚滂沱呼蒼天
哀子○○ ○○泣淚拜輓
例三:女兒輓父親
父親大人千古
一血一汗陪我生長 一言一行終歸我懷恩
孤女○○ ○○泣淚敬輓
例四:女兒輓母親
母親大人靈右
相夫教子成實業家供養坤維徵厚載 備及歸真留璇瑋範譽揚彤史有遺風
哀女○○ ○○ 泣淚拜輓
例五:媳輓翁
翁舅大人千古
念翁舅慈祥數十年訓悔諄諄椿庭客園冀長盛
痛親恩未報剎那間音容渺渺泣血椎心不勝悲
媳婦○○○ ○○○敬輓
例六:夫輓妻
○○吾妻靈右
憶齊眉常舉案地下招魂懷德耀 聞落葉而傷心靈前 奠笑微之
夫○○○ 敬輓
例七:妻輓夫
○○夫君千古
一夜夫妻百年恩那堪驚醒鴛鴦夢 半生結髮萬鍾情但願結成連理枝
妻○○○ 敬輓
例八:輓同學
○○同學千古(靈右)
幼同學壯同僚無限深情宣罄 痛無知思無益又從何處覓蘭交
學弟妹○○○ 敬輓
二.輓軸:乃各界貴賓所餽贈的輓詞,一般皆用一碼寬八尺長的白布(或藍色或其他顏色不匹)所寫成。
三.連軸及靈旌:親戚所餽贈的物品,通常是以西裝布、毯子或高級布料等,一般皆用直式懸掛,其範例如下:
例一:內弟輓姊夫
榮樹姊夫千古
世 德 流 芳
愚內弟林正宗揮淚敬拜輓
例二:弟輓姊
玉枝吾姊靈右
遺 愛 人 間
弟 陳金發 敬輓
四 . 聯軸常用詞:
範典永垂 遺徽永在 老成凋謝 忠動堪念
子孝孫賢 樁庭露冷 德厚流芳 典型足式
英靈永在 魂飛仙鄉 夢遊仙境 雲遊仙鄉
夢登仙境 夢入仙鄉 夢入華境 迎歸樂國
德重如山 千古君子 音容宛在 痛失典型
奕失流芳 百世流芳 德範常昭 懿範常昭
駕鶴西歸 跨鶴東返 夢入南柯 樁樹凋殘
萱帷月冷 女史安仰 寶焚星沉 德配孟母
義方教子 跨鶴西翔 尋訪桃源 金童提手
玉女引導 巾幗稱賢 南柯一夢 據夢黃樑
登極樂國 魂赴淨邦 西方接引 逍遙自在
壺範猶存 風範流芳 瑤池仙境 福壽雙全
嫻淑仁慈 瑤闕雲寒 得言容工 蘭宛風情
大雅云亡 哲人其萎 典型猶存 降帳風淒
道參王母 玉樓恩召 一夢黃泉 化鵲仙遊
德深量擴 治內有芳 我依我佛 駕返道山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親友弔慰
十八、親友弔慰
1.初喪聞耗:
(1)亡者嚥氣後,家族立即通知至親、親族、外戚與摯友等。
(2)為入殮前應向亡者行禮或上香致敬謂之「弔」,並向家屬安慰。
(3)家屬應在旁邊答禮,並低聲說:「爸爸(或媽媽)!○○姨丈(或○○人)前來向你上香,你要佑他健康平安。」並向致唁親友表示由謝意。
(4)初喪時弔唁親友除協助治喪者外,不宜停留太久避免增加喪家麻煩。
2.居喪期間:
(1)後應設「孝堂」與靈桌供親友憑弔,被簽名簿供憑弔友簽名用,家屬在幃旁負責點香(通常新亡上兩柱香),親友向靈位及遺像行禮或上香(拈香),並向家屬表示慰問。
(2)家屬向弔唁者行禮致謝。
(3)有五人以上的團體行禮方式,互推一人為主弔者,其餘為陪弔者,其儀式為:上香、獻花、向遺像或靈位行三鞠躬禮,家屬答禮。
3.尊禮時刻:
(1)尊禮舉行當天,親友應準時出席,送上尊禮並於簽名簿上提名,領取紙花與手帕,進入禮堂就座(不可喧嘩及抽煙),一尊禮程序而進行出列向遺像行禮。
(2)期望司儀安排「公尊」的親友,因向「公尊登記處」先行登記,並應聲明有無「尊文」。
(3)不舉行公尊儀式的親友,可以數人一排在靈案前舉行拈香致敬。
(4)未克參加尊禮之親友,可以提前親赴喪宅行禮並告知家屬。因出國或其他情形出殯後開始交到訃告者,可向家屬說明理由,可於「滿七」(四十九天)前補送「儀金」。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品概說
十九、奠品概說
1.牲禮:從前親戚皆送牲禮給喪家,喪家於奠禮後將牲禮退回該親戚並致贈紅包一份,如此增加喪家不便。現在以牲禮一律由喪家自備,親戚改贈賻儀為宜。
(1)香儀:即白禮袋內裝現金,又稱「奠儀」是最實惠的贈品。
(2)禮券:各地郵局皆有販售,電信局的交際電報並附有禮金,兩者均很方便。
(3)花圈:贈送者大部份是機關團體,親友個人盡量勿贈送花圈,如欲贈送時也以事後有利用價值的物品為宜,如跳床花圈。
(4)花籃:所贈送者與內容均和花圈相同,對數不宜多,太多反而浪費。
(5)花車:以轎車前掛一小花圈,貨車上懸掛兩條白長布參加行列,比租用的花車更整齊與實用。
(6)果盤:通常用水果、罐頭、食品、菸酒、飲料等物品包裝而成的奠品,通常是成對地排列兩側,目前親戚不送牲禮,多改送果盤與罐頭。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旌軸輓聯
二十、旌軸輓聯
一.輓聯:由一副詩句聯對寫在白布上,通常白布寬尺半,長為八尺多。一般係由家族、親友所提供。其對聯之範例如左:
例一:子輓父〈男性用千古〉
父親大人千古
生我育我竟爾長辭騎鯨去 呼天問地然無語駕鶴蹤
孤子○○ ○○泣淚拜輓
例二:子輓母(女性用靈右)
母親大人靈右
未盡反哺恩慈親忽爾謝辭世 痛想承歡日血淚滂沱呼蒼天
哀子○○ ○○泣淚拜輓
例三:女兒輓父親
父親大人千古
一血一汗陪我生長 一言一行終歸我懷恩
孤女○○ ○○泣淚敬輓
例四:女兒輓母親
母親大人靈右
相夫教子成實業家供養坤維徵厚載 備及歸真留璇瑋範譽揚彤史有遺風
哀女○○ ○○ 泣淚拜輓
例五:媳輓翁
翁舅大人千古
念翁舅慈祥數十年訓悔諄諄椿庭客園冀長盛
痛親恩未報剎那間音容渺渺泣血椎心不勝悲
媳婦○○○ ○○○敬輓
例六:夫輓妻
○○吾妻靈右
憶齊眉常舉案地下招魂懷德耀 聞落葉而傷心靈前 奠笑微之
夫○○○ 敬輓
例七:妻輓夫
○○夫君千古
一夜夫妻百年恩那堪驚醒鴛鴦夢 半生結髮萬鍾情但願結成連理枝
妻○○○ 敬輓
例八:輓同學
○○同學千古(靈右)
幼同學壯同僚無限深情宣罄 痛無知思無益又從何處覓蘭交
學弟妹○○○ 敬輓
二.輓軸:乃各界貴賓所餽贈的輓詞,一般皆用一碼寬八尺長的白布(或藍色或其他顏色不匹)所寫成。
三.連軸及靈旌:親戚所餽贈的物品,通常是以西裝布、毯子或高級布料等,一般皆用直式懸掛,其範例如下:
例一:內弟輓姊夫
榮樹姊夫千古
世 德 流 芳
愚內弟林正宗揮淚敬拜輓
例二:弟輓姊
玉枝吾姊靈右
遺 愛 人 間
弟 陳金發 敬輓
四 . 聯軸常用詞:
範典永垂 遺徽永在 老成凋謝 忠動堪念
子孝孫賢 樁庭露冷 德厚流芳 典型足式
英靈永在 魂飛仙鄉 夢遊仙境 雲遊仙鄉
夢登仙境 夢入仙鄉 夢入華境 迎歸樂國
德重如山 千古君子 音容宛在 痛失典型
奕失流芳 百世流芳 德範常昭 懿範常昭
駕鶴西歸 跨鶴東返 夢入南柯 樁樹凋殘
萱帷月冷 女史安仰 寶焚星沉 德配孟母
義方教子 跨鶴西翔 尋訪桃源 金童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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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喪葬習俗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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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文概說
二十一、奠文概說
一.意義:
奠禮儀式進行當在靈 之前對亡者因懷念而誦讀的追悼文詞統稱為「 奠文」,初喪未葬者不曰「祭」而稱「奠」,出殯之前舉行「奠禮」,出殯後或對年合爐後才稱「祭」。大體上奠文一內容不同可分成三類 :
(一)家奠文:即在家奠禮當中由家族在靈所念的懷恩文章。
(二)公奠文:即在公奠裡當中由親友及機關團體在靈前所念的追悼文章之統稱。
(三)文:即親族與親戚在靈前敘述亡者生前德文章。
二.家奠文:
例一:奠父亡之例
維中華民國 00年 0月 0日不肖兒謹以香花酒饌之儀至奠之儀於爸爸您的靈前曰。嗚呼 ! 生兒年幼,不省晨昏,待拳無狀,變起俄頃,江城絕唱,黃鶴一去不反,世路崎嶇,誰憐無父之人,詠孟忠哭竹之詩,傷心鬼 ;頌黃香溫 之文,淚濕滿襟。哀哉爸爸,賢孝溫仁,與母相首,鶼鰈情深,平居儉約,撫教殷勤,如今芝蘭郁,庭樹濃蔭,方期雙星並壽,日月同春, 平地雷聲, 禍由不測,一夢不醒,無術返魂,望白雲悠悠,懷萬古,恨歲月匆匆,天地無情。前塵若夢,呵護之餘溫猶在,荒郊月冷,自今路隔幽明,今日承西去,應在瑤天,何年化雨東來,復春庭,生一束,酒三,父其有靈,來格來,嗚呼哀哉。
不肖兒○○○叩上
例二:奠母文(將前稍修首段與末段保留,中段修改,即可改成奠母文)。 (首段略),哀哉媽媽,賢惠慈仁,與爸結褵,伉儷情深,修婦道以佐清風,苦而不伐;勤家事而伴明月,備級辛勤。如今芝蘭芳郁,庭樹濃蔭,方期雙星並壽,日月同春。逢玉京之召促,一夢不醒,天不假遺,父將安適?地不載德,兒將誰親?望白雲悠悠,繫懷萬古,恨歲月匆匆,流水無情。
三.公奠文
1.悼教育界:
緬懷先生,剪裁桃季,蔚庠序之蒼鬱;作育英才,樹國家之大樑,傳音馬帳,遐邇景從,楊芬杏壇,儒林推重,方為多士之倚賴,師道之股肱,竟因公遽殞,其奈天不假年,嗚呼痛哉,唯觀先生兒孫滿堂,蘭桂騰芳,成才成器,一門龍象,道統延續有人,滿門桃季競旺,因此就生命的意義是在創造宇宙繼起的生命,生活的目地,是在增進人類全體的生活之至高無上的服務人生觀而言,先生名至實歸,當之無愧,應可了然無憾。故我等謹虔誠 祝先生駕返極樂而登入仙鄉。
2.悼友人:
