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捐血驗愛滋觸法 最高12年刑責

有關西醫方面,請在此貼!謝謝!如果有侵權,歡迎來信告知!
頭像
懸壺子
系統管理員
系統管理員
主題中的帖子: 1
文章: 33856
註冊時間: 2001-10-05 , 10:10
個人狀態: 道骨學習佛心..^^..
貼心留言: 氣候不穩
性別: 公仔
來自: 黃金故鄉
聯繫:

藉捐血驗愛滋觸法 最高12年刑責

未閱讀文章 懸壺子 »

藉捐血驗愛滋觸法 最高12年刑責
優活健康網優活健康網 – 2014年3月9日 下午12:10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據血液基金會指出,去年全台篩檢出611名捐血人染愛滋,愛滋病毒感染後,需要經過一段時間血液才會產生愛滋病毒抗體,因此在感染後的早期,可能因抗體尚未產生,而檢驗呈陰性反應,此即為空窗期;一般而言空窗期約是愛滋病毒感染後3個月內。目前捐中使用的是核酸檢驗法,空窗期可縮短為11天。
愛滋可匿名篩檢 勿用捐血檢驗
疾管署表示,一旦捐血人確認染愛滋病毒,將回溯上一次捐血,及上一次捐血前六個月內所有捐血紀錄,並追蹤受血人,足可杜絕檢驗空窗期風險。現已有匿名篩檢,有高風險性行為的人,勿再以捐血來篩檢愛滋病毒。 而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條例》,明知感染愛滋捐血致他人感染者,最重判12年刑期。
圖檔
發表主題 回覆文章

回到「2.西醫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