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靈後各項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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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靈後各項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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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靈後各項儀節

除靈後各項儀節
一、除靈:

做過「滿七」(散飯)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拜供品後,即可以理髮修容,並感謝治喪親友。(泉州人是滿七成百日除靈,漳州人則是「三年」才除靈。)



二、做百日(卒哭):

逝世當天算起一百日所做之祭祀,稱「做百日」。

(一)子孫上墳獻花致敬(不必帶供品及金銀紙),其儀式如下:

1.子孫肅立。

2.主祭者就位。

3.向土地公神位行三鞠躬禮。

4.七向墓位行獻花禮。

5.向墓位行禮(鞠躬或跪拜)。

6.禮成。

(二)在家中廳堂神主前,祭拜供品(如除靈時的物品),其儀式如下:

1.子孫肅立。

2.主祭者就位。

3.上香。

4.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5.讀祭文(無祭文者免)。

6.向靈位行禮(鞠躬或跪拜)。

7.禮成。拜畢燒化銀紙。

(三)部份地區亦有提前做百日,即依男兒的人數加上長孫,由「百日」的日數扣除之;也有些地區的習俗則稱,做百日的天數,不可以超過逝者的歲數。



三、做對年(小祥)

(一)逝世一週年所做的祭祀,稱「做對年」,連閨年則提前一個月。子孫親友到墓地、家中或利用公共場所舉行追悼會,稱為「祭禮」(又稱小祥)。(對年可以舉行祭禮:在墓地或適當場所舉行之,其儀式如左:

1.子孫肅立。

2.主祭者就位。

3.上香。

4.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5.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6.遺像(靈位、墓位)行三鞠躬禮。

7.主祭報告(宜簡要,亦可從略)。

8.禮成。

(二)祭禮參加人位置如左:

(三)「做對年」加在神主前舉行,要準備酒餚果品祭拜之,並邀兄弟姊妹、女兒、侄輩等親友參加。



四、合爐:

(一)合爐意義:即把魂帛燒掉並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將爐灰取一小部份至祖先香爐中,叫「合爐」。合爐昔日在做滿三年時舉行,現今改為對年後選擇一吉日為之,有的甚至在「對年」當天行之。

(二)合爐儀式:

1.對魂帛上香、獻供,告以今日吉時欲將其靈位寫進祖先牌位。

2.對祖先牌位上香、獻供,告以今日吉時要將00的靈位入祀神主內。

3.開神主牌,書寫新魂生平年月日時,並將列祖列宗查明誰是誰之長子,誰是誰之子媳,否則幾十年後如沒有「家譜」者,可能會弄不清這些祖先的關係。

4.焚魂帛去香爐:先將爐灰取一小撮入祖先香爐,稱為「合火」或「合爐」。

5.安神主位:子孫、姑姊都應回棧祭祀,搓湯圓,貼紅對聯,表示除服復古。

6.「合爐」前途年節不可做年糕,端午、中元不可綁鹹棕,家中不能拜天公。



五、陪墓與掃墓

(一)意義:親墳完墳後三年內要「培墓」,子孫須要備酒餚、三牲五果祭拜,第一年開墓頭要在清明前擇一日第二年在清明當天,第三年在清明後擇一天。此後每年在清明前後率子孫帶水果墓紙去掃墓。

(二)培墓與掃墓方式:

1.約集有關子孫並訂定時間。

2.準備物品。

3.至墓地後清除墓園雜草雜物。

4.掛墓紙(表示翻修屋頂)。

5.儀式後分贈糖果。

(三)培基與掃墓祭拜方式:

1.主祭者就位(由年長者任主祭)。

2.陪祭者就位。

3.向土地公神位上香。

4.獻祭品(獻花、獻酒、獻饌)。

5.向神位行三鞠躬禮。

6.禮成。

其祭拜方式,如前所述,每年主祭者須講述逝者平生事蹟,激勵子孫緬懷祖德。



六、新忌:即「逝世」後第二次逝世紀念日,此後年年此日做忌日。

(一)方式:

1.「新忌」前數日通知有關子孫及親友。

2.當日晨間先點香稟告。

3.中午於祖先牌位前以酒餚祭拜之。

4.祭畢前需之以聖筊(年節祭拜祖先不必卜茭)

(二)儀式:

1.子孫肅立。

2.主祭者就位。

3.上香。

4.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

5.讀祭文(不用祭文者略)

6.向祖先牌位(或遺像)行三鞠躬禮。

7.主祭者報告逝者生乎。

8.禮成。

(三)部份地區除死日做「死日忌息」外,尚做「生日忌」(愍忌),其方式與儀式同前。



七、撿金(撿骨)(洗骨):葬後數年為之,末成年(或十六歲以下),不檢。「撿金」本篇西太平洋邊緣的幾個島嶼民族所特有現象。目前政府推行「七年輪葬制度」及納骨堂塔,「撿 金」「進塔」之情形必是自然現象。通常三十歲以下五年就「撿金」,四十歲六年,五十歲以上六年,也有八年或八年以上才撿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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