先生之性 篤實忠良 處事公正 待人慈祥創業有道訓子義方敦親睦族 里鄰榜樣樂善好施 人人共仰一生為公 水利建設貢獻良多功績難量 退休養生 熱心公益子孝孫賢 各展所長 分就各業 成就輝煌應在高堂 享壽天眷 胡天不佑 據夢黃梁 噩耗傳來 有戚皆傷 從此永別長隔陰陽 留善在世 含笑歸仙 敬具素果 聊表哀悼英靈如在 馨我心香嗚呼尚存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唁文唁電
二十二、唁文唁電
一、意義
親友接到惡耗時,未克立即抽空去慰問或前去奔喪,而已書信或電報向家屬表示慰問之意者,謂之「唁文」或「唁電」。親赴喪宅向逝者行禮致哀者為之「弔」,向喪家表示慰問之意謂之「唁」或「慰」,即弔「喪」唁「生」,其意乃對逝者是弔,對生者是為「唁」。
二、「尊文」與「唁文」之分別
(一)對逝者表達敬意、景仰、追思、懷念感恩的文詞都稱之為「尊文」,故其結尾語應有「敬輓」兩字,「安葬」或「火化」後才稱為祭文。「祭文」文末結尾語不用「敬輓」了,只有「尚」兩字而已。
(二)對逝者家屬表達慰問、嘉勉、歉意、撫卹的文詞都稱為「唁慰」或「唁電」故以電話、書信向喪家家屬表示唁慰之文詞或電文絕不可書「敬輓」兩字才對。
(三)如一則向逝者致敬,一則向家屬致唁,可一併表示稱「弔唁」。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禮程序
二十三、奠禮程序
本單元將介紹奠禮的過程到出殯安葬,奠禮舉行會場,一般是莊嚴神聖的,通常奠禮舉行過後,隨即引至墓地安葬,喪葬禮俗是一件很繁鎖的工作,大都委託專業人員始能順利進行,『婆仔』是專門處理斷氣到除靈的雜務,『師公』是專作法事和出殯時的帶路工作,『土公仔』是負責扛棺木,『地理師』是擇日與看風水,整個過程,需要別人協助的地方很多,所以對於前來協助後事者的態度應如下:
1.『死人頭事濟』,喪事事情繁雜,每一個細節都牽扯到專業部分,所以自聘或不請自來者,可能不少,主家應該請則請,該婉拒則婉拒。
2.對禮聘前來協助者,無論何事,主家需充分尊重,但仍要有主見,該花則花,該省則省。
3.要以心存感謝的心,禮貌對待每一個來協助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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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文概說
二十一、奠文概說
一.意義:
奠禮儀式進行當在靈 之前對亡者因懷念而誦讀的追悼文詞統稱為「 奠文」,初喪未葬者不曰「祭」而稱「奠」,出殯之前舉行「奠禮」,出殯後或對年合爐後才稱「祭」。大體上奠文一內容不同可分成三類 :
(一)家奠文:即在家奠禮當中由家族在靈所念的懷恩文章。
(二)公奠文:即在公奠裡當中由親友及機關團體在靈前所念的追悼文章之統稱。
(三)文:即親族與親戚在靈前敘述亡者生前德文章。
二.家奠文:
例一:奠父亡之例
維中華民國 00年 0月 0日不肖兒謹以香花酒饌之儀至奠之儀於爸爸您的靈前曰。嗚呼 ! 生兒年幼,不省晨昏,待拳無狀,變起俄頃,江城絕唱,黃鶴一去不反,世路崎嶇,誰憐無父之人,詠孟忠哭竹之詩,傷心鬼 ;頌黃香溫 之文,淚濕滿襟。哀哉爸爸,賢孝溫仁,與母相首,鶼鰈情深,平居儉約,撫教殷勤,如今芝蘭郁,庭樹濃蔭,方期雙星並壽,日月同春, 平地雷聲, 禍由不測,一夢不醒,無術返魂,望白雲悠悠,懷萬古,恨歲月匆匆,天地無情。前塵若夢,呵護之餘溫猶在,荒郊月冷,自今路隔幽明,今日承西去,應在瑤天,何年化雨東來,復春庭,生一束,酒三,父其有靈,來格來,嗚呼哀哉。
不肖兒○○○叩上
例二:奠母文(將前稍修首段與末段保留,中段修改,即可改成奠母文)。 (首段略),哀哉媽媽,賢惠慈仁,與爸結褵,伉儷情深,修婦道以佐清風,苦而不伐;勤家事而伴明月,備級辛勤。如今芝蘭芳郁,庭樹濃蔭,方期雙星並壽,日月同春。逢玉京之召促,一夢不醒,天不假遺,父將安適?地不載德,兒將誰親?望白雲悠悠,繫懷萬古,恨歲月匆匆,流水無情。
三.公奠文
1.悼教育界:
緬懷先生,剪裁桃季,蔚庠序之蒼鬱;作育英才,樹國家之大樑,傳音馬帳,遐邇景從,楊芬杏壇,儒林推重,方為多士之倚賴,師道之股肱,竟因公遽殞,其奈天不假年,嗚呼痛哉,唯觀先生兒孫滿堂,蘭桂騰芳,成才成器,一門龍象,道統延續有人,滿門桃季競旺,因此就生命的意義是在創造宇宙繼起的生命,生活的目地,是在增進人類全體的生活之至高無上的服務人生觀而言,先生名至實歸,當之無愧,應可了然無憾。故我等謹虔誠 祝先生駕返極樂而登入仙鄉。
2.悼友人:
先生之性 篤實忠良 處事公正 待人慈祥創業有道訓子義方敦親睦族 里鄰榜樣樂善好施 人人共仰一生為公 水利建設貢獻良多功績難量 退休養生 熱心公益子孝孫賢 各展所長 分就各業 成就輝煌應在高堂 享壽天眷 胡天不佑 據夢黃梁 噩耗傳來 有戚皆傷 從此永別長隔陰陽 留善在世 含笑歸仙 敬具素果 聊表哀悼英靈如在 馨我心香嗚呼尚存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唁文唁電
二十二、唁文唁電
一、意義
親友接到惡耗時,未克立即抽空去慰問或前去奔喪,而已書信或電報向家屬表示慰問之意者,謂之「唁文」或「唁電」。親赴喪宅向逝者行禮致哀者為之「弔」,向喪家表示慰問之意謂之「唁」或「慰」,即弔「喪」唁「生」,其意乃對逝者是弔,對生者是為「唁」。
二、「尊文」與「唁文」之分別
(一)對逝者表達敬意、景仰、追思、懷念感恩的文詞都稱之為「尊文」,故其結尾語應有「敬輓」兩字,「安葬」或「火化」後才稱為祭文。「祭文」文末結尾語不用「敬輓」了,只有「尚」兩字而已。
(二)對逝者家屬表達慰問、嘉勉、歉意、撫卹的文詞都稱為「唁慰」或「唁電」故以電話、書信向喪家家屬表示唁慰之文詞或電文絕不可書「敬輓」兩字才對。
(三)如一則向逝者致敬,一則向家屬致唁,可一併表示稱「弔唁」。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禮程序
二十三、奠禮程序
本單元將介紹奠禮的過程到出殯安葬,奠禮舉行會場,一般是莊嚴神聖的,通常奠禮舉行過後,隨即引至墓地安葬,喪葬禮俗是一件很繁鎖的工作,大都委託專業人員始能順利進行,『婆仔』是專門處理斷氣到除靈的雜務,『師公』是專作法事和出殯時的帶路工作,『土公仔』是負責扛棺木,『地理師』是擇日與看風水,整個過程,需要別人協助的地方很多,所以對於前來協助後事者的態度應如下:
1.『死人頭事濟』,喪事事情繁雜,每一個細節都牽扯到專業部分,所以自聘或不請自來者,可能不少,主家應該請則請,該婉拒則婉拒。
2.對禮聘前來協助者,無論何事,主家需充分尊重,但仍要有主見,該花則花,該省則省。
3.要以心存感謝的心,禮貌對待每一個來協助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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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24~26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禮準備
二十四、奠禮準備
1.觀念:奠禮應莊嚴肅穆,故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啕大哭,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
2.所有約雇樂團與陣頭只是供行列用,絕對不可佔用奠禮進行的時間與妨礙肅穆感。
3.奠禮務必依聞內所定時間進行。
4.各項工作人員各就崗位及敦請賓客就位,家屬除兒子與長孫在柩邊準備引爐外,其餘子孫應在奠禮十分鐘前進入會場的最前方席位入座〈準備參加宗教儀式〉。
5.司儀人員宣布佈奠禮開始時間、家屬禮進行時間、公奠禮進行時間、公奠禮開始時間與禮成發引時間,以便讓親友與工作人員心裡有準備。
6.轉柩,一般由宗教師(道佛人員)指揮,並由抬柩人員為之,有三種:
方式:(1)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
(2)移柩至禮堂靈之後面。
(3)只由抬柩者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
然後由兒子與長孫各執仗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禮程序
二十五、奠禮程序
一.奠禮開始 奏樂(不用樂著略)。
1.告靈:由長子點鄉炳告尊親靈位後入座。
2.宗教儀式:由宗教師主持,舉行宗教儀式:佛曰「說法」(一般廿大悲咒、心驚、往生咒或直接唸彌陀經),道曰「講經」或「請神」(召靈),天主曰「彌撒」,基督曰「證道」
二.家奠禮開始 奏樂
(一)家族拜奠:
1.子、媳、女拜奠:由長子擔任主奠。
2.內孫拜奠:由長孫擔任主奠。
3.外孫拜奠:由長外孫擔任主奠。
4.內外曾(玄)孫拜奠:由長曾孫擔任主奠。
5.義子(媳)女(孫)拜奠由○○○擔任主奠。
6.護喪夫(妻)拜奠。
(二)族親拜奠:由○○○擔任主奠(亦可按輩份而分單位)。
(三)親戚拜奠:親戚拜奠可以按輩份再細分單位,人數不多時亦可將單位合併舉行。
