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克多巴胺
林口長庚腎臟科教授、臨床毒物科主任 林杰樑
關於萊克多巴胺
1. 應避免食用內臟,: 因內臟萊克多巴胺含量是肉品的十到五十倍.(目前未輸入含萊克多巴胺的內臟)
2. 但孩童(十三歲)對萊克多巴胺的敏感度為成年人(五十歲)的十倍, 因此應減少美國牛肉攝取量.
3. 基於歐盟的食品安全局的意見肉品10PPB,未能保障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健康風險, 因此有心血管疾病者不宜食用..
4. 嬰幼兒年齡小於18個月以下, 根據醫學研究, 其分解萊克多巴胺的肝臟酵素未成熟, 無法分解萊克多巴胺, 因此不宜食用.
5. 萊克多巴胺可能經由母乳餵食嬰幼兒, 因此哺乳婦女也不宜食用.
6. 懷孕婦女因萊克多巴胺安全性研究仍不夠周全, 也不宜食用.
7. 任何食用美國牛肉有發生胸悶, 心跳加快者, 應儘速就醫, 以確保身體健康安全.
8. 如果擔心任何風險, 拒絕購買美國牛肉也是一種選擇.
9. 因萊克多巴胺由肝腎代謝 因此肝腎疾病者應少食
萊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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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萊克多巴胺
來源維基
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一種β促效劑(β-agonist)藥物,用以助長豬、牛、火雞生出瘦肉,減少體脂肪。是瘦肉精中最常見的一種,其肉品殘留毒性遠低於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動物飼料添加物。美國稱在其測定的容許殘留量下合法使用,將不會對人類造成中毒或短期危害。但目前的實驗數據無法確定其是否會對人體產生其他副作用,人體長期攝取殘留的萊克多巴胺是否會造成健康問題也尚不清楚,但其受試臨床表現較多為心跳過速,面頸、四肢肌肉顫抖,頭暈、頭疼、噁心、嘔吐,特別是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的病人,可能會加重病情導致意外,且因瘦肉精相關成份多為禁藥組成故國際體育賽事上被禁用。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認為在安全殘留量內的安全性通過了科學檢驗,因此允許在飼料中添加使用,但不得直接使用於人體。[1][2]除美國外,全世界核准於牛隻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的國家,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印尼等三國[3]。
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認為這些科學檢驗數據,其中人體實驗的樣本數太少(只有六例,且其中一人出現心悸現象,中止實驗),沒有採取雙盲測試,而且所有數據都由負責製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愛蘭可公司(Elanco)提供,缺乏可靠性,認定此藥物在科學上無法確保安全無虞,因此禁用[4][5][6]。歐盟、俄羅斯、中國等世界上多過 160 國家,目前也仍然禁用此類添加物[7]。
歷史
萊克多巴胺原先是研發作為氣喘用藥[8],但未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人體實驗。因為發現它能夠增加動物肌肉,因此被使用為飼料添加劑。
人體使用
在醫學上,萊克多巴胺不能直接使用於人體,作為藥物或食品添加劑之用。因為可能導致心跳加速,心律不整、心肌缺血等副作用。[9]
飼料添加物名稱
培林
用於豬隻飼料添加物的商品名稱「培林」(Paylean®)[10],是由美國的禮來公司所生產,內含鹽酸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 hydrochloride)。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2日允許使用培林,另外還有多於20個國家允許培林的使用,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泰國等地[11]。其他多數國家(如歐盟)則禁止使用此添加物,包括在2002年禁用的中國[12]。
歐多福斯
用於牛的商品名稱為「歐多福斯」(Optaflexx®)[13]。 僅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印尼四國開放使用。
湯瑪士
用於火雞的商品名稱為「湯瑪士」(Topmax®)[14]。 僅美國、加拿大兩國開放使用。
動物實驗
豬
