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日下常老和尚 開示
121 舊版.第五卷 B
南山律在家備覽手抄稿
舊版第五卷.B面
依兩個立場,這兩個是都真實的。「諦」的話諦實的,一個是第一義諦,一個勝義諦。下
面又說:「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了真實義。」假定你對佛說的
這個二諦的法門,你沒有辦法分別得很清楚的話,那佛說的真正的意義,你永遠弄不清楚。
關於這些問題也同樣地說,真正要學戒,如果這個前面這個論上面的根本意趣弄不清
楚的話,這個戒就學不好。那麼在這裡我也隨便地給大家點醒一下,你們可以用不同的,
不管是小乘、大乘,究實說來,他對這個概念都有很正確的介紹。這個是文字的認識,然
後呢下面有一點,文字上面並沒有說,可是我這裡順便告訴大家一下。
他說戒體是什麼?就是納聖法於心胸,就把那個我們前面聽見的,聖人告訴我們所以
成聖、所以了凡─了脫凡夫成就聖人的這個方法,能夠領納在我們的身心當中。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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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納之前什麼狀態?文字好像沒有說,實際上對我們這是真正重要的。沒領納這個聖
法之前是什麼?無明,跟無明相應的行,跟無明相應的無明、行、識,這都是流轉生死的
根本,它所以流轉就是這個,所以痛苦就是這個。因此這個地方,這個問答除了說明、解
答這個疑難以外,還告訴:你不是要離苦得樂嗎?對!那麼你必須把聖人之法,領納在你
的心當中,取代你原有的無明相應之行。這樣才起心動念,所謂「依體起用」,根據這個
現在領納的這個聖法,這是你的戒體,起跟這個相應的這種行為,這個行為就是你的因,
這個就是非善即淨。如果這個沒有的話,那麼所有的都是染業,就算是善的也在輪迴三界
之內,這是我們一開頭一定應該認識的。
因此諸位如果有意願意研究這個南山三大部的話,你看三大部《行事鈔》一開頭就告
訴我們,說:「
出家之士,稟戒為體,聚法居身。」三句話已經完全點出來了,這個
出家不一定是說受具足戒的和尚;決心要跳出三界之外的所有的人,因此你受五戒也是、
八關齋戒也是,後面會說這個差別,當然出家更是!反過來,就算你頭剃得光光的像我一
樣,身上穿的這個衣服,算是出家的清淨幢相,不是出家之士。出家之士一定要「稟戒為
體」,絕對不是以前的無明相應的這種行,來這個地方主宰你的身心,沒有用!在沒有得
到之前是什麼呢?聚什麼?聚世間的這個有漏之法,所以叫漏,現在呢聚正法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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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幾句話,所以「
行必據體而修,故因名隨行」,你的行為呀,不是以前無明、
行所留下來這個輪迴生死的識,你現在的行都是什麼?善淨的行,這個善淨的行將來就是達
到不可思議的功德的,如果是念佛,往生,參禪,大徹大悟將來,不管是你走哪一個。不過
這種都是特別法門,戒是正規的通途常規,一步一步來,次第非常嚴密,這個才是!