1.子的姑父(母)及其後裘。(父歿此為先)由○○○主奠
2.子的舊父(母)及其後裘。(母歿此為先)由○○○主奠
3.子的姨父(母)及其後裘。(母歿此次之)由○○○主奠
4.媳婦之娘家親(包括孤子的連襟)由○○○主奠
5.女婿(義婿)(女婿不得代理,各別行禮,但客家禮不舉行個別跪拜禮)。
6.侄女婿。由○○○主奠
7.孫媳婦之娘家(包括孫之連襟)。由○○○主奠
8.內外孫女婿。由○○○主奠
9.侄孫女婿(義孫女婿)。由○○○主奠
10.曾孫輩之親仿前例。 由○○○主奠
11.其他親戚(包括之表兄弟姊妹,及親戚之眷屬等)。 由○○○主奠
三、公奠開始奏樂
1.治喪會公奠(無治喪者免)。
2.報告故人生平事略。由○○○報告。
3.各機關團體公奠。
4.親戚親友 詞。
5.讀唁文(電)。
6.致感謝詞。
7.自由拈香。
四、禮成奏樂
※告別式
一. 家祭
1.意義:
國民禮儀範例第六十四條:凡家屬宗親舉行之祭禮為家祭。第六十四條:家祭在服喪期滿或歲時令節,或受祭者之冥旦紀念日,在墓地或其他識當場所之,如人數眾多,得由家長或族長主祭,與祭者依行輩次序排列,由主祭領導省禮。但有祠堂者可於祠廟行之。
2.家祭禮儀式:第六十五條:左列儀式,亦得僅依本條第九款規定行禮。
(1)祭禮開始。 (2)全體肅立。
(3)主祭者就位。 (4)與祭者就位。
(5)奏樂(不用樂者掠) (6)上香。
(7)獻祭品(獻花、獻酒、獻果) (8)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9)向祖先神位(遺像、靈位、墓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10)恭讀遺訓或報告行誼(無遺訓或報告者略)
(11)奏樂(不用樂者略)。 (12)禮成。
當宗親進行家祭時,受祭者之家屬或後裔應在祭案側答禮。
二.公祭
1.意義:國民禮儀範例第六十條: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由有關機關、學校或公私團體決定,舉行公祭。
(1)先聖先賢先烈。 (2)對國家民族確有卓越功高者。
(3)對社會人群文教民生有特殊貢獻者。 (4)除暴禦侮捐驅者。
(5)年高望重者,德行優異者。 (6)對各該機關、學校、團體有特殊貢獻者。
2.公祭禮儀式:國民禮儀範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1)祭禮開始。 (2)全體肅立。
(3)主祭者就位。 (4)陪祭者就位。
(5)與祭者就位。 (6)奏樂(不用樂者略)。
(7)上香。 (8)獻祭品(獻花、獻酒、獻果)
(9)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10)向遺像(靈位、墓位)行三鞠躬禮。
(11)報告行誼(宜簡要,亦可從略)。 (12)奏樂或唱紀念歌(亦可從略)。
(13)禮成。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禮儀式
二十六、奠禮儀式
一.家奠禮:家奠禮時間按內親外戚人數多寡而定,通常以二十分鐘至為宜。其儀式下:
(一).奠禮開始。
(二).與奠者就位肅立。
(三).奏樂(不用樂者略)。
(四).上香。
(五).獻奠品(獻花、獻果、獻酒)家奠時通常以酒灑地故不可獻酒。
(六).讀奠文(不用奠文者略)。
(七).向遺像或靈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直系卑親屬家奠時行跪拜禮)。
(八).奏樂(不用樂者略)。
(九).禮成。家奠禮中每一個單元皆以此儀式行禮,既莊嚴又隆重,每一個單位的奠禮時間約一分鐘。
二.公奠禮儀式如下:
(一).奠禮開始。 (二).主奠者、與奠者就位肅立。
(三).奏樂(不用樂者略)。 (四).獻奠品(獻花、獻果、獻酒)。
(五).讀奠文(不用奠者略)。 (六).向遺像行三鞠躬禮(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七).奏樂(不用樂者略) (八).禮成
(九)家屬答禮 (十)請復位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禮準備
二十四、奠禮準備
1.觀念:奠禮應莊嚴肅穆,故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啕大哭,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
2.所有約雇樂團與陣頭只是供行列用,絕對不可佔用奠禮進行的時間與妨礙肅穆感。
3.奠禮務必依聞內所定時間進行。
4.各項工作人員各就崗位及敦請賓客就位,家屬除兒子與長孫在柩邊準備引爐外,其餘子孫應在奠禮十分鐘前進入會場的最前方席位入座〈準備參加宗教儀式〉。
5.司儀人員宣布佈奠禮開始時間、家屬禮進行時間、公奠禮進行時間、公奠禮開始時間與禮成發引時間,以便讓親友與工作人員心裡有準備。
6.轉柩,一般由宗教師(道佛人員)指揮,並由抬柩人員為之,有三種:
方式:(1)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靈案內。
(2)移柩至禮堂靈之後面。
(3)只由抬柩者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
然後由兒子與長孫各執仗與招魂旛恭請靈位與香爐,安靈位於靈堂前中央位置會場人員應肅立恭迎。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禮程序
二十五、奠禮程序
一.奠禮開始 奏樂(不用樂著略)。
1.告靈:由長子點鄉炳告尊親靈位後入座。
2.宗教儀式:由宗教師主持,舉行宗教儀式:佛曰「說法」(一般廿大悲咒、心驚、往生咒或直接唸彌陀經),道曰「講經」或「請神」(召靈),天主曰「彌撒」,基督曰「證道」
二.家奠禮開始 奏樂
(一)家族拜奠:
1.子、媳、女拜奠:由長子擔任主奠。
2.內孫拜奠:由長孫擔任主奠。
3.外孫拜奠:由長外孫擔任主奠。
4.內外曾(玄)孫拜奠:由長曾孫擔任主奠。
5.義子(媳)女(孫)拜奠由○○○擔任主奠。
6.護喪夫(妻)拜奠。
(二)族親拜奠:由○○○擔任主奠(亦可按輩份而分單位)。
(三)親戚拜奠:親戚拜奠可以按輩份再細分單位,人數不多時亦可將單位合併舉行。
1.子的姑父(母)及其後裘。(父歿此為先)由○○○主奠
2.子的舊父(母)及其後裘。(母歿此為先)由○○○主奠
3.子的姨父(母)及其後裘。(母歿此次之)由○○○主奠
4.媳婦之娘家親(包括孤子的連襟)由○○○主奠
5.女婿(義婿)(女婿不得代理,各別行禮,但客家禮不舉行個別跪拜禮)。
6.侄女婿。由○○○主奠
7.孫媳婦之娘家(包括孫之連襟)。由○○○主奠
8.內外孫女婿。由○○○主奠
9.侄孫女婿(義孫女婿)。由○○○主奠
10.曾孫輩之親仿前例。 由○○○主奠
11.其他親戚(包括之表兄弟姊妹,及親戚之眷屬等)。 由○○○主奠
三、公奠開始奏樂
1.治喪會公奠(無治喪者免)。
2.報告故人生平事略。由○○○報告。
3.各機關團體公奠。
4.親戚親友 詞。
5.讀唁文(電)。
6.致感謝詞。
7.自由拈香。
四、禮成奏樂
※告別式
一. 家祭
1.意義:
國民禮儀範例第六十四條:凡家屬宗親舉行之祭禮為家祭。第六十四條:家祭在服喪期滿或歲時令節,或受祭者之冥旦紀念日,在墓地或其他識當場所之,如人數眾多,得由家長或族長主祭,與祭者依行輩次序排列,由主祭領導省禮。但有祠堂者可於祠廟行之。
2.家祭禮儀式:第六十五條:左列儀式,亦得僅依本條第九款規定行禮。
(1)祭禮開始。 (2)全體肅立。
(3)主祭者就位。 (4)與祭者就位。
(5)奏樂(不用樂者掠) (6)上香。
(7)獻祭品(獻花、獻酒、獻果) (8)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9)向祖先神位(遺像、靈位、墓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10)恭讀遺訓或報告行誼(無遺訓或報告者略)
(11)奏樂(不用樂者略)。 (12)禮成。
當宗親進行家祭時,受祭者之家屬或後裔應在祭案側答禮。
二.公祭
1.意義:國民禮儀範例第六十條:具有左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由有關機關、學校或公私團體決定,舉行公祭。
(1)先聖先賢先烈。 (2)對國家民族確有卓越功高者。
(3)對社會人群文教民生有特殊貢獻者。 (4)除暴禦侮捐驅者。
(5)年高望重者,德行優異者。 (6)對各該機關、學校、團體有特殊貢獻者。
2.公祭禮儀式:國民禮儀範例第六十二條規定。
(1)祭禮開始。 (2)全體肅立。
(3)主祭者就位。 (4)陪祭者就位。
(5)與祭者就位。 (6)奏樂(不用樂者略)。
(7)上香。 (8)獻祭品(獻花、獻酒、獻果)
(9)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10)向遺像(靈位、墓位)行三鞠躬禮。
(11)報告行誼(宜簡要,亦可從略)。 (12)奏樂或唱紀念歌(亦可從略)。