萊克多巴胺可促進動物肌肉的生長,此物質並非類固醇或荷爾蒙,而是一種稱為β促效劑(β-agonist)的化合物,只需要少量即可使動物,尤其是豬隻的蛋白質顯著增加,並使脂肪的生成量減少。以90磅的體重為例,只須在飼料中添加每噸18.5克的萊克多巴胺(也就是20ppm,ppm為「百萬分之一」之義),就可以使蛋白質的產量增加24%,並使脂肪產量減少34%。[15]。
狗
在一篇名為《灰狗在投與萊克多巴胺之心肌毒性》的研究中,證實餵食1 mg/kg高劑量的萊克多巴胺,將導致心臟肌肉纖維化。[16]
急性中毒與致死劑量
急性毒性
在動物實驗中,小鼠的半數致死量為3547-2545 mg/kg,大鼠的半數致死量為474-365 mg/kg。[17]
中毒徵狀
在大量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殘留的肉類或內臟時,可能引發中毒徵狀,噁心、頭暈、肌肉顫抖、心悸、血壓上升、促進心血管疾病等。[18]
副作用
在豬隻的動物實驗中,餵食藥劑後,許多豬隻的新陳代謝出了問題,而且產生攻擊性、情緒緊繃等情緒上的問題。母豬會出現雄性化現象,導致卵巢萎縮。
FDA的內部文件顯示,從2002年至2011年3月,培林已造成超過21萬8000隻豬死亡或生病,機率遠超過市場上的其他動物用藥[19]。
愛蘭可公司對萊克多巴胺進行人體安全性實驗時,參與實驗的六個人中,有一人出現心悸現象而退出實驗,但實驗報告中並沒有追蹤該名實驗者的後續身體狀況,也未列入數據中。2002年,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對愛蘭可公司發出警告信函,認為愛蘭可提供的萊克多巴胺安全性評估數據、藥物效用報告並不完整。FDA同時要求愛蘭可在產品標籤上加註,心血管疾病患者使用該產品時必須提高警覺,要穿戴手套、口罩和防護衣,避免暴露在帶有萊克巴多胺成分的環境中。因此,醫學界認為,萊克多巴胺對於罹患心血管疾病、肝腎疾病與代謝疾病等患者有潛在的危險性,應避免攝取,十八個月以下嬰幼兒及哺乳婦女等也最好避免。[20]
2010年英國諾丁漢大學等學者追蹤500乳癌病人近10年報告指出,使用B型腎上腺作用拮抗劑的乳癌病人,癌症轉移率和10年死亡率,「明顯」低於沒有這類藥物的病友,其中,癌症轉移率風險少了57%,10年總死亡率少72%。但仍無法肯定B型腎上腺受體素會增加乳癌擴散風險。一些動物試驗顯示,瘦肉精會使癌細胞轉移能力增加30倍[21]。
最高殘留限量(MRLs)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2004年由JECFA(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進行評估[22],2006年向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提出草案[23]。2012年7月5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因缺乏共識,美方提議表決,以69對67通過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只包括牛與豬,但火雞部份沒有訂立[24][25]。
肌肉和脂肪(牛和豬):10 ppb
肝(牛和豬):40 ppb
腎(牛和豬):90 ppb
肺(牛和豬),被排除在外
火雞,沒有訂立
美國[26]
牛肉:30 ppb
牛肝(內臟):90 ppb
豬肉:50 ppb
豬肝(內臟):150 ppb
火雞肉:100 ppb
火雞肝(內臟):450 ppb
歐盟
2009年,歐盟宣布,因為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即使以最嚴格的標準來制定萊克多巴胺的每日容許攝取量(ADI)和最大殘留限量(MRLs),都無法確保安全無虞,因此禁用萊克多巴胺以及維持零檢出標準。[6]
2012年7月6日,歐盟對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表決結果感到令人遺憾,重申立場,認為為萊克多巴胺訂出國際標準是沒有道理的。歐盟仍然堅決反對將萊克多巴胺用於豬和牛,即使採用最高殘留限量(MRLs)仍然有安全問題。歐盟的風險評估機構,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結論是,即使有足夠的數據作出了萊克多巴胺最高殘留限量的提案,但危害人類健康也不能排除。由於其安全性問題,歐洲聯盟的現行法例,將留在原地。(表示不跟進Codex表決標準)[27][28]
中華民國
2006年10月11日,將萊克多巴胺與其它乙類促效劑(β-agonist)類藥品公告為動物用禁藥。
2012年3月5日晚間,馬英九執政時期,行政院宣布「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16字政策方向,將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正式有條件開放時間會先與各界充分溝通後再作決定。[29]