所以他起心動念、舉手投足之間,有他的法度,這個叫聚法成身,這個叫隨行。隨
行是因,所以「
身必稱法而動,故果號法身」。那個很簡單,所以因為你這樣,所以這
個因是圓滿的,將來果是什麼?法身嘛!因果之間的關係這麼清楚。所以言教是告訴我們
作為這個因,你得到了這個體以後這樣,所謂納聖法於心胸啊!這一個啊!所以平常我們
說:「啊!去受戒,戒很有功德、很好啊!」怎麼受?不知道!戒是什麼?不知道!種一
點善根非常好。現在我們有幸地了解了以後,這地方怎麼能不把全部精神投注進去!下面
《濟緣》,《濟緣》是解釋《業疏》的。
《濟緣》云:「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
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乃名為體。
來了!那麼又說不即不離,又說非同非異,那既然是這樣,那麼怎麼個分法呢?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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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在沒有受的之前叫作「法」。說我聽見了、我懂得了,這個叫作法,所以平常我們
聽經論得到的都是法。「啊,很懂!啊,好!」這個沒有多大的功效。體呢?不是!這個
時候的法是無情,換句話說不在身心上講的,這個體是法─書本上頭的東西,對你沒關
係。要怎麼辦呢?要加「期誓」!這個期跟誓是兩個東西、是兩樣東西噢!戒的真正重要
的全部內涵都在這裡,下面會解釋,所以我這裡不先說它。
有了這個東西以後要種種的緣,於是呢這個因緣聚合起來,你把這個聖法領納在身心
當中,於是成就這個業,這個業所依之處─心!不過這個心我們可以用不同的名詞,通
常我們用的名詞叫八識,就是依在這個八識田當中。平常我們八識田當中是無明,都是起
心動念就是這個,叫隨眠。現在呢,有了這個戒體下去了以後,起心動念自然而然以這個
帶頭,你的行為都是戒法相應的,哪怕睡覺、哪怕吃飯。這是為什麼你受了戒以後,只要
不毀壞它,一天一夜,回向可以中品中生的基本原因。看見沒有?這樣!所以大家如果真
正有心的話,我是建議你們還是走這條路,最穩當!不管你是哪一個,念佛是保證往生,
而且中品中生,那麼其他的要想增上的話,更是千穩百當!繼續下去。這個依心成了業,
「此法有功」,那叫作體啦!下面舉個比喻,
如藥丸喻,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體也。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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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
那麼我不一個字、一個字解釋,就像藥跟丸,藥的話就是譬如說,現在西藥我不知道
怎麼弄啦,譬如中藥吧!那個是甘草、那是黃連,一樣一樣東西的話,每一個有它的每一
個的味道,每一個、每一個的功效,兜在一塊兒,分開來沒什麼多大效果。你現在把它全
部放在一起煎出來,那個時候啊,也不是黃連味、也不是甘草味,咦,喝起來不曉得什麼
味,吃下去的話病就好了。所以這個法本身就是一樣、一樣的,然後呢兜在一塊兒產生了
這個功效,這個叫作體。所以說它一樣吧?好像不一樣,說它不一樣吧?好像一樣。因為
黃連、甘草味道不一樣,兜在一塊兒,欸!不一樣了。你說它不一樣嘛,就是黃連、甘草
兜起來的。這個不一、不異說明這個,我們要了解它的特徵。再下面:
《資持》云:「問:行相何異?答:三業分之。」
他又問,法、體問了一下,又要問行、相;於是這個回答很簡單─這麼三業來分
它。這個一句話大有內涵在!因為這個內涵後面會詳細地說,所以他並沒有明白地這裡
一一交代,在這裡我簡單說一說。
通常我們受了以後叫作願體,叫作戒體,換句話說我受了戒了,內心當中有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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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呢,你的行為一定要根據你所受的繼續地,叫隨行;隨行做到哪裡,那麼功德就產生
多大,就這樣。好像說,我今天跟你簽了一個約,這個約成立了以後,將來這個約的功效
是什麼,然後你去兌現。喔!你去造房子我給你錢,房子造到哪裡,錢就收多少,就是這
樣,所以彼此間要這樣地配合。
那麼「行」跟「相」,差別呢?這裡說「三業分之」。三業是什麼?身、口、意。
「行」是指心來說的,「相」指身、口來說的,這個身、口不僅僅是看看這嘴巴、看看那
身體,不是!就是我身體的行為。譬如我坐在這裡,坐得端端正正,身上穿著幾件衣服;
如果在家人的話,那歪歪扭扭隨便披一件衣服。那麼這個就是說,喔!這個叫戒相。可是
真正重要的不是在這件衣服上頭,是不離衣服,是內心當中在這個說:我今天受了戒了,
啊!自己深敬專念戒的功德,自己要這樣認真持,還要撐出來代表佛法,作為人天師範。