(13)禮成。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奠禮儀式
二十六、奠禮儀式
一.家奠禮:家奠禮時間按內親外戚人數多寡而定,通常以二十分鐘至為宜。其儀式下:
(一).奠禮開始。
(二).與奠者就位肅立。
(三).奏樂(不用樂者略)。
(四).上香。
(五).獻奠品(獻花、獻果、獻酒)家奠時通常以酒灑地故不可獻酒。
(六).讀奠文(不用奠文者略)。
(七).向遺像或靈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直系卑親屬家奠時行跪拜禮)。
(八).奏樂(不用樂者略)。
(九).禮成。家奠禮中每一個單元皆以此儀式行禮,既莊嚴又隆重,每一個單位的奠禮時間約一分鐘。
二.公奠禮儀式如下:
(一).奠禮開始。 (二).主奠者、與奠者就位肅立。
(三).奏樂(不用樂者略)。 (四).獻奠品(獻花、獻果、獻酒)。
(五).讀奠文(不用奠者略)。 (六).向遺像行三鞠躬禮(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七).奏樂(不用樂者略) (八).禮成
(九)家屬答禮 (十)請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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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喪葬習俗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27~29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安釘禮儀
二十七、安釘禮儀
1.封釘與安釘之區別: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謂之「封釘」(封柩),通常係大殮當天或一、二日內家族與至親好友聸仰遺容後行之,此本是由族長(父喪)或母舅(母喪親視)後為之,但入殮當天族長母舅未必到場,乃直接由棺木店杵作為之,而於出殯日另外在安排一場「安釘禮」
2.出殯當天須舉行「安釘」(點釘儀式)。主持點釘的人必須是亡者之親(堂)兄弟(或其後代),如無法找到親(堂)兄弟或其後代時可另請他人行之,也有乾脆不舉行安釘。
(1)安釘物品:以茶盤上置斧頭繫紅布、一釘繫紅布、一塊紅布(紅布本係讓點釘者披肩示吉,或者不用披,點畢帶回),有二份紅包(一份乃增給點釘者,通常只收紅紙現鈔退回,但亦可收起來;另一份贈給唸吉祥語者)
(2)恭請安釘:長子雙手執盤率兄弟及長孫至點釘者之
面前,『舉哀』恭請點釘,主持點釘者係長子之長輩或平輩〈男歿為伯叔父或堂兄弟,女歿為舅舅,或表兄弟〉依古禮須頂盤跪請安釘。點釘者立即右手持斧左手扶起遺族。由遺族引請至柩前。
(3)安釘儀式:子孫們走到柩前〈即距柩前腳部數尺〉,面向柩前跪下曰:「雙膝跪落時,黃金舖滿地,四時無災殃,萬年大吉利」。此時念吉祥語者〈師儀或道士〉一手拿釘並引導點釘者直斧依順序按四端安釘,謂之「點斧」,意即點個形式病媒把釘釘下去,並邊點邊念吉祥語。家族聽了吉祥話異口同聲曰:「好」或「有」,四端點畢,在將釘輕釘在柩頭邊叫做「子孫釘」,由長子以牙將釘拔起謂之「出丁」。其點斧四頂端一釘如「出」字。如點釘者比亡者低低一輩,則點釘時必須以小椅墊腳,如低二輩則墊二層,如此身份始謂夠格。點釘者要點斧之前口唸「手持斧頭,高高在上,持斧點釘,世代出丁」,子孫輕語「謝了」對柩行禮後才舉行點釘。
(4)吉祥語:例一
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
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火。
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
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
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
吉祥語:例二
一釘添丁及進財。 二釘福祿天降來。
三釘三元生貴子。 四釘子孫滿廳台。
子孫釘。子團圓。 子孫富貴萬萬年。
(5)割柩:長孫將「子孫釘」咬起,並自柩上削一小木片與該釘放於靈桌上香爐內,於除服時焚之,求子孫世代繁昌,子孫向柩位行四拜禮後起立。
(6)旋柩:由道士吹打(或佛教以木魚、小引磬、鐺、鈴),其意即不忍親去,表示依依不捨之謂。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出殯
二十八、出殯
1.絞柩:子孫旋柩後,抬柩者將「大龍」與「蜈蚣腳」等槓桿準備。先用大麻繩將靈柩與「大龍」緊緊綑紮穩,再將小木桿將大麻繩絞緊,謂之「絞柩」。
2.引「豐斗」(「豐斗」者乃象徵子孫今後倉充實之意)內裝魂帛神位至魂轎車,亦有用盤子或神籃裝,長孫將一套新衣褲放在魂轎車,俟入壙後要返主時,改換新衣褲回來,意即除穢佈新,喪事業已結束。
3.壓柩位:請有德者為之,將十二粒紅圓(閏年則加一粒),發粿以圓盤放之,當靈柩起靈後置於其位,象徵重振家聲之謂,喪家要致謝紅包。餅乾、水桶及碗筷等各備十二份,亦有用石頭十二粒等,其意均是團圓昌發。
4.清掃:請一位婦女在「壓柩位」之後,手持掃帚掃兩把穢氣出門,再從四個角落各掃一把入內,然後把地掃乾淨,意即去除霉氣之謂,喪家要致謝紅包。清掃之吉祥語:「掃帚掃出門,千災萬禍盡消除;掃帚掃進來,房屋添丁又發財。」
5.啟靈:昔日多由同姓宗親扛柩,而今社會變遷,多僱請工人員幫忙,工人員絞柩完畢,將「蜈蚣腳」與槓桿均衡接好了,以八人,十二人或十六人(二十四人等)抬柩人員平穩的抬起,另一人立即將「柩凳」踢翻或提走,謂之「啟靈」。靈柩往屋外「靈車」處移動,子孫要迅即跟著爬出來(答父母恩)。至靈車後跪送靈柩上靈車。通常子孫應緊拉著靈車或紼帶,其意乃捨不得父母親如此快速的離開我們。
6.「國民禮儀範例」第五十二條:出殯時親
屬向遺像或靈位行啟靈禮後,撤幃,抬柩啟行,其次序如左:
(1)開道(標明○○○○○○之喪)。 (2)儀仗(不用儀仗者略)。
(3)樂隊(應用國民禮儀樂曲;不用樂隊者略)。 (4)遺像。
(5)靈位(子孫捧持或置於遺像前。) (6)靈柩。
(7)重服親屬。 (8)親數屬。
(9)送殯者。
7.辭客:家屬可墾辭親友送殯。故出殯行列啟靈一段路後,應擇適當地點讓靈車暫停,家族子孫向後轉,向送殯親友跪下或鞠躬感謝並婉辭他們請留步,叫做「辭客」。
8.行列一「啟動」喪宅門前之黃白標誌即行撕掉,並撕掉左鄰右舍之紅紙(送上「燒金放炮」)。靈柩上車時子孫們必須目送,起靈後凡是靈柩經過您的身旁時,所有賓友一律向靈柩肅立一鞠躬並行注目禮,也有起靈前工作人員立即將「紙轎化火」象徵代步。
9.路祭:殯葬行列所途中,有親朋故舊在道旁設奠(排香案或以花、果、牲醴等)者,此時靈柩宜稍緩,俟其奠弔畢始繼續前進。喪家應以禮品致謝。
10.喪葬行列中之花車,不但浪費而且經常造成交通問題,應盡量避免,改送奠儀。喪家治喪節餘,可捐贈政府做為社會福利基金之用。
二十九、安葬禮儀
本單元將談談喪禮過程中的最後步驟,出殯安葬之後,怎個儀禮的過程就幾乎要告一段落。繁雜的喪禮祭儀,隨著工商社會的變化,有日漸簡化的趨勢,但整個過程仍是十分的麻煩,時有再精簡的必要,一些不必要的花費排場,如陣頭、花車都可省略,以顯映哀穆的氣氛。『點主』由墳場易為告別式場,已漸成風尚,尤其台南沿海一帶雖然有點 『非禮』,但由絕對要舉行來看,三魂七魄的觀念,以深植台灣人的心中,三魂即是一在陰間(向天報到)、一在墳墓(所以要掃墓)、 一在神主(所以安葬後要引魂回來,也要哭回來 ),而七魄隨著遺體在地下消失,這即是魂升於天,魄降於地的由來。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安釘禮儀
二十七、安釘禮儀
1.封釘與安釘之區別: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謂之「封釘」(封柩),通常係大殮當天或一、二日內家族與至親好友聸仰遺容後行之,此本是由族長(父喪)或母舅(母喪親視)後為之,但入殮當天族長母舅未必到場,乃直接由棺木店杵作為之,而於出殯日另外在安排一場「安釘禮」
2.出殯當天須舉行「安釘」(點釘儀式)。主持點釘的人必須是亡者之親(堂)兄弟(或其後代),如無法找到親(堂)兄弟或其後代時可另請他人行之,也有乾脆不舉行安釘。
(1)安釘物品:以茶盤上置斧頭繫紅布、一釘繫紅布、一塊紅布(紅布本係讓點釘者披肩示吉,或者不用披,點畢帶回),有二份紅包(一份乃增給點釘者,通常只收紅紙現鈔退回,但亦可收起來;另一份贈給唸吉祥語者)
(2)恭請安釘:長子雙手執盤率兄弟及長孫至點釘者之
面前,『舉哀』恭請點釘,主持點釘者係長子之長輩或平輩〈男歿為伯叔父或堂兄弟,女歿為舅舅,或表兄弟〉依古禮須頂盤跪請安釘。點釘者立即右手持斧左手扶起遺族。由遺族引請至柩前。
