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禮儀
葬儀
葬儀,遵禮盡人子孝恩之餘,其間雖或難免迷信,惟為誇耀世家及繁榮子孫,無不竭盡財力而為之。在以前的鄉村封建社會里,民間對葬禮均隆而重之,極之普遍。而現代人則越來越少注重葬禮,趨向以簡單為主。茲概述閩南地區與潮汕地區喪祭習俗於下。
臨終
徒舖:
病重臨危,則將病人由床房移至正廳中臨時舖設之板床,稱「徒舖」或「搬舖」。凡男女成人,中年以上有配偶子嗣而死,謂之壽終,而依古禮,男徒正寢,女徒內寢。惟徒舖為男移正廳正旁(右側),女移倒旁(左側)。如是,徒移正廳,認為死者能在家屋中最好地方死得安定。俗以死者在睡床上死,冥魂將被吊床中,不能超度。因此未成年者夭折,雖不移正廳,亦移床前地上。家有長輩,亦不移正廳而移護龍(側屋)。凡被徒舖者,巳知將離此世,招喚家人留遺言,分配遺物,此謂「分手尾錢」,囑家人預備喪事。
豎魂帛:
死後,死者身上蓋用白布中央縫紅綢之被布「水被」,以銀紙或石頭為枕,並在死者腳邊供米飯一碗,飯上置鴨蛋一粒及插筷子一雙「腳尾飯」,燒銀紙,點香燭,意在充其食用及路費,並照明其行路。
用厚紙上寫死者姓名,死亡年月日,作「魂帛」暫代位牌,供於正廳一角,燃燭燒香,謂之「豎魂帛」。
取下廳中天公爐,以布蓋神明、祖先靈位,此於納棺後始復原狀。
將碗器擊破其一,門聯上斜貼白紙條,燒紙製小轎借以對天奉告死亡,門前置香案等,類此均為喪家之表示。
人過世後,需通知道士前來慰靈,並寫「魂帛」(魂帛相當於臨時牌位),以白布或厚紙書寫死者姓名、農曆生卒年月日時,暫時代替神主牌位,即為「魂帛」。
供奉於正廳,燒香祭拜,為「豎魂帛」。
開魂路:
至死亡後,即請道僧誦經「開魂路」,由道僧製「旛仔」(男者綠色,女者黃色),三四尺長白布,上寫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將之懸於有葉竹枝。旛仔,葬儀時由喪主執之作為領先摽誌,除靈時燒卻。
死者剛斷氣時,家人不可馬上放聲大哭,需待開魂路之後方可舉哀。
家中有人已經佔廳後,應該先找以後可能要委託的喪儀公司,拿到魂轎備用。並準備拜腳尾飯之用品,由道士或出家眾在死者靈前誦念經文,如彌陀經、金剛經,為亡靈打開通往陰間之路。
拜畢,燃燒紙轎及若干小銀紙;此稱之為「開魂路」,此時家眾跪於亡者旁「隨侍在側」,舉哀,若是佛教信徒則助念佛號而不哭泣。
※ 開魂路功德通常是在人過往後三天內,為了讓往生者在陰間走的順利所開壇做的功德。
【放板】
陽有陽宅、陰有陰厝,棺木即陰厝,為長輩或父母亡故長住之處。
放板同放棺;家屬選定棺木後,由棺木店用車輛將棺木載至喪宅,準備讓喪家接棺,謂之「放板」。
接板(接棺)
當屍體要準備入殮前,得先準備好棺木,稱為「買壽板」,擇吉日吉時將 棺木接回家中來,一般是以吹角樂音做為引導,由四名以上的抬棺者(或土公)用小卡車運到喪家,途中若有經過橋或十字路時,需沿途置留銀紙和紅布一條,稱為「放 紙」,棺木運到喪家時,稱為「接板」或「接棺」。棺木進屋時,得頭先進,以便入 殮時頭內腳外。要放板前,得先在左鄰右舍的門口貼上紅紙條,作為避邪用。
