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衛生》飲料包裝標示不實 將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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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衛生》飲料包裝標示不實 將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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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衛生》飲料包裝標示不實 將處罰鍰
時報資訊
記者:【陳怡妏/台北報導】



飲料包裝標示不實或錯誤,可能誤導消費者,台北市衛生局專案稽查市售包裝飲料「標示」,結果發現有飲料宣稱「無糖」卻未標示「糖」含量;還有飲料標示用途適合想瘦身的人、脂肪過多的人以及想保存青春的人,都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

此外,為進一步保障民眾權益,6月1日起果汁及蔬菜汁飲料原汁率含量在100%以下者須標示出原汁含有率。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表示,依衛生署規定,市售包裝飲料需於包裝容器外表明顯處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內容應包含「營養標示」之標題、每一份量或每100毫升產品所含之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以及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像愛之味的運動飲料、洛神茶、花蜜紅茶,都未依規定標示出「營養標示」4個字,各營養素標有「每日需要量」,卻未標明出每日營養性攝取量基準值。

還有一款1公升裝的有機咖啡,外包裝有「無糖」營養宣稱,但營養標示中卻未標出「糖」的含量;姜郁美解釋,依衛生署規定,每100公克飲料中如含糖量在0.5公克以下,即可在營養素標中標示為「無糖」,因此,業者如有「無糖」標示,還是必須註明含量」。

此外,還有不少飲料包裝是因為保存期限標示文字不符規定,依規定「保存期限」可以標為「有效」、「有效日」、「到期日」等,但就是不能標示為「賞味日期」、「賞味期限」等,不符規定者都需回收改正。詳細稽查結果可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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