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回扣 醫院購藥須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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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回扣 醫院購藥須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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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回扣 醫院購藥須簽約
中時
記者:林淑玲、黃庭郁/台北報導



為打擊藥價黑洞,行政院院會五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規範達一定藥價金額的醫療院所,採購藥品應簽署定型化契約,藥品交易常傳的回扣、前金、後謝,都不可以收受。衛生署長侯勝茂表示,此項修法將讓藥品交易更為合理透明。

修正草案明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領取的保險藥費逾主管機關公告的金額者,其與藥商的藥品交易,除特殊情形外,應簽訂書面契約;違者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否則按次處罰。定型化契約規範本由主管機關訂定。

健保局九月一日起調降多項藥品給付,侯勝茂表示,目前市場相當競爭,醫院因大量採購,常向藥商要求一定量的藥價差,造成交易市場混亂、不公平和不透明,檢調單位相當關注。

他強調,醫院應以服務品質做為利潤來源,不能用藥價做為利潤來源,這次修法要求醫院採購藥品要簽訂標準化契約,交易不能無限制,將藥價差控制在合理範圍,同時規範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例如,雙方要求相關人員不能謀取不正當利益;除非新藥價低於原契約單價外,不得因為藥價調降,要求辦理重新議價;過去藥品交易常傳的回扣、前金、後謝,都不可以收受。

健保局表示,契約將要求買賣雙方載明交易中的折讓、捐贈、贈品等,務求資料透明,且對交易雙方都具法律效力,希望改善有醫院屢以健保砍藥價為由,要脅藥廠「降價」。

中央健保局總經理朱澤民說,現在還沒有法源要求用藥規模在一定程度以上的醫院,即刻起要有定型化契約,但希望先從公立醫院試行,起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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