乞水:
死後,家人穿孝服,往河邊「乞水」。即擲戶,以銅幣投於水中,作為買水之意。水乞回後,用竹端挾白布沾之,由父母雙全之「好命人」以之拭淨死者,或仿作其狀為儀式。
接棺後隨即乞水,子孫全部穿孝服,往大圳溝或河川走,為首者帶瓦缽(小水壼)、香、刈金、兩枚硬幣,抵水源處,燒香向水神稟告因某人去世,期望向水神乞水以便為亡者沐浴,清除屍身之污垢,用擲幣方式詢問同意與否後,則焚金投幣於水中,然後下跪用瓦缽順流舀水,不可逆流,尤忌重舀。
現今因都市水源污染或離水源地太遠,用水桶裝自來水,置於家門外露天處行乞水之禮即可。
乞水準備物品
1、水桶一個(水八分)
2、十元硬幣兩個。
沐浴
乞水返家,旋即用乞來之水為亡者沐浴身體,意謂身上病痛、不潔、業障,藉由自然之水洗淨。
乞水後,旋即舉行沐浴、穿衫、辭生、放手尾錢儀式。
沐浴,由長子或禮儀師或師父行之,以白布沾乞求之水,由頭到腳比畫三次,並唸吉祥話。
套衫:
繼而為死者綰髮穿壽衣,稱「張穿」。
死者穿的壽衣,古時按貴賤之別,穿以三重、五重、七重等,而壽衣是由其兒女贈製唐裝衫褲。女之壽衣即用婚嫁時穿服之白布衫裙。壽衣,男需用褲二條,女需用裙三條。穿於死者之底衣俗稱貼肉綾,是指絲質柔軟白綾,共有襯衫、襯褲、襪三件,此由孝女負擔。「張穿」前,古時有「套衫」之儀:即由喪主先套穿壽衣儀式之謂。通常在正廳或門庭置一面竹篦編製之叢壼,內放一隻低椅,喪主穿覆戴笠站在椅上,手則伸直兩側持麻繩,而由一人相對之,將壽衣一重一重穿套在喪主雙手上,喪主即以麻繩檕結之,然後脫手則成全套。乃以此全套之壽衣,且作秤量狀,而加以表明壽衣為兒孫贈製云云吉祥句套。
抽壽:
「套衫」後,另有「抽壽」之俗。喪主及家人均食壽面煮烏糖或紅糖者,借此化凶為吉(糖原用於吉事)。俗以抽壽,死者年歲可添加於子孫壽命,為吉兆。
哭路頭:
死亡之後,全家遺族圍在死者身邊號哭慟哀。嫁出女兒,接到訃音,隨即回家。其時沿途號哭稱「哭路頭」,乃由家人接進家中,隨之哀號更為凄絕。
報外祖:
母死,報訃於外祖稱「報外祖」。其時因隨帶白布赴之,或稱「報白」。外祖至喪家,子女跪下迎接,稱「接外祖」。此時,外祖對於親生女兒之死因查明詳備,偶或認為子女疏忽,即加咎責罵,毫不容赦,足見外祖對喪家權限極大。外祖未往喪家,可由其餘外戚代替其事。
母死,接其生家母舅母妗,稱「接外家」或稱「接外客」。是時,喪家門前排桌,其桌裙反面結之,桌上雖置燭台香爐,卻不燃之,孝男等跪哭而接。奔喪外家則掀開桌裙一角於桌上,而入喪家。待外家入喪家後,方可入殮。
守舖:
死後至納棺期間,喪主等人侍服死者舖惻,稱「守舖」,以示孝服。又,納棺後,遺族亦睡棺旁,稱「睏棺柴」。
埋喪:
人死未殮,至戚親朋往弔,稱「探喪」。即至靈前焚香,喪事限燒香條二枝。又親朋賻贈,稱「送禮敬」,則以輓聯,輓幃,大銀燭,糕仔封(白腊燭,銀紙,糕仔,香條等,以白紙包封者)弔喪。
買壽板:
買棺木避言買棺柴,而謂「買大厝」,「買壽板」,以取吉祥。
運棺途上,過橋及十字路處,需留置銀紙及紅布一條,稱「放紙」。喪儀時亦要放紙。棺木運回,燒金紙「接棺」,奉入廳中。