於是這個心情之下,你坐在這兒非常莊嚴,一點點不可以馬虎,由於這個心裡的狀態所以
產生外面的形相,這樣,這是我們要分清楚的。所以真正的持,重心在意,身、口是具,
具就是工具,那麼這個後面等到講戒行那一部分,是會詳細地說明它。
那麼到這地方為止呢,就是前面關於宗體那一部分總綱的、大略地說明一下,總略這
個宣說這個宗體的內涵。下面就要詳細地、廣泛地來敘說這個四門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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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門 戒法
戒法中分為二章
這個四門第一門「戒法」,戒法當中分為兩章,一個是「通敘戒法」,一個是「歸戒
儀軌」。「通敘」就是原則性地把這戒法說明一下,說明了戒法以後,然後呢,原則說完
了以後,這個戒法的內涵。既然現在我們講的是《在家備覽》,因此這個《在家備覽》部
分當中的「歸」─歸依是所有的佛法共同的,這個「戒」,則有五戒跟八戒,如果說整
個的《南山律》的話,五、八、十、具統統在裡頭。
第一章 通敘戒法
通敘戒法中分為三節
然後呢,這個兩章當中,第一章叫「通敘戒法」,我們看!通敘戒法當中又分成三
節,第一個叫「示相彰名」,第二個是「略辨教體」,第三個「顯知由徑」。那麼現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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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這個通敘戒法,是原則性、原則性地敘說這個戒法。那麼戒法是什麼內涵呢?說第一點
哪,他說示相彰名,就把這個名詞來說明一下,讓你了解這個名詞的內涵,這個相就是
相狀,這個內涵。譬如說,說汽車吧!那這個汽車拿得來,那說一下,所以這個汽車的相
狀,就是說明這個汽車的內涵。這個大概認識清楚,於是呢,再辨別它的整個的特徵,
以及深一步地說明、了解它的全部,這個就是它的「體」。不過這個地方現在說的「略
辨」,他為什麼說略辨呢?那是因為在戒法當中,如果我們分開來說戒法、戒體、戒行、
戒相,那麼戒體才是詳細地說明這個體,在戒法當中先把這個戒體簡單地來認識一下。認
識了以後下面緊跟著告訴你:啊,你怎麼進去,所謂「顯知由徑」,明顯地開顯這個內
涵,讓你了解從哪一個地方下手進入。這個三部分。
第一節 示相彰名
示相彰名中分為二項
第一部分,現在看第一節「示相彰名」,又分兩項,一個「正示」、二「雜簡」。正示
的,就是先把它那個內涵能夠說清楚。其次呢,簡是簡別,簡別有誤解的地方、有混淆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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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把它辨別、辨別清楚。通常我們在論當中說立、破,「立」是你立的正義,「破」的是破
人家似是而非的這種概念,這個兩者非常重要、非常重要!我在這裡簡單地說一下。
我們常常提出自己的一個概念,自己說、換句話說立論,這個立論聽起來言之成理,
雖然言之成理,往往裡邊有很多錯誤,或者是不圓滿的地方,就這樣。我們先不要說錯誤
吧!這樣,說就算不錯可能有漏洞,可能有漏洞因此不圓滿。那麼現在呢,再經過這個立
了以後還要破,因為你立的不圓滿,人家要會來攻擊你說你不圓滿。對呀!然後經過這樣
地正反兩個方向,一深細地辨別以後,那麼產生一個什麼功效呢?天衣無縫!所以在理則
學上面有一個概念,說這個─我不要說理則,我說一個實際的比喻在這個地方,讓大家
馬上了解。
譬如我們今天這裡開一個會,大家有不同的意見;那麼現在我們說現在有兩類意見:
甲,贊成這個請舉手─那些人舉手;乙,贊成這個請舉手。結果甲乙當中,說多數,
那麼當然行得通嘛,少數你必須服從它。正式去行的時候,有人在那兒鬧彆扭。欸?決定
了你為什麼還要鬧彆扭?他就說:「我既沒有同意甲,也沒有同意乙。」你怎麼辦哪?傻
啦!是不是這樣啊?我們往往碰見這個問題,你怎麼辦?你跟他講道理,他也跟你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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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要是做事情做不通。
現在不是這樣,我把這個問題這樣:現在這裡有兩個方式,如果說你贊成舉手,如果
你反對不舉手;反過來說,不舉手就是反對的,就是這樣。然後呢,只要舉一次手,看舉
手的多就聽舉手的,不舉手的多就聽不舉手的,只要你服從這個原則說少數服從多數。舉
了一次手再有問題的話,他要嘛不跟你講道理,本來這個是講道理,是不講道理本來不在
此例;講道理的話,這個問題是不是都解決了,對不對?如果他那個時候還有問題的話,
很簡單嘛!你剛才舉、不舉:舉,那麼那就是屬於這一類;不舉,屬於那一類。好了!還
有沒有其他的問題?你沒辦法!大家懂不懂?