(3)安釘儀式:子孫們走到柩前〈即距柩前腳部數尺〉,面向柩前跪下曰:「雙膝跪落時,黃金舖滿地,四時無災殃,萬年大吉利」。此時念吉祥語者〈師儀或道士〉一手拿釘並引導點釘者直斧依順序按四端安釘,謂之「點斧」,意即點個形式病媒把釘釘下去,並邊點邊念吉祥語。家族聽了吉祥話異口同聲曰:「好」或「有」,四端點畢,在將釘輕釘在柩頭邊叫做「子孫釘」,由長子以牙將釘拔起謂之「出丁」。其點斧四頂端一釘如「出」字。如點釘者比亡者低低一輩,則點釘時必須以小椅墊腳,如低二輩則墊二層,如此身份始謂夠格。點釘者要點斧之前口唸「手持斧頭,高高在上,持斧點釘,世代出丁」,子孫輕語「謝了」對柩行禮後才舉行點釘。
(4)吉祥語:例一
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
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火。
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
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
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
吉祥語:例二
一釘添丁及進財。 二釘福祿天降來。
三釘三元生貴子。 四釘子孫滿廳台。
子孫釘。子團圓。 子孫富貴萬萬年。
(5)割柩:長孫將「子孫釘」咬起,並自柩上削一小木片與該釘放於靈桌上香爐內,於除服時焚之,求子孫世代繁昌,子孫向柩位行四拜禮後起立。
(6)旋柩:由道士吹打(或佛教以木魚、小引磬、鐺、鈴),其意即不忍親去,表示依依不捨之謂。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出殯
二十八、出殯
1.絞柩:子孫旋柩後,抬柩者將「大龍」與「蜈蚣腳」等槓桿準備。先用大麻繩將靈柩與「大龍」緊緊綑紮穩,再將小木桿將大麻繩絞緊,謂之「絞柩」。
2.引「豐斗」(「豐斗」者乃象徵子孫今後倉充實之意)內裝魂帛神位至魂轎車,亦有用盤子或神籃裝,長孫將一套新衣褲放在魂轎車,俟入壙後要返主時,改換新衣褲回來,意即除穢佈新,喪事業已結束。
3.壓柩位:請有德者為之,將十二粒紅圓(閏年則加一粒),發粿以圓盤放之,當靈柩起靈後置於其位,象徵重振家聲之謂,喪家要致謝紅包。餅乾、水桶及碗筷等各備十二份,亦有用石頭十二粒等,其意均是團圓昌發。
4.清掃:請一位婦女在「壓柩位」之後,手持掃帚掃兩把穢氣出門,再從四個角落各掃一把入內,然後把地掃乾淨,意即去除霉氣之謂,喪家要致謝紅包。清掃之吉祥語:「掃帚掃出門,千災萬禍盡消除;掃帚掃進來,房屋添丁又發財。」
5.啟靈:昔日多由同姓宗親扛柩,而今社會變遷,多僱請工人員幫忙,工人員絞柩完畢,將「蜈蚣腳」與槓桿均衡接好了,以八人,十二人或十六人(二十四人等)抬柩人員平穩的抬起,另一人立即將「柩凳」踢翻或提走,謂之「啟靈」。靈柩往屋外「靈車」處移動,子孫要迅即跟著爬出來(答父母恩)。至靈車後跪送靈柩上靈車。通常子孫應緊拉著靈車或紼帶,其意乃捨不得父母親如此快速的離開我們。
6.「國民禮儀範例」第五十二條:出殯時親
屬向遺像或靈位行啟靈禮後,撤幃,抬柩啟行,其次序如左:
(1)開道(標明○○○○○○之喪)。 (2)儀仗(不用儀仗者略)。
(3)樂隊(應用國民禮儀樂曲;不用樂隊者略)。 (4)遺像。
(5)靈位(子孫捧持或置於遺像前。) (6)靈柩。
(7)重服親屬。 (8)親數屬。
(9)送殯者。
7.辭客:家屬可墾辭親友送殯。故出殯行列啟靈一段路後,應擇適當地點讓靈車暫停,家族子孫向後轉,向送殯親友跪下或鞠躬感謝並婉辭他們請留步,叫做「辭客」。
8.行列一「啟動」喪宅門前之黃白標誌即行撕掉,並撕掉左鄰右舍之紅紙(送上「燒金放炮」)。靈柩上車時子孫們必須目送,起靈後凡是靈柩經過您的身旁時,所有賓友一律向靈柩肅立一鞠躬並行注目禮,也有起靈前工作人員立即將「紙轎化火」象徵代步。
9.路祭:殯葬行列所途中,有親朋故舊在道旁設奠(排香案或以花、果、牲醴等)者,此時靈柩宜稍緩,俟其奠弔畢始繼續前進。喪家應以禮品致謝。
10.喪葬行列中之花車,不但浪費而且經常造成交通問題,應盡量避免,改送奠儀。喪家治喪節餘,可捐贈政府做為社會福利基金之用。
二十九、安葬禮儀
本單元將談談喪禮過程中的最後步驟,出殯安葬之後,怎個儀禮的過程就幾乎要告一段落。繁雜的喪禮祭儀,隨著工商社會的變化,有日漸簡化的趨勢,但整個過程仍是十分的麻煩,時有再精簡的必要,一些不必要的花費排場,如陣頭、花車都可省略,以顯映哀穆的氣氛。『點主』由墳場易為告別式場,已漸成風尚,尤其台南沿海一帶雖然有點 『非禮』,但由絕對要舉行來看,三魂七魄的觀念,以深植台灣人的心中,三魂即是一在陰間(向天報到)、一在墳墓(所以要掃墓)、 一在神主(所以安葬後要引魂回來,也要哭回來 ),而七魄隨著遺體在地下消失,這即是魂升於天,魄降於地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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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喪葬習俗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30~34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安葬
三十、安葬
禮儀公司人員協助抬棺↑
1.意義:靈柩到達墓地,置於礦旁,依地理師所擇時程落柩下葬〈不用地理師也可以〉次掩土,〉再做墓頭等稱為『安葬』。
2.靈柩至葬所,舉行安葬禮,由家屬或治喪委員會主奠,其儀式如后:
(1)安葬禮開始 (2)全體豎立
(3)主奠者就位 (4)奏樂〈不用樂者略〉
(5)上香 (6)獻奠品〈獻花、獻
(7)讀安葬文〈不用安葬者略〉
(8)向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但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9)扶靈柩入墓 (10)掩土封礦〈火葬者略〉
(11)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12)禮成
3.靈柩應適時安葬,已設置公墓地方,應葬於公墓內。
4.通常宗教儀式的安葬禮,當靈柩入壙掩土前,佛道教人士讀『落壙』經文,基督教則由牧師祈禱安息。並且工在靈柩底部鑽一孔,使空氣流入,屍水能出,屍身能早點骨化,此喻之『放拴』。將柩徐徐下壙,覆靈笙於柩上,由兒子以麻杉衣盛土洒入壙中,以示親手埋葬親人之意,謂之「落葬」。
5.靈柩安葬畢,就請地理師或風水師「立后土」,並請仕紳(現均以道士為之)舉行點主,再以牲醴拜土地公(后土),以五味碗拜墓位,才奉遺像或靈位歸。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火化
三十一、火化
1.意義:出殯後,移靈柩至火化場、入、家屬祭拜燒金紙後,由子孫點火予以燒化稱為「火化」。
2.火化者,移靈柩至火化場舉行火化禮,由家屬或治喪委員會主奠,儀式如左:
(1)火化禮開始。 (2)全體肅立。
(3)主奠者就位。 (4)奏樂。
(5)上香。 (6)獻奠品(獻花、獻酒、獻饌)。
(7)向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8)靈柩入行點火禮
(9)奏樂。 (10)禮成
3.火化儀式完成後,家屬奉遺像或靈位歸,並連絡時間取骨灰,裝入骨灰缸後,擇日進行安喪或安置於納骨堂(塔)。有兩種方式如下:
(1)骨灰土葬方式,其儀式如安葬儀式,只要將「靈柩」兩字改成「靈灰」即可,為節省土地利用及喪葬費用應以奉置納骨堂為宜。
(2)納骨堂:將「靈灰」甕,納入「骨堂塔」內,有八卦方位供選擇,鄉鎮公所配合地方政府、宗教團體,舉行春秋二祀,延請尼誦經超度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三十二、祭拜后土
三十二、祭拜后土
1.意 義
在墓位旁邊立一尊土地公像〈通常是以石碑或石塊上寫『后土』兩字為之〉,作為保護本土之神稱為『立后土』或『祀后土』
2.方 式
此乃民間信仰,通常為道教界所流行。當掩土完畢後,由地理師或風水師先立一土地公碑上寫『后土』兩字其『祀后土』之儀式如下:
〈一〉立后土禮開始 〈二〉全體豎立
〈三〉奏樂 〈四〉上香
〈五〉獻祀品 〈六〉讀祀文
〈七〉向后土〈土地公〉神位行三鞠躬禮 〈八〉奏樂
〈九〉禮成
三十三、點主
1.意義:子孫為求吉運,而請「達者」或「賢者」用硃砂筆在魂帛(神主)上的「王」字點硃為「主」字,繼以墨筆在硃點上點,提筆點主的人稱「點主官」,古稱「大賓」,今多請道士或地理師為之。
2.儀節如下:
(一)點主禮開始
(二)捧上者(逝者之兒子一人)就位(面向墓壙而跪,背負神主)
(三)請點主官就位 (四)提筆
(五)點主 (六)擲筆
(七)謝點主官 (八)奉神主入斗
(九)禮成
3.現在點主一般不舉行此儀式,通常由道士或和尚在墳地舉行宗教儀式時,順便「點」一個形式。客俗也有在奠禮前舉行告靈、告祖、告天之後,在禮堂舉行點主。
4.當點主畢,道士撒五升(五穀種子)在墓園,剩一些分給子孫帶回去象徵子孫繁衍。撒五升時並唱道:「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傢伙;種子撒高高,生子生孫中狀元;種子撒起起,大厝金交椅;釘仔放下來,添丁又發財。」並種蓮招芋(容易繁殖)於墓上。