圍庫錢:
接棺後,行「圍庫錢」之儀。庫錢即冥幣,乃由遺族焚燒庫錢及紙製庫官庫吏。其焚化庫錢灰,日後埋入墓畔。「圍庫錢」時須多燒,此為寄托死者轉交早前亡故之其他家族,稱「寄庫」。
掛孝:
喪家於門柱「掛孝」貼用白紙,亡父貼斜左,亡母貼斜右。門外另貼「訃白」書明卒者姓名卒年月日時。
大殮
大殮:
置屍於正廳一、二日,請道士擇定時刻,將屍體納入棺內。
辭生:
納棺前,備十二種菜碗供祭死者,稱「辭生」。此為對死者表示告別之儀。其儀,由道士取各種食料作給食之狀,而念吉祥之句。
放手尾錢:
入殮前有留身後錢財「放手尾錢」之俗。俗稱「放手尾錢,富貴萬年」,以死者身後有錢留存子孫為吉兆。於納棺前預先在死者袖中存置制錢百二十文,倒入桀器,然後取出分與子孫,繫於各人手上,稱「結手尾錢」。臨終時「分手尾錢」或「分手尾物」,其意亦同。分得遺物和金飾、衣服、錢幣等,子孫均極珍重之。
割鬮:
喪俗有「割鬮」者,以長麻絲一端繫於死者身上,他端則由遺族各執其一段,而由道士念吉句,將絲一一斬斷,然後各人將手中麻絲包入銀紙燒之。俗以如是可與死魂斷絕來往,此後始免被擾。
洗淨:
道士在一盆水中放黑麻油,喪家每人用指頭沾濡此水於眉下處,稱曰「洗淨」,意為潔淨。納棺、出葬、做功德時,均有此俗。
收烏:
納棺,請道士供祭,稱為「收烏」。收烏後,始正式蓋棺。移屍入棺前,先於棺底棺側填滿銀紙庫銀等冥幣或金器類。納棺後棺上蓋「水被」,再蓋以「掩身幡」。
擱棺:
因擇吉日吉地安葬以致停柩日久,稱曰「擱棺」或「停棺」。則於收殮後,傭工在棺上油刷多次以防濕防漏,此稱「打桶」。以後又多在旬祭時,復作此種油刷。擱棺之風,古時尤熾,今則少見。
居喪
居喪:
遺族自死者斷氣時起服喪,稱為「居喪」。死者之遺族須脫冠履,披髮跣足,婦人則脫去身上裝飾品,脫下彩色衣服。男子不穿皮鞋,不著華服。男女各依其輕重,穿孝服,戴麻冠。
居喪之孝子禁理髮。夫妻不能同房。禁晤賓友、赴宴、參詣寺廟等。此類居喪之俗,尤以殮葬以前為嚴格,以後直至「除靈」仍遵守之,以昭孝道。
帶孝:
服喪之孝服如下:
麻:麻布,子女、兒媳、長孫用之。
苧:苧布,孫、甥、姪用之。
淺:淺布,曾孫及其同輩用之。
黃:黃布,玄孫及其同輩用之。
紅:紅布,直系玄孫之兒子用之。
喪事用紅係出自死者有五代子孫,含 有引為榮譽之意。
白:白布,與死者同輩及外親用之。
略式者僅以白布附於衣上,正式者 穿白長衫戴白帽。
孝帽,大人戴「草箍」(喪布圈以蒿繩者),
兒孩帶「荖包」(喪布疊摺帽狀者)。
孝鞋,男用草鞋,女於布鞋上縫喪布。
帶孝,由於孝之輕重,男分白藍青黃四色,用絨線摺縫小球佩之。男佩左腕,女結頭髮。待至「除靈」後依次換其顏色,則由「粗孝」換上「幼孝」,此為「換孝」。服父母之喪,古時至百日,須服麻布衣而不斬衰,不剃髮。過百日,始剃髮。用麻布條紮腕,至七旬換白布條,至百日「脫孝」,女兒嫁出者,則帶孝方式多以「手尾錢」寄以生家靈桌上,限於歸寧致祭時,始帶之。
麻燈:
喪用燈類統稱「麻燈」,有下列各種。
大門燈:圓型白地藍字,前後兩面書寫「大門」兩字,懸簷下大門正中。