所以說這兩個矛盾的概念,你必須把它分類分成這樣,然後最後採取這個原則。所
以他們正式地這個在論當中,為什麼要經過這麼嚴密的論辯呢?就是把經上面說的這種概
念,各個不同的部派它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解釋,然後呢經過這麼嚴密地論證以後,產
生一個確定無法動搖的結果。現在修行這個是絕端重要的!所以這個兩科有它的殊勝的意
義,不是說,啊!隨便說一下就行。現在看「正示」說些什麼?
第一項 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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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示
《事鈔》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
令受者信知有此。」
那麼,這個是《行事鈔》上頭的話,下面呢《資持記》,《資持記》就是元照律師解
釋《行事鈔》的,這樣。因為這個《行事鈔》的內涵文字就古拙、意義呀又深奧,好像我
們剛才看了一下懂了,實際上差得天差地遠。我想昨天大家已經有了一點經驗了,所以頭
上那個兩三天我多多少少會介紹一下,以後就不介紹了。現在看那個解釋:
《資持》釋云:「示相中,初標示。直下正明。法雖兩通,不能委辯,但從聖論,
故云直也。軌成者示法義也。出離道者聖所證也。要下出從聖所以。然此但示法之
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學者思而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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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講完了,後來有個人就跟我說……我昨天怎麼說的呢?我說,我們覺得這個弘
一大師告訴我們,說南山的文很古拙,然後呢的確要經過元照律師的解釋;結果我們去看
的時候,好像《行事鈔》南山祖師的文雖然古拙還懂,看了下面那個《資持記》的時候,
看得莫名其妙,越看越糊塗!他就說:「一點都沒錯,我覺得滿好嘛!你看得是越看越糊
塗。」現在我們來把它,正因為他說了這個話,所以我不像昨天那樣解釋,我完全是─
想就很古板地、很科班地這樣。我沒有真正地學過這個科班,我試著這樣去一步一步解
釋,你們聽一下看。
《行事鈔》那個裡邊哪,說起來很簡單,「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這是一
個小段。說談戒法嘛,如果我們談,就法來說,這很……不說,不局凡聖,聖也叫戒法,凡
也是戒法,這很容易懂嘛!「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這是一句,兩句一個段落,
直截、直下了當地說這個法,那是指什麼?指這是一個軌則,這是一個軌道,從這個地方讓
我們能夠跳出生死輪迴痛苦的這個道,也就是軌。下面「要令受者,信知有此」,要使得受
的人信得過,了解有這樣的一個東西。這個文字好像很容易懂,下面的解釋啊,那真是很糊
塗。那麼現在呢,我把它用《資持記》的那個解釋,一段一段地來細說。
《資持》釋云:「示相中」,示相中就是說現在要正式、正確地告訴你戒法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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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內涵就是用那個,說法相、法體,在體、相一對的時候,體是體、相是相;解釋的真
正內容這個體離不開這個相。譬如說汽車,就是這個汽車的行相上面說明汽車的特質,所
以這個示相啊,就是正確地指示這個戒法的內涵。這個當中啊,它來了!「初標示」,分
三個段落,第一個就是「初」,「標」是標出來、標明告訴我們。實際上這個標明總共三
句,就是「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這樣三句話。那麼這裡從這個地方,我們
再看一下這個三句的意思。現在我們不是要說戒法嗎?是的!僅僅就那個戒法來說的話,
是,凡也是、聖也是,譬如說現在我們談,喔!戒法嘛分哪幾位呀?分這個、這個、這