5.子孫繞墓三圈,意即依依不捨的留戀,把不必要的草龍、開路神等皆棄於墓側並加焚化而回。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其他葬式
三十四、其他葬式
一、招魂葬
(一)意義:因意外事件不幸 難,遺體無從尋覓之時,紮草引魂,所舉行的出葬儀式,謂之「招魂葬」。
(二)方式:一般委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以草紮偶,畫五官、 衣服、褲 穿鞋弔襪、掛竹竿頭。另以白布弔一隻雞以資引魂。雞鳴,引魂至靈厝做法事,才將草人與靈厝一併火化。
(三)亦有立牌位,上死者姓名生辰,由親人咬指血點之,到出事地點引魂,做法事後,火化或埋葬之。
二、獵七葬(祭煞)
(一)意義:一家同時一次辦理兩喪,或一人出殯另一人又逝世,或一年之內重喪時,俗以為家中凶煞極重,因亦有用草人之葬,俗稱「祭煞」。
(二)用草紮一偶像,畫五官並「開光」,穿著第二位逝世者衣服,置紙棺內,供腳尾飯,出殯行列時往空曠地棄之。亦有與靈柩一起進 埋之。
三回教喪禮 :
回教對於于過世的人稱為「埋體」,人嚥氣以後,將全身清洗乾淨。然後,用棉花把眼、耳、鼻等孔腔部分填塞起來,在用白不將全身包紮,以專用的木製大盒子及藍布罩子蓋上。將「埋體」停放在客廳,供家人及朋友憑弔。但無論如何要再二十四小時以內下葬,以免所腐化。
四、藏徒的死亡,及請喇嘛念經送魂,至用何者葬禮,需由喇嘛決定 :
1.天葬:將死者用刀全身刮完盡,搓成肉團以飼鷹鳥。
2.地葬:有疾病死者,埋葬地下,不用棺木。
3.水葬:將死屍用繩把之,分段支解,棄諸水中。
4.火葬:將屍體埋入地內或旋於壁間 乾,在於郊外火焚之。
5.塔葬:達賴或大喇 死後,以香料藥品,淹其屍體,裝入塔中,長作供養。
五、天主教的殯葬禮儀
1.入殮禮 : 病人斷氣入殮時,神父宜到場參加,並為亡者祈禱,如無神父可用教友,神父抵達時,先向家屬致;行禮時,神父穿短白衣繫領帶。
2.導言:
主禮:各位親友,在這入殮儀式的開始,我們為剛才逝世的教友誠懇的祈禱,天主賞賜他在塵世生命終結之後,能回到天父的家鄉,獲享永生。因為我們相信死亡並非生命的終結。而是進入永生的門徑。為信仰基督的人,死亡只是生命的給改變,並非毀滅。在基督再度來臨的時候,死去的人,都將復活。現在我們一起呼求仁慈的天主,眷顧剛才逝世的教友。
3.聖詠
4.禱言
主體:請大家祈禱:天主!求迎接今天去世的教友,使他擺脫一切罪惡的束縛,獲得永遠的安息和光明的幸福,賞賜他加入你特選的諸聖的行列,與他們同享復活的光榮。因我們的主基督。阿們。
5.灑聖水
6.獻香
7.禮成
(1).殯葬彌撒以在聖堂內或殯儀館舉行,福音後之講道宜簡單。
(2).天主教彌撒後再舉行奠禮,其儀式依國民禮儀範例所定禮儀式。
(3).安葬禮可唱聖詠或唸玫瑰經及榮福五端等,並向墓位祝福。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安葬
三十、安葬
禮儀公司人員協助抬棺↑
1.意義:靈柩到達墓地,置於礦旁,依地理師所擇時程落柩下葬〈不用地理師也可以〉次掩土,〉再做墓頭等稱為『安葬』。
2.靈柩至葬所,舉行安葬禮,由家屬或治喪委員會主奠,其儀式如后:
(1)安葬禮開始 (2)全體豎立
(3)主奠者就位 (4)奏樂〈不用樂者略〉
(5)上香 (6)獻奠品〈獻花、獻
(7)讀安葬文〈不用安葬者略〉
(8)向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但直系卑親屬行跪拜禮〉
(9)扶靈柩入墓 (10)掩土封礦〈火葬者略〉
(11)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12)禮成
3.靈柩應適時安葬,已設置公墓地方,應葬於公墓內。
4.通常宗教儀式的安葬禮,當靈柩入壙掩土前,佛道教人士讀『落壙』經文,基督教則由牧師祈禱安息。並且工在靈柩底部鑽一孔,使空氣流入,屍水能出,屍身能早點骨化,此喻之『放拴』。將柩徐徐下壙,覆靈笙於柩上,由兒子以麻杉衣盛土洒入壙中,以示親手埋葬親人之意,謂之「落葬」。
5.靈柩安葬畢,就請地理師或風水師「立后土」,並請仕紳(現均以道士為之)舉行點主,再以牲醴拜土地公(后土),以五味碗拜墓位,才奉遺像或靈位歸。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火化
三十一、火化
1.意義:出殯後,移靈柩至火化場、入、家屬祭拜燒金紙後,由子孫點火予以燒化稱為「火化」。
2.火化者,移靈柩至火化場舉行火化禮,由家屬或治喪委員會主奠,儀式如左:
(1)火化禮開始。 (2)全體肅立。
(3)主奠者就位。 (4)奏樂。
(5)上香。 (6)獻奠品(獻花、獻酒、獻饌)。
(7)向靈柩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8)靈柩入行點火禮
(9)奏樂。 (10)禮成
3.火化儀式完成後,家屬奉遺像或靈位歸,並連絡時間取骨灰,裝入骨灰缸後,擇日進行安喪或安置於納骨堂(塔)。有兩種方式如下:
(1)骨灰土葬方式,其儀式如安葬儀式,只要將「靈柩」兩字改成「靈灰」即可,為節省土地利用及喪葬費用應以奉置納骨堂為宜。
(2)納骨堂:將「靈灰」甕,納入「骨堂塔」內,有八卦方位供選擇,鄉鎮公所配合地方政府、宗教團體,舉行春秋二祀,延請尼誦經超度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三十二、祭拜后土
三十二、祭拜后土
1.意 義
在墓位旁邊立一尊土地公像〈通常是以石碑或石塊上寫『后土』兩字為之〉,作為保護本土之神稱為『立后土』或『祀后土』
2.方 式
此乃民間信仰,通常為道教界所流行。當掩土完畢後,由地理師或風水師先立一土地公碑上寫『后土』兩字其『祀后土』之儀式如下:
〈一〉立后土禮開始 〈二〉全體豎立
〈三〉奏樂 〈四〉上香
〈五〉獻祀品 〈六〉讀祀文
〈七〉向后土〈土地公〉神位行三鞠躬禮 〈八〉奏樂
〈九〉禮成
三十三、點主
1.意義:子孫為求吉運,而請「達者」或「賢者」用硃砂筆在魂帛(神主)上的「王」字點硃為「主」字,繼以墨筆在硃點上點,提筆點主的人稱「點主官」,古稱「大賓」,今多請道士或地理師為之。
2.儀節如下:
(一)點主禮開始
(二)捧上者(逝者之兒子一人)就位(面向墓壙而跪,背負神主)
(三)請點主官就位 (四)提筆
(五)點主 (六)擲筆
(七)謝點主官 (八)奉神主入斗
(九)禮成
3.現在點主一般不舉行此儀式,通常由道士或和尚在墳地舉行宗教儀式時,順便「點」一個形式。客俗也有在奠禮前舉行告靈、告祖、告天之後,在禮堂舉行點主。
4.當點主畢,道士撒五升(五穀種子)在墓園,剩一些分給子孫帶回去象徵子孫繁衍。撒五升時並唱道:「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傢伙;種子撒高高,生子生孫中狀元;種子撒起起,大厝金交椅;釘仔放下來,添丁又發財。」並種蓮招芋(容易繁殖)於墓上。
5.子孫繞墓三圈,意即依依不捨的留戀,把不必要的草龍、開路神等皆棄於墓側並加焚化而回。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其他葬式
三十四、其他葬式
一、招魂葬
(一)意義:因意外事件不幸 難,遺體無從尋覓之時,紮草引魂,所舉行的出葬儀式,謂之「招魂葬」。
(二)方式:一般委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以草紮偶,畫五官、 衣服、褲 穿鞋弔襪、掛竹竿頭。另以白布弔一隻雞以資引魂。雞鳴,引魂至靈厝做法事,才將草人與靈厝一併火化。
(三)亦有立牌位,上死者姓名生辰,由親人咬指血點之,到出事地點引魂,做法事後,火化或埋葬之。
二、獵七葬(祭煞)
(一)意義:一家同時一次辦理兩喪,或一人出殯另一人又逝世,或一年之內重喪時,俗以為家中凶煞極重,因亦有用草人之葬,俗稱「祭煞」。
(二)用草紮一偶像,畫五官並「開光」,穿著第二位逝世者衣服,置紙棺內,供腳尾飯,出殯行列時往空曠地棄之。亦有與靈柩一起進 埋之。
三回教喪禮 :
回教對於于過世的人稱為「埋體」,人嚥氣以後,將全身清洗乾淨。然後,用棉花把眼、耳、鼻等孔腔部分填塞起來,在用白不將全身包紮,以專用的木製大盒子及藍布罩子蓋上。將「埋體」停放在客廳,供家人及朋友憑弔。但無論如何要再二十四小時以內下葬,以免所腐化。
四、藏徒的死亡,及請喇嘛念經送魂,至用何者葬禮,需由喇嘛決定 :
1.天葬:將死者用刀全身刮完盡,搓成肉團以飼鷹鳥。
2.地葬:有疾病死者,埋葬地下,不用棺木。
3.水葬:將死屍用繩把之,分段支解,棄諸水中。
4.火葬:將屍體埋入地內或旋於壁間 乾,在於郊外火焚之。
5.塔葬:達賴或大喇 死後,以香料藥品,淹其屍體,裝入塔中,長作供養。
五、天主教的殯葬禮儀
1.入殮禮 : 病人斷氣入殮時,神父宜到場參加,並為亡者祈禱,如無神父可用教友,神父抵達時,先向家屬致;行禮時,神父穿短白衣繫領帶。
2.導言:
主禮:各位親友,在這入殮儀式的開始,我們為剛才逝世的教友誠懇的祈禱,天主賞賜他在塵世生命終結之後,能回到天父的家鄉,獲享永生。因為我們相信死亡並非生命的終結。而是進入永生的門徑。為信仰基督的人,死亡只是生命的給改變,並非毀滅。在基督再度來臨的時候,死去的人,都將復活。現在我們一起呼求仁慈的天主,眷顧剛才逝世的教友。