柑燈:柑欖型白地藍字,男寫「鄉飲大賓」,女寫「孺人」,
懸大門燈兩側。出殯時,持行前面。
孝燈:圓錐型白地藍字,前面寫「幾代大父(母)」,後面寫姓字。
視死者代數,以白紅藍布及麻苧,摺其層數繞之。
按,人死則多加一代算,由此無孫者書為三代,有孫者書為四代。
此燈懸於柑燈之次。出殯時,隨行魂轎兩側。
紅燈:小型紅地無字,或稱「小孝紅燈」。出殯時,遺族各持其一。
富貴燈:小型,畫有紅色條,中寫「富貴春」三字,用於葬列後面及培墓。
麻燈因用竹托之,亦稱托燈。
又紅燈象徵求吉祥,藍燈在前,紅燈在後,取逢凶化吉之意。
埋葬
埋葬:
埋葬多採土葬,年來漸多火葬,埋葬由擇日師擇定日時行之。
出山:
即出殯。其儀式如下:
轉棺:
將棺木移出門外。
起柴頭:
或稱「起車頭」。備牲醴供祭跪拜。此時喪主跪在桌下,答禮外祖,女婿,孫婿之跪拜。另有禮生主持禮儀,代讀祭文。祭文讀至未句「鳴呼哀哉,尚饗」,獻弔祭文者須行三跪九拜,俗稱其狀為「噴土粉」,喪主須在背後「隨拜」。
封釘:
將棺蓋蓋在棺木,四端各打長釘一支。封釘時,道士念吉句如下:
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
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伙。
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
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
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
旋棺:
由道士領導,孝男孝婦圍行棺側三次。
絞棺:
以擔具縳棺,棺上蓋棺罩。
哭棺柴頭:
出棺前,喪家婦女身穿喪服倚棺而哭,稱「哭棺柴頭」。
弔祭:
「起棺柴頭」時,外祖女婿等攔醴「弔祭」。
對此,喪家視其費用答以比之多額之巨禮。
發引:
弔祭後,喪葬行列開始起行,此稱曰「發引」。其喪葬行列如下。
草龍:
稻稿束如龍形,焚其端,使有煙。
銘旗:
寫故人姓名之白旗。
孝燈:
燈上,三代者繞以麻布,四代者繞以淺黃布,五代者繞以黃布,正五代者繞以紅布。蓋以實際代數加一代表示孝燈代數,而燈上寫「大父幾代」「大母幾代」等字,由子孫舉手。
吉燈:
上寫字姓來源如穎川、南陳、太原等字,或者「百子千孫」等字。
放生籠:
往時籠中放活龜活鳥,後則放鴿子或雞,至墓地放生之。
銘旌:
由女婿孫婿贈弔者。
輓軸、花環、藝閣、化裝,多排二十四孝、三藏取經等故事場面。
香亭:
轎亭內置香爐。
像亭:
內置故人遺像。
魂轎:
內置五升米桀,桀中安置位牌、魂帛,並放五穀種子、銅幣、鐵釘等,各以象徵五谷豐盛,財寶,子孫昌榮。
紙橋:
內置紙製魂身,由子孫抬扛。
鼓吹:
南北管、西樂等大小樂隊。
靈柩:
由孝男沿途哀號,跟隨其側。棺,通常為八人至十六人,亦有卅二人至六十四人舁,雇人或由宗親、結拜抬之。
遺族:
婦女則由一人在前領路,用長布條曳行之,而各手執其布條,沿途號哭而行。
