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三次 業者可停服務 轉載資料要小心 網友憂:以後沒音樂可聽
2009年04月22日蘋果日報
【張麗娜、蘇聖怡、陳明旺╱台北報導】
喜歡在網路上隨便轉貼資料的人要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網路使用者被認定是侵權,經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告知三次,ISP就可依法對使用者停止提供服務,而ISP業者只要善盡告知、管理網路侵權的責任,就可免除侵權的法律及連帶賠償責任。
尊重原創
提出「三振條款」(侵權三次就停服務)的藍委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應可達成三贏局面。不過,不少網友昨質疑這項修法只是讓ISP業者免責,質疑以後電腦點對點傳輸(Peer-to-Peer,P2P)都不能用了,將影響國家發展;也有網友擔心「以後是不是沒電影可看了,沒有音樂可聽了。」
著作權人可提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所謂ISP可分四類,包括提供連線、快取、存儲、搜尋服務等業者都含括,如中華電信、seednet、Google、Yahoo!、無名小站等都算。
根據新修條文規定,未來著作權人或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而ISP業者也可對使用人約定,只要違犯著作權三次,即可不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
官員表示,所謂的「不提供服務」,包括將「侵權」內容部分從網路上移除,也可不提供開部落格等服務,情節嚴重者甚至可不提供連線服務。不過官員強調,由於上網是民眾很重要的需求,未來將會與業者進一步研討規範。
官員也表示,這項修法,對於一般學生、民眾從網路上下載音樂、影片等行為,並沒有影響,但若將未經公開的影音、文字轉貼上網,或下載後有「侵權」的使用行為,仍需負相關法律責任,權益人仍可對侵權使用人提出告訴。
業者告知可免責
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這項修法主要是提供ISP業者更好的發展環境,以及免負連帶法律、賠償責任的避風港,並不影響一般民眾從ISP下載相關資料。
立法院會昨也通過《就業保險法》、《就業服務法》、《醫師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醫療法》等六項修正案。
網路侵權三次 業者可停服務 轉載資料要小心 網友憂:以後沒音樂可聽
版主: sherry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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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侵權三次 業者可停服務 轉載資料要小心 網友憂:以後沒音樂可聽
上個月在香港就有兩名衹在討論區上直接的抄下某報章的新聞登出就巳被旺角警署人員連機帶人一同拉到警署審問, 一時驚動民間, 但無後話...
網上版權問題, 我們平民怎知得這麼多呢? 我們又不是專門的律師, 皇權之下遮民有口難辯, 怎辨? 希望有關人仕能提供一些簡單明確的資料供諸於世來普渡眾生吧. 多謝.
網上版權問題, 我們平民怎知得這麼多呢? 我們又不是專門的律師, 皇權之下遮民有口難辯, 怎辨? 希望有關人仕能提供一些簡單明確的資料供諸於世來普渡眾生吧.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