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族的產育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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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的產育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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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的產育習俗


一、孕婦忌嘴何其多
  姑娘結婚後,做母親的和做公婆的最關心女兒和媳婦何時“有喜”。一旦懷了孕·他們就會喜上眉梢,心頭樂滋滋的,這是因為不愁無後代了。為了安全、可靠、理想地生個漂亮孩子,母親和婆婆總要千叮萬囑女兒(媳婦)這不能吃那不能食。妊娠期的忌嘴禁食有的是人們長期生活經驗的總結,有的是根據醫學而來。像孕婦吃了某種食品不易消化或患了病,就列為禁忌,但不少出於附會·純屬無稽之談,不過從中卻也反映了人們一種優生的意願。
  孕婦忌吃兔肉(或說免嘴子肉),若吃了,產下的孩子會長個三瓣嘴,即兔唇。這一說法流傳範圍極廣,流傳年代也頗為久遠。西晉人張華的《博物志》中就有記載“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見兔,令兒缺唇。”甚至古代像《產寶》(唐代咎段著)、《衛生家寶產科備要》(宋代朱瑞章著)這類婦產科的專著裏都寫有“母食兔肉胎兒發生兔唇”字樣。這是否科學,可惜至今研究者尚未能定論。
  各地其它孕婦忌嘴的習俗極多,現擇其要者記錄如下。
  不能吃狗肉,吃了狗肉的話,將來孩子愛咬人,吃奶時也愛咬奶頭。
  不能吃驢肉,吃了,將來孩子“驢性”,不聽話。
  要忌吃公雞,這樣生下的孩子夜裏才不啼哭。
  忌吃螃蟹,這樣生下的孩子才不咂泡沫流口水,又說吃螃蟹令胎橫難產。而台灣民俗則以為吃了蟹,生出來的孩子像蟹那樣抓扭別人的手腳。
  忌吃河蚌肉,生下孩子才不滋舌頭。
  忌吃獵頭肉,這樣生下的孩子才不生瘡生癤子。
  忌食生姜,以防生下嬰兒有六指。
  妊娠食鱉會令子項頸過短。
  忌食鴨子,認為吃了鴨子,孩子要生搖頭病。
二、 妊娠期的禁視
  婦女妊娠期除有種種的忌嘴禁食之外,還有各類禁視的規矩,即規定不少物品和事物不能看,否則要生怪胎或難產。
  孕婦不能看產婦分娩,不然自己將來要難產。這條禁忌頗有點科學根據,因孕婦看到正在分娩的產婦的痛苦表情,聽到產婦的叫喊聲,容易造成一種精神壓力,到自己分娩時可能會神經緊張,以致引起難產。
  江西叫小孩缺唇為缺子,民間以為小孩缺唇是他的娘懷孕時,看了人家挖溝的關系,所以禁止孕婦看挖溝一類的事情·以免影響胎兒的雛形。台灣民間孕婦忌見月蝕,以為見了月蝕所生子女身體不全,也是出於同類心理。
  各地孕婦禁視的習俗還有不少,如:
  孕婦不能看蛇,看了蛇,產下的嬰兒要伸舌頭。忌見猴、虎等不常見的動物和醜陋的人,怕受驚嚇,衝犯胎神。
  忌看傀儡戲,不然將生無骨的孩子。浙江麗水一帶至今還有孕婦忌看電影、電視和看花臉戲的習俗。忌看戲中花臉,是為將來生出的小孩不會面花。