道僧、金童玉女:裝扮隨伴死者昇天之男女天使。
弔祭者:
即送葬者。往時,親戚頭紮「白頭布」,朋友在腕紮白布會葬。今多以喪徽帶於胸前。葬列行至一小段,喪主則「謝步」婉謝其送行,並以面巾手帕等答謝。
葬列多極盛大莊嚴,為此而傾家動產者時亦有。
排路祭:
喪葬途上有排路祭之俗。此為其親戚故舊或受恩於故人者,為答謝其生前恩德,特於葬列行途上備辨香案供祭。對此乃由喪主以白布金品作為答禮。
落葬:
埋葬時,先將棺柩置墓前,哀哭一番。然後由僧道誦經。又在棺木穿氣孔,「放栓」以便棺內屍體與地下土氣相通。然後,由土工在壙內安棺,而由喪主動土埋之。埋畢「孝墓」及「祀后土」(祀墓前土地公)。
點主:
埋後另有「點主」之俗,以求子孫吉運。多由學者官人充之「點主官」,在「神主」(靈牌)上點朱,繼而在朱點上點墨。用後之朱筆擲向犬陽方向,墨筆留之。
返主:
落葬後,由道僧或地埋師將木桀內之五穀種子播於墓地上,以期五穀豐登,亦為子孫繁殖之象徵。然後取墓土一塊放入桀中,連同留存少量五穀種子,乃由長孫乘「魂轎」攜回,此稱「返主」。其時,長孫脫喪服而改穿淺黃長衣,蓋為表示「返主」為吉事。
豎靈:
「返主」回家後,設靈位於廳旁,稱「豎靈」或稱「安靈」。亦有出「糊紙店」裝置孝堂,俗稱「結影壇」。壇之背景為神桌,正壁貼以白紙,白紙四邊分貼藍色剪紙之蝙蝠圖樣,白紙正中又貼圓型圖紋。廳堂頂部搭格分內外。壇前頂桌正祀置魂身(仿製死者之紙像)、魂帛(寫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者,置於魂身前面),兩旁並置「桌頭嫺」(紙製之男女僕婢各一,男僕手捧喫煙具的水煙吹,女婢手捧茶盤茶杯)。金童玉女紙像、幢幡。下桌置香爐靈燭等祭具。壇後排設靈桌,桌上放油燈,桌下放竹凳,凳上置死者衣服鞋襪。不設影壇者則僅置靈桌,祀置魂身等各件,以備供祭。影壇於旬祭期滿「除靈」時撤除,而往時多將撤除之靈桌棄於郊外。
孝飯:
喪家婦女自收殮時起至除靈日止,每日早晚兩次在靈前哭泣,俗稱「叫起叫睏」,即藉以喚醒其起床與進床。同時並在靈前晨夕供膳祭之,稱「孝飯」,祭至除靈之日。惟逢七月,因屬於鬼月,乃廢之。亦有因至除靈日太久,乃自「五旬」以後改為「寄飯」,平日只以薪米供奉於靈桌,以代每日二次孝飯之煩。
巡山:
葬後一兩日喪主穿孝服至墓地參拜,並勘看埋葬後之情形,稱「巡山」,或稱「巡灰」。同時拜謝后土,而舉行「完墳」(墳墓竣工)之儀。富家另擇吉完墳。
此後每年清明節及重陽節前後十日間,各戶均往掃墓。
做旬
做旬:
出葬後,除每日朝夕「孝飯」外,另每隔七日奠旬祭一次,稱「做旬」。其各旬旬祭情形如下。
頭旬:
第七日稱「頭旬」,或稱「頭七」。俗以死者直至此日始知自己死亡,其亡靈將歸宅哀哭。為此,喪家乃於亡魂歸宅以前,即於是日午夜以後,開始號哭。而至正午,致祭供養或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開魂路」。道僧舉行法懺,多設法壇於葬家(一、三、五、七旬的大旬均設之)。壇中懸三寶佛,左右懸十八地獄圖,喪家遺族隨僧道獻敬。