2012年7月25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以63票贊成對46票反對,通過美牛案,含萊克多巴胺美牛於九月中旬解禁開放進口。
食品藥物管理法: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872號令修正),萊克多巴胺於進口牛肉之肌肉中允許殘留0.01ppm(10ppb)。[30]
2020年8月28日,蔡英文執政時期,行政院宣布「有條件解禁」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豬肉與30月齡以上牛肉自2021年1月1日進口。並公告需嚴格標示產地來源與排除進口殘留量較高的內臟類。
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一種β促效劑(β-agonist)藥物,用以助長豬、牛、火雞生出瘦肉,減少體脂肪。是瘦肉精中最常見的一種,其肉品殘留毒性遠低於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動物飼料添加物。美國稱在其測定的容許殘留量下合法使用,將不會對人類造成中毒或短期危害。但目前的實驗數據無法確定其是否會對人體產生其他副作用,人體長期攝取殘留的萊克多巴胺是否會造成健康問題也尚不清楚,但其受試臨床表現較多為心跳過速,面頸、四肢肌肉顫抖,頭暈、頭疼、噁心、嘔吐,特別是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的病人,可能會加重病情導致意外,且因瘦肉精相關成份多為禁藥組成故國際體育賽事上被禁用。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認為在安全殘留量內的安全性通過了科學檢驗,因此允許在飼料中添加使用,但不得直接使用於人體。[1][2]除美國外,全世界核准於牛隻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的國家,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印尼等三國[3]。
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認為這些科學檢驗數據,其中人體實驗的樣本數太少(只有六例,且其中一人出現心悸現象,中止實驗),沒有採取雙盲測試,而且所有數據都由負責製造萊克多巴胺的美國愛蘭可公司(Elanco)提供,缺乏可靠性,認定此藥物在科學上無法確保安全無虞,因此禁用[4][5][6]。歐盟、俄羅斯、中國等世界上多過 160 國家,目前也仍然禁用此類添加物[7]。
歷史
萊克多巴胺原先是研發作為氣喘用藥[8],但未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人體實驗。因為發現它能夠增加動物肌肉,因此被使用為飼料添加劑。
人體使用
在醫學上,萊克多巴胺不能直接使用於人體,作為藥物或食品添加劑之用。因為可能導致心跳加速,心律不整、心肌缺血等副作用。[9]
飼料添加物名稱
培林
用於豬隻飼料添加物的商品名稱「培林」(Paylean®)[10],是由美國的禮來公司所生產,內含鹽酸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 hydrochloride)。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2日允許使用培林,另外還有多於20個國家允許培林的使用,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泰國等地[11]。其他多數國家(如歐盟)則禁止使用此添加物,包括在2002年禁用的中國[12]。
歐多福斯
用於牛的商品名稱為「歐多福斯」(Optaflexx®)[13]。 僅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印尼四國開放使用。
湯瑪士
用於火雞的商品名稱為「湯瑪士」(Topmax®)[14]。 僅美國、加拿大兩國開放使用。
動物實驗
豬
萊克多巴胺可促進動物肌肉的生長,此物質並非類固醇或荷爾蒙,而是一種稱為β促效劑(β-agonist)的化合物,只需要少量即可使動物,尤其是豬隻的蛋白質顯著增加,並使脂肪的生成量減少。以90磅的體重為例,只須在飼料中添加每噸18.5克的萊克多巴胺(也就是20ppm,ppm為「百萬分之一」之義),就可以使蛋白質的產量增加24%,並使脂肪產量減少34%。[15]。
狗
在一篇名為《灰狗在投與萊克多巴胺之心肌毒性》的研究中,證實餵食1 mg/kg高劑量的萊克多巴胺,將導致心臟肌肉纖維化。[16]
急性中毒與致死劑量
急性毒性
在動物實驗中,小鼠的半數致死量為3547-2545 mg/kg,大鼠的半數致死量為474-365 mg/kg。[17]
中毒徵狀