3.聖詠
4.禱言
主體:請大家祈禱:天主!求迎接今天去世的教友,使他擺脫一切罪惡的束縛,獲得永遠的安息和光明的幸福,賞賜他加入你特選的諸聖的行列,與他們同享復活的光榮。因我們的主基督。阿們。
5.灑聖水
6.獻香
7.禮成
(1).殯葬彌撒以在聖堂內或殯儀館舉行,福音後之講道宜簡單。
(2).天主教彌撒後再舉行奠禮,其儀式依國民禮儀範例所定禮儀式。
(3).安葬禮可唱聖詠或唸玫瑰經及榮福五端等,並向墓位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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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喪葬習俗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35~38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返主
三十五、返主
1. 靈柩安喪完畢,殯喪行列自墓地返回喪宅。主要是要將神主牌位迎返供奉,故謂「返主」(「回龍」)。
2. 方式:
(1)殯喪行列仍依去時順序,但減少了靈車及墓地少燒化物品以及靈柩等。
(2)長孫換了乾淨衣服端坐「魂轎」中捧斗(神主安放在豐斗內),恭請神主返家供奉。
(3)出殯行列去時「喪燈在前,喜燈在後」,返時「喜燈在前,喪燈在後」。所有子孫除了長孫捧斗坐轎外,其餘則跟隨「魂轎」而回。
(4)接靈:「魂轎」距家門尚有一段路時,為送山的家人或親友要出迎神主入 門。
(5)安靈:設靈 排香案遺像,供物(祭品)等,如有做靈厝者也置放之。子孫就位,由長男當主祭者行上香禮,獻一對花(將奠禮所剩鮮花弄兩束)獻果(水果)行三鞠躬禮,以後每日晨昏二次捧飯,至滿七除靈,去靈,將神主排及香爐供奉在祖先牌位之左側,改為初一、十五之對年(小祥)。
3. 喪宴:若是出殯時間較長且逢用餐時間,喪家應被便餐點,或飯盒供親友食用。
三十六、巡山完葬
1.巡山
﹝一﹞意義:
安葬之日或數日後,孝眷至墓地查看有無異狀,稱之為「巡山」又稱「巡灰」。
﹝二﹞巡山方式:
子孫著素服﹝不必再穿喪服﹞,攜帶籌金及三牲拜土地公,並準備大銀、蓮嬌芋、香、五味碗、紅龜、蠟燭、芋、蛋、鳥豆等祭墓位,向墓位行團體祭拜方式,再燒銀紙始回。客家習俗稱為「送火把」,出殯後連續三天由媳婦送火上山,首日送至墓地,次日後漸縮短。
2.完墳
﹝一﹞意義:又稱「完山」亦叫「謝土」,亦即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為之。
﹝二﹞準備物品:子孫備辦牲醴一付﹝拜土地公用﹞,五味碗、酒餚、紅龜、紅圓及發粿(團圓昌發)、湯圓(表示新居落成)、金銀紙、燭、炮、鮮花等去祭拜。
3.完墳祭拜儀式如下:
(1)完墳禮開始。 (2)子孫肅立。
(3)主祭者就位。 (4)奏樂【不用樂者免】。
(5)上香。 (6)獻祭品【獻花、獻酒、獻饌】。
(7)讀祝文。
(8)向土地公神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
(9)奏樂【不用樂者免】。 (10)禮成。
向土地公祭拜完畢,次向墓位行禮,其儀式如前。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
三十七、除靈禮節
一 . 除靈 :
做過[滿七](散飯)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拜供品後,即除孝(稱除靈),子孫可以理髮修容,並感謝治喪親友。
二 . 做百日(卒哭):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稱[做百日]。
(一)子孫上墳獻花致敬(不必帶供品及今銀紙), 其儀式如下 :
1. 子孫肅立。 2. 主祭者就位。
3. 向土地公神立行三鞠躬禮。 4. 向墓位行獻花禮。
5. 向墓位行禮(鞠躬或跪拜)。 6. 禮成。
(二) 在家中廳堂神主前,祭拜供品(如除靈時的物品),其儀式如下:
1. 子孫肅立。 2. 主祭者就位。
3. 上香。 4. 獻祭(獻花、獻酒、獻 )。
5. 讀祭文(無祭文者免)。 6. 向靈位行禮(鞠躬或跪拜)。
7. 禮成。拜畢燒化銀紙。
(三)部份地區亦有題前做百日,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由「百日」的日數扣除之,也有些地區的習俗則稱:做百日的天數,不可以超過逝者的歲數。
三、做對年(小祥):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稱「做對年」,逢年題前一個月。子孫親友到墓地、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 會,稱為(祭禮){又稱小祥}。
四.合爐 :
(一)合爐意義 : 即把魂 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牌位中,叫{合爐}。合爐昔日在做滿三年時舉行,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有的甚至在(對年)當天行之。
五.培墓與掃墓
(一)意義:新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備酒餚、三牲五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節擇一日,第二年在清明節當天,第三年在清明節後擇一天。此後每年在清明節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墓紙去掃墓。
六.新忌:即(逝世)後第二次逝事紀念日,此後年年此日做忌日。
(一)方式:
1. (新忌)前數日通知有關子孫及親人。
2. 當日晨間點香稟告。
3. 中午於祖先牌位前以酒餚祭拜之。
4. 祭畢前需以聖爻(年節祭拜祖先不必求爻)。
七.撿金(撿骨)(洗骨):
葬後數年為之,未成年(或十六歲以下)不撿。(撿金)本為西太平洋邊緣的幾個島嶼所特有現象。目前政府推行(七年輪葬制度)及納骨堂塔,(撿金)(進塔)之情行必是自然現象。
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改進事項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
三十八、改進事項
目前臺灣經濟繁榮,每逢父母之喪,殷富之家每多過分鋪張於喪事事務,如花鉅款雇歌女扮孝女哭靈,出殯行列,有扮三藏取經、五子哭墓、舞龍弄獅,電子花車數十輛,樂隊數十隊,行列長達數里,此有些鋪張與浪費,除此外,舊有的禮俗中也有些不合時宜的地方,都是我們要改進的方向。本單元將就此部分來跟大家說說:
1. 宜於斷氣後移舖:以人道立場而言,為斷氣前移舖,對 於並重垂危者的身體、精神,可畏變相的虐待。因病人在臨終前,身衰力乏,此時移舖,不論背負、抱持或抬移他處,勢必加深其痛苦及病情,是則無異加速其死亡。應加強宣導,俾民眾了然個中重利害,盡量讓病者在床上安息,即以減輕其痛苦。
2. 革除逝於外者不得運回家中陋俗:病人住院治療,並非 斷絕生望,而加速唯恐患者之猝逝,提前辦理出院,致病者不能續獲妥適醫療,因而加速病者惡化,終治不治者往往有之。類此習俗,實非良俗,允宜儘速於革除。
3. 革除以擴音器誦經的陋俗:部分地區於病人斷氣後,或 亡者入殮時,多有開魂路的習慣,且例必僱用道士誦經做法事,因而使用擴音器著多,雖在深夜,仍喧囂不已,鄰人不堪其擾,然亦不便干涉,應宣導勿使用擴音器,庶公共安寧得以維持,而不至有礙睦鄰之義。
4. 革除殯儀從業人員擅改正當禮俗的陋習:本省民間臨 終至入殮禮俗,在鄉間頗為繁雜,又牽強附會,迷信色彩太濃。反之,在都市或因喪家工作繁忙,或不懂禮俗,多數委託葬儀社或仵工作等專業人員全權處理,將部分有意義的禮俗略而不用,縱或用之,亦多失之過簡,而草率不敬。反之,當初殯之日卻大肆鋪張浪費,實有待盡速改進。
5. 所謂「忌中」一詞亟應廢止:目前通行習俗,凡家中 尊長或父母逝世者,每每以白紙書「忌中」二字貼於門上,日久相沿,照用不誤。殊不知此為日本舊習。我國古禮,遇父、母喪,則書「嚴制」、「慈制」,未見有稱「忌中」者。宜予改正。
6. 殯葬行列的各種「陣痛」悉應革除:如電子琴花車 、五子哭墓、孝女思親等,僱用孝女以虛偽之哭聲,權充喪家子女哀痛之情,其虛情假意徒使人倫喪失。
7. 送殯花車宜加限制:送殯花車太多,遂致交通阻塞,縱然動員大批警力,猶不足 以維持秩序。因此造成交通混亂,亟宜革除。
8. 嚴禁濫殺訃聞:為澈底革新政風,改進社會習尚,尤宜請 機關首長或公務員,非與喪家沾親帶故者,一概不得擔任治喪委員,更不能硬性規定參加公祭,濫伐訃聞,俾能專心公務,端正官常。
9. 革除焚化「金童玉女」等陋俗:舊俗、人死之後,通常用 紙紮成金童玉女及深宅大院,於喪事將終時焚之。前者象徵中古帝王以人殉葬之陋習。金則紙紮屋與費用昂貴。如此浪費毫無意義。