二、四、六旬:
為小旬,奠祭從略。
三旬:
稱「女兒旬」,嫁出女兒需於是日回家奠祭。中流以上家庭舉行「做功德」,是由嫁出女兒及女婿備辨豐富祭品至岳家致祭。其儀,先由僧道誦經,繼由禮生司儀,女婿致祭讀祭文等,儀式極隆重。是夜,喪家設宴酬謝。做功德,為期一畫夜,亦有做二、三日者。又逢五旬、七旬等大旬,亦做功德。
做功德之後,時或作「弄鐃」,係類似技藝表演之行事。做功德時,或另在靈前由道士舉行「打虎煉度」「目蓮救母」兩齣節目。前齣扮演一行者為尋覓吉地安葬,途上逢猛虎,經與之搏鬥,虎終為孝恩感動,放其通行。後齣飾演目蓮上人設法救出其母在地獄受苦。均為宣揚存道。
五旬:
由孫女侄女致祭。
七旬:
即尾旬,俗稱「做尾日」。尾旬除「做功德」奠祭,入夜有「燒靈厝」之俗。靈厝為紙竹紮製之家屋摸型,製作美觀精巧宛如權貴第宅,是夜,與「魂身」(依死者生前形像製成之紙製座像)一併焚燒,以供死者在冥界居住之用。
喪家,紙製飾物另「有廿四孝山」,係示廿四孝之故事場面,懸於大門上。大門兩側又由出嫁女兒贈製「金銀山」為裝飾,類此均為答謝死者之親恩。
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此為應「套衫」時套衫衣數而定。關于旬祭日期,俗謂「死人快過日」,因此一旬縮短為七日,且初旬以後又以六日為一旬,由此七旬原為七七四十九日,實則做旬四十三日。惟上壽者仍按照四十九日為尾旬。又俗稱「死人無閏月」,其對年(周年忌),均以實月則包括閏月於其內計算之。
除靈:
於尾旬或「做百日」「做對年」時「除靈」撤靈桌。古俗,除靈次日喪家婦女換穿素衣,至寺廟行香後,始准回家省親,稱「行圓」,蓋視喪中為不吉祥也。喪中,喪家鄰右門上懸紅布,以示其為安康之家。
換孝:
帶孝至「做百日」或「除靈」安位後,則由「粗孝」更換為「幼孝」,此稱「換孝」,而於一週年忌「做對年」合祀於祖先位牌「合爐」後,始「脫孝」。
帶孝期內,喪家年節概不作粿粽類,僅由親戚餽贈。
風水:
「風水」(墳墓地理)之說,本省尚盛。其選擇,概由「風水先生」(地理師,即堪輿家,擇日師、算命師兼業之),占卜其地勢方位之吉凶。
所謂風水即稱天地之氣,廣義解為「藏風得水」之意。多應用於建屋,蓋造寺廟,惟一般多指稱墳墓地理。
據風水師說,山脈象徵為龍,因稱為龍。龍脈突起處稱龍腦,分脈稱分龍,脈之起處稱起龍,脈之終處稱注龍或稱龍尾,而以龍腦相通為吉地,分龍為最吉,注龍及無龍脈為凶地。又生氣聚處稱穴,如噴火口等處或地形如動物處亦稱穴,而視結穴處為最好風水。他如:穴後之山勢稱來龍,遠大之來龍稱祖山,近高之來龍稱宗山,穴後之高山稱主山或稱後山,而視其形,配以五行,分稱水火木金土之五山。擇風水時按死者之生卒年月日擇吉地,或覓座北向南眺望佳地及土質土色佳處。且按山之形狀,其在木山則應取節(稍高處稱節),其在火山則應取尖(山頂稱尖),其在金山則應取口(臨溪流處稱口)等,由此可知風水說之一班。
居民重視風水,因而不惜重金尋覓吉地。偶而葬後,一家子孫不平安或家運不振,又歸咎風水,無不換地改葬,其間難免為奸滑之術士所乘。其實俗說「福地福人居,福人居福地」,足知風水之好壞之說實甚渺茫。
