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還沒哈拉嗎??生氣?高興?抱怨?歡迎,請不要討論政治議題!謝謝
版主: sherry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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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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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慧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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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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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慧卉 »
pagan 寫:[那像我長得很溫柔的怎麼辦?
你都死會了,怕甚麼
難道是怕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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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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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nmo »
慧卉 寫:
你都死會了,怕甚麼
難道是怕我 ‧‧‧
媽咪這樣不行ㄛn1:
有你在,真的很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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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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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agan »
慧卉 寫:
你都死會了,怕甚麼
難道是怕我 ‧‧‧
我不是怕死會活標
只是家醜不好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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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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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含笑 »
pagan 寫:慧卉 寫:
你都死會了,怕甚麼
難道是怕我 ‧‧‧
我不是怕
死會活標
只是家醜不好外傳.....
哦~~~~~
給姐看到破綻溜!
話中有意! 還[埋下伏筆]!a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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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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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agan »
含笑 寫:
哦~~~~~
給姐看到破綻溜!
話中有意! 還[埋下伏筆]!ag08:
在台灣不行啦
台灣刑法有妨礙家庭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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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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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herryhsu »
pagan 寫:含笑 寫:
哦~~~~~
給姐看到破綻溜!
話中有意! 還[埋下伏筆]!ag08:
在台灣不行啦
台灣刑法有妨礙家庭罪啦......
這麼快就想到刑法去啦
成熟的人不問過去; 聰明的人不問現在; 豁達的人不問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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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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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ssC »
pagan 寫:含笑 寫:
哦~~~~~
給姐看到破綻溜!
話中有意! 還[埋下伏筆]!ag08:
在台灣不行啦
台灣刑法有妨礙家庭罪啦......
嚇人啊
是民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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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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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agan »
MissC 寫:
嚇人啊
是民法啦
是民法嗎?
那就是不用坐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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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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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ssC »
pagan 寫:MissC 寫:
嚇人啊
是民法啦
是民法嗎?
那就是不用坐牢的嗎?
對不起
我查了一下
通姦罪是在刑法規範裡
我一直以為婚姻親屬的東西是在民法親屬編裡呢
依照刑法第239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本條文中所說的通姦,是指「有配偶之一方,與非配偶之人為性交」(簡單說就是外遇),而相姦,則是指「與有配偶之人為性交」(簡單說就是俚語說的「狐狸精」或是「客兄」)。依照此一條文之規定,發生外遇之雙方當事人,是需要接受刑法之制裁,甚至有可能因此鋃鐺入獄的。
不過通常老婆都不會控告老公的
頂多叫狐狸精給錢民事賠償了事的
要告也只告狐狸精而已
還有通姦除罪化已經爭議很久了
國外,甚至好像連大陸都沒有"通姦"這種東西了
婚姻的基礎完全就是愛和信任
-
紫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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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紫蝶兒 »
美女板主 離題的請移板吧
連刑法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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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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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ssC »
這不是我管區
等大人上來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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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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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agan »
MissC 寫:[對不起
我查了一下
通姦罪是在刑法規範裡
我一直以為婚姻親屬的東西是在民法親屬編裡呢
依照刑法第239條之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本條文中所說的通姦,是指「有配偶之一方,與非配偶之人為性交」(簡單說就是外遇),而相姦,則是指「與有配偶之人為性交」(簡單說就是俚語說的「狐狸精」或是「客兄」)。依照此一條文之規定,發生外遇之雙方當事人,是需要接受刑法之制裁,甚至有可能因此鋃鐺入獄的。
不過通常老婆都不會控告老公的
頂多叫狐狸精給錢民事賠償了事的
要告也只告狐狸精而已
還有通姦除罪化已經爭議很久了
國外,甚至好像連大陸都沒有"通姦"這種東西了
婚姻的基礎完全就是愛和信任
對....
小弟記得好像是刑法來的
以台灣一個標榜民主的地方
還在刑法存在這個"妨礙家庭"及"通姦"的概念
雖然是由"社會防衛論"所引申的
但想法好像是偏激了一點
小的認為
這個應該納入修定討論議程
歸入民法好像比較適合現時社會
c大可以隨手翻來刑法典
那你的工作.....不就是.......
-
Mi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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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ssC »
pagan 寫:
對....
小弟記得好像是刑法來的
以台灣一個標榜民主的地方
還在刑法存在這個"妨礙家庭"及"通姦"的概念
雖然是由"社會防衛論"所引申的
但想法好像是偏激了一點
小的認為
這個應該納入修定討論議程
歸入民法好像比較適合現時社會
c大可以隨手翻來刑法典
那你的工作.....不就是.......
法務部的網站有各種法律典籍可以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