個、這個,前面已經說過了,依法來分的話─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然後呢以心來
分的話上、中、下品;任境而彰的話是無量無邊等等。凡夫也用這個,聖人還是用這個,
證了預流果了、菩薩了、佛了,他還是現一個比丘相,他還是依法來說,所以很廣泛。那
麼這個是第一段,就是整個的來說。
這一段也有個功效,有它的特別的。平常我們談一般問題的時候,往往自己有執著,
偏在自己的見解當中談這個問題。而菩薩祖師們,他談問題的時候都是究竟圓滿的,所以
要談「法」,你一定要把法整個地說清楚;然後呢在這個法當中,你談的那一部分再把
它說,或者是分析、歸納、研閱了以後,「局」在那一部分去談。第一天曾經說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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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明的時候是相對的,在運用的時候是互相配合的。這個「別」正是要滿足這個「總」
在談,所以你永遠不能,當談別的時候永遠不能忘掉總,當總的時候永遠不可以忽視這個
別。同樣地,講「圓融」的時候一定不要忘記「行布」,講行布的時候不要忘記圓融,否
則圓融也錯、行布也錯(註)。所以第一句就說出來這個「法」。
現在呢,第二個「直明此法」,所以「直下」,「直」以下,換句話說,這個就是
「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這個兩句。這個兩句是幹什麼?「正明」,現在呢正
確的,正要說明我們現在這個地方所說的戒法。所以他說:法雖然兩通,也可以通聖、也
可以通凡,現在這裡我們沒有辦法,不能跟你啊,「委」就是細,細細地來說明。為什麼
不細細地來說?這裡沒有講,但是在經論當中,已經告訴我們很明白,「火燒頭燃,尚可
捨置」哪!你不要戲論哪!跟你不相關的事情不要管哪!現在你最重要的,你用得上的那
一部分哪!因此你用得上那一部分,那個凡的部分我們就不談它了,所以這個道理。
所以說,你們看了論以後的話這種問題都解決,不看論他只能說「不能委辯」。為什
麼不辯呢?不問可以,反正我們老師怎麼說我也跟著他怎麼聽;但是要細細地來說的話,
每一個地方都有它的真正的原因在,我們還是應該了解它。所以說,哦!是不能委辯,
那麼現在呢,說「但從聖論」,所以說「直也」。那麼所以對我們現在用得上的,直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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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的、真正有關的,一定「從聖」,那一方面來說的。這個聖是什麼一個內容呢?所以說
「軌成出離之道」,「軌成」兩個字就是示法的意義:哪!現在這個法它的意義、它的目
標是什麼。那用了這個做為一種軌則、做為一個規範,這個圈子當中這是一個法則,這是
一個軌道,讓你在這個上面去走。走到哪裡去呀?走到出離生死之苦,暫時的、究竟的,
都從這個地方走。所以這個是「聖所證」的,就是怎麼樣導你從凡出聖。
也許大家問:「欸?既然從凡出聖的話還是包括凡聖啊,你為什麼又從聖而說呢?」
欸!這個裡邊又有問題,再看下去。「要下」,要下總共只有兩句,「要下出從聖所
以」,來了!告訴你從聖的原因─「要令受者,信知有此」啊!要令受的人信得過。信
得過這句話有個定義噢!就是你以前不認識,或者不相信的,說明了以後你了解了,信得
過:噢,這樣的啊!嗯,是、是、是!因此說「信為欲依,欲為勤依」,信得過了,跟你
原來不一樣,你信得過它了,你想要去追求它;要去追求它有這個心,你才能勤勤懇懇努
力去做,這就對了!
南山律在家備覽.手抄稿136
註①:圓融、行布乃華嚴宗之教義。行布門全名為「次第行布門」,指凡夫透由十信、
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五十二位,由此順序漸進至佛果位。圓
融門全名為「
圓融相攝門」
,指一位中同時具足一切位,一切皆悉圓滿具足。由
華嚴圓教之角度看,圓融、行布互為一體,全無矛盾。請參《華嚴經探玄記》卷
一,大正藏第三十五卷,第一○八頁下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