  孕婦不能進入新房看新娘,因為她是“雙身人”,“四眼相”,看了新房,新娘日後不是克夫守寡,就是喪子絕後。這說的是“四眼人”(這作孕婦的代號何其形象)不潔,會衝克人。可是在鄂西北,流行“四眼人”動動眼睛、動動手還能治些小症候,不管靈不靈,街坊鄰居一定要登門相請。特別是那些同輩的男子漢或小伙子,眼裏落進點灰塵,要請四眼人用嘴吹吹;胳膊擰了,要請四眼人搖搖;頭痛感冒的要請四眼人摸摸等。這種習尚可謂奇特。
三、 孕期的保健與其它忌諱
  對孕婦的諸多避諱與禁忌,不能一律視之為無稽之談。上述禁食、禁視有的就與孕期保健有關。而像孕後夫婦分床的習俗,則完全符合科學道理。
  《胎產護生篇》“產前十忌”記載;孕後“第一最忌共夫寢,……善墜胎者更慎之……·”《達生篇》雲:“得孕後即宜絕欲,若再擾子宮,其胎或一月、三、五月必墮。”張曜孫提出;“懷孕之後首忌交合。……動而漏下,半產、難產,生子多疾而夭”民間生育習俗中有的就很注意這點。
  上海郊區,流行有女兒孕後,娘家送分床鋪的習俗。婦女婚後第一次懷孕,孕婦的娘家聞訊後,一般在孕婦懷孕三個月左右,送一張單人床到女婿家,稱為“送分床鋪”。顯然,送鋪暗指夫婦從此以後該分鋪而居,以利孕婦的健康和胎兒的發育;何況,此舉也為嬰兒降生後準備了床位,可謂一舉兩得的美事。“送分床鋪”之俗限於女兒第一次懷孕,以後就不再也不必重復了。
  我國醫學對婦女孕期還有怡情養性、實行胎教的規定。《婦人良方大全》曰:“自妊娠之後,則須行坐端嚴,性情溫和,常處靜室,多聽美言,令人講讀詩書,陳禮,說樂,耳不聞非言,目不視惡事。”
  《正俗方》雲:“懷孕婦人性宜寬厚,神全氣和,不惟安胎,生子必溫厚,古所謂胎教也。”現代醫學證明,要求孕婦孕期行坐端正,怡情養性,多聽美言,乃至令人誦讀詩書,陳以禮樂的習俗是合乎科學的良風美俗。
  不過,在舊社會,民間對孕婦流產、難產及生殘缺兒和怪胎難以作出完全科學的解釋,這就捏造附會出種種迷信說法以警示一般村婦,這樣,除禁食、禁視之外,在行動舉止方面也出現極多的清規戒律。這裏,對孕婦行動舉止上的避諱與禁忌·再略作記述·
  海南瓊崖的禁忌習俗有:不可在孕婦房中的任何一處(如牆、門、床板、器具)釘釘等物,犯之,將來生出的孩子四肢不全;不可置刀於灶上,因孩子投胎時,須經灶君菩薩的允許、懷孕後,置刀於灶,那就是對灶君不滿,灶神會將原答允送子的主意打消,因此產下的孩子多死嬰或造成流產;孕婦不可進入鄰村·小得已;先備祭品祭掃該村之土地神,不然,該村的殤鬼妖魔會附上身,將難產;孕婦忌人未過五七的死人家中,違者,亡魂會令其難產、浙江各地流行的孕婦禁忌有:不能跨越繩索,認為繩索像胎兒臍帶·跨後要纏身難產;不能滿屁股坐板登,否則胎位後墜形成難產;不能抱別人的孩子,說是抱過的孩子要生病,俗稱“替胎”。
  普寧習俗,孕婦不應到神廟去,俗以為神靈是至高無上的,潔白無私,福佑下民,理應虔誠尊敬。而受胎是褻瀆的結晶,倘到神靈之前,是大不敬的事。,孕婦不宜攀登果樹,仰高取物和荷負重物。俗說經孕婦攀登的果樹第二年不結果;吊在屋樑上或其它較高的東西,孕婦染手,以後就常為描鼠所竊。這種禁忌無非是怕孕婦嗜酸,到處攀高覓食而帶來流產等的不測。
  其它,各地民間有孕婦床頭掛有他項物件,將生孩子必駢指(四川);家有孕婦而補窗,將生瞎子(湖南湘潭);孕婦床頭置刀劍,所生子多缺唇;新夫婦交拜時,堂屋側置秤,生子駝背(四川),等等。做孕婦的言行舉止真是要慎之又慎,防之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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