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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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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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禁忌

為了確保療效、安全用藥、避免毒副作用的產生,必須注意用藥禁忌。中藥的用藥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證候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藥的飲食禁忌四個方面。

一、配伍禁忌 所謂配伍禁忌,就是指某些藥物合用會產生劇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壞藥效,因而應該避免配合套用,也即《神農本草經》所謂:“勿用相惡、相反者。”據《蜀本草》謂《本經》載藥365種,相反者18種,相惡者60種。《新修本草》承襲了18種反藥的數目。《證類本草》載反藥24種,金元時期將反藥概括為“十八反”、”十九畏”,累計37種反藥,並編成歌訣,便於誦讀。

“十八反歌”最早見於張子和《儒門事親》:“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萎貝蘞芨攻烏,藻戟遂芫俱戰草,諸參辛芍叛藜蘆。”共載相反中藥十八種,即:烏頭反貝母、瓜萎、半夏、白芨、白蘞;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蘆反人參、丹參、玄參、沙參、細辛、芍藥。

而“十九畏”歌訣首見於明·劉純《醫經小學》:“硫黃原是火中精,樸硝一見便相爭,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稜,川烏、草烏不順犀,人參最怕五靈脂,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順逆,砲爁炙煿莫相依。”指出了共19個相畏(反)的藥物:硫黃畏樸硝,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稜,官桂畏赤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此後,《本草綱目》、《藥鑑》、《砲炙大法》等書所記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訣那樣廣為傳誦。

反藥能否同用,歷代醫家眾說紛第。一些醫家認為反藥同用會增強毒性、損害機體,因而強調反藥不可同用。除《神農本草經》提出“勿用相惡、相反者”外,《本草經集注》也謂:“相反則彼我交仇,必不宜合。”孫思邈則謂:“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等等,均強調了反藥不可同用,有的醫家如《醫說》甚則描述了相反藥同用而致的中毒症狀及解救方法。現代臨床、實驗研究也有不少文獻報道反藥同用(如貝母與烏頭同用、巴豆與牽牛同用)引起中毒的例證。因此,《中國藥典》1963年版“凡例”中明確規定:“註明畏、惡、反,系指一般情況下不宜同用。”

此外。古代也有不少反藥同用的文獻記載,認為反藥同用可起到相反相成、反抗奪積的效能。如《醫學正傳》謂:“外有大毒之疾,必有大毒之藥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論也。如古方感應丸,用巴豆、牽牛同劑,以為攻堅積藥;四物湯加人參、五靈脂輩,以治血塊;丹溪治屍瘵二十四味蓮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劑,而妙處在此,是蓋賢者真知灼見,方可用之,昧者不可妄試以殺人也。”《本草綱目》也說:“相惡、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經有權,在用者識悟爾。”等等,都強調了反藥可以同用。正如上述,古今反藥同用的方劑也是屢見不鮮的。如《金匾要略》甘遂半夏湯中甘遂、甘草同用治留飲;赤丸以烏頭、半夏合用治寒氣厥逆;《千金翼方》中大排風散、大寬香丸都用烏頭配半夏、瓜蔞、貝母、白及、白蘞;《儒門事親》通氣丸中海藻、甘草同用;《景岳全書》的通氣散則以藜蘆配玄參治時毒腫盛、咽喉不利。現代也有文獻報道用甘遂、甘草配伍治肝硬化及腎炎水腫;人參、五靈脂同用活血化瘀治冠心病;芫花、大戟、甘遂與甘草合用治結核性胸膜炎,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從而肯定了反藥可以同用的觀點。

由此可見,無論文獻資料、臨床觀察及實驗研究目前均無統一的結論,敘述對十八反、十九畏的科學研究還要做長期艱苦、深入、細緻的工作,去偽存真,才能得出準確的結論。目前在尚未搞清反藥是否能同用的情況下,臨床用藥應採取慎重從事的態度,對于其中一些反藥若無充分把握,最好不宜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二、證侯禁忌 由于藥物的藥性不同,其作用各有專長和一定的適應範圍,因此,臨床用藥也就有所禁忌,稱“證候禁忌”。如麻黃性味辛溫 功能發汗解表、散風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適宜於外感風寒表實無汗或肺氣不宣的喘咳,而對表虛自汗及陰虛盜汗、肺腎虛喘則應禁止使用。又如黃精甘平,功能滋陰補肺、補脾益氣、主要用於肺虛燥咳、脾胃虛弱及腎虛精虧的病證。但因其性質滋膩,易助濕邪,因此,凡脾虛有濕、咳嗽痰多以及中寒便溏者則不宜服用。所以除了藥性極為平和者無須禁忌外,一般藥物都有證候用藥禁忌,其內容詳見各論中每味藥物的“使用注意”部分。

三、妊娠用藥禁忌 它是指婦女妊娠期治療用藥的禁忌。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于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慎用與停用二大類。慎用的藥物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及辛熱滑利之品,如桃仁、紅花、牛膝,大黃、枳實,附子、肉桂、乾姜,木通、冬葵子、瞿麥等;而停用的藥物是指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商陸、麝香、三稜、莪術、水蛭、斑蝥、雄黃、砒霜等。

凡停用的藥物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可以根據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如《金匱要略》以桂枝茯苓丸治妊娠瘀病;吳又可用承氣湯治孕婦時疫見陽明腑實證。此即《內經》所謂“有故無殞亦無殞也”的道理。但是,必須強調指出,除非必用時,一般應儘量避免使用,以防發生事故。

  四、服藥飲食禁忌 是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本草經集注》說:“服藥不可多食生葫芫及蒜、雞、生菜,又不可諸滑物果實等,又不可多食肥豬、犬肉、油膩肥羹、魚鲙、腥臊等物。指出了在服藥期間,一般應忌食生冷、油膩、腥羶、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據病情的不同,飲食禁忌也有區別。如熱性病,應忌食辛辣、油膩、煎炸性食物;寒性病,應忌食生冷食物、清涼飲料等;胸痺患者應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煙、酒等;肝陽上亢頭暈目眩、煩躁易怒等應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熱助陽之品;黃疸脅痛應忌食動物脂肪及辛辣煙酒刺激物品;脾胃虛弱者應忌食油炸粘膩、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腎病水腫應忌食鹽、堿過多的和酸辣太過的刺激食品;瘡瘍、皮膚病患者,應忌食魚、蝦、蟹等腥羶發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此外,古代文獻記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鱉甲忌莧菜;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丹參、茯苓、茯神忌醋;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薄荷忌蟹肉以及蜜反生蔥、柿反蟹等等,也應作為服藥禁忌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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