在大量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殘留的肉類或內臟時,可能引發中毒徵狀,噁心、頭暈、肌肉顫抖、心悸、血壓上升、促進心血管疾病等。[18]
副作用
在豬隻的動物實驗中,餵食藥劑後,許多豬隻的新陳代謝出了問題,而且產生攻擊性、情緒緊繃等情緒上的問題。母豬會出現雄性化現象,導致卵巢萎縮。
FDA的內部文件顯示,從2002年至2011年3月,培林已造成超過21萬8000隻豬死亡或生病,機率遠超過市場上的其他動物用藥[19]。
愛蘭可公司對萊克多巴胺進行人體安全性實驗時,參與實驗的六個人中,有一人出現心悸現象而退出實驗,但實驗報告中並沒有追蹤該名實驗者的後續身體狀況,也未列入數據中。2002年,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對愛蘭可公司發出警告信函,認為愛蘭可提供的萊克多巴胺安全性評估數據、藥物效用報告並不完整。FDA同時要求愛蘭可在產品標籤上加註,心血管疾病患者使用該產品時必須提高警覺,要穿戴手套、口罩和防護衣,避免暴露在帶有萊克巴多胺成分的環境中。因此,醫學界認為,萊克多巴胺對於罹患心血管疾病、肝腎疾病與代謝疾病等患者有潛在的危險性,應避免攝取,十八個月以下嬰幼兒及哺乳婦女等也最好避免。[20]
2010年英國諾丁漢大學等學者追蹤500乳癌病人近10年報告指出,使用B型腎上腺作用拮抗劑的乳癌病人,癌症轉移率和10年死亡率,「明顯」低於沒有這類藥物的病友,其中,癌症轉移率風險少了57%,10年總死亡率少72%。但仍無法肯定B型腎上腺受體素會增加乳癌擴散風險。一些動物試驗顯示,瘦肉精會使癌細胞轉移能力增加30倍[21]。
最高殘留限量(MRLs)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2004年由JECFA(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進行評估[22],2006年向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提出草案[23]。2012年7月5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因缺乏共識,美方提議表決,以69對67通過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只包括牛與豬,但火雞部份沒有訂立[24][25]。
肌肉和脂肪(牛和豬):10 ppb
肝(牛和豬):40 ppb
腎(牛和豬):90 ppb
肺(牛和豬),被排除在外
火雞,沒有訂立
美國[26]
牛肉:30 ppb
牛肝(內臟):90 ppb
豬肉:50 ppb
豬肝(內臟):150 ppb
火雞肉:100 ppb
火雞肝(內臟):450 ppb
歐盟
2009年,歐盟宣布,因為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即使以最嚴格的標準來制定萊克多巴胺的每日容許攝取量(ADI)和最大殘留限量(MRLs),都無法確保安全無虞,因此禁用萊克多巴胺以及維持零檢出標準。[6]
2012年7月6日,歐盟對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表決結果感到令人遺憾,重申立場,認為為萊克多巴胺訂出國際標準是沒有道理的。歐盟仍然堅決反對將萊克多巴胺用於豬和牛,即使採用最高殘留限量(MRLs)仍然有安全問題。歐盟的風險評估機構,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結論是,即使有足夠的數據作出了萊克多巴胺最高殘留限量的提案,但危害人類健康也不能排除。由於其安全性問題,歐洲聯盟的現行法例,將留在原地。(表示不跟進Codex表決標準)[27][28]
中華民國
2006年10月11日,將萊克多巴胺與其它乙類促效劑(β-agonist)類藥品公告為動物用禁藥。
2012年3月5日晚間,馬英九執政時期,行政院宣布「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16字政策方向,將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正式有條件開放時間會先與各界充分溝通後再作決定。[29]
2012年7月25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以63票贊成對46票反對,通過美牛案,含萊克多巴胺美牛於九月中旬解禁開放進口。
食品藥物管理法: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872號令修正),萊克多巴胺於進口牛肉之肌肉中允許殘留0.01ppm(10ppb)。[30]
2020年8月28日,蔡英文執政時期,行政院宣布「有條件解禁」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豬肉與30月齡以上牛肉自2021年1月1日進口。並公告需嚴格標示產地來源與排除進口殘留量較高的內臟類。