墳墓:
墳墓的築造,概述於下。
墓碑書「顯考」者係用於有勳功之男人,「顥妣」為其婦,一般書寫「故考」及「故妣」。其字數,每行未字須為「生老病死苦」中之「生」或「老」字,必避病死苦三字。
墓碑左右石稱墓耳,接於墓手,墓手彎曲處造印頭(方柱)石筆(圓柱),而以左右的墓手圍墓庭(或稱拜庭),墓碑下設有墓桌。又墓碑兩側豎立石獅。墓碑後面,土盛於棺上成饅頭形處為墓龜,其周邊盛土處係墓山,墓山的界堤稱砂手,面向右方謂龍砂,左方謂虎砂,另稱穴周圍的山,左稱青龍,右稱白虎,均屬風水之說。
墓地分為塚埔(公共用地,係官有地,供一般埋葬)、私塚(私有墓地)。昔時富家權勢多設廣闊的私塚,以致時而發生阻礙一般小墓的弊端,現巳無此種現象(現時大者也不過二、三十秤)。至於「劫棺」「盜墓」之弊風早巳絕跡。
此外關於墳墓及風水,俗多聽信風先、卜者之言,以屍葬為凶葬,而以骨葬為吉葬,因而改喪的習俗。據說「九葬九遷,十葬萬年」,意即表示改葬次數不嫌多,愈改愈良。
夫婦有合塚於同一壙穴者,或兩壙相接而共其墓庭者,兩壙以磚為界,男埋左,女埋右。
生前預設墓壙者稱為壽城,至今時有所見。
拾骨:
本省尚有洗骨改葬之俗。凡土葬後經五年至七年,其屍巳化,乃擇吉開墳,洗拾遺骨,曝乾後裝入高約二尺直徑約一尺之圓形陶甕「黃金甕」。再由堪輿家卜地,擇吉安葬。拾骨之禮,多在清明節前後十日間行之。
喪葬忌諱
喪時忌流淚在屍上,否則該人將發瘋。
守舖時忌貓跳上屍體,以免屍體為之嚇跳抱住旁人。蓋貓為虎性,偶逢此意外則使之抱住扁擔(竹製擔具)或其他物具,屍體當可回復原狀而不禍害人。
壙時,凡生肖相剋者將之貼示門前,均須迴避以免沖犯。
葬期忌「重葬日」、即正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戊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
靈桌上油燈燃油俗稱莿油,忌觸之,否則身將生痛。
腳尾飯(祭死者白飯)上有插筷子,故平時忌小孩作類此情狀,以避不詳。
入殮忌逢雷鳴,迷信死者腹肚會脹,須蓋鑼於其身上、以鎮壓之。
喪葬雜俗
超度:
喪葬中請道僧誦經所作的「超度」,舉之於後:
引魂:
為在他鄉客死者,引魂回歸。
拜藥王:
俗以在寢床中死亡魂將被困扼而不得超生,應由道僧為之拆開床架。
開枉死城:
刑死或縊死自殺者,俗以將被幽閉陰間枉死城中,應由道僧超度,救其亡靈。
洗口願:
生前開口常罵人者,為免在地獄被閻王割斷口舌,即請道僧誦經超度,而用紙含水拭其口邊,如是則可免受禍。
牽水軒:
為超度溺死者超生,謂「牽水軒」。
牽血軒:
婦人因生產而死,為免浸在陰間血池超度之。
開魂:
後第七日為死者「開魂路」引途。
弄鐃:
弄鐃鈸而作各種演技,以慰亡靈。
走赦馬:
「做功德」時,道僧數人手各執紙馬紙人,圍走壇周,為死者超度。
招魂葬:
因溺死或因事故變死尋無屍體者,古習製銀牌一面寫死者姓名,咬指血點之,納於金斗(陶器)而葬。被殺死而不知殺犯為何人,以桃枝柳葉使握在其手中葬之,如是解為死者將以桃枝擊退冥界惡狗並以柳條為劍復仇。