10. 停柩(俗稱打桶)時間宜縮短:台灣地區氣候炎熱,尤以南 部為甚。入殮之後停柩過久,勢必引起變化,無論市鄉村,皆對衛生有害無益。
11. 迷信風水的習俗宜逐漸改進:風水之事終於陰陽家之 言,在我國歷史文化由來已久,成欲一朝革除,實非易事,應以堪輿學術研究配合公墓制度之推行。風水例須選擇方向,應服導私營墓園建設整其,管理完整。
12. 倡導火化塔葬:火葬盛行於佛教徒,新式火化方式費用低廉,儀式莊嚴、簡單而隆重,有益環境清潔衛生,不需浪費土地,免除作墳及看水,減少停留時間。火化後進納骨堂(塔),有各種方位可供選擇,定時 經以達「羽化登仙」境界,值得提倡。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返主
三十五、返主
1. 靈柩安喪完畢,殯喪行列自墓地返回喪宅。主要是要將神主牌位迎返供奉,故謂「返主」(「回龍」)。
2. 方式:
(1)殯喪行列仍依去時順序,但減少了靈車及墓地少燒化物品以及靈柩等。
(2)長孫換了乾淨衣服端坐「魂轎」中捧斗(神主安放在豐斗內),恭請神主返家供奉。
(3)出殯行列去時「喪燈在前,喜燈在後」,返時「喜燈在前,喪燈在後」。所有子孫除了長孫捧斗坐轎外,其餘則跟隨「魂轎」而回。
(4)接靈:「魂轎」距家門尚有一段路時,為送山的家人或親友要出迎神主入 門。
(5)安靈:設靈 排香案遺像,供物(祭品)等,如有做靈厝者也置放之。子孫就位,由長男當主祭者行上香禮,獻一對花(將奠禮所剩鮮花弄兩束)獻果(水果)行三鞠躬禮,以後每日晨昏二次捧飯,至滿七除靈,去靈,將神主排及香爐供奉在祖先牌位之左側,改為初一、十五之對年(小祥)。
3. 喪宴:若是出殯時間較長且逢用餐時間,喪家應被便餐點,或飯盒供親友食用。
三十六、巡山完葬
1.巡山
﹝一﹞意義:
安葬之日或數日後,孝眷至墓地查看有無異狀,稱之為「巡山」又稱「巡灰」。
﹝二﹞巡山方式:
子孫著素服﹝不必再穿喪服﹞,攜帶籌金及三牲拜土地公,並準備大銀、蓮嬌芋、香、五味碗、紅龜、蠟燭、芋、蛋、鳥豆等祭墓位,向墓位行團體祭拜方式,再燒銀紙始回。客家習俗稱為「送火把」,出殯後連續三天由媳婦送火上山,首日送至墓地,次日後漸縮短。
2.完墳
﹝一﹞意義:又稱「完山」亦叫「謝土」,亦即墳墓築成後,擇一吉日為之。
﹝二﹞準備物品:子孫備辦牲醴一付﹝拜土地公用﹞,五味碗、酒餚、紅龜、紅圓及發粿(團圓昌發)、湯圓(表示新居落成)、金銀紙、燭、炮、鮮花等去祭拜。
3.完墳祭拜儀式如下:
(1)完墳禮開始。 (2)子孫肅立。
(3)主祭者就位。 (4)奏樂【不用樂者免】。
(5)上香。 (6)獻祭品【獻花、獻酒、獻饌】。
(7)讀祝文。
(8)向土地公神位行禮【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
(9)奏樂【不用樂者免】。 (10)禮成。
向土地公祭拜完畢,次向墓位行禮,其儀式如前。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
三十七、除靈禮節
一 . 除靈 :
做過[滿七](散飯)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拜供品後,即除孝(稱除靈),子孫可以理髮修容,並感謝治喪親友。
二 . 做百日(卒哭):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稱[做百日]。
(一)子孫上墳獻花致敬(不必帶供品及今銀紙), 其儀式如下 :
1. 子孫肅立。 2. 主祭者就位。
3. 向土地公神立行三鞠躬禮。 4. 向墓位行獻花禮。
5. 向墓位行禮(鞠躬或跪拜)。 6. 禮成。
(二) 在家中廳堂神主前,祭拜供品(如除靈時的物品),其儀式如下:
1. 子孫肅立。 2. 主祭者就位。
3. 上香。 4. 獻祭(獻花、獻酒、獻 )。
5. 讀祭文(無祭文者免)。 6. 向靈位行禮(鞠躬或跪拜)。
7. 禮成。拜畢燒化銀紙。
(三)部份地區亦有題前做百日,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由「百日」的日數扣除之,也有些地區的習俗則稱:做百日的天數,不可以超過逝者的歲數。
三、做對年(小祥):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稱「做對年」,逢年題前一個月。子孫親友到墓地、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 會,稱為(祭禮){又稱小祥}。
四.合爐 :
(一)合爐意義 : 即把魂 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分至祖先牌位中,叫{合爐}。合爐昔日在做滿三年時舉行,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有的甚至在(對年)當天行之。
五.培墓與掃墓
(一)意義:新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備酒餚、三牲五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節擇一日,第二年在清明節當天,第三年在清明節後擇一天。此後每年在清明節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墓紙去掃墓。
六.新忌:即(逝世)後第二次逝事紀念日,此後年年此日做忌日。
(一)方式:
1. (新忌)前數日通知有關子孫及親人。
2. 當日晨間點香稟告。
3. 中午於祖先牌位前以酒餚祭拜之。
4. 祭畢前需以聖爻(年節祭拜祖先不必求爻)。
七.撿金(撿骨)(洗骨):
葬後數年為之,未成年(或十六歲以下)不撿。(撿金)本為西太平洋邊緣的幾個島嶼所特有現象。目前政府推行(七年輪葬制度)及納骨堂塔,(撿金)(進塔)之情行必是自然現象。
於喪禮的一些習俗~改進事項
關於喪禮的一些習俗~
三十八、改進事項
目前臺灣經濟繁榮,每逢父母之喪,殷富之家每多過分鋪張於喪事事務,如花鉅款雇歌女扮孝女哭靈,出殯行列,有扮三藏取經、五子哭墓、舞龍弄獅,電子花車數十輛,樂隊數十隊,行列長達數里,此有些鋪張與浪費,除此外,舊有的禮俗中也有些不合時宜的地方,都是我們要改進的方向。本單元將就此部分來跟大家說說:
1. 宜於斷氣後移舖:以人道立場而言,為斷氣前移舖,對 於並重垂危者的身體、精神,可畏變相的虐待。因病人在臨終前,身衰力乏,此時移舖,不論背負、抱持或抬移他處,勢必加深其痛苦及病情,是則無異加速其死亡。應加強宣導,俾民眾了然個中重利害,盡量讓病者在床上安息,即以減輕其痛苦。
2. 革除逝於外者不得運回家中陋俗:病人住院治療,並非 斷絕生望,而加速唯恐患者之猝逝,提前辦理出院,致病者不能續獲妥適醫療,因而加速病者惡化,終治不治者往往有之。類此習俗,實非良俗,允宜儘速於革除。
3. 革除以擴音器誦經的陋俗:部分地區於病人斷氣後,或 亡者入殮時,多有開魂路的習慣,且例必僱用道士誦經做法事,因而使用擴音器著多,雖在深夜,仍喧囂不已,鄰人不堪其擾,然亦不便干涉,應宣導勿使用擴音器,庶公共安寧得以維持,而不至有礙睦鄰之義。
4. 革除殯儀從業人員擅改正當禮俗的陋習:本省民間臨 終至入殮禮俗,在鄉間頗為繁雜,又牽強附會,迷信色彩太濃。反之,在都市或因喪家工作繁忙,或不懂禮俗,多數委託葬儀社或仵工作等專業人員全權處理,將部分有意義的禮俗略而不用,縱或用之,亦多失之過簡,而草率不敬。反之,當初殯之日卻大肆鋪張浪費,實有待盡速改進。
5. 所謂「忌中」一詞亟應廢止:目前通行習俗,凡家中 尊長或父母逝世者,每每以白紙書「忌中」二字貼於門上,日久相沿,照用不誤。殊不知此為日本舊習。我國古禮,遇父、母喪,則書「嚴制」、「慈制」,未見有稱「忌中」者。宜予改正。
6. 殯葬行列的各種「陣痛」悉應革除:如電子琴花車 、五子哭墓、孝女思親等,僱用孝女以虛偽之哭聲,權充喪家子女哀痛之情,其虛情假意徒使人倫喪失。
7. 送殯花車宜加限制:送殯花車太多,遂致交通阻塞,縱然動員大批警力,猶不足 以維持秩序。因此造成交通混亂,亟宜革除。
8. 嚴禁濫殺訃聞:為澈底革新政風,改進社會習尚,尤宜請 機關首長或公務員,非與喪家沾親帶故者,一概不得擔任治喪委員,更不能硬性規定參加公祭,濫伐訃聞,俾能專心公務,端正官常。
9. 革除焚化「金童玉女」等陋俗:舊俗、人死之後,通常用 紙紮成金童玉女及深宅大院,於喪事將終時焚之。前者象徵中古帝王以人殉葬之陋習。金則紙紮屋與費用昂貴。如此浪費毫無意義。
10. 停柩(俗稱打桶)時間宜縮短:台灣地區氣候炎熱,尤以南 部為甚。入殮之後停柩過久,勢必引起變化,無論市鄉村,皆對衛生有害無益。
11. 迷信風水的習俗宜逐漸改進:風水之事終於陰陽家之 言,在我國歷史文化由來已久,成欲一朝革除,實非易事,應以堪輿學術研究配合公墓制度之推行。風水例須選擇方向,應服導私營墓園建設整其,管理完整。
12. 倡導火化塔葬:火葬盛行於佛教徒,新式火化方式費用低廉,儀式莊嚴、簡單而隆重,有益環境清潔衛生,不需浪費土地,免除作墳及看水,減少停留時間。火化後進納骨堂(塔),有各種方位可供選擇,定時 經以達「羽化登仙」境界,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