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連吐三次口水 婦人觸犯公然侮辱罪簡易判決
http://www.ettoday.com/2007/08/06/91-2137326.htm
2007/08/06 18:00
記者陳國元、王鎮宇/台北報導
台北市有名張姓婦人帶者小女兒逛夜市,卻因為購物糾紛和一名男子吵了起來,沒想到滿腔怒火的張姓婦人,突然連吐三次口水到對方的臉上,男子忍不住這口氣告上法院,由於這項舉動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嘴巴裡的唾液吐在地上,那會污染環境,那如果吐在別人臉上,更慘會吃上官司,真實的案例就發生在著名的饒河街夜市裡。
案發當時,一名張姓婦人帶者女兒要到夜市裡買貼紙,沒想到前面一位王姓男子挑商品挑太久,張姓婦人不耐煩,就對男生說大男生還跟小女孩搶貼紙,沒想到此話一出,兩個人就當街吵了起來,但張姓婦人吵不贏對方,突然對王姓男子連續吐了三次口水,而且三發全部命中臉部,這下事情鬧大到進了法院,檢方認定張姓婦人觸犯了公然侮辱罪。
律師邱靖貽指出,「不只是用言語去侮辱人家會被處罰,以其他的肢體表現出對一個人有不屑或輕蔑的態度,像是吐口水很常見,甚至比中指等等,都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由於犯案事實明確,檢方向法院請求簡易判決,為了出一口氣,落得有牢獄之災,這起案例也點出心中有氣,還是往肚裡吞的好。
吵架連吐三次口水 婦人觸犯公然侮辱罪簡易判決
版主: sherryhsu
Re: 吵架連吐三次口水 婦人觸犯公然侮辱罪簢 /> </span> </td> </tr> <tr> <td class=
在女兒面前上演這麼有水準的身教 18:
可以看見台灣未來主人翁的水準了 aa67:
可以看見台灣未來主人翁的水準了 aa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