石枕:
對於被他殺或自殺者,認為陰魂不散,恐他日其鬼魂作崇,入殮時則置石枕或置石,煮卵、豆豉(熟豆)等物於棺內,如是解為除非日久石爛,熟卵孵化,熟豆發芽(實則此事均不可能發生),亡魂無法作崇加害活人。
停柩:
昔殮殯期間例須隔旬,即須停柩七日。富家停柩室內,常至經年累月。中產之家亦約數旬而後葬。蓋此習,實出自迷信風水之說,未得吉地吉時則久停不葬。
喪鬮煞:
目擊喪家推靈或出殯而致生病,俗信此為邪神作崇稱「喪鬮煞」,須於百日忌內取靈桌桌裙一端或香條等用以洗身,病將痊癒。
燒庫錢:
「圍庫錢」時,焚化庫錢多少,概依死者生肖而定。例如生肖鼠者因其體軀小,焚化庫錢少,反之生肖馬牛者因其體軀大,焚化庫錢亦較多。
推靈桌:
除靈時應將靈桌推倒,而應由生肖龍虎兩人推翻之。蓋俗謂龍虎鬥方得避凶,否則禍將殃及搬棄靈桌者或喪家遺族。
開路神:
昔日殯葬行列陣首有「開路神」,為身高約一丈二尺紙人,其上懸吊豬臟腑,由乞丐、羅漢腳(無為徒食之遊徒)押至墓地,而取其懸吊臟腑走開,其時須不回首馳去,否則必遺厄云。
拜墓時的注意事項:
因為墳墓既不是石頭也不是物品,所以一定要把他當做人或神來加以參拜。換句話說,無論拜墓時或早晚在家中的神案前燒香拜拜時,都要呼叫他的名字,向他問候,這才是正確的供奉參拜法。
帶子女一起拜墓時,主子孫昌隆。
拜墓時刻,以午前最好,下午三點以後,就要加以避免。
順道來參拜,這是不好的。
靈骨寄存在寺廟的靈骨塔內時,一定要先進入正堂參拜眾神,然後再祭祀祖先。
墓地的雜草要清除乾凈(從周圍向中央清除)。
清掃完畢之後,就要按照該地的風俗或宗教習慣來加以膜拜。
經常把碗或容器等放置在墓碑前,屬於凶相,應加以避免。
【弔唁】
人死之後,設靈桌以供親友弔唁。
古者弔生為唁,指慰問生者的行為;弔死為弔,指慰祭亡靈的行為。
【除靈】
做過滿七後,請師父把喪家在守喪期間所設立的靈堂移除,古時要由一位屬龍、一位肖屬虎的人將靈桌抬出去丟棄,謂之「龍虎鬥」。
做過「滿七」後(不論有否縮減做七日子),子孫即可以理髮修容,並感謝治喪親友。(泉州人是滿七或百日除靈,漳州人則是三年才除靈),子孫帶孝者可於是日換除孝,謂之「除靈」。
【寄飯】
因為神主牌位返主回家後,依習俗初一、十五仍要拜飯至對年,如因家中生活作習無法配合,故委請師父或道士行寄飯禮,目前寄飯通俗作法為百日(五旬)準備少許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由師父或道士向亡靈唱請亡者自行煮食稱為「寄飯」。
【寄庫】
「庫」為庫錢,寄庫為體念已故父母或長輩在冥界短欠冥幣使用,利用做尾七圍庫錢時多燒一些,以作為寄托死者轉交給其他較早過世的親屬,有補孝的意味,此稱為「寄庫」。
喪葬禮儀
清心寡欲、清靜無為
三花聚頂、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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